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维稳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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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岩景区改制维稳工作预案
本次改制是旅游系统体制、机制的革命,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特别是与广大职工利益密切相关,改制中各种矛盾交织,很容易诱发一些不稳定因素。

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矛盾,关系到改制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旅游系统能否保持稳定的大局。

为此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稳步推进,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九子岩景区改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九子岩景区改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总目标,全局各科室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改制稳定工作。

做到涉稳因素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在改革中,要有效杜绝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控制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要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改制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青阳县九子岩景区企业改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鸿鹏
副组长:罗桂珍
成员:方正开、丁贤峰。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改革期间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维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负责协调商业系统的稳定工作,对所属改革企业的维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检查。

2、预测社会稳定形势,动态掌握企业稳定情况,及时向县维稳办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3、实时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提出化解矛盾、消除稳患的措施建议并督促落实。

4、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全力做好企业的改革和维稳工作,妥善解决好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对政策的误解。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政策
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改革方案要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改革方案要具体、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尤其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遇到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

要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不得任意开政策口子,以免造成职工思想混乱。

四、坚持接访制度,化解各种矛盾
1、局综治办为改革工作期间职工信访接待机构,坚持每天接待职工来访,了解职工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记录和政策解释工作,理顺群众情绪。

接待方式包括电话、传真、信件和面访。

2、改革期间,每一工作日,最少安排一位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亲自负责改制信访接待工作,并尽可能与信访职工面对面交流和沟通。

3、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认真研究、评估改革涉稳因素和涉稳环境。

五、齐心协力,做好维稳工作
局领导班子、公司负责人在改制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积极投身改革,自觉维护企业稳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1、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局领导全面负责企业的维稳工作,对不稳定因素及时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每日汇报制度,每周汇总报告制。

2、企业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分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疏导职工,宣传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多方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要做到“五早”(即早排
查、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四落实”(即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处置落实)。

七、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公司要密切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要认真做好疏导,及时化解,从源头上避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立即启动相应工作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十分钟),县政府报告。

(二)预警支持
公司要及时收集、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充分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等通讯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

相关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以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局联系电话:5021279
(三)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现场处置指挥员的联系办法;
3、造成影响的范围;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
1、公司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局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2、当所属企业职工在县领导机关或上级机关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全力组织处置,掌控局面,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控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相关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1、现场处置组立即调派人力,做好治安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及时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相关情况,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宣传教育组做好疏导、劝解工作,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缓和稳定职工、群众情绪,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劝阻、劝返工作。

3、对行为过激,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办公、拦截公务车辆和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事态严重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做好事发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取证工作,加强依法打击力度。

九、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一)对本职范围内矛盾排查不彻底,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信息不畅通,出现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而未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的或者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的;
(三)无正当理由而未按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
(四)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后,处置不及时和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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