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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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8
•【字号】凉府办函[2011]33号
•【施行日期】2011.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
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简称州审计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政府投资和社会保障资金、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境内外捐赠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全州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州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州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州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州政府州长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州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
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州政府投资和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

5.州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州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州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州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州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
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和各种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凉山州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目标和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制度建设、计划生育、后勤等工作;编制审计信息、编制全州审计工作计划;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县市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全州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州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XXX安全管理;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组织指导全州审计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内部审计指导科。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

拟定州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负责审计州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州国库办理州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州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优抚安置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及彝区新农村建设、藏区牧民定居行动、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政府投资和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州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及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审计;组织对州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
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与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州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州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州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州政府或州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州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全州经贸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党组日常事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考察任免、工资福利、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精神文明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承办妇委会日常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凉山彝族自治州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
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总审计师1名(副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局长1名(高配为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副局长2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

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

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

按照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关于明确州政府工作部门和州级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通知》(凉纪发〔2010〕20号)规定管理。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凉山州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为州审计局直属的审计机构。

主要承担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

县市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州审计局的意见。

州审计局要协助县市党委加强对县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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