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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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行政事业单位清产
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7.01.31
•【字号】鄂建[2007]31号
•【施行日期】2007.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行政事业单位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2007]3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建设厅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元月三十一日
省建设厅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加强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厅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省建设厅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精神,摸清我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资产的存量、构成和使用情况,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为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监管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奠定基础。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目标
围绕深化财政四项改革,完善部门预算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XXX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和水平,以及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状况,为部门预算编制的细化、科学化提供决策依据,为制定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实物费用定额提供准确数据,为建立健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管理系统提供初始数据。
三、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主要是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对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未脱钩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列入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具体政策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彻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债权、债务,核实单位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渠道、支出结构和水平等基本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真实依据,为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初始数据。
(二)对清产核资中盘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核实、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
(三)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其他“非转经”等有偿使用资产、行政
事业单位附属未脱钩经济实体资产负债等情况。
为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这次清产核资主要内容是:核查单位编制人数与实有人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物、账实是否相符;经费收支渠道(含预算内外的资金)、数额、用途等是否合规、真实、准确。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产清查。
是指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负债等。
2.收入和支出的清查。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入渠道和经费支出结构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3.机构人员编制清查。
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4.价值重估。
是指对单位通过清查盘盈、价值不明以及财政部门认为需评估的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5.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价值重估结果进行确认,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损溢认定,对清出的问题和估价的结果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重新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六、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厅里成立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发懋厅长任组长,毛传强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金涛、毕德立、
吴涤清、杨晓晶及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金涛同志负责,金涛、毕德立、杨晓晶、姜槐森、杨东及厅直各单位人事、纪检、财务、资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加强配合。
七、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2月1日~5月31日。
八、清产核资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清产核资的方法:这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自报与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各单位按照要求,将“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软件装到计算机上,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由中介机构进行核查,边核查、边录入软件系统。
同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批复,各单位根据批复的情况,将清查后已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修订,送财政部门进行锁定后,各单位不得再随意更改数据库的数据。
(二)清产核费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三)清产核资的步骤:
1.动员培训:2月,组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前期准备工作。
2.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填报单位清产核资报表,开展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在清查过程中,重点对本单位的编制和现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登记、核对;对预算内外收入来源、经费拨付渠道、数额及用途进行清查核对;对有关事项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公示,形成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报告。
单位一把手和财务负责人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履
行必要的承诺手续。
同时,在单位自查过程中,边清边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缴入财政专户。
3.专班核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核查。
主要是对各单位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损失进行经济鉴证,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4.确认批复:财政厅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及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对单位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实,并下达资产核实批复。
5.登陆上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将本单位资产的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全面、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情况。
6.处理整改: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从堵塞漏洞,防止前清后乱,制定整改措施入手,建章建制。
九、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检查力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和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政策规定,如实填报清产核资相关报表,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以保证清产核资工作成果真实可靠。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查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结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约束与监督机制,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