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业高科技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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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设一支品德好、素质高、技术精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专指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称分公司专指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所称部门专指某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
第三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法规外,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员工指本公司改制时人员重组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统一对外公开招聘的员工。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公司本着优胜劣汰、精简高效、务实从严、有序流动的指导思想,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合同管理、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用人机制。
第六条公司各级员工的聘用权限如下:
(一)公司高管人员聘任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二)部门副经理、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由总裁聘任;
(三)公司部门员工,由总裁授权人力资源部聘任;
(四)分公司员工由总裁授权分公司总经理聘任。
上述权限也适应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七条各级员工聘用期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及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聘用期限为一至三年,其他人员为一年。
期限届满后,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公司员工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或留员工原工作单位托管。
第十条本公司用人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员工服务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恪守以下工作准则。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领导,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或书面陈述;
(三)尽忠职守,保守公司机密;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侵占、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养成良好工作作风;
(六)保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待人接物,态度诚恳、礼貌谦和。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公司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宏观调控下,实行自主分配,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员工工资收入分配体现效益优先的原则,员工个人劳动报酬引入竞争机制,充分体现收入凭贡献,奖励凭业绩;
(三)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各项规定;
(四)坚持工资与岗位挂钩,易岗则同时易薪的原则;
(五)对公司经营者(指公司高管人员)实行风险工资制,其他员工实行企业工资制。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月发放工资制。
新进员工自到岗之日起薪,正常离职人员至离岗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工资性支出计划指标必须经人力资源部签批,分公司与部门不得在指标之外擅自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非商业性社会保险;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各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无特殊情况应予服从,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费。
第五章休假、请假、考勤
第十八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十九条员工婚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的假期及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事假
员工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
分公司员工请事假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总公司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同意,分管
副总裁批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公司部门副经理请假必须经主管副总裁同意,报分管人事副总裁批准;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部门经理及公司高管人员请假(含出差)由总裁批准,总裁外去或出差联系不上向主持工作的副总裁请假。
第二十一条病假
员工请病假,凭指定医院证明,分公司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总公司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同意,分管副总裁批准。
病假医疗期间待遇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填写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办妥后方能离岗。
除因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呈核,须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外,其余不经核准的缺勤均以旷工论;假期已满既未续假又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人事考核的用途
(一)合理配置人员;
(二)教育培训,自我开发;
(三)晋升、奖励。
第二十四条人事考核的范围
本公司员工(考核期间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五条员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考核。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第二十七条考核权限
同聘用权限。
第七章辞退、辞职
第二十八条辞退条件
辞退条件依员工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辞退员工的权限
同员工聘用权限。
第三十条辞退员工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提出辞退员工的名单及理由;
(二)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分管副总裁审核;
(四)分管人事副总裁审核;
(五)总裁核准。
第三十一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三十二条员工辞职批准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分管副总裁审核;
(五)分管人事副总裁审核;
(六)总裁核准。
第三十三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第八章迁调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基于工作需要,依程序可随时调动员工职务或服务岗位,被调员工应予服从。
第三十五条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
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员工考核、奖惩、培训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定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