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讲解(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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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属于一次性收入, 属于营业外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出租财产 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属于其他业 务收入。
一、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条例第25条、国税函〔 2008〕828号)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 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 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所有权属发 生了改变)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辅导
二0一二年二月
概述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
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法第五条 )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所得 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计算方法和顺序: 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3)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 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 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计 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收入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 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 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 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 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除属于 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 以及取得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 税[2008]151号)
一、收入
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 认,但按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 收入的情形: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按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建造合同,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 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收入
❖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 分配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收入
4、销售折让和退回:企业因售出 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 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 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 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 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 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 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一、收入
❖ 小结: ❖1、未开红字发票的销售折让是否冲减
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
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用于对外投资 (7)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用途
一、收入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入
❖ 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 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 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 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 内处置。
一、收入
(四)租金收入确认规则 租金收入:包括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
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举例: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一次性收取了3
1、在汇算调整时候,尤其注意以非货币 形式取得的收入,要及时确认收入。
2、边角废料收入、价外费用等收入挂往 来款,长期挂账预收账款,其他应付 款等,(少交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 或冲减成本类科目(少交流转税,延 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注意:3、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以不同 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企业取得的财产(包括各类资产、 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无论是货币还是非货币形式,除另有规 定除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年度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 26日实施。(以前政策考虑现金流,分5年 确认收入)
一、收入
2、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 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 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 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例:有些超市规定每天晚上7点以后生鲜 食品价格打八折。七点以前卖100元的,七点 以后卖80元。
国税函[2008]875号;增值税实施细则; 国税函[2010]56号;营业税实施细则都做了明 确规定,总的原则把握“形式重于实质”这一 原则,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为什么?)
收入?不能 ❖ 2、现金折扣是否冲减收入?不能 ❖ 3、商业折扣是否冲减收入?可以,
但价款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
明。
一、收入
5、买一赠一: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
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 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一、收入
(一)收入的形式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 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 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 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 、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 关权益等。
一、收入
注意:
一、收入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 付文件;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 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 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 独进行核算。
❖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收入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 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 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 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收入
2、不征税收入离我们企业有多远?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 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一、收入
❖(三)《收入明细表》中“收入”解析 ❖1、明细表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收
入”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和“营业 外收入”,第二层次:“销售(营业)收 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第三 层次:“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附表 一“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一、收入
(二)关于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1、概述 (1)“不征税收入”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
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本身即不构成 应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是税收优惠 (2)“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 除,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是税收优惠 (3)对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税法上采取的 是正列举的方式,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收入 项目属于不征税或免税范畴,则企业应作为应 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根本区别不
仅仅在于他们是不是优惠政策范畴,而在 于他们税前扣除不同。免税收入所对应的 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税 前扣除。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 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 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收入
❖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11]70号在内 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 [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 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 的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即 无限期)。可以说,财税[2011]70号是 财税[2009]87号的优惠延期。
年的租金,每年租金100万元,共300万元,如何确认 收入? 税法经历了一个过程:
分期
一次性
一次性 或分期
一、收入
1、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第7条 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
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 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2、新税法如何确认收入?《实施条例》第十九 条第二款: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 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税法中 对租赁费支出是如何确认的?《实施条例》第 四十七条第1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 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存在问题:横向不配比
一、收入
3、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1条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 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 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 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 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 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 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 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 权使用人应付费用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收入
(五)几种特殊的销售形式
这里注意以旧换新、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买一赠一、分期收款。
1、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 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 处理。例:某电视机厂为了促销,开展以旧换新 活动,新电视机不含税价2000元每台,旧电视机 根据使用年限新旧程度确定回购价,假定回购价 200元。则此项业务应确定销售收入2000元,回购 旧电视机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成本为200元。
一、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区别:
营业外收入:(1)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 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通常意外 出现,企业难以控制;(3)通常偶然发生, 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不与企业 经营努力有关;
其他业务收入: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 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 ,与其他业务 支出对应。
一、收入
3、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 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 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 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 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例:某企业销售货物10万元,规定10 天内付款给予2%现金折扣。假如第9天收到 货款,扣除现金折扣实际收到9.8万元。发 出货物,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10万元,实 际收到9.8万元货款时再确认0.2万元现金 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一、收入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除将
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 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改变)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 变)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 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自产产品用于
在建工程)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收入
❖根据财税财税〔2009〕87号和财税 [2011]70号。对于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 政性资金,应按如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 处理:
(1)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 的财政性资金,要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收入
❖出租方选择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 年度收入,应同时具备租赁期跨年度和租 金一次性提前支付两个条件。如果对交易 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但只 是提前收取了部分租金或是租赁期满后一 次性收取租金的,则出租人没有确认租金 收入年度的自由选择权,不能分期确认收 入年度,只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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