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飞单问题

合集下载

警惕银行理财中的“飞单”现象

警惕银行理财中的“飞单”现象

警惕银行理财中的“飞单”现象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由于大多数金融消费者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多是冲着对金融机构的信赖才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的.金融从业人员为推销理财产品,时常不按照规定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提示,或者不按照评估的等级推荐相应的理财产品,甚至于隐瞒其风险,只是一味地夸大其收益.当投投资者受到损失后,金融机构通常又以“投资有风险、责任应自负”为由进行推诿.广东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非平指出,如果不对这种现象进行法律规制的话,金融消费中的矛盾和纠纷将难以遏止.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银行在金融服务法律关系中,负有依照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财务状况等推介合适产品的义务.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表示,有些银行推介系争理财产品前未对投资者进行评估,银行方面对投资者的财产损失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在金融服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平等和一致.而投资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后果亦应有一定的认知.另外,银监会发布的2021年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这一规定虽然对混乱的理财产品市场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银行“飞单”事件仍时有发生.所谓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而且,“飞单”事件一旦曝光很多银行就马上撇清自己的责任,以“该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为由将员工开除了事.那么,银行对此真的是毫无责任吗?“由于银行内控体系及聘用机制出现问题,各流程、各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才导致这类事件的频发,银行肯定是难逃其咎的,因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地售卖的产品,客户就有理由相信这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银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彭非平说.彭非平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先确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有人向你推销说又保本、收益又特别高的理财产品时,则一定要提高警惕.其次,要认真阅读银行的理财产品相关条款,切记不可冲动购买.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如果与你签订合同中没有商业银行的logo,更没有商业银行的公章或者业务章.那么,则要警惕你现在购买的也许就是“飞单”.另外,如果在购买特别巨额的理财产品时,自己无法把控风险时,也可以向律师求助. (黄学民)(责任编辑:hn666)。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作者:梁亚王元礼来源:《现代交际》2016年第23期摘要:近年来银行员工私售“飞单”现象频出,给投资人以及客户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而且相关责任界定不明确,使客户请求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飞单”现象的存在不仅反映了我国金融产品市场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映射出了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本文简要分析了“飞单”现象的原因,着重提出避免此类现象存在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飞单金融监管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922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3-0087-01一、银行“飞单”的定义银行“飞单”,顾名思义是针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而言的,是指其利用与客户接触的机会、条件,以银行的名义,向客户私售各类非本行的理财产品,从这其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

“飞单”事件的大量出现,严重损害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广受关注。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银行“飞单”的界定,主要从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主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客体要求必须是银行的客户;内容则必须是针对非本行的理财产品进行的销售收取回扣的行为才可以。

二、银行“飞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由于近几年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飞单现象也处于爆发状况。

首先,飞单的爆发伴随着私募基金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员工私售飞单主要通道是有限合伙、资产管理计划等,即合伙型私募基金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代销的名义,促使投资人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从而帮助融资人实现融资。

其次,飞单的爆发伴随着我国高净值客户增长,高净值客户的快速增长为银行员工私售飞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最后,飞单的爆发正呈现一种行业内“稳定”和跨行业“发展”态势。

银行飞单问题透射出我国金融秩序的不完善。

银行“飞单”的出现,危害了客户的权益以及银行的声誉和业务往来。

银行工作人员采取欺骗等不正当的方式获取客户的信任,利用客户的资金让其买其他非本行内的理财产品,客户资金在此过程中是没有办法得到保护的,出了问题,那意味着客户将无法拿到资金,可能涉及业务的拓展,进而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

银行飞单措施

银行飞单措施

银行飞单措施1. 概述在金融行业中,飞单现象指的是银行员工或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未经客户允许,将客户的个人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如申请信用卡、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

由于飞单行为可能导致客户隐私泄露、财产损失以及银行声誉受损,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和打击飞单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银行飞单的风险和影响,以及银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2. 飞单的风险和影响2.1 隐私泄露风险飞单行为将客户的个人信息非法使用,可能导致客户隐私泄露,使客户面临身份盗窃、金融欺诈等风险。

### 2.2 财产损失风险飞单行为可能导致客户的财产受损,如未经客户同意申请信用卡或贷款,客户可能需要承担未经授权债务的还款责任,造成经济损失。

### 2.3 银行声誉受损银行一旦发生飞单行为,将严重损害其信誉和声誉,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会大幅降低,可能导致客户大量撤资或转投其他竞争对手。

3. 防范飞单的措施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和打击飞单现象的发生:3.1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飞单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飞单风险的认识和理解。

员工应清楚了解飞单的概念、风险和后果,并明确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3.2 完善内部监管和控制机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和控制机制,包括制定严格的飞单行为禁止条例,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此外,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操作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飞单行为。

3.3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银行应加强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定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这包括加密传输和存储客户信息、访问权限控制、信息备份与恢复等。

同时,银行需要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3.4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方便客户及时报告发生的飞单行为和索要赔偿。

银行应对客户的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及时回复,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赔偿。

解读银行员工“飞单”乱象

解读银行员工“飞单”乱象

解读银行员工“飞单”乱象作者:文兴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5年第06期所谓银行员工“飞单”,是指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接触客户的便利条件,依托商业银行的平台,向机构或个人私售各类非本行的产品,从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

“飞单”事件的频发,严重损害了银行的正常经营和客户的经济利益,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近期,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代销业务,其中明确了商业银行需要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这意味着银行代销的产品首先要经过第一层的风险识别,把住第一道关口,大大降低了代销产品发行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1 “飞单”事件频发4月下旬,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通州支行某分理处曝出理财产品“飞单”事件。

17人在该分理处客户经理李某办公室购买了“理财产品”,到期后,2000多万元的本金与收益均未兑现。

对此,农行北京市分行称,理财产品非农行发售,建议客户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问题。

类似的还有“华夏银行理财门”事件。

2012年年底,当时一批投资人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了投资产品,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涉事总金额高达上亿元。

而原本这只名为“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的理财产品承诺年收益率高达11%。

事件发生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随后发布公告称,该“计划”不是华夏银行推出的产品,银行也从未代销过此类计划。

最终,银行涉案员工获刑四年零九个月,投资者通过维权拿回本金,但未获得利息。

“飞单”事件主要分为3种类型,如图1所示:一是银行内部员工向客户推荐非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二是银行合作机构向银行客户推介第三方理财、保险产品;三是银行非合作机构渗入银行网点接触客户、介绍业务及推销相关产品。

根据广东银监局提供的数据,2014年下半年,仅广东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7家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并引发数起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

有专家认为,银行员工频频“飞单”,为的是不菲的佣金,而客户之所以被“飞单”击中,是被其承诺的超常规收益率吸引。

银行飞单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心得体会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将客户的资金信息私自转移或挪用的行为。

作为一个研究金融学的学生,我对银行飞单这个问题一直很感兴趣。

最近我有幸在一家银行实习,亲身经历了一些银行飞单案件。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银行飞单的严重性,并对预防和打击这一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见解。

下面是我对这次实习经历的总结。

首先,银行飞单对客户的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银行是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机构,但是一些员工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在我实习期间,参与调查的几起银行飞单案件涉及的金额都达到了数十万元,对客户的经济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企业客户,他们对银行的期望是将资金存入银行安全地保管,并在需要时按时取出。

银行飞单行为严重违背了这一期望,客户在遭受损失后会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声誉产生怀疑,也对整个金融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银行飞单对银行自身的声誉和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

银行是社会经济中重要的一环,其声誉是银行经营的重要资产。

一旦发生银行飞单事件,将会导致外界对该银行的不信任加深,影响到银行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声誉成为各家银行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的关键因素。

如果一家银行频繁发生飞单事件,无法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必然会使该银行在客户心中失去可靠性,这将导致客户的流失和信誉的大幅下滑。

因此,银行飞单不仅对客户造成了伤害,也会对银行自身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这次实习中,我认识到了预防和打击银行飞单的重要性。

首先,银行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风控系统。

银行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各类培训,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

同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移动环节的安全。

例如,在资金转移和挪用环节设置多道审核程序,加强对员工行为的跟踪和监督。

此外,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纪律,让每位员工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重要性,做到严守职责和道德底线。

其次,银行应加强对飞单案件的调查和打击。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银行飞单事件是近年来发生的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也是银行业面临的一次严峻考验。

对于这起事件,我有着深刻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起事件暴露了银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承担着存款保险、信贷风险管控等重要职责,关系着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稳定。

然而,银行飞单事件的发生却说明监管对于银行内部操作的监督不够严格,对于管理漏洞的检查不够全面。

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针对性地指导银行改进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确保金融风险的可控性。

其次,银行飞单事件也反映了一些银行业务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银行业务员是连接银行与客户的桥梁,他们的言行直接关系到银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一些银行业务员为了个人利益,不顾职业道德,私自办理业务,损害客户权益。

银行需要加强对员工的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通过制度和奖惩机制来促使员工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增强服务意识。

第三,银行飞单事件也提醒了广大市民要保持警惕。

在这起事件中,有的客户未能及时发现账户变动,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客户应该密切关注自己的资金账户,加强账户资金安全意识,定期查看账户明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进行银行业务操作时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诈骗和风险,确保个人财产安全。

最后,这起事件也告诉我们,银行风险的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银行监管部门、银行、员工和客户都应该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和防范活动。

监管部门需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银行和员工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

客户要增强金融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银行飞单事件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警钟,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强化监管和自我保护能力。

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作者:阿秀芳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35期所谓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指银行员工私下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

一、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带来的风险银行员工“飞单”销售理财产品,虽然这种产品的销售未经银行的同意,是一种私下的销售行为,但客户是基于对银行员工的私人信任关系及一定的银行信誉因素,购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

且客户对银行员工推荐其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不了解,他们关注的只有收益率,也据此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产品到期,未发生兑付危机,没有投资人的投诉举报,“非单”问题难以显现。

但是,一旦第三方发生违约或亏损,产品存在到期兑付风险时,投资者最关心的莫过于谁来承担损失,他们顾不上投资风险是由“买者自负”的,即使是合法、合规代销的理财产品,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也不提供代偿。

他们认定是银行员工向他们推荐了理财产品,并在银行工作场所签订了产品合同,银行理所应当的就成为了客户追索的目标,极易产生法律纠纷,为银行带来声誉和资金风险。

二、银行员工“飞单”销售产生的原因一是银行员工掌握有丰富的客户资源,有利于其将理财产品推荐给客户。

二是在部分客户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情况下,基于对银行员工的私人信任关系,银行员工也出于维系客户关系的需要,推荐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高收益理财产品,以帮助客户获取更高收益。

三是相对于销售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的奖励,“飞单”销售理财产品的销售佣金较高,因而诱发银行员工铤而走险,产生了短期逐利的行为。

三、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界定(一)信息来源客户所购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信息是否来源于银行员工。

客户购买理财产品,首先必须知道产品信息。

客户获取产品信息的渠道是多样化的,可以通过网上获取,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绍,也可以通过银行员工推荐知晓产品信息。

要确认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属银行员工的“飞单”行为,关键要看客户所购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是否为银行员工直接推荐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产品宣传资料是否由银行员工提供给客户。

防止飞单管理制度

防止飞单管理制度

防止飞单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竞争激烈,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增加销售额,提高营业额。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达成业绩或获取奖励,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例如飞单。

飞单是指销售人员将未经客户同意、未签署合同或协议的订单上报至系统,以达到业绩和提成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企业的声誉。

因此,建立防止飞单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监管和培训,对于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二、飞单的危害飞单不仅损害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

首先,飞单可能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次,飞单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如果客户不知情就被上报订单,可能会导致纠纷和甚至法律诉讼。

最后,飞单会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在市场中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三、防止飞单的管理制度针对飞单的危害,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完善销售流程,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1、明确规定:企业应明确规定何为飞单,飞单的严重性和后果,对于违反规定的销售人员,应当实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2、建立审核机制:设立飞单审核人员,对销售人员的订单进行审核,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飞单的发生。

3、加强培训:对销售人员进行飞单意识教育和规范培训,增强销售人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使其意识到飞单的危害和后果。

4、监督检查:定期对销售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飞单现象再次发生。

5、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调整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不以业绩为唯一标准,应考虑订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销售人员因为追求业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6、建立信誉评估机制:对飞单现象严重的销售人员进行信誉评估,违反规定者适当降低其信誉等级,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示警戒,提醒其他销售人员。

7、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针对不同飞单行为,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如对公开飞单行为迅速处理和警告,对于多次飞单的销售人员适当降低其提成或解除合作关系。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

浅谈银行员工“飞单”销售行为的风险与控制近期多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频频出现“飞单”现象,部分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网点擅自销售未经商业银行纳入销售渠道的金融产品,频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银行业频频爆出的员工私自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现象,给银行界造成了很不利的影响。

我行领导审时度势,多次深入基层网点,向一线员工宣讲总行关于防控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飞单等违反规定行为的精神,防微杜渐。

作为现今这个竞争激烈的银行业的一员,我们却不能对竞争对手的丑闻感到一丝的喜悦,而是带来深深的反思,飞单这一现象对银行声誉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我行未来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广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飞单现象的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工作人员无法抵御金元诱惑导致的。

根据对原因的分析和对上级支行精神的领会,我认为只有我们加强认知,将问题消灭在摇篮里,不能给建行声誉抹黑,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止理财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私售其他金融产品,最终导致银行信誉受损。

第二,加强对理财人员的培训教育,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应当合法合规,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不得为了卖出产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要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理财不是储蓄,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能为了增加收益,卖出产品而向客户推销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产品。

第三,明确自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在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之后,针对不同岗位员工,印制承诺书,将规定落实到纸上,让每一名员工都能了解到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用书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责任,使员工们能够体会到身上沉甸甸的承诺,更好的防止糖衣炮弹的侵蚀。

只有我们每个人严防道德和规章制度的红线,就一定能严防“飞单”的发生。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

银行飞单事件心得体会篇一:银行飞单案例notes一、华夏飞单XX年11月起,投资者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

四期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亿元,实际出售亿元。

XX年11月,投资者得知项目管理方通商国银已人去楼空,老板也被刑事拘留,该“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

XX年12月,愤怒的投资者涌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门口,华夏银行当日股价放量下跌%。

XX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

私售产品的华夏银行员工濮婷婷被移交检察院处理。

XX年10月,案件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XX-3-24,维持一审。

此案另有三人被起诉,分别是“中鼎”系列理财产品发行方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员王文明和李芳,第三方理财销售公司的张晓霞。

在一审判决中,这三人也均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王文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李芳五年,张晓霞四年。

王文明和李芳分别是通商国银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自负责有限合伙企业筹建、理财产品的销售业务等。

在终审中,李芳维持一审原判,王文明错过上诉期不再改判,张晓霞则因有孕在身,被改判三年零三个月,缓期执行。

案件辩护律师丁长二透露,法院最终的认定是,代销环节的人员明知这些理财产品并不合法、合规,仍以高额回报承诺,向不特定公众人员推销,因此构成共同犯罪。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对于为何“飞单”行为,最终会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刑,是不少业内人士的疑惑。

揭开了其中的利益链条和涉及的法律关系。

通商国银案共涉及北京中鼎财富投资中心、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和北京中鼎财富通航投资中心三家有限合伙企业。

它们以吸收有限合伙人出资入伙名义,分别对商丘市永恒生典当公司、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公司、河南奥鑫汽车销售公司、河南云顶文化娱乐投资公司中原云顶国际商务俱乐部四个项目进行股权投资。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

银行“飞单”事件的几点思考

考2023-11-08contents •“飞单”事件概述•“飞单”事件产生的原因•“飞单”事件的防范措施•“飞单”事件对银行业的启示•“飞单”事件的案例分析•总结与展望目录01“飞单”事件概述定义:“飞单”是指银行内部人员或外部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向投资者销售不符合资质或未经批准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行为。

特点隐蔽性:飞单业务通常不体现在银行正常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记录中,难以被监管部门发现。

高风险:由于飞单产品通常没有经过银行审批,存在较高的风险,投资者容易遭受损失。

涉及人员广泛:飞单业务涉及银行内部人员、外部第三方理财公司以及大量投资者。

“飞单”的定义与特点010*******由于飞单产品通常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投资者容易遭受经济损失。

投资者权益受损银行声誉受损金融秩序受干扰飞单事件暴露出银行内部管理和监管的漏洞,影响银行声誉和公信力。

飞单事件可能引发投资者恐慌和挤兑现象,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干扰和影响。

03“飞单”事件的危害性0201历史案例近年来,国内外都出现过一些涉及“飞单”的金融案件,如美国次贷危机中部分美国银行员工向客户销售未经批准的房地产投资产品。

现状目前,我国银行业也出现了多起“飞单”事件,涉及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理财公司。

这些事件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飞单”事件的历史与现状02“飞单”事件产生的原因银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岗位设置不合理银行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使得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可能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增加了“飞单”事件的风险。

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没有有效地识别和控制风险,使得“飞单”事件在银行内部得以滋生。

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银行内部管理机制的缺陷和不完善,导致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为“飞单”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土壤。

缺乏职业道德教育银行在员工培训和教育方面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没有有效地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使得员工在处理业务时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典型案例

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典型案例

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典型案例一、银行理财“飞单”事件。

1. 案例经过。

老张去银行存钱,银行的客户经理小王特别热情地跟他介绍一款“高收益”产品。

小王说这个产品年化收益能达到10%,比普通存款高多了,而且风险很低。

老张本来就想着让自己的钱能多生点钱,听小王这么一说就心动了。

但实际上,这个产品根本不是银行自己发行的正规理财,而是小王私自售卖的“飞单”。

这个所谓的高收益产品背后是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在融资。

最后这个企业没能撑住,倒闭了,老张的钱也就打了水漂。

老张去找银行理论,银行一开始还推脱责任,说这不是他们的产品。

2. 问题剖析。

从银行内部管理来说,对客户经理的监管不到位。

像小王这种私自售卖“飞单”的行为,如果银行有严格的审查制度,是可以发现并制止的。

比如说,银行应该对理财销售区域进行监控,对客户经理推荐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核,要求他们只能销售经过银行审批的正规产品。

从投资者角度看,老张太容易被高收益迷惑了。

他没有仔细去看产品的合同,也没有去核实这个产品到底是不是银行发行的。

要是他多留个心眼,去银行的官方网站或者向银行的其他工作人员核实一下,就可能避免这场损失。

3. 经验教训。

对于银行而言,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知道违规销售“飞单”的严重后果。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产品审查和销售监控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是维护银行自身的声誉。

对于投资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发行方、合同条款,有疑问就多问几个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向监管部门咨询。

二、信托公司刚性兑付打破案例。

1. 案例经过。

有一个房地产信托项目,是由某信托公司发行的。

这个项目在发售的时候,宣传得特别好,说投资的是一个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地理位置绝佳,未来的收益有保障。

很多投资者就冲着信托公司的牌子和这个项目的前景,纷纷投入了自己的资金。

但是后来房地产市场调控,这个项目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房子卖不出去,资金回不来,信托项目到期了却无法按照约定给投资者兑付本金和收益。

金融产品代理销售风险提示谨防“飞单”投资陷阱

金融产品代理销售风险提示谨防“飞单”投资陷阱

金融产品代理销售风险提示谨防“飞单”投资陷阱尊敬的投资者:“飞单”是指个别从业人员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我司批准销售的金融产品,部分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为了便于您识别我司代销金融产品,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别提醒您:一、请您使用兴业证券官方交易自助渠道通过在我司开立的资金账户购买我司代销的金融产品。

若非通过我司资金账户进行购买的金融产品,请您注意加强警惕和防范:首先,应查询所购买产品是否为我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其次,务必至分支机构柜台,通过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评估、完成录音录像风险提示环节并临柜签署合同后,按照我司柜台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上的账号进行购买款的划付。

除依法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在境内发行并允许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外,我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包括我司分支机构)或个人(包括我司工作人员)擅自销售金融产品。

请您核实该产品的合法性,不要私下与工作人员(或第三方)签署协议或向其交付资金。

二、您可通过我司官方网站www.***********的“服务-服务及代销金融产品信息公示”路径查询我司代销的金融产品,避免掉入“飞单”陷阱。

我司在官方网站统一公示本公司销售的金融产品,除公示的产品之外,您以转账汇款方式至对方账户购买的金融产品均不是我司销售的产品,其项下一切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提醒您在我司营业场所购买金融产品必须要通过柜台确认,完成投资者适当性审核评估、完成录音录像风险提示环节、完成临柜签署合同。

如没有进行适当性审核评估环节及录音录像环节,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醒您主动查询、验证有关信息,以免被骗。

三、我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揭示书中会显示“代销机构为兴业证券”字样,若签署风险揭示内容未见代销机构名称请谨慎购买。

四、请警惕向您宣传保本保收益或收益水平显著高于同类产品的金融产品,及时登陆我司官方网站进行核实确认。

五、我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可能存在认购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等,请您充分认识、谨慎投资。

银行应如何防范飞单带来的风险

银行应如何防范飞单带来的风险

银行应如何防范“飞单”带来的风险“飞单”事件纠纷会给银行带来不同程度的声誉风险甚至是信用风险;那么,银行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去努力减少“飞单”、以消除相关事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呢首先,建议改革一线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的薪酬体系,尽量缩小官方销售理财收益与“飞单”收益之间的差距;建议银行从根本上改变一线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特别是私人银行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的考核机制,将一线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真正视作销售经理看待,在赋予其较大量工作任务同时给予相应的高比例提成作为回报;银行应认识到,在国内现有的市场和法制环境下,无论是否“飞单”,银行自身可能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飞单”的项目往往是风险更高的;与其如此,不如高薪养廉,通过缩小官方销售理财收益与“飞单”收益之间的差距,釜底抽薪,从根本上削弱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冒险参与“飞单”的动力;当然,与此同时,银行对于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在专业能力、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对其收入结构的调整、销售业绩的严格量化考核等都要相应跟上,才能最大程度达到促进销售、提升收入、防范风险的目的,否则则有可能适得其反;其次,持续加强银行内控体系建设及员工道德教育,对“飞单”行为进行不定期排查,严厉查处涉事人员;“飞单”事件实际上暴露出的是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到位的老问题;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实力、防范操作风险等的关键;但当前商业银行部分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知不足,片面认为内控就是建章立制,而缺乏对员工内控意识教育及内控制度责任感灌输,对员工不遵循规章制度,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所姑息,没有切实履行有效的惩治制度,甚至长期缺乏对员工的考核、评定,导致部分员工长期违规而未被发现;同时,频频发生的“飞单”案件也凸显出防范客户经理/理财经理道德风险的重要性;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站在商业银行客户营销的第一线,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利润中心,更是商业银行的风险聚焦点;如果某个理财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出现偏差而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必然会发生风险事件;因此,银行要切实防范“飞单”案件发生,一是必须持续加强自身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各流程、各岗位均在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二是应严格把好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准入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是对“飞单”行为进行不定期排查,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立即采取开除等严厉处罚手段,对涉事支行行长等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也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儆效尤;第三,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飞单”行为的识别能力及风险意识;“飞单”事件中的很多受害者,之所以放心购买理财产品,就是误以为客户经理/理财经理背后代表的是银行信誉;对此,银行应加强投资者教育,针对性提高投资者对“飞单”行为的识别能力及风险意识;例如,应在营业场所对银行官方代销和“飞单”销售的主要不同点及可能后果给予提示,提醒投资者对于收益率不正常偏高、托管账户不在本行的理财产品要特别提高警惕;同时,要教育投资者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本质不同,逐步培养“买责自负”的意识;最后,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坚持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定期抽查,若发生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第四,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合法合规经营;近年来,国内外对于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如美国政府将松弛的消费者保护视作导致次货危机产生并蔓延的原因之一,并于2010年推出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将此前分散在多个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的消费者保护职能集中在了新成立的、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香港则于2012年6月成立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之间的金钱纠纷,申索金额最高可达50万港元;中国银监会也于2012年11月正式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代表消费者维权并查处违规的银行;具体到理财产品销售,银监会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今年2月,银监会又向各地银监局下发了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唯一登记编码,未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并提出研究建立银行业理财师资格认证分级体系,网上理财师继续教育培养体系,培养专业化的理财业务从业人员;以及引导银行逐步在营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的理财产品专门柜台等;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于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等正在逐步形成全面、系统的管理思路;未来银行亟需遵照监管要求,不断提升自己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避免可能的合规风险;第五,必要时可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013年初,华侨银行状告业内知名的第三方理财公司恒天财富一事曾引发业界极大关注,事情大致经过是:一位华侨银行前员工跳槽到恒天财富,通过原来同事的私人关系向华侨银行客户兜售信托产品;以往相关银行对此类事件往往是在内部低调处理,但华侨银行这次的应对却很“硬”,一方面将本行涉事员工开除,另一方面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恒天财富告上了法庭;虽然法律界对于恒天财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还存在不同看法,但华侨银行敢于利用法律手段、反击第三方理财公司“飞单”行为的做法还是值得银行同业深思和借鉴;未来,商业银行也可以考虑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诉讼等公开手段,斩断第三方理财公司拉本行员工下水的“黑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从长远来看,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飞单”现象,更有赖于国内理财市场、法制环境的逐步完善以及投资者风险承担意识的真正建立,这必将是一个任重道远、长期曲折的过程;银行需要提高警惕、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招商银行东营分行。

银行“飞单”是什么意思,如何防范银行“飞单”

银行“飞单”是什么意思,如何防范银行“飞单”

银⾏“飞单”是什么意思,如何防范银⾏“飞单”银⾏“飞单”是什么意思呢?当银⾏内部存在疏忽和漏洞时,部分从业⼈员利⽤职权,越权、违规操作。

有些银⾏从业⼈员甚⾄利⽤职位便利,将⾮银⾏产品伪装为银⾏产品向客户推荐。

以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银⾏“飞单”是什么意思,如何防范银⾏“飞单”什么是“飞单”借助银⾏内部平台,私⾃销售⾮本⾏⾃主发⾏的或⾮本⾏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机构理财产品,这也被称为理财产品中的“飞单”。

银⾏“飞单”事件有什么共性在内部控制上都存在着疏忽和漏洞,对经营风险缺乏系统性认识,部分从业⼈员即使出现越权、违规操作的现象,也只是批评教育或开除了事,不能有效地遵循已有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使得各种来路不明的理财产品借助银⾏“飞单”,通过各种影⼦渠道抵达客户的⼿中,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

如何让投资的钱不再“飞”1.加强对银⾏的监管。

若银⾏在员⼯管理上存在漏洞,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对其采取责令暂停个⼈理财销售业务及代销业务、责令暂停主要负责⼈职务等监管强制措施。

并依据《银⾏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政处罚⽴案。

2.出台相关法规。

为进⼀步规范银⾏理财业务,银监会2013年4⽉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业⾦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要求所有销售柜台均应配备录⾳系统,记录销售⼈员对产品关键交易信息及风险的提⽰,以及客户对上述提⽰确认的过程。

3.投资⼈本⾝也要增强风险意识。

⾸先要强化风险意识,理性分析产品收益风险,查证所购产品是否银⾏正规产品。

⼀定要阅读理财产品合同的细节,尤其要关注上⾯有没有银⾏的公章。

其次,不被“超⾼”投资收益诱惑,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

最后,购买产品的资⾦是否汇⼊银⾏账户是关注重点。

凡被要求向个⼈或第三⽅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

业务飞单公司处理方法

业务飞单公司处理方法

业务飞单公司处理方法1. 什么是业务飞单?业务飞单是指一些人或公司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处获取客户的信息,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佣金或其他收益。

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业务飞单”或“信息贩卖”。

2. 业务飞单的危害业务飞单不仅违背了隐私保护法规,而且可能会给客户带来金融损失。

如果客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他们可能会受到欺诈或身份盗窃攻击。

此外,客户的信用记录也可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当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已被泄露时。

3. 业务飞单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发现公司的员工有违规行为,公司应该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首先,公司应该暂停该员工的业务,将其账户进行冻结,同时进行详细的调查。

如果调查发现该员工有违反处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应该予以惩罚。

通常情况下,员工会被辞退,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另外,公司还应该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专门的数据保护团队,并审查和更新员工手册和操作手册。

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保护知识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公民意识和安全意识。

4. 如何避免业务飞单?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业务飞单的发生。

首先,应该对员工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核和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相关法规和客户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其次,银行或金融机构应该采取技术手段来加强信息保护。

技术措施包括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和数据加密等。

最后,银行或金融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和惩罚措施。

监管机构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并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惩罚。

5. 结论业务飞单是一种违反金融数据保护规定的不良行为。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监管,加强技术手段保护客户信息,同时加强监管和惩罚力度,以避免业务飞单的发生。

客户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陌生人或不可信的金融机构。

《飞单风险及案例警示》测试

《飞单风险及案例警示》测试

《飞单风险及案例警示》测试【原创实用版】目录一、飞单风险的定义与分类二、飞单风险的影响与案例三、如何防范飞单风险四、案例警示及经验总结正文一、飞单风险的定义与分类飞单风险,是指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执行交易指令,或者交易指令被错误执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飞单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二是系统风险,即由于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延迟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二、飞单风险的影响与案例飞单风险对投资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金损失,由于交易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或错误执行,投资者可能面临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资金损失;二是投资信心受挫,频繁的飞单事件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市场产生恐慌,影响投资决策;三是引发纠纷,飞单事件可能导致投资者与券商之间产生纠纷,影响市场秩序。

案例:2015 年某知名券商由于系统故障,导致大量客户交易指令无法正常执行,最终使投资者承受了巨大的资金损失。

该事件引发了市场对飞单风险的关注,也促使监管部门加强对券商的信息技术监管。

三、如何防范飞单风险防范飞单风险需要投资者和券商共同努力。

投资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遵循以下几点建议:1.选择有良好信誉的券商,了解其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2.在交易过程中,尽量使用稳定可靠的交易软件,避免使用非法第三方软件;3.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设置止损点,降低资金损失风险;4.定期对交易账户进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券商沟通。

券商也应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服务质量:1.投入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力量,提升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进行处理;3.加强客户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四、案例警示及经验总结飞单风险不仅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还可能影响市场的稳定发展。

因此,投资者和券商都应高度重视飞单风险的防范。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教训:1.券商应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和风险管理,提高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投资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设置止损点,避免过度投资;3.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券商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金融公司飞单违法吗

金融公司飞单违法吗

⾦融公司飞单违法吗现在很多企业都有销售⼈员,他们会根据顾客的种种因素向其推荐公司的产品,但是有很多势⼒的⼈因此钻空⼦,把顾客推荐给其他单位,从中赚取福利,我们将这种⾏为称之为飞单,那么飞单有什么风险?飞单违法吗?今天店铺⼩编就为各位介绍飞单的相关法律知识。

⾦融公司飞单是否违法公司的业务员(刚离职),在⼯作期间,私下与客⼈联系接单,将订单下给其它的⼯⼚,完成订单及发到客户⼿中现在公司发现了他在职期间飞单,⽽且从没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

1、公司可能起诉他盗取商业秘密及商业诈骗,说这种⾏为属盗窃或挪⽤公款,属刑事罪。

2、这是利⽤原公司客户资料进⾏业务属严重违法⾏为,⽽且为盗窃⾏为。

相关知识:飞单飞单简单来说就是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做。

就银⾏的“飞单”简单说,就是银⾏⼯作⼈员利⽤投资者对银⾏的信任,卖不属于银⾏⾃⼰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额的佣⾦提成。

对于客户来说,资⾦失去了银⾏严格风控的保护就很容易“打⽔漂”。

⼀般来说,都是因为利益的驱使。

因为不管是什么⾏业的飞单,基本上都是由公司销售业务员与公司在分配制度上未达成共识造成的。

这其中不能说全是因为业务员的贪婪,但是不管怎么说飞单还是不能放到台⾯上的业务,属于灰⾊收⼊。

飞单在很多⾏业都普遍存在,⽐如印刷⾏业等。

飞单还有另⼀种解释,指员⼯将售卖产品的营业款据为已有,并不记⼊帐中。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各位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飞单是⼀项对双⽅来说都有极⼤风险的项⽬,我们不要轻易的相信毫⽆根据的企业单位,以避免⾃⼰的财产有所损失。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站还提供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业“飞单”问题
银行“飞单”,顾名思义是针对银行的工作人员而言的,是指其利用与客户接触的机会、条件,以银行的名义,向客户私售各类非本行的理财产品,从这其中收取各类提成、计价费、手续费的行为。

“银行的“飞单”简单说,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卖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

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失去了银行严格风控的保护就很容易“打水漂”。

2018年2月11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中所提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并提到,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也适用该规定。

该意见稿明确表示,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监管部门允许不得向社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监管工作秘密信息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该意见并不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