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适用于招标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印2009版编制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
本合同示范文本推荐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即在发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上,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共同发包给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适用工程范围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所称招标工程,是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应当招标且实际通过招标进行发包的工程。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不得对“合同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合同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
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抄袭其中任何条款内容。
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9)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11)一、一般规定 (11)1. 定义 (11)2. 解释 (13)3.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13)4. 通讯交流 (14)5. 同权利转让 (14)6. 许可和批准 (14)7. 标准和规范 (14)8.法律和语言 (15)9.补充和修改 (15)10.不放弃权利 (15)11. 连带责任 (15)二、发包人 (15)12. 工程现场进入权 (15)13. 发包人代表 (15)14. 权利受托及执行 (16)15. 监理人 (16)16. 支付担保 (16)17. 发包人采购设备和材料 (17)18. 指令 (17)19. 协调 (17)三、承包人 (17)20.一般义务 (17)21. 承包人代表 (18)22. 承包人人员 (18)23. 转包、分包 (18)24. 履约担保 (19)25. 质量保证 (19)26. 安全 (19)27. 工程现场 (20)28. 施工设备 (20)29. 工程和货物照管 (20)30. 生活和办公设施 (21)31. 人员和设备记录 (21)32. 协调与配合 (21)33. 税款及收费 (21)34. 毗邻的第三人设施 (21)36. 资料 (22)37. 文物、古迹 (22)四、开工、延误和暂停 (22)38. 开工日期 (22)39. 进度计划及进度报告 (22)40. 竣工日期 (23)41. 竣工日期的延长 (23)42. 逾期竣工违约金 (23)43.提前竣工奖励金 (23)44.发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 (23)45. 自费赶工 (24)46. 暂停 (24)47. 暂停后果 (24)48. 暂停时对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24)49. 复工 (24)50. 暂停导致合同解除 (24)五、设计 (24)51. 发包人义务 (24)52. 承包人义务 (25)53. 设计审查流程 (26)54.设计错误 (27)55.操作和维修手册(若有) (27)六、设备和材料 (27)56.承包人提供设备和材料 (27)57.承包人的配合(若甲供材料) (27)58. 监造和工厂检验 (27)59. 现场检验 (28)60. 现场试验 (28)61. 所有权 (28)七、施工 (28)62. 发包人的义务 (28)63. 承包人的义务 (29)64. 施工技术方法 (30)65. 人力和机具资源 (30)66. 质量与检验 (30)6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68.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31)69. 健康、安全、环境 (32)八、竣工验收 (34)70. 承包人自验 (34)71. 监理人初验 (34)72. 发包人竣工验收 (34)73. 竣工验收未达标 (35)九、工程接收 (35)75. 工程接收 (35)76. 接收证书 (35)77. 工程接收的责任 (35)78. 视同接收工程 (36)十、联合试运转 (36)79. 试运转 (36)80. 试运转程序 (36)81. 联合试运转中双方的责任 (36)十一、缺陷责任与质量保证 (36)82.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37)83.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及延长 (37)84. 质量保证承诺 (37)85. 无担保权或债权 (37)86. 保证范围 (37)87. 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38)十二、变更和调整 (38)88. 变更权 (38)89. 变更建议权 (38)90. 变更程序 (38)91. 暂列金额 (39)92. 计日工 (39)93. 暂估价 (39)94. 变更价款 (40)95. 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0)96.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0)97. 工期调整 (40)98. 承包人错误 (40)99. 证明文件 (40)100. 争端未决时的义务继续履行 (40)十三、合同价款和付款 (41)101. 合同价款 (41)102. 预付款 (41)103. 进度付款 (41)104.延误的付款 (42)105. 拟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42)106.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 (42)107. 优质优价 (43)108. 竣工结算 (43)109. 合同解除付款 (44)110. 合同解除付款的核实和支付 (44)111. 依法扣留 (44)112. 付款不等于接受 (44)十四、合同解除 (44)113. 发包人合同解除 (44)114. 承包人合同解除 (45)115. 因不可抗力的合同解除 (45)116. 合同解除的后果 (46)117. 继续有效的义务 (46)十五、文件资料 (46)118. 承包人文件 (46)119. 发包人文件 (46)120. 文件资料的使用 (46)十六、保密 (47)121. 保密资料 (47)122. 不可披露 (47)123. 例外 (47)124. 有效期 (47)十七、保险 (47)125. 一般要求 (47)126. 保险险种 (47)127. 承包人的保单 (48)128. 发包人指定的被保险人 (48)129. 保险费 (49)130. 代为投保 (49)十八、不可抗力 (49)131. 不可抗力的定义 (49)132. 免除履行 (49)133. 通知与减损义务 (49)134. 解除合同 (49)十九、责任限额 (50)135. 违约金责任 (50)136. 间接赔偿 (50)137. 承包人的累计责任 (50)二十、免责赔偿 (50)138. 发包人免责 (50)139. 知识产权免责 (50)140. 减损义务免责 (51)二十一、索赔 (51)141. 发包人的索赔 (51)142. 承包人的索赔 (51)二十二、争端解决 (51)143. 友好协商 (52)144. 调解 (52)145. 仲裁或诉讼 (52)146. 继续有效 (52)二十三、其他 (52)148. 份数 (52)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53)一、一般规定 (53)3.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53)4. 通信交流 (53)7. 标准和规范 (53)8. 法律和语言 (53)二、发包人 (53)12.工程现场进入权 (53)13. 发包人代表 (53)15. 监理人 (53)17. 发包人采购设备和材料 (53)三、承包人 (53)21. 承包人代表 (53)23. 转包、分包 (54)24. 履约担保 (54)四、开工、延误和暂停 (54)38. 开工日期 (54)39. 进度计划和进度报告 (54)42. 逾期竣工违约金 (54)43. 提前竣工奖励金 (54)45. 自费赶工 (54)五、设计 (54)51. 发包人义务 (54)52. 承包人义务 (55)53. 设计审查流程 (55)七、施工 (55)62. 发包人的义务 (55)63. 承包人的义务 (55)66. 质量与检验 (55)6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5)八、竣工验收 (55)71. 监理人初验 (55)72. 发包人竣工验收 (55)73. 竣工验收未达标 (55)九、工程接收 (56)75.工程接收 (56)76. 接收证书 (56)十、联合试运转 (56)十一、缺陷责任与质量保证 (56)十二、变更和调整 (56)89. 变更建议权 (56)94.变更调整 (56)十三、合同价款和付款 (56)101.合同价款 (56)102.预付款 (56)103.进度款支付 (57)105. 拟用于工程的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57)106.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 (57)107. 优质优价 (57)108. 竣工结算 (57)110. 合同解除付款的核实和支付程序 (57)十四、合同解除 (57)113.发包人合同解除 (57)114.承包人合同解除 (57)十五、文件资料 (57)118.承包人文件 (57)十六、保密 (57)124.有效期 (57)十七、保险 (57)126.保险险种 (57)十八、不可抗力 (58)131.不可抗力定义 (58)十九、责任限额 (58)135.违约金限额 (58)二十二、争端解决 (58)144.调解 (58)145.仲裁或诉讼 (58)二十三、其他 (58)148.份数 (58)第四部分合同补充条款 (59)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60)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承包人双方就本工程设计施工等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深圳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深圳市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承包人”):乙方(以下简称“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名称:深圳市建筑工程。
二、工程地点:深圳市。
三、劳务作业范围: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 施工图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工作。
2. 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完成建筑物的施工工作。
3. 质量保修: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进行保修,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劳务作业内容: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1. 施工图设计: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施工图的设计工作。
2. 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完成建筑物的施工工作。
3. 质量保修: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进行保修,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六、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八、质量标准: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九、合同价款: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2. 适用税率为:%。
3. 其中: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十、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按照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分包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服务。
十二、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分包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施工工作,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维修或者赔偿损失。
3.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分包人有权拒绝继续施工,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深圳建设工程单价合同

深圳建设工程单价合同建设工程单价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工程款的合同形式。
该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设计图纸明确且施工条件较为稳定的建设项目。
【合同标题】深圳建设工程单价合同【甲方(发包方)信息】名称:XX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XX区XX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乙方(承包方)信息】名称:YY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XX区XX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YYY联系电话:YYYYYYYYYY【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深圳XX项目建设工程2. 工程地点:深圳市XXXX区XXXX路XX号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
二、合同价格1.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项工程内容的单价。
2. 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确定。
三、工期及进度1. 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2. 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3. 施工进度计划:详见附件《施工进度计划表》。
四、付款方式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XX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XX%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支付,每月XX日前结算上月工程款。
3.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XX%。
4. 尾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剩余款项。
五、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工程量及价格。
2. 索赔处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延迟支付工程款,应按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X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应按延期天数每日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X的违约金。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篇)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______96______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SZXM20231234567890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深圳市某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理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监理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1.4 工程投资估算:__________1.5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和内容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对监理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2.2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2.2.1 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安全性;2.2.2 施工进度的合规性、均衡性及有效性;2.2.3 工程质量的符合性、稳定性和可靠性;2.2.4 安全生产的规范性、严谨性和安全性;2.2.5 环境保护的合规性、有效性及持续性;2.2.6 工程投资的合理性、经济性和效益性。
2.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和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会议、验收、评审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三、监理期限3.1 监理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3.2 乙方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提前完成监理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
四、监理费用4.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监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规发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精选9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精选9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第四条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设计费。
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模板)甲方: ****公司或者个人乙方: ****公司或者个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正文: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合同6篇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合同6篇篇1《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监理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2. 项目地址:3. 项目概况:4. 项目建设周期:5. 监理范围和内容:三、监理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并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2.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监理单位应派遣资质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程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
4.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处理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5. 项目建设期间,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6. 如有违约行为发生,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费用支付1. 建设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2. 监理费用包括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必要的差旅、住宿费用等。
3. 在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出具监理服务结算报告,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后,支付尾款。
五、监理报告和备案1. 监理单位应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检查、安全记录、材料验收等内容。
2. 监理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报告,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和安全改进建议。
3. 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报告及时备案,并留存相关资料,作为工程施工和验收的依据。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履行。
2. 如有解除合同的情况,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SFL-2017-0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适用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2017版编制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EPC合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结合深圳市EPC项目实施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
其中:1.“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
《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要求、签约合同价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集中约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2.“通用条款”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3.“专用条款”是指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过双方的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
4.“补充条款”是对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条款。
深圳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在哪

深圳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在哪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简而言之,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合同内容报送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的公开透明,便于监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在深圳,建筑工程合同备案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地方性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等文件进行操作。
深圳的建筑工程合同备案范本包含哪些内容呢?一般而言,一个标准的建筑工程合同备案范本应该包含以下几个部分: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等基本信息。
2. 合同当事人信息:明确列出甲方(发包方)和乙方(承包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信息。
3. 合同条款:详细阐述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4. 附件资料:如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和商务文件。
5. 法律声明:声明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双方对于合同内容的确认和承诺。
掌握了这些基本内容,建筑企业在准备合同备案时就能有的放矢。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备案时,还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深圳作为一座极具活力的城市,不断更新和完善其建筑行业的管理制度。
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合同备案时,应当密切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动,以确保合同备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合同备案是一个法定程序,但并不意味着一旦完成备案就万事大吉。
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仍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都应及时书面修改并重新备案。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设计合同盐田人行桥初稿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盐田明珠道三村路口人行天桥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后方合同编号(发包人):2011QB025- SJ003合同编号(设计人):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甲级发包人: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分院签订日期:设计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深圳市盐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业主”)与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分院(以下简称“设计人”)于 2011 年 09 月 29 日签署。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盐田明珠道三村路口人行天桥工程设计达成如下条款: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及业主有约束力的函件;(2)设计合同专用条款;(3)设计合同通用条款;(4)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5)投标文件及附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理解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设计周期1、工作内容:⑴“明珠道三村人行天桥工程”方案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要工程数量表);{2} 设计各阶段规划报建、施工过程配合工作等相关设计服务。
2. 设计周期四、合同价为人民币玖万玖仟元(¥99000.00)(包干);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建安费302.6万元的分档收费标准,本次委托的服务费用约为9+[(20.9-9)÷(500-200)÷100]×1.02≈13万元。
经双方协商,最终设计取费为9.9万元包干。
本合同最终包干价分为基本设计费(占95%)和绩效设计费(占5%)。
绩效设计费根据履约评价结果支付。
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将建立《合同履约评价表》(见附件),对设计单位进行履约评价,根据业主评价结果确定最终应支付的绩效设计费金额。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合同3篇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合同3篇篇1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深圳市某工程进行监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二、监理范围及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 乙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协调等。
三、监理期限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监理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及监理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监理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附件《监理费用支付计划表》执行。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2. 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监理意见,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履行职责。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合理的监理费用。
2. 乙方应按时派驻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理职责。
3. 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并报甲方备案。
4. 乙方有权对工程施工中的问题进行指出和建议,并制止不符合规范的行为。
对于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5.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逾期超过___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深圳市工程总承包合同

深圳市工程总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乙方(承包人):深圳市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深圳市XXX项目1.2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XXX1.3 工程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1.4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深圳市XXX区XXX路XXX号1.5 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设计要求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三、主要日期3.1 设计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3.2 施工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3.3 工程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四、工程质量标准4.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
4.2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5.1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小写金额:XXX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5.2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
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经济合同
【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2000.07.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建筑业试验室对外开展检测业务审批及管理办法>等3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
《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
(2000年7月6日深建字[2000]55号)
各区建设局、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
2024宿松路南延(深圳路段)建设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宿松路南延(深圳路段)建设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合同甲方:深圳市城市建设部门1.2 合同乙方:施工单位1.3 合同丙方:监理单位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024宿松路南延(深圳路段)建设2.2 工程地点:深圳市2.3 工程规模:具体规模见工程设计文件3. 工程工期3.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见工程开工令3.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见工程竣工令4. 工程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4.2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5. 工程造价与支付5.1 工程造价:具体金额见工程预算书5.2 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6. 施工许可与验收6.1 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6.2 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进行验收7. 违约责任7.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7.2 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7.3 丙方未按约定进行监理,应承担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8.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2 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9.3 合同终止条件: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10. 保密条款10.1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签订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0.2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按照本合同第8条约定解决12. 其他条款12.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 合同附件13.1 工程设计文件13.2 工程预算书13.3 施工许可证明文件14. 签字盖章14.1 甲方代表(签字):14.2 乙方代表(签字):14.3 丙方代表(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第二条工程概况2.2 工程地点:位于深圳市,具体施工地点以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和设计文件为准。
《深圳市建设工程代建标准合同》示范文本(2023)

建设工程代建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乙方具备相应的代建管理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建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1.3 项目规模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1.4 建设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1.5 预算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代建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以下代建服务:2.1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文件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2.2 招标代理服务: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
2.3 工程管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4 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协助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2.5 项目后评价: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条代建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代建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代建服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
3.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支付代建费用:a. 合同签订后,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____作为预付款。
b. 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
c.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费用的百分之。
d. 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a. 提供项目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条件。
b. 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c. 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费用。
d.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a. 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规定提供代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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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用地方案图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3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20%定金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鉴证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