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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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
改造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一、危房改造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组织检查组赴各盟市开展现场检查,获取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所需相关数据并做出判断。
(二)检查对象
各盟市落实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自治区下达任务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层级是地市级,入户现场抽查的对象主要是2015年自治区下达任务。
(三)检查依据
《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通知》(内建村函〔2016〕138号)、《转发住建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内建村〔2015〕189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及《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等。
(四)检查内容
检查包括总体情况检查和入户现场抽查两部分。总体情况检查主要是通过现场查阅有关文件及材料,获取绩效评价表中监督管理、资金管理、问题整改等有关情况并作出判断。
入户现场抽查主要是按照指定的农户名单,依据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有关要求现场逐户、逐项核实农户档案信息真实性并检查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现场检查的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见自治区年度绩效评价表。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包括盟市汇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的所检查市(盟)年度绩效评价表(附有关文件及材料复印件,第8、9、25、26项由自治区住建厅核查)以及全部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其中,汇报材料重点反映被检查盟市的主要做法、工作经验、现实困难、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以及未在绩效评价结果中得到充分反映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监督管理(15分)
1.是否召开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或下发了相关工作部署文件,查看全面部署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的有关文件或会议记录;(两项中有其中一项即可,由盟市提供。总分2分,“是”得满分,否“得”0分)
2.是否制定了201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查看文件;(由盟市或旗县提供,总分2分,“是”得满分,否“得”0分)
3.是否对各旗县区实施了绩效评价,查看文件(由盟市提供,总分2分,“是”得满分,否“得”0分)
4.是否开展了有关政策、成效等宣传工作,查看有关材料;(由盟市提供,总分2分,“是”得满分,否“得”0分)
5.是否开展了有关管理、技术等培训,查看有关文件;(由盟市提供,总分1分,“是”得满分,否“得”0分)
6.是否开展了工程质量和抗震安全等技术指导与检查,查看有关文件或材料;(由盟市提供,总分3分,“是”得满分,否“得”0分)
7.是否落实了工作经费,查看有关文件、材料或与被检查地区村镇工作人员沟通确认;(由盟市、旗县分别提供,总分3分,盟市2分、旗县1分,“是”得满分,否“得”0分)(二)工程实施(54分)
8.开工率,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看危房改造月进度报表;(数据为2015年12月底各盟市上报数据,总分3分,按(该盟市开工率-90%)×30计分,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
9.竣工率,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看危房改造月进度报表;(数据为2015年12月底各盟市上报数据,总分3分,按(该盟市竣工率-90%)×30计分,最高得3分,最低得0分)
10.自治区年度任务是否全部分解落实,查看比对下达任务资金文件;(由盟市、旗县分别提供,总分3分,所检查2个旗县中,发现1个旗县未全部分解下达扣1.5分,扣完
为止)
11.乡镇是否有《2015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花名册》,实地核查材料;(由旗县或乡镇提供,总分3分,所检查2个乡镇中,发现1个未落实扣1.5分,扣完为止,花名册农户身份信息必须要包含详细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等,不齐全视为未落实)
12.盟市、旗县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查看下达任务资金文件和实地核查;(由盟市、旗县分别提供,总分2分,盟市、旗县各1分,足额配套得1分,部分配套得0.5分,无配套得0分)
13.是否实施了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确定程序,实地核查档案;(总分3分,所检查2个旗县中,发现1个旗县未落实扣1.5分,入户检查中发现一半及以上未落实即视为旗县未落实)
14.农户信息真实项所占比例,实地核查;(总分15分,真实率={(农户现场抽查表总项(每张表28项,共30张)-不真实项数量)/农户现场抽查表总项}×100%,100%为满分,每下降2%扣1分,不足2%按2%计算,扣完为止。农户电子信息来源为全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信息网,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
15.农户纸质档案是否齐全,实地核查;(总分6分,发现1户档案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档案要求有农户
危房改造申请、公示审批材料、危房改造协议、竣工验收报告)
16.改造后房屋面积是否符合规定,实地核查;(总分4分,发现1户超面积扣0.5分,扣完为止。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17.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地核查;(总分2分,“是”且未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资金挪用现象得满分,否则为0分)
18.是否被索要回扣、好处费或收取照相费等情况,实地核查;(总分4分,发现1户扣2分,扣完为止)
19.是否实行建新拆旧(无房户除外),实地核查。(总分6分,发现一户未拆除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工程质量(16分)
20.改造房屋节能措施是否可行,实地核查;(总分2分,检查并结合经验判断节能技术、施工质量是否可行,询问户主室内温度是否达标,发现1户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1.选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实地核查;(总分4分,目测并结合经验判断房屋选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崩塌、断裂带、山洪、泥石流等潜在隐患,发现1户扣1分,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