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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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检范围
出境货物运输运输包装容器的检验,指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并且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为“N”或“S”的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性能和使用鉴定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包括:钢桶、镀锌桶、钢塑复合桶、纸板桶、塑料桶(罐)、纸箱、集装袋、塑料编织袋、麻袋、纸塑复合袋、钙塑瓦楞箱、木箱、胶合板箱(桶)、纤维板箱(桶)等。

二、报检要求
1、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容器分为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2、申报法定检验出口货物检验前,需先申报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

3、使用鉴定一般在出口货物实施品质检验时同时进行,因此使用鉴定与所包装的出口货物同时报检。

三、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按规定填写并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生产单位的本批包装容器检验结果单。

3、包装容器规格清单。

4、客户订单及对包装容器的有关要求。

5、该批包装容器的设计工艺、材料检验标准等技术资料。

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使用
经鉴定合格的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结果单》(以下简称《性能检验结果单》)。

《性能检验结果单》具有以下用途:
1、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向生产单位购买包装容器时,生产包装容器的单位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结果单》(正本)。

2、出口货物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申请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应提供《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以便检验检疫机构同时对出口运输包装容器实施使用鉴定。

3、合同规定或客户要求出具包装检验证书时,可凭《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结果单》正本,向出口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包装检验证书。

4、对于同一批号不同单位使用的或同一批号多次装运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容器,在《性能结果单》有限期内可以凭此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分单。

五、《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结果单》填制要点
1、申请人:申请实施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的单位全称及备案登记号(十位码)。

并加盖公章。

2、包装使用人:填写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的使用单位。

3.、包装容器名称用规格:指包转容器的具体名称及其规格。

如纸箱的名称要写明单(双、三)瓦楞纸箱,规格用长×宽×高mm表示。

4、包装容器标记及批号:按《国际危规》规定填写包装容器上的唛头及生产厂代号及生产批号等。

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没有标记则填写“N/M”。

5、包装容器生产厂:生产包装容器的厂家名称。

6、原材料名称及产地:指用于制造包装容器的原材料名称及其产地。

纸箱要分别填写面、底、坑、芯纸的定量及产地,国产材料产地至少填写地区名称。

7、包装质量许可证:包装容器生产厂质量许可证书号码。

申请性能检验时应填写该证书号码。

8、申请项目:在对应的“□”上打“√”。

9、数量:指实际检验的出口数量,应与合同相符。

10、包装容器编号:据实填写。

11、生产日期:指该批包装容器的生产时间,填至月份。

12、存放地点:指该批容器存放的地点。

13、危包性能检验结果单号:申请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时填写。

指该批危险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编号。

14、运输方式:在对应的“□”上打“√”。

15、拟装货物名称及形态:指该批包装容器盛装货物的名称及其形态。

形态指固体,液体或液体等。

16、密度:填写该批包装容器所盛装液体货物的密度。

17、拟装货物单件毛重:指容器内装货物的净重加上包装物的重量,据实填写。

18、单件净重:指包装容器内装货物的净重。

19、联合国编号:申请检验危险品包装容器时填写。

指拟装的危险货物在《国际危规》中规定的编号,并要加填危险类别。

20、装运口岸:指该批包装容器所装货物出口的装运口岸。

21、提供单据:在对应的“□”上打“√”。

原则上申请性能检验的必须提供厂检单。

22、装运日期:指该批包装容器所装货物出口的装运日期。

23、集装箱上箱次装货名称:本集装箱前次所装货物的名称。

24、输往国家: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

25、申请人郑重声明:必须有报检员的亲笔签名。

26、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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