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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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
务试点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0.05.11
•【文号】上证交字[2010]17号
•【施行日期】2010.05.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扩大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
规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证交字〔2010〕17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会报价回购业务专项工作小组第四次专题会议决定,依据你公司上报的方案,请你公司就扩大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扩大业务规模的六项相关工作
(一)交易时间延长:同意你公司将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时间延长至15:10的方案。

相关拓宽交易通道、报盘CA证书调整及各项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根据你公司与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确定的最终方案,安排时间点统一进行调整。

(二)计息天数调整:同意你公司将报价回购业务计息天数调整为365天的方案。

你公司应依据中国结算的要求,完成一周测试后实施调整。

调整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

(三)新增证券营业部及机构投资者的新设账户准入资格限制:同意你公司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方案,新增营业部及新增客户资料应及时向本所会员部报备。

(四)融入资金使用范围调整及管理:同意你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方案,执行向本所及地方证监局的报告制度。

(五)流动性风险及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同意你公司实施方案,你公司应做好风险预案的演练工作。

(六)质押券出入库实时生效:因目前各方尚不具备实施的充分条件,你公司方案暂不予实施。

二、严格执行方案并继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你公司在实施扩大报价回购业务规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具体方案,对方案中获同意进行调整内容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本所报告。

你公司应继续做好扩大试点后报价回购业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加强风险监控管理,继续研究分析在何种情况下会出现问题并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继续坚持并完善报价回购业务相关的报告制度,及时与本所沟通,保证此项业务稳妥推进。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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