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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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森林资源绿色食品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
第一章总则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依据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森林食品认证工作。
通过科学认证,创建森林食品优势品牌,推动具有天然优势的森林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环境优势,提高我国森林食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食品是以森林环境下野生或人工培育(含养殖)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为原
料,不经加工,或经过加工的各类食品。
森林能够释放有益于生物生长的各种物质,吸收过滤有害物质。
森林食品具有原生态、无污染、健康、安全等特性。
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类、森林水果类、森林干果类、森林肉食类、森林粮食类、森林油料类、森林饮料类、森林药材类、森林蜂品类、森林香料类、森林茶叶类等。
第三条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生态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下设森林食品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具体负责森林食品的认证工作。
第四条为代表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实施对包括森林食品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由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发起组建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监督委员会,主要承担森林食品认证从认证规范到认证行为、认证证书的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认证程序
第五条申请
森林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贸易等企业均可以作为森林食品的申请人,向认证委员会提出森林食品认证申请,填写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申请表。
申请材料主要有:
(一)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简介(森林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所有制等);
(二)森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提供影印件或电子文本);
(三)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基地的经营面积、生产规模;
(四)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森林食品品种和年产量;
(五)相关林权证明文件及有明显边界的认证地块的地图。
第六条受理
认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