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公布校外培训行为十严禁清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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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2年⼴西公布校外培训⾏为⼗严禁清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已发布。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步深⼊推进⼴西“双减”⼯作,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侵害群众利益⾏为,进⼀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好公众监督作⽤,⼴西壮族⾃治区“双减”⼯作领导⼩组办公室1⽉26⽇下发《⼴西校外培训⾏为“⼗严禁”》,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发“双减随⼿拍”便捷投诉举报平台,加⼤对违规校外培训⾏为查处⼒度,坚决防⽌“校外培训”反弹变异,持续巩固“双减”成果。
⽆忧考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西校外培训⾏为“⼗严禁”清单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
(⼆)严禁在法定节假⽇、休息⽇、寒暑假期间⾯向义务教育阶段学⽣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严禁学科类培训转⼊“地下”,以“直播变录播”“线下变线上”⽅式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对⼀”“⼀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在⾮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及以学前班、幼⼩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向学龄前⼉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五)严禁培训机构未按照政府指导价进⾏收费、未通过第三⽅资⾦监管平台进⾏收费、⼀次性收费超过3个⽉或60课时、未按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2021年版)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事宜等校外培训收退费相关违规⾏为。
(六)严禁在消防、住建、环保、卫⽣等⽅⾯存在重⼤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校外培训。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学⽣学科类等级考试、择校培训及竞赛、聘⽤中⼩学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勾连中⼩学校在职教师诱导或者逼迫学⽣参加校外培训等加重学⽣校外学习负担的⾏为。
(⼋)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告牌和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告,在中⼩学校、幼⼉园内开展商业⼴告活动,利⽤中⼩学和幼⼉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告,以及各种夸⼤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的⼴告⾏为。
(九)严禁培训机构未依法与教职⼯签订聘⽤合同、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未按时发放⼯资。
(⼗)严禁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违规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