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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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
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05]05号
【发布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13
【实施日期】200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意见
(州政办发[2005]0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科技工作重要性认识
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技术保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新时期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阵地,计划生育技术队伍是直接面对基层广大群众,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主要力量,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石。

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领导,把该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每年至少听取1次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编办、人事、物价、卫生、药监、财政等部门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给予支持,帮助解决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加大计划生育科技经费投入,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性的财政全额拨款服务机构,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违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收取社会调节基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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