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易制爆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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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易制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易制爆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中使用的易制爆物品。
三、职责
1. 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2.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易制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等工作。
3. 使用易制爆物品的科室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对易制爆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使用。
四、管理要求
1. 易制爆物品的采购
(1)采购部门应向取得易制爆物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索取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采购易制爆物品时,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采购申请单。
2. 易制爆物品的储存
(1)易制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室内,设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专用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配备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灭
火等安全设施。
(3)易制爆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定期检查。
3. 易制爆物品的使用
(1)使用易制爆物品的科室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使用易制爆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测易制爆物品的浓度,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 易制爆物品的运输
(1)运输易制爆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2)运输车辆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防挥发措施。
5. 易制爆物品的废弃
(1)废弃易制爆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废弃易制爆物品的处理,应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做好记录。
五、事故处理
1. 发生易制爆物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