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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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四、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比如,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

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承租人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企业会计准则第圆员号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员援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租赁》应用指南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圆援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猿援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始日。

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源援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租赁资产公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允价值相等的折现率。

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根据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1)(一)金融资产 (2)(二)金融负债 (3)(三)衍生工具 (4)三、关于适用范围 (5)(一)涉及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况 (6)(二)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7)(三)属于本准则范围的贷款承诺 (9)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9)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12)(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12)(二)关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13)(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4)(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4)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6)(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6)(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27)(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29)(五)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 (31)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31)(一)金融负债的分类 (32)(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32)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33)(一)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34)(二)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 (35)(三)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8)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41)(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1)(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42)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45)(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45)(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6)(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61)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7)(一)概述 (68)(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69)(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85)(四)金融资产减值与利息收入的计算 (94)(五)金融工具减值处理流程图 (95)(六)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96)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102)(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02)(二)相关指定或撤销指定 (102)(三)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103)(四)衔接调整与计量 (104)附录二 (10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说明 (105)一、本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05)二、本准则修订的过程 (106)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07)(一)减少金融资产分类 (108)(二)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处理 (108)(三)强化金融工具减值要求 (108)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各类企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的减值,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该指南共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引言、范围、定义、确认、计量、终止确认、会计处理、披露和过渡规定。

下面对每个部分进行逐一介绍。

引言部分对该指南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说明,指出该指南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解释和应用指导,以便企业能够正确地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

范围部分明确了该指南适用的范围,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的权益以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和合同。

定义部分对一些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如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的权益、公允价值、摊余成本等。

确认部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公允价值确认、摊余成本确认和终止确认等。

计量部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等。

终止确认部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进行了解释,包括出售、赎回、到期和重分类等情况。

会计处理部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确认收益、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交易费用等。

披露部分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解释,包括披露公允价值、摊余成本、减值准备、风险管理策略等信息。

过渡规定部分对企业从以前的会计准则过渡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说明。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是一
项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解释和应用指导的指南,对企业正确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应用该指南时,应严格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2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告专业委员会编制了《准则22号应用指南》。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进行分析和总结。

首先,《准则22号应用指南》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根据金融工具的分类,指南明确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如,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且没有明确的到期日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采用有效利率法计算利息收益或利息支出。

其次,《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对金融工具的减值测试进行了具体指导。

根据指南的规定,如果存在减值迹象,企业应当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预计信用损失。

指南提供了多种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如单项测试和组合测试等。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动、支付能力风险和逾期程度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减值准备。

此外,《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关注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重分类问题。

根据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管理意图,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不同类别。

如果金融工具的分类发生变化,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并按照新的分类进行确认和计量。

最后,《准则22号应用指南》还就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解答。

例如,指南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转移、对冲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层次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释,为企业准确地应用《准则22号》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总体而言,《准则22号应用指南》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企业通过学习和应用《准则22号》及其应用指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2006)财会[2006]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单位:财政部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融⼯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融⼯具,是指形成⼀个企业的⾦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融负债或权益⼯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融⼯具或其他合同:(⼀)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融⼯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等级、信⽤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变动,变量为⾮⾦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不存在特定关系;(⼆)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期结算。

衍⽣⼯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种或⼀种以上特征的⼯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规范的股份⽀付,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

(三)债务重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的或有对价合同,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融资产转移,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发⾏的权益⼯具,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融⼯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工具是指具有金融资产特征的债权、权益或合同,它是企业进行金融交易和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透明和有关的企业财务信息。

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一整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要求,并分别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对于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受益权传递和风险和回报的管理将其分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几类。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以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企业还应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其次,对于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是否具备义务以及是否使用公允价值工具将其划分为借款、应付款项、以及作为衍生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其中,借款和应付款项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而作为衍生工具组合一部分的金融负债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还应对金融负债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应注意的一些特殊情形和处理方法。

比如对于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特性将其归类为远期交割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等,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企业还应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确保各个子公司的金融工具转移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通过明确的要求和处理方法,规范了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它对于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

金融工具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和负债,其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探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概要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中,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对于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主要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对于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也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因素,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选择。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详细解读1. 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具体要求,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动、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性等因素,以便做出合理的计量处理。

2. 金融负债确认和计量与金融资产相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也对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要求,以及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确保准确计量金融负债的价值。

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出台,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金融工具作为企业资产和负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指对企业在交易和后续评估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

准则主要包括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净投资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以及确认和计量过程中的一些要求。

准则第一部分是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

其中包括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的条件,比如,企业必须能够对金融工具的未来收益进行可靠估计,并且拥有相应的控制权。

另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成本和交易价格进行确认,以便在后续计量中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

准则第二部分是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根据准则的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可以使用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法、按摊余成本法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法。

其中,公允价值法要求企业根据市场价格或者可以可靠获得的其他信息来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按摊余成本法要求企业根据未来的现金流量来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法要求企业根据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来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

准则第三部分是关于金融工具的后续评估和披露。

准则要求企业在后续评估中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且将计量结果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价值调整进行披露,并且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主要是指导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

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要根据一定的条件和计量方法来进行,并且在后续评估中对金
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将计量结果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以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给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分别不同类别进行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

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本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3.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最新版)目录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二、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五、金融负债的重分类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应用指南正文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对于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分别不同类别进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三种方式。

二、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会计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和套期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分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规范。

金融资产转移涉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导致衍生工具形成的权利或义务被重复确认。

而套期会计则是针对企业为规避金融风险进行的套期保值活动,其确认和计量具有特殊规定。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同样,金融负债也应根据其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如果一项金融工具以前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而现在它的公允价值低于零,企业应将其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五、金融负债的重分类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于2024年12月29日由国家财政部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准则22号适用于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和计量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务工具、权益工具以及其他的可交易金融工具。

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满足公允价值、成本和摊余成本三种准则,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适用的准则。

根据准则22号,企业应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或摊余成本确认。

公允价值确认是指将金融工具按照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最新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而摊余成本确认则是指将金融工具的初始成本加上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进行摊余。

企业必须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适用的确认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根据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最新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计量,而摊余成本计量则是指将金融工具的初始成本加上未偿还本金和利息进行计量。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以使用其他计量方法,如利率法和抵押贷款法等。

准则2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包括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计量的依据、重大假设和判断、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

此外,企业还应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合同条款、风险管理政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准则22号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则和方法,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难度和成本,对企业财务资源的配置和风险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挑战。

因此,企业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准则22号,并及时调整自己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以满足规范要求并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下,金融市场的价格变动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都极为普遍,从而导致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受到更多的重视。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IFRS)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出台,被视为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规定,强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重要性,并给出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针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细化规定。

具体来说,它强调了在金融工具发行、识别和初始计量时,企业应当审慎考虑所应当计量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等,同时,它还对金融工具的交换和处置以及能否形成实质性不同提出了理解要求。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在将金融工具初始记录为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历史成本法将其计量为固定资产,并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增值;在记录为贷款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原则进行计量;在记录为应收账款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记录为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变动原则计量。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还规定了在各种不同情况下金融工具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计量,包括当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用作减记负债时,应当按照有形净值计量,对持有金融工具用于交换或发行新金融工具时,应当按照建议价格计量等。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还规定,企业在处理一些较为复杂的金融工具时,应当按照其价值重新计量的原则实行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确认。

例如,当企业持有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时,应当将发生的价值变动记入净利润,并定期重新计量记录,以确保金融工具实时反映其价值变动。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它强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重要性,并给出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一般要求,包括金融工具的发行、识别、初始计量、处置、价值变动等内容,从而为企业提供了完善的规范,有助于保证金融工具按照公正原则确认和计量,从而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对于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分别不同类别进行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

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本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3.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了企业在确定、计量、计价、报告金融工具时应遵守的准则和要求,以保证其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保证决策者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1、企业在确认金融工具时,应建立金融工具确认准则,确认金融工具具有金融工具特征、反映现金流量和价值变动,并框定确认时限。

2、企业发行、收到、购买或出售的金融工具,应在发生变动的时点确认一次,无论其价值是否发生变化。

3、若金融工具以实物形式存在,企业应建立物流程序,对金融工具的控制权的变动进行确认,确认它的存在。

1、企业应将金融工具计量为其期末市场价格或其他可测量价值。

2、若金融工具处于交易状态,企业可以以当期市场价格计量。

3、若金融工具不处于交易状态,企业应采用其他可测量价值,如可靠评估报告到期20xx年6月30日附后(计量日)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有效市场价格,尽最大努力采用最新价格。

4、企业当期相关金融工具的损益和返回的计算,可用金融工具的购买价格加上其他成本再减去期末价格。

企业可以以金融工具的购买价格或者最新市场价格计价。

1、以购买价格计价的,应在计量日后在相关权益总额上做计价调整。

2、以市场价格计价的,在计量日后应在每期末定期调整账面价值,将金融账面价值调整到当期市场价格或可靠市场价格。

金融工具应在财务报表和利润表中反映,但在金融工具的返回披露时只反映最大计量值,不披露具体金融工具的单账,而是把金融账户中全部金融工具进行统计。

五、注意事项1、企业需要充分考虑报告币种、报告有效期、报告要素、利率定价等因素。

2、每次报告时,企业应当对金融工具进行期末计量,并不断优化其内部金融工具确认到计价的程序和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ASBE22)是由中国国务院颁布的一项标准,规范了企业如何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上市和非上市企业。

ASBE22要求企业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时,应该根据工具的实质和规定的特定条件,选择合适的分类并采用相应的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的分类包括:
1.权益工具:包括股票、优先股和普通股等。

2.债务工具:包括债券、票据和贷款等。

3.衍生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和互换协议等。

对于不同的金融工具,企业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

例如,对于权益工具,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对于债务工具,则应该按照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披露。

此外,ASBE22还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来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模式要求将金融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变动;而成本模式要求以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并进行摊余。

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计量模式。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范了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实际价值,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指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的指南。

金融工具是指可以作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的交易合同。

准则22号主要解释了如何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以及如何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来说,准则22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金融工具分类与确认。

准则22号规定了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确认的原则,根据金融工具的特征,将其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确认金融工具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确认时的交易双方意图,并综合考虑相关证据。

2.金融工具计量。

准则22号对金融工具计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公允价值模式、摊余成本模式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模式。

其中,公允价值模式要求将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摊余成本模式要求按摊余成本计量,并进行有效利率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模式要求将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3.金融工具披露。

准则22号强调了金融工具披露的重要性,要求企业进行全面而适当的披露,包括金融工具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的特征和计量方法、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准则22号的发布,对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通过正确应用准则22号,企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其金融工具的状况和风险。

然而,准则22号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金融工具本身的特性复杂多样,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时可能面临难度,需要进行综合判断和估计。

其次,准则22号的适用范围较广,需要企业细致审慎地认真应用,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准则22号作为指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应用指南,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认真学习和应用准则22号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同时,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准则22号的正确应用和执行。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中国会计准则发布委员会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该准则于2024年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对该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点的介绍。

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应遵循以下原则:1.执行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的公允价值确认和成本确认方法;2.金融工具满足确认条件时,应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3.根据交易对手选择的会计政策确认金融工具的交易费用。

具体而言,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作出了以下指导:1.金融资产的确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允价值确认或成本确认方法,并根据收取现金流的情况确认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相应类别。

2.金融负债的确认: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公允价值确认或成本确认方法,并根据支付现金流的情况确认为应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等相应类别。

二、金融工具的计量准则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估计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2.成本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可以选择成本计量,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

利息、手续费等应计入当期损益;3.公允价值选项:企业可以选择将指定的金融资产以及同一类别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被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的细节和具体方法作出了以下规定:1.公允价值分类:将金融工具分为三个分类:公允价值分类、摊余成本分类和可供出售分类;2.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分类的金融工具,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估计值进行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3.摊余成本计量:对于摊余成本分类的金融工具,应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4.可供出售分类:对于可供出售分类的金融工具,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选择以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下简称“准则22号”)是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指引。

本文将简要介绍准则22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范围准则22号适用于所有企业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2. 计量基础根据准则22号,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准备中;财务负债成本法计量,将之自初次确认时计入财务费用中。

3. 分类和确认准则22号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以下四个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例:长期债券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例:应收账款)。

企业需根据金融工具的特征和管理策略将其正确分类和确认。

4. 转移对于金融资产的转移,企业应根据转移时的情景决定是否终止确认这些资产。

此外,企业把资产转移给另一方时,仍然继续承担相关的收益和损失风险时,应将资产继续确认。

5. 原值和公允价值准则22号强调,在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时候,企业应尽可能地获得可观的市场价格。

如果不存在市场价格,企业可以使用估计值来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但需合理并符合准则22号的规定。

6. 报告根据准则22号,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余额、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重要参数等信息。

企业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充分评估与金融风险相关的披露要求,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完整地反映金融风险的存在与影响。

总结准则22号为企业提供了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指引。

企业应根据工具的特征和管理策略,正确分类和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并应通过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方法,合理计量金融工具的价值。

最后,企业还需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241.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该指南详细解释了金融工具的各类别分类的标准和原则,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以及金融工具的衍生品和非衍生品的界定等。

2.金融工具的计量:指南对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包括历史成本法、公允价值法和摊余成本法等计量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以及如何在不同情况下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

3.公允价值的确定:该指南指导企业如何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在不同市场环境和情况下选择合适的公允价值模型和参考数据,以确保公允价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摊余成本的计量:指南对金融工具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利率的确定和调整、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步骤。

5.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该指南对金融工具的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包括转移分类的条件和程序、再分类的原则和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6.表示和披露:该指南明确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表示和披露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发布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指南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确认、计量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摊余成本计量、转移分类和再分类、表示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为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运用该指南的相关内容,确保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要求,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的发布为企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解释,为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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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目录一、总体要求 (1)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 (1)(一)金融资产 (2)(二)金融负债 (3)(三)衍生工具 (4)三、关于适用范围 (5)(一)涉及其他准则规范的情况 (6)(二)属于本准则范围的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 (7)(三)属于本准则范围的贷款承诺 (9)四、关于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9)五、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12)(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 (12)(二)关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 (13)(三)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4)(四)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4)六、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6)(一)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16)(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20)(三)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 (27)(四)金融资产分类的特殊规定 (29)(五)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 (31)七、关于金融负债的分类 (31)(一)金融负债的分类 (31)(二)公允价值选择权 (32)八、关于嵌入衍生工具 (33)(一)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 (33)(二)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的关系 (34)(三)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38)九、关于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40)(一)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40)(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 (41)十、关于金融工具的计量 (44)(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44)(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5)(三)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60)十一、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67)(一)概述 (67)(二)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68)(三)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84)(四)金融资产减值与利息收入的计算 (93)(五)金融工具减值处理流程图 (94)(六)金融工具减值的账务处理 (94)十二、关于衔接规定 (100)(一)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00)(二)相关指定或撤销指定 (101)(三)关于金融工具的减值 (102)(四)衔接调整与计量 (102)附录二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说明 (103)一、本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03)二、本准则修订的过程 (104)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06)(一)减少金融资产分类 (106)(二)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处理 (107)(三)强化金融工具减值要求 (107)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各类企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的减值,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所产生的相关利得和损失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分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范。

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范。

企业所取得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要求进行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

同时,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对金融负债进行合理的分类。

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对金融负债的分类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和终止确认条件,对其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时,通常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与分类密切相关。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和信贷承诺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考虑金融资产和信贷承诺等的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及时、足额地计提减值准备,更加有效反映和防控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二、关于金融工具的相关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实务中的金融工具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

例如,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承担的义务,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义务,因此不符合金融工具定义。

一般来说,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也可能包括一些尚未确认的项目。

(一)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发放的贷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

而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购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衍生工具。

【例 1】2×17 年 1 月 31 日,丙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为 113 元。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 6 个月后结算的期权合同。

合同规定:甲企业以每股 4 元的期权费买入6 个月后执行价格为 115 元的丙公司股票的看涨期权。

2×17 年 7 月 31 日,如果丙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 115 元,则行权对甲企业有利,甲企业将选择执行该期权。

本例中,甲企业享有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乙企业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应当确认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例 2】2×18 年 2 月 1 日,甲企业为上市公司,为回购其普通股股份,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并向其支付 100 万现金。

根据合同,乙企业将于2×18 年6 月 30 日向甲企业交付与 100 万元等值的甲企业普通股。

甲企业可获取的普通股的具体数量以2×18 年 6 月 30 日甲企业的股价确定。

本例中,甲企业收到的自身普通股的数量随着其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例 3】甲企业于2×17 年 2 月 1 日向乙企业支付 5 000 元购入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

根据该期权合同,甲企业有权以每股 100 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购入甲企业普通股 1 000 股,行权日为2×18 年 6 月 30 日。

在行权日,期权将以甲企业普通股净额结算。

假设行权日甲企业普通股的每股市价为 125 元,则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25000 元,则甲企业会收到 200 股(25 000/125)自身普通股对看涨期权进行净额结算。

本例中,期权合同属于将来须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以甲企业的普通股净额结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而非按照每股 100 元的价格全额结算 1 000 股甲企业股票,因此不属于“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当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二)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例如,企业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债券等均属于金融负债。

而预收账款不是金融负债,因其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是商品或服务,不是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例如,企业签出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沿用例1资料,乙企业承担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甲企业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应当确认一项衍生金融负债。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对全部现有同类别非衍生自身权益工具的持有方同比例发行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使之有权按比例以固定金额的任何货币换取固定数量的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该类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范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三)衍生工具衍生工具,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比如特定区域的地震损失指数、特定城市的气温指数等)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

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变化。

例如,甲国内金融企业与乙境外金融企业签订了一份1年期利率互换合约,每半年末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美元固定利息、从乙企业收取以6个月美元LIBOR(浮动利率)计算确定的浮动利息,合约名义金额为1亿美元。

合约签订时,其公允价值为零。

假定合约签订半年后,浮动利率(6个月美元LIBOR)与合约签订时不同,甲企业将根据未来可收取的浮动利息现值扣除将支付的固定利息现值确定该合约的公允价值。

这里的合约的公允价值因浮动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者与对市场因素变化预期有类似反应的其他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

例如,某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一项将来买入债券的远期合同,就不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将来购买债券所需的现金。

但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并不排除企业按照约定的交易惯例或规则相应缴纳一笔保证金,比如企业进行期货交易时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不构成一项企业解除负债的现时支付,因为保证金仅具有“保证”性质。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也会遇到要求进行现金支付的情况,但该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例如,从市场上购入备兑认股权证,就需要先支付一笔款项。

但相对于行权时购入相应股份所需支付的款项,此项支付往往是很小的。

又如,企业进行货币互换时,通常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支付某种货币计价的一笔款项,但同时也会收到以另一种货币计价的“等值”的一笔款项,无论是从该企业的角度,还是从其对手(合同的另一方)看,初始净投资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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