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代理服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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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殡葬代理服务合同一、合同签署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二、服务内容乙方委托甲方为其提供殡葬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处理死者的后事事宜,包括联系殡仪馆、安排火化/土葬等。

2.协助处理殡葬用品的购买和安装,例如棺木、骨灰盒等。

3.协助安排相关的宗教仪式或纪念仪式。

4.协助处理死亡证明、遗嘱或财产继承等相关事宜。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期限]。

四、服务费用1.服务费用总额为[总金额]。

2.甲方应在乙方委托服务之日起[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并以[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如服务期限内未完成服务,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五、服务保证1.甲方应为乙方的后事事宜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服务。

2.甲方应确保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损害乙方利益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照要求完成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应退还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承担滞纳金或违约金等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

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之内容。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九、协议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如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生效。

2.本合同可以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被迫中止或终止。

3.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未再作出续订或继续实施的书面协议,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日期]。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殡葬代理服务4基本要求4.1开业资质要求4.2人员资质要求5服务要求5,l服务基本要求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6殡葬代理服务内容6.1上门服务.6.2代办服务6.3代购服务殡葬代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殡葬代理服务行为应具备的开业资质、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环保、安全、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殡葬代理服务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殡葬代理服务指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代办人的名义,在其经营范围内,受理丧事承办人委托的业务.4基本要求4,1开业资质要求4.1.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2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适应其服务规模的相应的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业务接待场所、仓库等,并符合消防要求。

4.1.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相适应的服务设备,包括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4.1,4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建立明确有效的业务流程、商品管理、劳动工资、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4.1.5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4.2人员资质要求4.2.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遵守《_L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取得法定代表人上岗证书。

4.2.2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5服务要求5.1服务基本要求5.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丧家合法权。

5.1.2倡导科学,反对迷信,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

5.1.3文明待客,诚实守信,遵守殡葬服务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精编版)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精编版)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制定了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和设备的更新改造所需资金,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给予支持。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负责;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城市规划、土地、市容、卫生、环保、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区域内开展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供规范、优质、便民服务。

第二章丧葬管理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死亡后,遗体实行火葬。

蓟县山区个别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可以实行土葬。

具体土葬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少数民族按照本民族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埋葬。

第九条按照本条例规定实行火葬的,应当将遗体尽快就近火化。

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人、传染病疑似病人的遗体以及在隔离观察期内与传染病人、传染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遗体,由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病机构消毒处理后,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指定殡仪馆运送并立即火化。

其他传染病患者遗体,按照规定立即消毒,并于二十四小时内由其家属安排火化,拒不火化的,强制火化。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

殡葬代理服务规范

前言.1范围2标准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人员资质要求5服务要求5,l服务基本要求6殡葬代理服务内容6.1上门服务.为标准殡葬代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殡葬代理服务水平,提供标准有序的殡葬.代理服务,推动本市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飞思代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春玲、王宏阶、高建华、史雅民、李亮、赵凤娥。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宋守勤、孙顺义、黄硕业、应晶晶。

殡葬代理服务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殡葬代理服务行为应具备的开业资质、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环保、安全、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殡葬代理服务行为。

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殡葬代理服务指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代办人的名义,在其经营范围内,受理丧事承办人委托的业务.4基本要求4,1开业资质要求4.1.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2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适应其服务规模的相应的场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业务接待场所、仓库等,并符合消防要求。

4.1.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相适应的服务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4.1,4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建立明确有效的业务流程、商品管理、劳开工资、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4.1.5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4.2.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遵守《_L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取得法定代表人上岗证书。

4.2.2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殡葬服务所规章制度

殡葬服务所规章制度

殡葬服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保障逝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殡葬服务所的管理和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第三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依法开展殡葬服务业务,保障逝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第四条殡葬服务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服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殡葬服务所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殡葬服务所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殡葬服务所应当提供全面的殡葬服务,包括遗体存放、火化、丧葬仪式等。

第十一条殡葬服务所应当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案,确保满足各类需求。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保障逝者遗体的安全和尊严,避免任何形式的侵犯。

第十三条殡葬服务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殡葬手续。

第十四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五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顺畅和高效。

第十六条殡葬服务所应当遵循逝者家属的意愿,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七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及时通知逝者家属相关服务事宜,协调安排各项服务。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八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和设施安全。

第十九条殡葬服务所应当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加强员工培训和防护措施。

第六章弥留服务第二十一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为濒临去世的逝者提供合适的弥留服务。

第二十二条弥留服务包括心理抚慰、身体护理等内容,提供温馨和安心的氛围。

第七章信息保密第二十三条殡葬服务所应当严格遵守逝者及其家属的隐私权和信息保密原则。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殡葬代理服务的通知-沪民殡发〔2020〕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殡葬代理服务的通知-沪民殡发〔2020〕1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殡葬代理服务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殡葬代理服务的通知沪民殡发〔2020〕1号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提升服务“公民身故一件事”的能力,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进殡葬行业协会自律自治,夯实殡葬代理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促进殡葬代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强对殡葬代理服务单位的服务管理(一)坚持殡仪馆为民服务公益属性。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理念,指导各殡仪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推行白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好公益属性,不断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加强联合检查、处理投诉举报、强化信用建设等手段,加强对殡葬代理服务单位遵守殡葬政策法规、提供规范服务、切实履行合同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三)规范殡仪馆内的殡殓代理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各殡仪馆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承诺书等方式,规范与殡葬代理服务单位的合作关系,重点解决殡葬代理服务单位违规经营、以次充好、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验审内容,切实维护群众殡葬权益。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自治作用(一)引导和规范殡葬代理服务单位诚信经营。

行业协会应发布行业公约,制定行业守信行为、失信行为标准和激励惩戒措施,开展政策宣传、信用培训、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等工作。

(二)研究制定殡葬代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行业协会应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组织会员单位制订《代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以客观、公正的实际数据为依据,实行红黑榜制度,奖优惩劣,定期公布诚信代理服务单位(个人)和失信代理单位(个人)清单。

【行政审批】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操作规范-8页精选文档

【行政审批】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操作规范-8页精选文档

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民政部门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遗体的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等服务应由殡仪馆或者殡葬服务站承办,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进一步明确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方案》,市民政局负责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核,报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1.具有与该殡葬设施建设及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合法资产及经费来源;2.该殡葬设施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要与其服务功能相适应;3.项目用地及建设须经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林业等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柳州市(含六县)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仪馆、火化场、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及提供经营性殡葬服务。

六、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及资金来源证明;3.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审核意见书。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殡仪馆服务规章制度

殡仪馆服务规章制度

殡仪馆服务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殡仪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殡仪馆服务对象包括遗体保育、遗体火化、丧葬安置等殡仪服务的申请人或委托人。

第三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制定服务质量标准,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确保服务场所清洁、整洁,保证环境卫生。

第五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

第七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服务监督检查,接受监督。

第九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规章制度,解答服务疑问。

第十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服务投诉。

第十一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服务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服务记录。

第十三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开展文化宣传活动,提高服务对象的文化素养。

第十四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服务定价规定,保证服务价格合理公正。

第十五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殡葬服务事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殡仪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殡仪馆服务机构所有。

殡仪馆服务规章制度是殡仪馆服务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遵守本规章制度,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推动殡葬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所有殡仪馆服务机构能够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殡仪服务。

殡仪服务规章制度有哪些

殡仪服务规章制度有哪些

殡仪服务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殡仪服务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公布本规范。

第二条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向社会提供殡仪服务的单位,包括殡仪馆、殡仪社等单位。

第三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形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遗体接运、冷藏保管、火化设施等基本服务,为逝者家属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条遗体接运服务包括遗体装箱、装车、运输等环节,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确保遗体安全。

第六条冷藏保管服务应当保持恰当温湿度,确保遗体不变质,配合家属要求进行相应处置。

第七条火化服务应当按照殡葬管理规定操作,确保火化程序正常进行,遗体得到合理处理。

第八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为逝者家属提供丧葬用品、祭祀场所等配套服务,保障家属便利。

第三章服务要求第九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计划定价,不得擅自变更价格,提高逝者家属经济负担。

第十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殡葬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超范围经营、变相圈钱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为逝者和家属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安全卫生、整洁有序。

第十二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指导,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殡仪服务机构应当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保持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殡仪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殡仪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社会公众及时举报殡仪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保障社会利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关殡仪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殡仪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断完善,以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本规范生效后,殡仪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规定,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本规范未涉及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年规范化殡葬服务合同模板

2024年规范化殡葬服务合同模板

2024年规范化殡葬服务合同模板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名称及地址1.3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定义与关系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范围2.1 乙方提供的殡葬服务内容2.2 乙方服务的范围与限制第三条服务时间与地点3.1 服务的具体时间3.2 服务的地点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4.1 服务费用的明细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内容6.2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的界定7.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与机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0.1 合同终止的条件10.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1.1 合同生效的条件11.2 合同生效的时间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合同适用的法律12.2 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地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3.2 附加条款的说明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合同签署的时间14.2 合同签署的地点14.3 合同签署的主体代表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殡葬服务公司,地址:×××市×××路×××号。

1.2 乙方名称:×××殡葬服务提供商,地址:×××市×××路×××号。

1.3 甲方为逝者家属或代理人,乙方为提供殡葬服务的一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规范化殡葬服务,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逝者尊严和家属权益。

殡仪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殡仪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殡仪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殡仪服务中心,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殡仪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逝者及其家属,工作人员应秉承尊重逝者、关心家属、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殡仪服务中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殡葬事务的政策、制度和规定。

第四条殡仪服务中心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全社会尊重生命、尊重死者的传统文明礼仪。

第五条殡仪服务中心应遵循精细、周到、规范的服务标准,坚持以人为本,让逝者家属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第六条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做到事前保障、全程服务和事后跟进。

第二章服务范围第七条殡仪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遗体接运、防腐处理、冷藏保存、遗体净化、遗体整容、遗体火化、丧葬用品供应、丧事仪式协助等。

第八条殡仪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家属的具体需求和遗体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细致化的服务方案。

第九条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发挥行业专业特长,协助家属选择适宜的殡葬方式和仪式,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

第十条殡仪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协助处理逝者的后事事宜,提供家属需要的咨询和援助。

第十一条殡仪服务中心应当维护逝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逝者及其家属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二条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包括接待服务、信息登记、遗体处理、仪式安排、善后服务等环节。

第十三条接待服务:殡仪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接待岗位,接待家属来访,了解家属需求,提供必要信息和指引。

第十四条信息登记: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逝者和家属的基本信息,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遗体处理:殡仪服务中心应当进行遗体的合法处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尸体解剖或火化。

第十六条仪式安排: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协助家属进行逝者的丧葬仪式安排,提供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支持。

第十七条善后服务:殡仪服务中心应当关注家属的心理需求,提供慰问、慰藉和辅导服务,协助家属处理逝者的后事事宜。

最新丧葬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最新丧葬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最新丧葬服务合同(合同范本)合同编号:SSC-2023-001甲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丧葬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提供以下丧葬服务:遗体接运、冷藏保存、化妆整容、告别仪式组织、火化服务、骨灰盒提供及安放服务。

1.2 乙方应确保所有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尊重逝者尊严,维护家属情感。

第二条服务标准2.1 乙方应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并在服务前与甲方确认。

第三条服务时间3.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完成遗体接运。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意愿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告别仪式及火化时间。

第四条费用支付4.1 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费用明细详见附件。

4.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50%的服务费用作为定金,余款在服务完成后支付。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了解服务进度和质量,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5.2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

5.3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逝者信息,并协助乙方完成相关手续。

5.4 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态度,对服务过程中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完成,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殡葬业务受理管理制度

殡葬业务受理管理制度

殡葬业务受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殡葬业务受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安宁与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受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殡葬业务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2. 殡葬业务包括遗体火化、陵墓建设、丧葬仪式等一切涉及死者葬礼和后事处理的业务。

三、受理条件1. 物资供应:须具备足够的火化设备、冷藏设备、服务人员等必要条件。

2. 地理位置:应位于相对繁华、便利交通的地理位置,方便家属前来办理业务。

3. 人员素质:服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为家属提供周到的服务。

4. 遵守法规: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办理殡葬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四、受理流程1. 家属到达受理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等资料。

2. 受理单位核实身份信息,确认遗体处理方式和丧葬安排。

3. 根据家属要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和方案。

4. 签订合同,确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和费用。

5. 完成相关手续,开始办理遗体处理和丧葬仪式。

五、受理规范1. 服务态度:受理单位应尊重家属意见,耐心解答疑问,保障家属权益。

2. 业务办理:按照家属要求和遵守法规办理殡葬业务,不得私自处理或变更。

3. 交流沟通:加强与家属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4. 保密责任:对家属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遗体处理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六、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对受理单位的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2. 依照检查结果,对受理单位进行奖惩和整改,确保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3. 定期收集家属对服务满意度的调查意见,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升。

七、责任追究1. 对违规操作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受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 受理单位对于自己的错误行为,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整改,并向家属道歉并赔偿。

3. 对于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问题,将依法处理,并进行公开曝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殡葬业务受理单位。

2. 受理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做好业务受理管理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质量。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8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殡葬活动的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中华民族美德,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殡葬管理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园林、房屋土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农业、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2024年规范化殡葬服务合同模板(1)

2024年规范化殡葬服务合同模板(1)

2024年规范化殡葬服务合同模板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的定义1.2 合同双方的定义1.3 合同中术语的解释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范围2.1 殡葬服务的具体内容2.2 服务的时间和地点2.3 服务的标准和质量要求第三条服务费用与支付3.1 服务费用的确定3.2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3.3 费用的调整机制第四条合同的履行4.1 双方的义务与责任4.2 服务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4.3 突发情况的处理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保密信息的定义5.2 保密责任的承担5.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界定6.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6.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途径7.2 仲裁的地点和机构7.3 仲裁结果的执行第八条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的定义8.2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8.3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终止的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处理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10.2 法律冲突的解决10.3 争议解决的方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1.1 合同的生效日期11.2 合同的终止日期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12.2 附件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签字与盖章13.1 合同签字的要求13.2 合同盖章的要求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与合同相关的事项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废止与替代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指由甲方(逝者家属或法定代理人)与乙方(殡葬服务提供商)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规范化殡葬服务事宜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双方的定义:甲方指逝者家属或法定代理人;乙方指提供规范化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提供商。

1.3 合同中术语的解释:规范化殡葬服务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为逝者提供的遗体处理、悼念活动组织、骨灰安置等全过程服务。

公墓服务管理制度

公墓服务管理制度

公墓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墓服务的管理,促进公墓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墓服务质量,保障公墓服务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墓服务机构,包括公墓管理机构、墓地管理机构、墓园管理机构等。

三、服务管理机构1. 公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公墓事务,制定公墓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协调各类公墓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

2. 墓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墓地管理工作,包括墓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

3. 墓园管理机构负责提供殡葬服务、祭祀仪式、墓地装饰等服务。

四、墓地管理1. 墓地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保障墓地的合理使用和环境保护。

2. 墓地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墓地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3. 墓地维护应做到定期清理、绿化、道路修缮等工作,保障墓地的整洁和美观。

4. 墓地管理应设置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墓地的管理规章、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

五、墓园管理1. 墓园管理应提供规范的殡葬服务,包括尊重逝者意愿、提供合适的葬礼场所、提供专业的殡仪服务等。

2. 墓园管理应提供规范的祭祀仪式服务,包括提供祭祀用品、提供祭祀场所、提供祭祀仪式流程等。

3. 墓园管理应提供规范的墓地装饰服务,包括提供墓地装饰用品、提供墓地装饰设计、提供墓地装饰施工等。

六、服务质量监督1. 对于公墓服务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失误,公墓管理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公墓服务的正常秩序。

2. 对于公墓服务中的投诉和纠纷,公墓管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墓服务质量。

3. 对于公墓服务中的违规行为或违法行为,公墓管理机构应严肃处理,保障公墓服务的合法权益。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墓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墓管理机构应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警示教育、停职检查、免职处理等。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墓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公墓服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墓服务质量。

最新丧葬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最新丧葬服务合同(合同范本)

最新丧葬服务合同(合同范本)合同编号:SS2023/001甲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丧葬服务,乙方具备提供该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丧葬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a. 遗体接运至指定地点;b. 提供遗体存放设施;c. 协助甲方完成丧葬仪式的策划与执行;d. 提供丧葬用品,如棺木、骨灰盒等;e. 办理与丧葬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f. 安排及执行火化或土葬等服务。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逝者信息及相关证件,以便乙方顺利进行服务。

二、服务标准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丧葬服务的法律法规要求。

2. 乙方应尊重甲方及家属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服务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

三、服务费用1. 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服务费用总额为____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材料费等。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预付款项______%,余额在服务完成后支付。

四、服务时间1. 本合同服务的起始时间为______年__月__日,完成时间为______年__月__日。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收到相应款项。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注:以上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专业人士意见。

殡葬代理自律诚信承诺书

殡葬代理自律诚信承诺书

殡葬代理自律诚信承诺书我们,作为预约殡葬服务的代理人,为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树立殡葬服务行业良好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此向社会公众做出以下自律诚信承诺:一、政策遵守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殡葬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组织并推动各类棺木、骨灰盒、殡仪馆、等相应殡葬服务的前期准备和后期服务工作。

二、信息公开我们将积极向社会公众、预约人员等提供殡葬服务相关信息,例如棺木、骨灰盒、鲜花、牌位、车辆接送、住宿服务等,并且确保价格透明、公正合理。

三、合同规范我们将推行标准合同范本,确保所订购服务的明确性和规范性,明晰服务的费用和缴付周期,明确服务保障、违约责任与处理方式等,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权益的均衡。

四、服务保障我们将严格追求优质服务,确保设立符合市场需要和规范的殡仪馆,设立优资源的鲜花、片木等壁龛,配备高品质墓具,制定高标准服务流程,使之成为消费者信赖的品牌服务代表。

在服务方面,我们将积极保障殡葬服务相关环节的安全、质量和卫生。

五、员工素质我们将定期对代理人进行岗位培训和品德教育,规范休息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效降低服务信访投诉率。

六、信息保密我们将树立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标准操作流程,保障所有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作为殡葬服务的代理人,自律诚信是我们的基本要求。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遵守社会公德,崇尚殡葬文化,保持高度的服务意识,始终站在消费者和社会的角度出发,为更多的人提供优质殡葬服务,共同推进殡葬服务文化的发展。

此致,敬礼!XXX殡葬代理公司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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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殡葬代理服务
4基本要求
4.1开业资质要求
4.2人员资质要求
5服务要求
5,l服务基本要求
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6殡葬代理服务容
6.1上门服务.
6.2代办服务
6.3代购服务
为规殡葬代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殡葬代理服务水平,提供规有序的殡葬.代理服务,推动本市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市殡葬行业协会、市殡葬服务中心、飞思代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春玲、王宏阶、高建华、史雅民、亮、凤娥。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宋守勤、顺义、黄硕业、应晶晶。

殡葬代理服务规
1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殡葬代理服务行为应具备的开业资质、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环保、安全、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殡葬代理服务行为。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
《市殡葬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殡葬代理服务指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代办人的名义,在其经营围,受理丧事承办人委托的业务.
4基本要求
4,1开业资质要求
4.1.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2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适应其服务规模的相应的场所,有独
立的办公场所、业务接待场所、仓库等,并符合消防要求。

4.1.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相适应的服务设备,包括、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4.1,4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建立明确有效的业务流程、商品管理、劳动工资、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4.1.5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
4.2人员资质要求
4.2.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遵守《_L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取得法定代表人上岗证书。

4.2.2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5服务要求
5.1服务基本要求
5.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丧家合法权。

5.1.2倡导科学,反对迷信,尊重民族习俗和信仰。

5.1.3文明待客,诚实守信,遵守殡葬服务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

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5.2.1持证上岗,亮证服务。

5.2.2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应用。

5.2.3遵守殡葬服务代理职业道德,不泄露丧家隐私和家庭信息情况。

5.2.4按照约定时间准时上门服务,认真接待每一位客户,耐心细致,
不与丧家争执。

5.2.5统一服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5.2.6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5.2.7语言文明、礼貌、清晰,提倡讲普通话,熟悉行业礼貌用语,不讲行业忌语。

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
5.3.1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上门服务。

5.3.2免费接受丧事咨询。

5.3.3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

5.3.4公示监督和投诉、上岗证书及查验。

5.3.5出示殡仪馆业务项目价目表,介绍服务项目和丧事流程。

5.3.6应向丧家介绍商品和服务的品种、价格、特点、质量保证等事项,不诱购、劝购,不强卖。

丧家确认服务项目后,应与丧家签订丧事办理委托书和合同。

5.3.7提供策划丧事服务,合理收取丧事服务费用。

5.3.8代办骨灰寄存的,仅限于承办丧事的殡仪馆寄存或殡仪馆指定的场所。

5,3.9为丧家代购的殡葬用品应具有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所用材料和商品铭牌必须一致;代购的配套服务商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或质量标准。


5.3.10所有服务和商品应开具发票,发票容应如实填写。

5.3.11服务结束后,应请丧家对服务进行评价,并记录在案。

5.3.12按有关规定建立代理服务相关资料档案。

6殡葬代理服务容
6.1上门服务
6.1.1上门服务项目:
―提供项目咨询
―洽商代理事项
―签订服务合同
―家庭灵堂布置
6.2代办服务
6.2.1代办服务项目:
―租借丧事用车
―预定追悼会礼厅
―办理丧家委托的其它业务
6.3代购服务
代购服务应根据丧家需求,确定寿衣、骨灰盒、祭奠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

一、合同双方
委托方:市殡葬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善美企业形象策划(以下简称乙方)
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二、合约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3.合同金额:
4.交货期限:
5.备注:
三、合约双方的基本义务
1.为配合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容清晰无误的图文资料或电子文档,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容,如遇特殊情况应尽力配合甲方之需要。

四、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时间
1.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余额70%在货到以后3个工作日一次付清,甲方转账或支付方式付款。

2.本合同签署以后,在同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合同规定之项目容发生变动(增加或删减),须经合同双方认可,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附件作为费用增减的最后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中,如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提交有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附则及时效
1.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规定项目完成并结清全款后失效。

3. 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07年起,我会根据市民政局王万里副局长的要求接受市殡葬
管理处委托,努力抓好殡葬服务代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为促进本市殡葬代理市场的规有序,采取了十项措施.
1、培训上岗
2、网上公示
3、出台并贯彻《殡葬代理服务规》
4、发布并贯彻《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5、开通电子钥匙
6、建立诚信档案
7、开展星级评比
8、激励措施
9、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10、吸收入会,组织起来
上述十项措施中的前六项已经实施,后四项企在筹办之中.2010年10月,协会开展了全市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从业人员年度例行培训,全市74家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共计848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培训基础上,做好了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年检、制作、证书上网以及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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