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医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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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医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患者就医投诉的处
理程序,有效解决患者投诉问题,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全部医疗服务项目,包含门诊、住院、手
术和医疗技术等方面。

第三条定义
•患者:指在本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

•投诉:指患者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满意情况进行书面或口头表达,要求得到解决和处理的行为。

•投诉人:指发起投诉行为的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

第二章投诉流程及处理
第四条投诉渠道
患者及其合法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直接向医院的患者事务部门提出投诉;
2.拨打医院投诉电话,电话号码为020—XXXXXXX;
3.在医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在线投诉。

第五条投诉受理
1.收到患者投诉后,患者事务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并供应
相关的投诉受理单;
2.患者事务部门应向投诉人说明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间限制;
3.投诉受理单应包含投诉的时间、地方、内容、投诉人信息
等必需信息。

第六条调查处理
1.患者事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包含
但不限于医务部门、护理部门和质控部门;
2.调查期间,患者事务部门可以向其他部门调取相关资料,
并可以要求参加调查的相关人员供应书面叙述;
3.调查期限不得超出7个工作日,若情况多而杂,可适当延
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

第七条处理结果
1.调查处理结束后,患者事务部门应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包含对投诉是否成立的推断、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看法;
2.若投诉成立,医院应向投诉人进行赔偿或供应相应的解决
方案;
3.患者事务部门应在处理结果中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对责任
人进行评估和追责。

第八条投诉跟进
1.患者事务部门应跟进投诉结果的落实情况,并在肯定时间
内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患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
2.对于未解决或不满意的投诉,患者事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再
次调查和处理;
3.若投诉存在涉及到医疗纠纷的情况,患者事务部门应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指引,引导患者进行法律程序。

第三章法律法规和监督
第九条法律法规
本制度的订立和执行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暂行方法》《医疗纠纷
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监督与评估
1.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并及时反馈结果;
2.医院应视评估结果对投诉处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医院应自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
和沟通,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管理负责人全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应经医院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管理负责人全部。

本制度经医院管理负责人审定并生效,自[制度生效日期]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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