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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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价综[2002]13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3.26

【实施日期】2002.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价综(2002)131号2002年3月26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计经调〔2001〕2423号)的要求,我局在1997年价格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1980年-2000年以来我局(其中包括我局前身原天津市物价委员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价格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此次清理价格规范性文件共267件,经过清理,保留103件;修改25件;废止139件。

在本次公布的清理结果不含有以下五类文件:(1)调整、批复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

的文件;(2)年度工作安排的文件;(3)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文件;(4)我局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文号为其他部门的文件;(5)部分转发国家的文件。

特此公布

附件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关于全面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收费员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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