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不得占压道路红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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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不得占压道路红线的建议
一、建议制定新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建设的制度。
目前我省及各地级市还没有规定住宅小区规划报建时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足够的集中停放充电点的制度,导致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小区根本没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我局已于20xx年11月29日发出了《关于推广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通知》,但因为只是倡导建议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是强制措施,效果并不好。
最关键的是应当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就强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才能确保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足够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我局已把情况报告省住建厅,省住建厅表示正在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争取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要求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时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的制度。
目前对于新报建小区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将与建设单位沟通,于规划阶段明确电动车自行车充电桩配套位置,避免出现新的矛盾纠纷
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的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要按照xx省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xx〕398号,)中制定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以及市供电局组织xx北江开关厂有限公司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技术规范书》,由具备电力施工资质的企业安装充电设施,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并做好验收、试验工作,确保充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