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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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中学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学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财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做到科学规划、合理预算、严格执行、检查问责。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其资格、任职条件、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六条中学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明确各项财务政策、流程和执行标准。
第七条中学应当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数据的及时采集、准确录入和方便查询。
第八条中学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二章财务预算和执行
第九条中学每年应当制定财务预算,明确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费用途。
第十条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和审核制度的要求制定,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十一条中学在执行财务预算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金额进行支出,不得挪用公款或滥用经费。
第十二条中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财务预算进行调整,但调整的理由必须合理、合法,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中学应当建立财务责任制,明确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并实施绩效考核。
第三章财务收入和支出
第十四条中学的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费、捐款和其他经费收入。
第十五条学费收入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缴和使用。
第十六条捐款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
第十七条中学的财务支出应当按照预算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和超出法定范围。
第十八条中学在进行财务支出时,应当优先保障师生的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的优先级和金额。
第十九条中学的财务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财务管理凭证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中学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凭证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一条财务凭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录制、审核、盖章和归档,严禁虚假凭证和乱用凭证。
第二十二条中学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中学应当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查。
第五章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中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编制和发布财务报告,向学校和社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五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中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由专业人员审核和签署。
第二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中学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财务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二十八条中学财务信息的公开披露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中学财务管理人员或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学校可以依法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中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之前制定的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规定和制度自行废止。
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到此结束。
(总字数:843字)
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二)
暂行规定如下:
1. 学校财务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学校应当定期在校内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并向家长、学生进行公开说明。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责任,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预算编制、审批、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3.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正确使用财务资金,不得挪用、私分、浪费等。
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确保财务合规。
4.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应当以教育教学为主,确保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财务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和调整支出项目。
5. 学校应当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对学生和家长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应当合理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收费,不得乱收费、乱摊派。
6. 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7.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中学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学校应当以此为基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和完善。
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三)
一、学校财务人员(主管、出纳、膳管)要熟练掌握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
二、对各项经费的收入要保证及时定额入帐,在算帐、记帐、报帐、用帐和预决算工作中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全,数字准确无误,帐据相符。
三、学校财务人员定期(月、季、半年、全年)分析经费收支情况,并及时报送校长室。
四、购物发票报销严格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报销须先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再由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对凭证不实者,财务人员有权拒付,每张购物发票都要注明用途,有购物人、验收人、领导人三方面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教务处、年级组等部门购物,要先填写购物申请单,经校长签字批准方可购买,自作主张购物的不予报销。
六、学校的一切经费(预内、预外、暂收、暂支)都由会计室统收统支,其它任何人无权保管现金。
七、会计室每月按时协助伙管会计、食堂组长及有关人员做好伙食帐目的结算,并公布于众。
八、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学校稽核小组按规定(月、季、学期)及时审核学校所有经费的收支情况。
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严禁浪费、杜绝贪污、努力把好财务关。
九、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每学期都要及时结算到每一位学生,各项收支列出明细清单,并认真填写班费结算卡,结余款项一律退给学生本人。
十、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帐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借阅图书等,方可开出工资转移证和人事介绍信。
十一、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会计人员变动时,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健全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审查学校财务帐目,做到经济民主、帐目公开、收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