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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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10.11
•【字号】琼教师[2007]41号
•【施行日期】2007.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
通知
(琼教师〔2007〕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单位首先原则上按照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总人数10%的比例,选拔出新一轮市县级(包括厅直属中学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然后按15%的比例从中推荐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1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经培训考核确认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900名,其中中学400名(高中200名、初中200名)、小学500名。
二、选拔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条件:
(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与市县级骨干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的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二)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称。
学校领导参与选拔者,须兼任一门与本人职称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240课时,应控制在选拔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曾在市县(区)级以上展示公开课并获得好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五)掌握并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六)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区)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
(七)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学历、职称、科研成果、计算机水平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八)以下几类对象给予优先推荐:(1)参加上一轮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者;(2)荣获市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称号者;(3)在教学竞赛中曾获省级一、二等奖或市县级一等奖者;(4)曾在省、市县级教师培训班上担任培训教学(含展示课)任务者;(5)曾在市县(区)级以上范围担任公开课并获得好评者;(6)城镇教师近五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者。
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条件,由各市县参考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
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师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选拔原则
(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遴选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必须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区和各个学科、学段合理分布的原则。
(三)面向全体、倾斜农村。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尽可能考虑倾斜农村中小学教师。
四、选拔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严格审查,组织考试考核,择优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校级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公开选拔认定,将名册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县级、省级骨干教师,按照先培训、后认定的原则,分别由本级教师培训机构根据骨干教师的条件,进行资格培训、考察、考试考核后确定。
(三)省级骨干教师选拔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资格审查:推荐对象须同时具备上述的推荐条件,并应具备本届市县级骨干教师资格。
2、业绩考核:根据《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业绩考核表》(附件4)进行量化考核。
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市县选拔市县级骨干教师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培训考核:包括培训期间的考勤、作业、上课、说课和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内容为新课程基本理论与实践、教育政策法规等(具体规定由有关省级培训机构制订)。
(四)市县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审查、培训、考试考核与认定工作,在
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择优选拔产生的名额实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认定,并将颁发相应级别的骨干教师荣誉证书。
(五)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2007年11月20日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选拔通知与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指标下发到中小学校。
2、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首先由教师个人申请填写《海南省骨干教师市县级培训对象申报考核表》(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表),各中小学校按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公示和公布后,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与材料上报给市县。
3、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3月31日,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审查、培训和考试考核,将择优认定的市县级骨干教师名单实行公示和公布,并于3月31日前从认定的市县级骨干教师中按分配名额,向有关省级培训机构推荐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被推荐人选须填写《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申报考核表》。
4、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省级培训机构对各市县(单位)推荐选拔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脱产培训和选拔考试。
5、2008年7月10日前,由省教育厅公示和公布海南省2008至2012年度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五、选拔工作要求
(一)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面宽,时间较紧,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并进行广泛地宣传和动员。
(二)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与各中小学校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防范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
(三)各市县将审核过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材料,按中学、小学分类分
别报送给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吴一凡,联系电话:66259749,电子邮箱:abc66193678@)或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联系人:叶才进,联系电话:65852197,电子邮箱:65369909@)。
省直属中学依照上述考核内容与办法,将推荐人选材料直接上报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四)上报材料要求
1、上报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材料应包括如下三种表格和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由申报教师填写《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申报考核表》两份、《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业绩考核表》一份,只需提供纸质文本,贴个人近期1寸照片3张(《申报考核表》2张,证书1张),由教师所在学校审查后交付市县统一报送。
(2)证明教师本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各种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学校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由教师所在学校交付市县统一报送。
(3)各市县要另汇总报送《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2、各单位要认真审查附表2-4,上报的纸质文本各表格相同项目之间以及电子文本数据都要保持一致。
对于附表2-4中各项目填写含混不清、不符合规范或是前后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取消推荐资格。
纸质文本要按照规定格式统一用
A4纸打印(单位意见可手写)。
3、附表2-4中的表格均可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
)的“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以网上的规格为准,电子文本要用电子邮件统一发到规定的电子邮箱。
附件:1、海南省2008-2012年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略)
2、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略)
3、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申报考核表(略)
4、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业绩考核表(略)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