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赤峰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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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赤峰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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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赤峰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关于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由市中招办统一核定各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3、4)。

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方式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

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赤峰二中、赤峰蒙中、赤峰学院附中、松山蒙中“珍珠班”、松山蒙中“网球班”及职业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其中赤峰二中面向旗县(不包括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招生每个地区不超过:学校招生人数÷12。

松山蒙中“珍珠班”、“网球班”面向其他旗县区招生每个地区分别不超过:学校面向区域外招生人数÷12。

3.优质普通高中可面向区域外招收学生,招生计划计算办法为:学校近三年高考600分以上人数之和×20%。

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并落实“有限流动”的原则,每所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区域外招生总数不得超过40人,面向每个旗县区招生最高限额为:学校面向区域外招生人数÷12×2。

4.其它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旗县区内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5.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

未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

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6.实行旗县区内初中“均衡招生”,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
例(不低于60%)直接分配到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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