关于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几点思考(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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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几点思考(共五篇)
第一篇:关于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几点思考
随着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计划任务型税收管理模式,正累积着越来越大的税收风险。

坚持收入原则,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保持税收持续稳定健康增长的首要任务和关键所在。

在这里笔者针对如何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谈几点看法:
一、税收收入质量的内涵和外延
所谓税收收入质量,是指税收收入的属性、质态,远远超越数量、规模所揭示的内涵。

它涉及税收收入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与税源监管、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税款入库以及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由此,应按照依法程度、努力程度、科学程度、有效程度和协调程度“五个度”标准来全面衡量税收收入质量,并建立起涵盖准确率、完成率、匹配率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实践中,则要从思想观念、税收执法、征收管理、工作机制和手段、绩效评价等多个方面着手,实现税收收入由数量型向以质量为重点、质与量相结合的复合型转变。

它与税收执法质量、征收管理质量、组织收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相辅相成。

二、当前税收收入质量存在的几个问题
执法不到位。

目前依法治税工作还有待深入,有的税收政策还不能完全得到贯彻落实,税收收入秩序还不是很规范。

有的收过头税,寅吃卯粮;有的有税不收,放水养鱼;有的地区特别乡镇之间仍然存在互相引税、拉税、借税、买税和混税现象。

管理有缺位。

每当有新的管理措施出台,如加强征管、专项检查、打击偷骗税、清理欠税、推行统一征管软件或是取消增量经费、撤销税款过渡户等,税收收入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上半年,全市组织开展税源清查活动,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8938万元。

这一方面反映税源清查工作成效明显,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日常征收管理还存在不足,管理弹性大。

机制常错位。

一方面,税收收入工作过于倚重税收计划,按任务收税、计划制约征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完成计划成
为税收收入工作的起点和终点,可以“一俊遮百丑”;税收计划编制依旧是基数加增长系数,主观性强,科学性差;税收收入工作重结果而轻过程、重数量而轻质量的情况还比较多。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税收收入工作的干预比较强,这些年各地税收的大幅增收与地方政府下达较重税收计划、刚性考核和物质激励不无关系。

长此以往,一是造成对税收征管的内在要求不高;二是税源与税收脱节,降低计划对税收工作的指导作用,容易导致收入形势好的考虑来年税收计划的完成,往往害怕超收,甚至想办法打埋伏,收入形势差的就有可能收“过头税”,增加企业负担,损害地方经济的发展。

特别是基数里含有非基期收入(如一次性因素税收、稽查查补税收、清理欠税税收)时,税收入库将会出现“苦乐不均”现象。

三、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几项对策
(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质量的关系
经济是税收的基础,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只有有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才能有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也只有有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和税收的高速增长。

没有税源,税收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发展地方经济是税收的首要基础。

只有把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真正发挥好税收的职能作用。

地税机关如何依从经济发展规律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是地税工作的出发点和永恒的主题。

这就要求地税工作必须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的中心来部署工作,切实把税收工作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因素突出出来,深入分析,改进举措,确保不收过头税,不断提高地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才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税收收入质量的关系
只有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大力实施“依法治税战略”,才能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市场经济规律才能得以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保证充足而合理的税源。

坚持依法治税,提高收入质量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始终牢牢坚持组织税收收入原则。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是组织税收收入的基本原则,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以形成税收收入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强化税收执法考核。

运用税收征管软件中的税收执法考核子
系统,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内部执法监督管理,大力提高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同时弱化税收执法风险。

第三,狠抓税收精细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管理。

以科学化为前提,按专业化分类,对各区域、各行业、各税种、各经济类型纳税人实施精细化管理,牵住税收收入质量管理的“牛鼻子”。

第四,大力规范税收收入秩序。

严格执行税款征收与缴库管理相关制度,如票款结报制度、现金税款限期限额结报制度、预算级次制度、欠税核算管理制度、滞纳金加收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等。

定期开展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坚决清查和整顿拉税、借税、买税和混税等各种“引税”现象。

第五,积极开展税收深度分析。

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

一方面,税收分析要深度化,不能只停留于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和增减收因素分析,或就数字论数字、从收入到收入,要拓展到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税收收入与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的关联分析。

另一方面,要以税收深度分析为基础,通过建立参数丰富、设计合理的科学数学模型,积极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包括经济发展成果转化成税源潜力的纳税能力估算和税源转化成税收收入的征收力度评估。

这样,既为税收收入质量的评价提供充分依据,又通过分析发现问题,找准制约税收收入质量提升的症结。

(三)正确处理税收计划与税收质量的关系
在依法治税不断深入推进的今天,以“完成税收计划”为目标来开展组织税收收入中心工作,或者单纯靠数量规模的扩大来巩固组织税收收入的中心工作地位,都是不合时宜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为此,必须摒弃狭隘的就税收计划论收入管理的陈旧观念,树立税收收入管理的崭新理念。

税收收入管理是一个大概念,与税收计划管理相比,实现了外延拓展和内涵延伸,它要求围绕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这一目标,从税源管理开始,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缴库监控,最后到税收分析、信息反馈、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进行全方位、各环节、多层次的全面监督、控制与管理。

体现到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具体实践中,税收收入管理新理念要求以严密的重点税源监控为基础,以规范的税收会计监督为保障,以深度的税收分析为突破,以准确的征纳税情况反馈为途径,通过加强监管、深化分析、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最终达到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目标。

所以,实行税
收无计划任务征收,实际上是将过去的注重税收收入数量转变为注重质量的提高。

(四)正确处理税款征收与税收管理的关系
从目前的征管的现实需要看,需要把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申报与税源的有效监控结合起来:一是重点加强经济与税源的动态分析,深入分析辖区内经济指标与税收数据的关系,做到税源的分布心中有数,密切关注区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关注重大项目投资、重点行业等因素对地方税收的影响,全面反映税源状况及发展的趋势;二是科学测算潜在税源的税收转化能力,通过广泛采集数据,加强征收管理的针对性。

譬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能力估算,通过全面的对比分析,明确日常征管的薄弱环节,并制订较为具体和操作性较强的措施。

第二篇: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思考
对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思考
所谓税收收入质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各项税收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客观反映。

合法性是指税务机关组织各项税收收入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组织收入原则,它是税收收入质量的灵魂;真实性是指税务机关组织各项税收收入要遵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课税要素必须明确,它是税收收入质量的基础;可靠性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税收收入能否直接成为稳定、可使用的政府财政收入,它是税收收入质量的核心。

税务机关只有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才能为各级政府提供合法、真实、可靠的财政收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有效的税收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竞争,有效地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

为此,本文从当前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异常现象分析,客观研究产生异象的各种因素,与大家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问题。

一、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异象
(一)人为调节收入进度。

经济发展快、税源富裕的地区和单位,存在有税不收、延缓征收,甚至暗示纳税人零申报、少申报或迟申报,
达到延迟税款入库,控制税收收入进
度的目的。

而经济发展慢、税源贫乏的地区或单位,则往往存在提前征收、借款交税、违法预收现象,以达到多收税款、早入库,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目的。

比如,为赶上收入序时进度,要求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房地产公司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扰乱税收管理秩序。

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引税、混库最有代表性,“引税”一般采取降低税率或免征附加税种,以及政府用财政资金给予纳税人一定比例的返还,吸引外地税源到当地纳税。

“混库”则是将税收收入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及时缴入国库。

比如,将应征收的省级营业税的金融利息收入按一般营业税入库,把省级财政收入转为县级财政收入。

(三)违反优惠政策规定。

有些税务机关从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出发或出于团体和个人私利考虑,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或者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不办理或不按政策规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严重影响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效果,使政策调控落空。

(四)虚收空转。

个别税务机关采用捏造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虚假的税收要素,多交税收,然后再通过财政返还的形式将所纳税款退还给纳税人,一交一退之间,纳税人没有损失,入库的税收金额却攀升上去了,形成财政收入的空增长。

如,虚报房产原值、占地面积,多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虚开租赁发票、建筑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以投资、转让等形式,将大额资产和重点项目在纳税人(主要是国企或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反复交换等等,以实现虚增税收收入的目的。

二、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危害
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种种异象给法律尊严、政府形象、组织决策、民生改善和风险防范等多方面,都带来了直接和间接的危害。

(一)削弱税法严肃性。

《征管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决定。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组织收入原则,是对国家税收法规的蔑视,直接影响并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

(二)影响上级部门决策。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税务机关是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项税收指标是上级部门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在组织税收收入上弄虚作假,反映给上级部门虚假的税收收入指标,直接会掩盖事实真相、混淆领导视线、影响领导决策部署,进而影响地方
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不利民生改善。

税收收入质量不高导致财政收入“虚空”,可用财力没有增加,用于社会公益和民生改善的资金没有增加。

在“漂亮”的业绩背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没有发展。

另外,虚收的税款中有部分是与中央或省级财政共享的,虚收金额越大,流出去资金就越多,这无疑让本来就提肘见襟的地方财政雪上加霜。

比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每一笔税款中,都有60%的份额划归中央。

(四)损害政府形象。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违反组织收入原则,不顾收入质量的做法明显地是违背了科学发展观。

一个忽视了科学发展的“跨越发展”,怎能推进经济和社会的繁荣进步!法制、诚信是政府软环境建设的硬指标,是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依据。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擅长弄虚作假,这必然无诚实可言,法制缺失、诚信丧失怎能让投资者放心、老百姓安心。

(五)诱发执法风险。

《刑法》和《征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组织收入原则行为的法律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定会引发税收执法的风险,而且有税不收、延缓征收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极易引发廉政风险,最终必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

三、影响税收收入质量的原因
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种种表现,无论从主观行为上分析,还是从客观制度和实践结果上研究,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五大方面:(一)法制意识不强。

近年来,我国立足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税收法治,但仍有一部分人的思维方式还是停留在权大于法和情优于制度的错误观点上。

有些地方打着发展经济的口号,假借讲政治的名义,以权压法,强行要求税务机关不依法办事,甚至违背法律原则办事。

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唯地方是从,按长官意志办事,不敢坚持原则,懂法不守法,执法不依法。

纳税人抱着民不与官斗的古训,对违法事件不敢说不,对违法行为不敢斗,甚至还想趁机捞油水。

(二)政绩考核变味。

政绩考核注重量的方面忽视质的方面,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

不正确的政绩观助长了收入“水分”形成。

地方领导不顾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片面追求财税收入高指标、高增长,对税收收入指标层层加码,致使税收收入与经济税源严重背离,为了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引税”、“借税”、“虚收”等方法层出不穷。

个别税务机关内部考核也侧重收入数字轻收入质量,以收入论英雄,把完成任务作为考核最重要的指标。

因此,任务宽松的时候,就想方设法藏税,控制收入进度;任务难以完成的时候,不顾组织收入原则,千方百计多收税。

(三)大局观念淡漠。

有些地方领导及税务人员缺乏大局观念,只考虑地方利益,不考虑国家利益,只关心小团体利益,不关心集体利益,只注重个人利益,不注重单位利益,只计较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利益。

只要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人的事,可以牺牲大局,甚至臵国家法律于不顾。

(四)财政体制漏洞。

按照现行的财政政策,对贫困地区的地方税收入全部留在地方,不与中央及省财政分成,这本是有利于贫困地区早日脱贫的好政策,却被有些地方钻了空子。

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手段虚收税款,再由财政部门返还给纳税人,因为不与上级财政分成,所以一收一转之间,地方财政没有损失,纳税人没有损失,而财政收入数字却窜上去了。

有的地方片面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在计划目
标管理上,实行组织收入“一票否决制”,强调完成计划任务的刚性,导致一些税务机关将工作重心放在就收入抓收入上,淡化依法治税观念,致使影响税收质量问题的发生。

(五)督察内审不严。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督察内审侧重于收入指标的完成,忽略对收入质量的督察,侧重于对收入滞后单位的督察,放松对收入增长快的单位的督察,导致“一俊遮百丑”的观念盛行,只要能完成任务,就是尽到税务干部天职了,至于采取何种手段并不重要,因为没有人来督察。

四、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途径
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更是依法治税的实践需要。

为此,我们要从牢固确立法制意识的高度出发,突出组织收入原则的严格化,考核指标的科学化,财政体制的完善化,内部督察硬性化,走出一条税收收入质量全面提升的新路子。

(一)强化法律宣传。

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法律责任的宣传,把依法治税的理念渗透到每个征税人、纳税人以及用税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全力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税收执法风险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的权限、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课税要素征税,不得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或者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行为。

加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作出的违法行为要敢于说不,并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科学修订政绩考核指标。

当前应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切实改变“重发展轻法治”现象,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为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政府官员的考核,不能光看GDP和财政收入数字,更要着重看财政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税收政绩观,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经济社会、历史检验的税收实绩。

同时,要不断加强税源的预测和分析,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保证收入任务与税源状况
不脱节。

(三)完善财政体制。

现行的财政政策为虚收空转提供了便利。

笔者认为,对采取虚收空转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的,一经查出,取消地方税收入不与上级财政分成的优惠,加大虚收空转的成本。

也可以在税款入库时,按比例与上级财政分成,然后再通过转移支付将上级财政收到的份额返还给贫困地区,前提条件是检查确认无虚收空转现象。

另外,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税机关的征收经费,不能让征收经费成为地方控制税务部门征税的工具。

(四)贯彻组织收入原则。

要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越是税源吃紧、任务繁重,越是要坚持依法征税。

不得随意变通税收政策,不得混级混库入库税款,不得违规设立税款过渡账户,不得违规异地转引税款,不得违规减缓免税,不得虚假代征代扣税款,不得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防止税收执法风险。

(五)加强督察内审。

督察内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

根据当前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需要,建议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督察内审专业团队,把政治可靠、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的人员充实到督察内审队伍中,通过督察内审工作查前培训、实践锻炼、学习交流、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督察内
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督察内审专业团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把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督察作为督察内审工作的主要工作之一,坚决查处违反组织收入原则的行为,切实保证税收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三篇: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11-04-18] 来源:揭阳市税务学会作者:杨建雄[字体:大中小]
近年来,全国税收收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增长,税收收入规模连创新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社会税收负担是否偏重的忧虑和税务部门“重数量轻质量”的质疑。

通过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有机统一税收收入的质和量,推动
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增长,对于促进税收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通过总结揭阳市国家税务局近年来加强税收管理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分析税收收入质量的内涵,提出促进国税工作科学协调发展的思路,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在实践中的探索和尝试
近年来,揭阳市国税局在收入任务压力大、经济基础差的情况下,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为切入点,努力探索一条质量和数量齐头并进的实现途径,在完成收入的同时,化解收入压力、防范执法风险。

(一)以经济税收分析为起点,找准制约税收收入质量提升的症结。

从2005年6月开始,市局积极探索建立增值税纳税分析制度,在税政管理科设立了专门岗位,按季度从征管软件提取数据,并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点面结合对全市宏观行业的企业户数、销售额、出口额、以及缴纳税款、免抵调库数等经济税收数据进行分析,用25份表格对全市增值税税源情况进行立体式扫描,全面提高对全市主要行业生产经营经营情况的了解,为税收管理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为适应新时期税收管理的要求,2006年该局在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又制订出台了《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试行办法》,由计划统计部门组织实施。

把经济税收分析的范围从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拓展至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全部税种,把经济税收分析的重点由进度分析、增减分析转向深层次的税收与经济结构关联分析,积极探索建立反映税收收入质量的指标体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横向比较和纵向比对,兼顾宏观指导和微观分析,客观反映税收总量增减变化特点、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税收增长弹性的基本特性、重点行业和重大税源结构变化等基本情况。

实践证明,无论是局部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还是全面的税收分析,尽管两者有交叉和重复之处,但更多的是相互补充和相互印证,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反映税收与经济的相关度,及时揭示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为有的放矢地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二)以行业税收管理为核心,牵住税收收入质量的牛鼻子。

通过深入的税收分析,揭阳市宏观税负偏低、行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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