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_心得体会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最近读了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和社会有了全新的认识。
在书中,瞿同祖先生通过对大量的历史文献和案例的分析,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他指出,中国古代的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深植根于当时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之中。
比如说,家族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法律在很多时候也是为了维护家族的秩序和利益。
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婚姻制度的描述。
在古代中国,婚姻可不是两个人简单的结合,而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大事。
从婚姻的缔结,就有各种繁琐的规矩和礼仪。
比如说,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年轻人自己可没有太多的自主权。
而且,门当户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
我想起了曾经听村里的老人讲过的一个故事,那真的是把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我们村,曾经有一对年轻人相爱了,但是他们的家庭条件相差很大。
男方家里很穷,而女方家里则相对富裕。
按照当时的观念,这样的结合是不被看好的。
女方的父母坚决反对这门亲事,觉得男方无法给女儿带来稳定的生活。
尽管这对年轻人苦苦哀求,甚至以死相逼,但最终还是没能拗过父母。
女方被许配给了一个门当户对的人家。
结婚那天,场面倒是很热闹,敲锣打鼓,好不喜庆。
可新娘的脸上却没有一丝笑容,眼神里满是无奈和悲伤。
而那个心爱的穷小子,只能远远地看着,默默地流泪。
这件事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大家议论纷纷。
有人说女方父母做得对,毕竟是为了女儿的未来着想;也有人为这对年轻人感到惋惜,觉得爱情就这样被现实打败了。
从这个小小的故事里,我们就能看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家族利益的重要性。
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支持这种家族权威的。
再比如说,在财产继承方面,古代中国也有独特的规定。
嫡长子继承制是最为常见的,这确保了家族财产的集中和稳定传承。
而在一些家庭纠纷中,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而引发的矛盾也是屡见不鲜。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翟同祖所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之一。
用一月多时间认真读完此书,对我这个非法律专业而半路出家搞法律的人而言益处多多,相当于在法律史方面进行补课。
(一)该书不是从各个朝代的具体法律讲起,而是将中国古代自汉朝至清朝近二千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综合论述,使人们对古代法律和社会有一个总体认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
正如该书的《导论》所说: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全书从家族、婚姻、阶级、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广泛利用正史、野史、笔记、小说中的法律史料和法典、判例等文献资料,史料丰富翔实,把古代社会史和法制史结合起来,观察视角独特,论点新颖,论据有力。
婚姻、殡葬、祭祀等无不是社会等级的反映,“见其服而知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行路贱避贵”,下不得僭上。
仪卫、房屋、服饰等琐碎的规定不仅规定在礼书中,而且编入在法典中,对违者予以严厉的处罚。
《唐律疏议》规定,“人各有藕,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对于良贱通婚的禁止及制裁不仅是社会的,而且是法律的。
(二)品鉴古代礼法之治及其影响,学会在一个大背景下思考问题。
儒家重视礼,欲以礼为治世的工具,法家认为国之治,端在赏罚,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劝善止奸并重。
礼是借教化及社会制裁的力量来维持,法律则借法律制裁来维持,“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名分攸关,以下烝上,渎乱秩序,予以膺惩。
古代的法律承认一些人在法律之上的特权,并用法律固定下来,如汉代的先请,唐、宋时代的八议,晋、周法律上的上请,刑罚执行时的官当等都是典型的表现。
士大夫以涉足公庭为耻,与平民因涉诉对簿公堂认为有辱官体,不与平民对质,这些在戏剧上有典型的反映,在现实中是不是也可感受到?(三)给立法、司法等方面以启迪。
法律是社会的选择,是与之相应时代的产物。
(完整word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感古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
”法律作为一种调整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自古有之,其目的决定了其注定要追随着社会生活形态的变更而改变。
因而,随着一国历史的更演,其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所以,若想研究一国的法律,去读读他们的法制史,了解当时社会与法律的适应状况,对于解决当下法律在施行时所遇到的问题,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对于我自己而已,选择瞿同祖先生的这本书,除了加强对中国法制史的了解之外,也看重了本书在引经据典之外的“趣”,本书丰富的例子让原本有些呆板沉闷的历史骤然间活跃起来,解决了许多学习法制史时的疑思,竟能让我手不释卷,真是一本集知识性与趣味性一体的好书。
本书共六章,每章分三到七节不等,重点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以及封建社会道德礼制观念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在法律制度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去。
而中国自古以来便不是法治社会,除春秋时期以及秦朝,推崇法治平等以及重刑的法家思想盛极一时,得以在百家之中谋得一席争鸣之位,自汉代以后,法律便逐渐儒家化。
中国古代社会人治化,是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个人,而个人来自不同的家族。
在中国,“家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两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一般的情形,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的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缘单位。
”而由于中国古代都处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当中,封建社会的最大特点便是人与人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即使是小到一个小小的家庭之中,也是有统率与服从之分的。
而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中,父祖拥有绝对的最高权力,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和宗教权。
经济权决定了父权的基础,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妇女子孙是没有财产的,即使家长去世,也是由新一任家长行使财产的继承权。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一直尊重法治以及社会法,强调孝、恕道德作为根本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办事准则,以依法行政为根本基础,严格依法治国,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
如今,中国承担着新征程、新时代的责任,正当国家正在步入正轨时,中国的法律制度在若干方面已经更加完善,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法律的先进性也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中国社会法的理念中国社会法的理念是建立一个合法的社会,首先是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律帝国,把遵守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义务,以免犯罪和失纪,同时也做到以全民为主体,尊重公民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基本人权和自由,7个本着公民将听从政府安排,有责任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法律,12个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以暴力形式行使的权力。
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升以人为本的经济政策,现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整套保障全民经济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给予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充分的保障,并专门提出了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政府财政及商业责任。
此外,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还针对国家政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为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深化法治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改革深化,中国社会法治在不断发展,法治不仅可以保障权利、公平、公正,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改进和和谐。
此外,随着新电子媒体的发展,法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都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总之,中国社会日趋发展,法律也努力改善,无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国内的改革都离不开法律的存在,法律为社会带来新的机会和发展,也为个人的追求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
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
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面目吧,而且通过一些最日常真实却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表现,既反映社会日常运行的规绳,也反映这种运行的微观面目。
如此,以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似乎有大而化之之嫌,了解的是作为整体的人们在当时如何怎样,但这个整体形象却往往缺少个体际遇作为支撑,缺少现场感和真实感。
再对照这本书,理论的探讨和描述是建立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上,显然说服力更强、论据更充分,读者也更容易形成概念。
于是想到,所有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其实都应该重视法制史方面的史料,而不仅仅局限治法制史的人,著名学者黄忠智先生早年几本著作在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做了很好表率。
读这本书,形成的概念有几个方面,其实从前也从理论上有所了解,但显然还没成为脑海中的“概念”:其一,父权、夫权的权威,以及士大夫与庶人贵贱之别超过想象;其二,容隐是一种原则;其三,复仇是一种责任;其四,妾的地位如此之低;其五,官吏与官吏家属的特殊地位原来古今同一;其六,法律对行巫蛊之术者处之极重;其七,儒家以礼治世,法家以法治世,西汉之后儒法争辩已无形消失,儒家思想支配古代法典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其八,德治衍为人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4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
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
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荒唐的霸道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
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
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
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
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
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
《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
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深入探讨了这种关系,使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这本书中,作者先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程,然后重点讨论了中国法律在社会发展和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对几个主要观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这些观点让我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变革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该书强调了中国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重要性。
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后,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各个领域。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民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往环境。
其次,该书还揭示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
中国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国家,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法律作为应对社会变革的一种手段,必须不断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并适应变化。
在社会变革中,法律需要起到引领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另一方面,社会变革也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推动着法律制度的改革和进步。
此外,这本书还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的法治路径进行了论述。
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并在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下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重视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注重和谐与稳定,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益方面也逐步得到了加强。
通过对中国法治道路的分析,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紧密联系,并为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之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通过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深入探讨和分析,让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作用以及中国法治道路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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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悟一本好书,能教给你很多东西。
本书作者翟同祖,运用自己所学从法制史方面给我们学子们详细地阐述了从古至今,中国法律的发展。
不仅仅从先秦为起点,更深入到上古时期乃至红山文化时期。
详细阐述了每条法律的变化过程,并有实例佐证。
是全书整体看上去很严谨,细致。
起先大量的文言文,却是读起来不是很方便。
但是细细读来,就发现了作者严谨的介绍思路,与作者的博学的智慧。
确实是作为法律人的楷模,值得我们同学们向他去学习。
文章是从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儒家文化与法家思想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的。
为什么说作者思路非常严谨,给大家举个例子。
从开始看,翟先生介绍完古代法律是分为家族式的小单元,有将家与族分开后进行阐释。
然后呢,讲到父权的时候。
有这么一句话“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学找”(讲的是父权的意志不受侵犯)。
翟先生首先加入自己的阐释。
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是法律给与的。
然后翟先生类比罗马时代父亲的“生杀权”。
又举例秦二世的矫诏行为,借父名赐死蒙恬与扶苏。
又拓展到法律的神圣性,父亲不能随便杀死自己的儿子。
也体现了我们法理上常说的,人权至上和统治阶级的意志。
为了增加严密性,说明法律的神圣性。
翟先生举例有对神圣性进行举例说明,“元明清开放,父母并非决不可杀子孙。
”举出了王起活埋儿子的案例。
真没想到,作者再给我们讲一个父权,能拓展到各个时代,滴水不漏的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
还有一个就是,作者的研究造诣很深。
我觉得在说误伤和故伤时,特别的有意思。
因为作者开始就说,法是统治阶级,从宗法制开始,围绕家与族来制订起来的。
对于父母来说,无论是误伤和故杀儿子都是判处很轻的罪责。
父母状告儿子,都是不需要任何证据的。
想反,如果儿子故伤了父母,误伤之罪就不是很轻,故伤之罪更重乃至死刑亦不足平民愤。
另外,作者从导论里面讲到。
自己在后面补充进去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这一趋势。
历史研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预测下一步的发展。
法制史也不例外,如果背离了这个方向,研究法制史是徒劳的。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篇1)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这本著作对我而言,不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把钥匙,开启了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社会结构与法律之间紧密联系的大门。
通过作者的深入剖析,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深远影响。
书中所展现的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让我为之震撼。
不同于西方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义务和责任的观念。
这种观念的形成,与中国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乃至哲学思想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丰富的案例和深刻的分析,揭示了这一特性的来源和发展。
书中还探讨了家庭、宗法、乡绅等多个层面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
这些社会元素不仅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解中国社会运行规则的关键。
作者通过对这些元素的深入剖析,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对于现代社会而言,我认为《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审视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的新视角。
在今天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西方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和思考,更应该深入挖掘本土的文化资源,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当然,这本书并非完美无缺。
作者在某些方面的论述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一部重要著作的地位。
相反,这些不足正是激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动力。
总之,《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为我提供了一个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的窗口,也让我对中国法律文化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继承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有益的参考。
同时,我也希望未来能够看到更多类似的研究作品,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中国这个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国度。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篇2)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一书以其独到的视角和深入的分析,引领我深入探索了中国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社会基础。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开创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至今仍是该领域学人的必读著作。
这部作品是瞿老先生倾注了大量心血,精心钻研,利用授课之余,“伏案写读,敌机不时来袭,有警辄匆匆挟稿而走,时作时辍,倍平日之力,始得竟其功。
”在这部书中,瞿老先生首次表达了他关于中国古代法律研究的一些基本观点,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1997年12月22日在瞿老家访谈曾记录过瞿老先生这么一段话:“我个人认为,法律与社会现象是不可分割的;法律是社会中的一种制度,不能离开社会;研究法律必须放到社会中去。
把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起来的研究,是我个人创新的尝试,以前没有人这么作过,所以,它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的书。
”在看到这段话时,我其实不能很好的理解,只是隐约觉得这该是一本非常晦涩难懂的著作。
在阅读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我觉得这并不是非常晦涩难懂的,但也不算是浅显易懂的,不仅是因为书中有大量的文言文,更重要的是该书中广泛的运用了正史、野史、笔记、小说中的法律史料和法典、个案和判例等法律文献材料,兼跨社会学、历史、法律这三个学科领域之间,引经据典,不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瞿老先生文字功底的深厚,令人咋舌。
这本书一共六章,从小到大,分别为家族、婚姻、阶级、阶级(续)、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每章都相对独立,包括阶级与阶级(续)。
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母亲方面的亲属是被忽略的。
在亲属团体中的统率上,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
子孙不肖,法律除了承认父母的惩戒权可以由父母自行责罚外,法律还给予父母以送惩权,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由此可知生杀权的被剥夺是父权的一种减缩。
瞿老先生以家族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如杀伤、奸非、窃盗等,作了分析,并对司法审判中的几种例外情况,如亲属相为容隐、代为受罚以及缓刑免刑等的原因、沿革作了细微的阐释。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稳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
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构造,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根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提醒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开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根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根底,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中国历代法制都明确限定了人们在社会以及家族内的身份等级,并且无论刑事、民事、诉讼、行政诸多方面都与这种身份等级密切相关。
瞿先生花费了大量笔墨分析了家族、婚姻和社会阶级,提醒了其和法律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突出了儒家思想对法律的深刻影响,我个人觉得这一局部写得最为精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看到了古代中国社会法律的开展轨迹,了解了古代中国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明白了当代中国某些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缘由……与欧洲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不同,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的联系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愈加严密,宗族成为政治构造的主要单位,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早在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
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表达在其父权本位上。
“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第一、二章阅读完第一、二章的内容之后那么多的文言文需要进行解释,很多时候都是靠自己的理解继续阅读下去。
这本书先是看了儒法之争,许多内容都跟法制史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呢,这本书更多的是通过介绍中国的社会现象,把法律与社会联系在一起。
透过法律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的本质。
在第一章中,作者首先对“家族”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
他指出,中国古代是父系氏族,以父亲而论,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的后代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都被认为是族人。
并且以服制决定家族之间的远近亲疏。
这就是传统的法制史上的五服制度。
其中五服制度则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
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同时家族也被认为是政治、法律的基本单位,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长或族长除了生杀权以外,但是却具有最高的裁决权与惩罚权”。
有句古语说的好,君要臣死,臣不死是为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则为不孝。
所以家族团体以内的纠纷及冲突应先由族长仲裁,不能调节处理的再交由国家司法机构处理。
在本章中的定罪量刑方面的规定更是苛刻,历朝历代的许多案件都体现了父权的权威,在杀伤罪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直系尊亲属对于子孙本就有教养责罚的权利,所以不会成立杀伤罪。
因为子孙不孝或者是违反教令,而将子孙杀死,法律上的处分很轻,甚至是被判定为无罪。
但是子孙不孝在古代是极其重大的罪,而且处罚的相当重。
其他罪的规定与杀伤罪大同小异。
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古代社会尊卑的重大的区别。
第二章作者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 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 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
以同姓不婚为例,实行同姓不婚原则的主要原因有,虽然古代社会对于遗传还没有多少了解,但人们在长期的实际生活中体会到近亲婚配的危害;其次,另外根据人们的道德观念,认为同姓结婚有碍风化,而为社会所不容;在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异姓联姻可以加强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并有利于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的紧密关系。
阅读此书,仿佛穿越时空,置身于古代中国的社会场景中,深刻感受到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对社会运行产生的深远影响。
书中开篇就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家族在中国社会中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家族的秩序和稳定。
家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道德规范,更是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
例如,在财产继承、婚姻制度等方面,家族中的长辈往往拥有更大的权力和决策权。
这种家族主义的法律观念,使得家族成为一个相对封闭和稳定的社会单位,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和发展。
阶级概念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如贵族、官僚、平民和奴隶等,不同阶级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
贵族和官僚阶层往往能够凭借其地位和特权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平民和奴隶则处于法律的底层,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和惩罚。
这种阶级差异在法律中的体现,反映了封建社会的不平等和等级制度的森严。
在法律的实施方面,中国古代法律注重的是“礼治”而非“法治”。
“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很多时候比法律更具有约束力。
法律往往是对“礼”的补充和强化,只有当“礼”无法规范人们的行为时,才会动用法律的手段。
这种“礼治”的思想,使得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不是单纯的惩罚和制裁。
然而,这也导致了法律的灵活性不足,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司法公正难以得到保障。
中国古代法律在婚姻制度方面也有着独特的规定。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盟。
法律对于婚姻的成立、解除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七出”制度给予了丈夫在特定情况下休妻的权利,而妻子则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从书架上拾起那本尘封已久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看到序言里写本书原版于1947年,是根据作者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大的讲稿改写而成,不禁又一次感叹,在那个举国动荡的年代,竟能有人安心写出一部如此厚重的经典着作,实在是让今天致力于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后辈汗颜。
瞿同祖先生的书我读过两本,一本是他在燕京大学的学位论文《中国封建社会》,坦率地讲,读完后除了对民国时期学术研究的细致入微还有些印象之外,并不觉得有什幺出众之处,现在甚至连内容都不记得了;另一本就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我一字一句从头读到尾,几乎惊为天书。
毫无疑问,从1947年至今的六十年里,中国的法律学者再没有写出过一部可以与此书比肩的法律社会学着作,甚至都很少有人试图以同样平实、缜密的笔法写作,大量的学术研究要幺是上纲上线的政治教条,要幺是花里胡哨的舶来赝品,仅有的几本立足于中国社会的法学作品也大都长于理论探讨,而短于经验分析(包括我自己的文字也不例外)。
可以说,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水准,在过去的六十年间其实是倒退了。
这当然与二十世纪后半期的剧烈社会变革不无关系,但仅从学术本身而言,这本在中西学界都享有盛誉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对今天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乃至整个中国法学的演进也还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虽然瞿同祖所分析的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与法律秩序的具体形态已经几乎荡然无存。
因此,在这篇小文里,我并非要对这本经典着作所论及的具体内容妄加评论,而是试图从方法论的角度揭示该书的历史价值与现实意义,以供当代中国的法律社会学研究者借鉴。
以我之浅陋,实无资格评说《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以上表达了我的初步感受,下面就做做摘抄工作,权当温习。
瞿先生以为,“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循着这条思路,瞿先生将自汉至清两千余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条文和其实施,内中引用了大量的古代案例和古人的有关记事,发现中国古代法律的自汉至清没有什幺重大变化。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着重研究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它结合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背景,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和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学的角度来审视中国法律制度,拓宽了研究视野,把“法律之内”拓展到“法律之外”,强调了法律与社会结构以及文化的关系。
本书搜集了大量的案例,阐述法律的基本精神,又通过家族和阶级关系来说明法律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即“以社会去阐明法律,以法律去阐明社会”。
本书围绕着“家族”与“阶级”两大法律核心概念,阐明了法律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以及身份等级。
瞿同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观念上。
二者皆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以及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其身份社会是以伦常纲纪作为标准的。
身份的区分,是以家族为核心,并且以家族为起点。
“先家族,后社会”的论述。
中国传统社会的起点和根本所在就是家族主义,也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
(家族——身份——阶级——社会)中国的家族式父权家长制,父祖一辈在家族中处在首脑的地位,各成员的权利(财产权、生命权等)也集中在他们手上。
中国古代社会的家族性特征体现在祖先崇拜,是家族存在的重要依据及活动的核心内容,婚姻不过是为了家族的延续以及祖先的祭祀。
在“家族”关系中,法律是通过以下的方式进入社会规制的:首先,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赋予父祖以相当大的特权,例如惩戒权。
对子女的处分的尺度伸缩实质上完全由父母支配。
而司法机关(衙门)只是代为执行父母的意志,代为行使父母的惩戒权。
此外,禁止子孙私自拥有财产也是儒家礼法上一直存在的要求,子女财产权的限制。
其实,子女也是家长的财产之一,家长实际上是子女的所有者,他们可以将子女典质或出卖给他人。
其次,家族伦理是中国古代法律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家族伦理弘扬长幼有序,尊卑有序。
对于卑幼犯尊长,若有侵犯的事实,不管动机是什么,关系越亲近的,处刑就会越重,反之尊长侵犯卑幼,越亲近处刑越轻,还会着重考虑尊长的主观动机,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GG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GG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法律扎根于社会,正如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土壤也蕴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
站在历史长河名曰“现代”的一端向前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被视为对现代法治之反动,与“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相对立。
然而,摘下西化的眼镜,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法律,却会发现其不失为维护中国社会家族、阶级秩序的良好工具,是中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蕴育出的独特果实,断不能以西方社会的标准加以衡量。
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是建立在一种严谨、稳健的等级制度之上,这一制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为核心,不断向外延伸,形成家族内部的伦理秩序。
家族内部的等级制度构成了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同时也是法律维护与保障的对象。
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
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
无论是婚姻关系的缔结还是解除,其核心问题都是家族利益。
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
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
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
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
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跳出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与婚姻的藩篱,阶级便成为在社会层面上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行为规范的准则,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紧密相连。
读罢《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我对中国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和全面的认识。
书中开篇便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家族被视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内部的秩序和规则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家族中的长辈拥有权威,晚辈需要服从。
这种家族主义的观念渗透到法律中,使得法律在处理家族事务时,往往倾向于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和秩序。
阶级概念在古代中国法律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不同阶级的人在法律面前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
贵族、官僚阶层往往能够凭借其身份地位获得法律上的优待,而平民百姓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这种阶级差异在法律中的体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不平等。
书中还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婚姻制度。
婚姻在中国古代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盟。
因此,婚姻的成立、解除等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的约束。
例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重要条件,未经父母同意和媒人的介绍,婚姻往往被视为不合法。
在婚姻解除方面,“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也体现了对家族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量。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对于财产的规定也有其独特之处。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所有权和流转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封建社会,土地大多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农民只能租种土地,承受沉重的剥削。
法律对于商业活动的规范也相对较少,商人的地位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法律也在不断演进。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冲击,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中国开始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和理念,进行法律改革。
这一过程充满了曲折和困难,但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法律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读了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有了不少有意思的发现和感悟。
这本书从家族、婚姻、阶级等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和其在社会中的运行方式。
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家族的部分。
在中国古代社会,家族的地位那可是相当重要。
家族不仅仅是一群有血缘关系的人聚在一起,更是一个有着严格规矩和等级的小社会。
比如说,长辈对晚辈有着绝对的权威,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我想起了小时候回老家过年的经历,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那场面可热闹了。
吃饭的时候,长辈不动筷子,晚辈们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再馋也得忍着。
而且座位也有讲究,长辈们坐在正位,晚辈们只能按照辈分依次坐下。
这让我当时觉得有点不自在,心想:“不就是吃个饭嘛,咋这么多规矩!”可大人们都说这是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不能乱。
还有啊,家族里对于子女的教育和惩罚也有着特殊的方式。
要是哪个孩子调皮捣蛋,犯了错,那家长的打骂可少不了。
而且其他长辈也会站出来指责,说这孩子没教养。
我就见过邻居家的小哥哥因为偷拿了家里的钱去买糖吃,被他爸爸打得屁股开花,边打还边说:“让你不学好,我们家族可不能出你这样的败类!”当时我吓得够呛,心里暗暗发誓自己可不能犯错。
再说到婚姻,那更是有着一大堆的规矩和讲究。
门当户对是首要的原则,要是哪家的闺女想嫁给一个穷小子,那家里非得闹翻天不可。
而且结婚的程序繁琐得让人头疼,什么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一套流程走下来,能把人累个半死。
我听说过一个故事,村里有个姑娘和一个外村的小伙子相爱了,可姑娘家嫌小伙子家里穷,死活不同意这门亲事。
姑娘哭着闹着要嫁,最后被父母关在家里,不让出门。
小伙子也没办法,只能黯然离去。
后来姑娘被迫嫁给了一个她不喜欢的有钱人,一辈子都过得不开心。
这让我深深感受到,古代的婚姻制度有时候真的能毁了一个人的幸福。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_心得体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本文是关于心得体会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感谢您的阅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主要从家族、婚姻,社会阶级、宗教与巫术等几个方面较为详尽得描写了吾国传统社会的现实形态,在终章则着重于意思形态上的讨论从礼与法、杂胄獭⒁岳袢敕ǖ确矫娌述影响吾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成的传承因素,并不忽视制度后面的概念,真正做到见微知着。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
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联系,它与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吾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二者是儒家意思形态的核心,是吾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吾国法律所注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对于本书在传统社会现实形态上的考证,此处暂不赘述。
且讨论传统的意思形态的演变以及其对现阶段吾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总所周知,吾国虽然已然迈进了21世纪,吾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早已得到长足的发展。
主导社会的思想文化也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也逐渐脱离了吾国传统的藩篱。
但这一过程是剧烈的、不自主的同时也是畸形的。
再加上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城市地区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或领导的重视或可缓解,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发生了那么多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
而同时在吾国广大农村地区,根本没有现阶段先进法律意识观念的存在,主导他们生活的还是数千年来的老一套。
而在吾国历史上,凡是涉及法律思想方面问题的争辩,就难以绕开儒法而家的争辩。
儒家讲道德、法家讲法律;儒家是德治、而法家是法治。
显而易见的是二者在实现方式上是不同,而其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上是共通的。
若将法分为准则法与技术法,则儒法二家所争论的实际上集中于技术法层面,在准则法层面上其实是一致的,如《礼记。
经解》云:“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
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欺以奸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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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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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主要从家族、婚姻,社会阶级、宗教与巫术等几个方面较为详尽得描写了吾国传统社会的现实形态,在终章则着重于意思形态上的讨论从礼与法、杂胄獭⒁岳袢敕ǖ确矫娌述影响吾国传统社会意识形成的传承因素,并不忽视制度后面的概念,真正做到见微知着。
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
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联系,它与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吾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二者是儒家意思形态的核心,是吾国社会的基础,也是吾国法律所注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对于本书在传统社会现实形态上的考证,此处暂不赘述。
且讨论传统的意思形态的演变以及其对现阶段吾国法律思想的影响。
总所周知,吾国虽然已然迈进了21世纪,吾国现阶段的法律制度早已得到长足的发展。
主导社会的思想文化也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也逐渐脱离了吾国传统的藩篱。
但这一过程是剧烈的、不自主的同时也是畸形的。
再加上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城市地区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或领导的重视或可缓解,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发生了那么多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
而同时在吾国广大农村地区,根本没有现阶段先进法律意识观念的存在,主导他们生活的还是数千年来的老一套。
而在吾国历史上,凡是涉及法律思想方面问题的争辩,就难以绕开儒法而家的争辩。
儒家讲道德、法家讲法律;儒家是德治、而法家是法治。
显而易见的是二者在实现方式上是不同,而其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上是共通的。
若将法分为准则法与技术法,则儒法二家所争论的实际上集中于技术法层面,在准则法层面上其实是一致的,如《礼记。
经解》云:“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
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欺以奸诈。
”而法家的代表管子曾云:“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钜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
”二者俱言绳墨规矩,所谓的绳墨规矩其实就是社会的准则法。
要求许多
文集上关于“礼”或者“法”的概念其实是没有区分的,因为二者并无实质上的差异。
德与法,同是行为规范,儒家的行为规范是道德,而法家的行为规范又何尝不是道德。
而在技术法层面,二者由于在实现方式上的不可调和而出现了矛盾。
儒家的道德规范是“礼”,其方法重在教化,重在对人的心理改造,使人的心良善,其认为这是最为彻底、最积极的方法。
教化的价值在于“绝恶与未萌,而起敬与微妙,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是百姓没有作恶的动机,教化既成,人心可正,永不为恶,如此社会便可长治久安。
而法家的目的在于禁奸,对于劝善并无大兴趣。
法家更愿意以刑来达到法治的目的,或可言实现法家的道德规范。
管子云:“行令在于严罚”。
韩非子云:“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
重刑可使人畏怯慑服,不敢以身试法。
虽言重刑,但究其最终的目的,实者在于“以刑去刑”之目的。
儒家以礼伟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儒家以德教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儒法之对抗由此可见。
但至于汉后,由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法儒两家的融合,汉以后的儒者虽主张德教,却绝不排斥法律、也不反对以法作为治世的工具,而是把握住立法的机会,以礼的原则和精神,附以法律的制裁,达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的目的。
法家在准则法层面既与儒家思想本无实质差别,在技术法层面上又被儒家的礼所取代。
最终导致法家在历史上的名存实亡。
其在技术法层面所强调的一些原则也渐渐消弭于历史的长河,所遗留的一些价值观念唯有积极迎合与儒家之谓善的追求才得以苟延残喘。
儒家思想由于得到历代统治者的青睐而在吾国传承了数千年,儒生开始成为读书人的代名词。
吾国法律法律儒家化的车轮开始启程,加上佛家思想的传入,从此吾国的法律思想史揭开了法律儒家化、法官儒生化、民众法律思想鬼神化的序幕。
恰如冯友兰所言:“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
秦之法治实法治之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
《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
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
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
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的具体实现。
故两千年来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
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传统吾国在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形态以及以宗族血缘为联系的社会联系使得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并不突出。
在统治者大力推广儒家法律思想的背景下,儒家法律思想迅速在各地普遍地适用,并深入人心。
直到清末法制变革,“庚子之乱”之后,经刘坤一、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及六月两次会奏变法之后,上谕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拖尾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这部新律,才把我国数千年的传统精神予以修正。
官秩服制良贱等阶级的废除是对施行了千年的儒家法律思想,即“礼”的严重挑衅。
是一次在准则法层面上的重大革新。
但终究与当时的道德观念发生严重的冲突,之后附加的《暂行章程》,已然把《新刑律》的精神徒然阉割。
由此可见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冲突的水火不容。
西学东渐的逐渐深化,对于在儒家思想藩篱浑浑噩噩千年的民众而言无疑是一次机会。
但在在西学东渐的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各种不同的原因,使西方哲学常常陷入跌宕起伏的困难境地,因而没有取得本来可以取得的学术成果。
如知道现在已经出版的西方哲学家的全集,也只有很少的几部。
研究西方哲学时一般介绍性的多,深入论述性的少:简单移植的多,创造性吸收的较少:在比较与伙同研究中粗浅的比较与表层的会通较多,有深度的比较与能超越的会通较少。
透过论着,可以看出我们对西方哲学的认识,总得说,长时间还停留在表面的与较浅的层次上,像印度哲学那样在吾国扎根下来进行繁衍的西方哲学不多。
五四新文化运动,“民主”和“科学”的启蒙,虽然也热闹了一阵子,但在当时的吾国真正接受了德赛二先生的又有几个呢?陈独秀曾指出“其数目几乎不能列入统计”。
再如,马克思主义启蒙也没有避免启蒙不力的这个观点,因为“五四”以后,随让马克思主义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吾国共产党成立后便卷入积累的革命斗争,加上“中国马克思主义启蒙在国际教条主义影响下”。
因而,取得政权后怎样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思想上的准备与理论上的修养都“是不够的”。
作为西方社会走向现代化的理论总结,体现时代精神的近现代西方哲学的曙光,虽然有不少先觉者觉醒与奋起,但是对于整个中华民族,多数人还在它的影响之外,由此带来的消极后果是,是国人长期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思想观念
与思维方式,在传统惰力的束缚下难以解放出来,使吾国“走出中世纪、迈向现代化”所需要的理性觉醒与成熟。
即文化变迁迟迟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