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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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基地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湘建房[2014]19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房〔2014〕199号)
各市州房地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各科研设计、施工、生产制造等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强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
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省住宅产业化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6〕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建立、认定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住宅产业化基地的统一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湖南省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指导工作。
(一)制定和颁布有关住宅产业化基地规划、建立、认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受理住宅产业化基地的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
(三)对住宅产业化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对住宅产业化基地进行宣传推广。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