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会计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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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会计监督管理规定
一、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关定期检查落实。

二、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要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三、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

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四、财务科长应对挂号室、住院收费处、医保收费、公费收费、中心门诊的收费员、结账员、药品会计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

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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