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群众投诉问题(编号)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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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群众投诉问题(编号)调查
处理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我县接到转来的关于“市县镇村集体土地水源林山场进行石场开采的县石场,由于与村民房屋距离不到200米,石场炸石开采震动大,造成很多民房被震裂,碎石时噪声、烟尘污染严重,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村民非常愤恨;该石场水洗砂石时产生的污泥废水随着溪水流,造成水源环境污染”。我县非常重视,于8月3日上午,指派我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到现场进行调处。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县采石场(法人代表:以下简称:采石场),位于县镇,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年月日采石场年开采建筑用石料3万立方米项目的通过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三环管字〔〕号)。
采石场获得:1.税务登记证(桂国税字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号:);
3.营业执照(注册号:);
4.采矿许可证(证号:),有限期年6月24日至年6月24日。
5. 年9月10日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县采石场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三发改字〔〕号)
6.年6月15日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报批了《关于要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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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县石场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的请示》(三林报字〔〕号),并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政字〔〕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8月3日上午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该采石场矿区范围位于镇,石场矿区面积0.014k㎡,生产规模5.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石场征用县镇东坪村8林班1小班集体林地公顷,全部为无林地。建设项目由广西森态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项目建设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在城市区规划范围内,不在森林公园及其他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无未批先用林地和滥伐林木行为。离最近的8户民房约有350米,其他农户的民房距石场约有1000米。这8户民房于2015年3月至12月因中国南方电网西电东输项目陆续搬迁至距离至采石场约350米的周边。采石场的爆破业务由威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承担,石场如正常生产,根据每月的生产量需向威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2-3次爆破业务。经对离石场最近的8户农户的民房进行调查,发现有三家民房的外墙或内墙有少许裂纹,但无法断定是因爆破还是由于房屋自身原因产生的裂纹。县石场于2016年3月1日对石场周边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山林、农田进行了补偿并签订了补偿协议。
2016年8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采石场因炸药未落实约2016年7月中旬停工,只安排少许车辆装沙,采石场定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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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人员对场地洒水降尘。采石场已建设有废水沉淀池,因采石场未有取水点,偶尔会因缺水导致石场无法进行洒水作业。目前石场的接管取水工作正在进行,因有部分群众阻止,采石场正在进行协调以尽快完成接管取水工作,完善环境保护措施。采石场已停产,石场内粉尘不明显,石场附近的植被生长茂盛。调查组入村了解情况,村内水稻等农作物长势良好,作物叶子等表面及田地内未有被粉尘覆盖的现象。部分村民表示生活及生产不受影响。受到影响的村民住宅与采石场的直线距离大约900米,经调查了解到,投诉人投诉采石场爆破产生的噪声,属于偶发噪声,应由公安部门监管。县环保局已就石场爆破产生噪声情况反映至县公安局。目前,石场爆破作业已经不安排在夜间及午间。调查组人员在现场对采石场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加强对采石场的喷淋、洒水降尘措施;
2.定期清理沉淀池内的淤泥;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噪声作业工序须避开居民休息时间。
三、处理情况
在企业正常生产时(避开降雨、大风等天气),我县环保局将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采石场生产产生的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秉公执法,实事求是,对确实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此外,我县将督促环保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加强对采石场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管,在监测结果未出之前做好群众的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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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举报情况统计表
2.关于处理决定情况说明
3.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东恒采石场年开采5万吨灰
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环管字
〔2009〕31号)
4.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采石场年开采建筑用石料3
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环管字
〔2010〕6号)
5.县林业局《关于要求审核上报县采石场建设项目征
用林地的请示》(三林报字〔2011〕67号)
6.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污染补偿协议书、补充协议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8.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县采石场建设项目备案
的批复》(三发改字〔2010〕141号)
9.林地权属证明、林地现场查验报告、植被恢复方案
10.县采石场现场调查照片
11.县人民政府关于镇环境保护规
划(2014-2020年)的批复(三政函[2015]110号)
12.县采石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
告
13.县采石场现场检查笔录
1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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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央环保督察组受理举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县人民政府填报日期: 2016 年 8月18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约谈”改为“约谈企业”,对政府人员失职约谈的计入“问责”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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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处理决定情况说明
我县于8月3日接到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转办的“关于市县采石场噪声、粉尘、污水污染环境的情况转办(编号)”,接到投诉后,我县领导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紧急会议,指派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采石场位于我县镇东坪村,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石场征用县镇东坪村8林班1小班集体林地公顷,全部为无林地。经对离石场最近的8户农户的民房进行调查,发现有三家民房的外墙或内墙有少许裂纹,但无法断定是因爆破还是由于房屋自身原因产生的裂纹。县石场于2016年3月1日对石场周边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山林、农田进行了补偿并签订了补偿协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暂停生产,由于投诉内容仅部分属实,下一步我县环保局将在该企业正常生产时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对采石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进行监测,依据监测数据结果,如监测数据超标,我县将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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