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6〕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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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移交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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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澄府办〔2016〕303号
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
《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十二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委会和十四届县政府第七十八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关于核定澄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编制的通知》(澄编〔2009〕17号)等文件精神和参照我省有关市县做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移交管理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二、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颜紫燕(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思群(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王文范(县教科局局长)
成员:徐庆龄(县教科局党委副书记、职校校长)
王川坚(县人社局工会主席)
彭春梅(县编办副主任)
王金萍(县财政局副局长)
戚峥(县国资局副局长)
吴坤鹏(县会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
在移交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三、移交和接收主体
澄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六定”方案确定,澄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为澄迈县教科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为便于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业务管理原则,县人社局将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整体移交给县教科局管理。
移交后,继续保留澄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两块牌子。
四、移交原则
整体移交,平稳过渡。
五、移交内容及办法
(一)人员移交。
1.人员情况:学校现有在职人员138人(其中:在编人员98人、编外人员40人),退休人员7人。
2.移交办法。
(1)在职人员移交。
原人事关系在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整体移交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移交手续。
原人事关系在澄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保留原来的关系不变。
(2)离退休教师移交。
已办理离退休人员参照在职人员移交办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移交。
1.党组织情况。
学校的党组织是中共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党支部,现有党员28人,党组织关系隶属澄迈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移交办法。
海南省技工学校澄迈分校党组织关系移交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管理。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移交时限及步骤
第一步(2016年7月1日—8月31日):启动移交工作,建立机构,制订移交方案。
第二步(2016年9月1日—30日):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核定移交人员。
由县人社局、教科局进行移交人员确认,核定移交人员。
第三步(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办理移交手续,完成移交工作。
七、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互相配合,紧密协作,共同推进。
(二)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和办法,认真细致做好所属学校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核查和移交工作。
(三)移交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移交手续。
移交期间,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