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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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豫政[2005]28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24
【实施日期】2005.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意见
(豫政[2005]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范围
农村特困户主要是指因病、因残等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家庭,以及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当地特困户救助范围。
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按照政策就高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救助政策。
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按照五保供养政策执行,不重复救助。
对因突发灾祸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继续实行临时救济。
二、农村特困户审批程序
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确定。
由户主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评议确认的人员名单,要张榜公示,并填写《河南省农村特困户救助申请审批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