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九天大道洪渡大道山青路项目建设区域内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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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九天大道洪渡大道山青路项目建设区域内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04
•【字号】务府告﹝2014﹞8号
•【施行日期】2013.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九天大道洪渡大道山青路项目建设
区域内房屋征收摸底调查的通告
务府告﹝2014﹞8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实施九天大道、洪渡大道及山青路建设项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有关规定,由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对九天大道、洪渡大道及山青路项目建设区域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自2013年6月5日起。
二、调查登记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九天大道、洪渡大道、山青路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调查登记内容
(一)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结构;
(二)房屋的附属物;
(三)被征收人的家庭情况;
(四)其它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调查登记要求
(一)调查登记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1.房屋买卖、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
2.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3.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5.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6.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二)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在一年内暂停办理与前款所列事项有关的手续。
(三)征收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户籍证明,修建房屋相关证件,房屋用途变更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认真核对调查内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