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论文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获得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进行限制和排除,以保障诉讼公正、实现法律正义的一项重要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因非法证据导致的判决和裁定的不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的法律意识,纠正律师的不当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和实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和演变过程。
在此过程中,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强化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加强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力度,更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下面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一些浅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对非法证据的获取、使用和适用进行限制和排除。
在犯罪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刑讯逼供和非法搜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排除,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合法性。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违反证据收集规定和程序规定所获得的证据的排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涉及到证据的获取、保存、鉴定、运用等多个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证据是否非法进行综合评判和处理。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对非法证据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和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主要包括临时性排除和永久性排除两种形式。
临时性排除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临时性排除,暂时不纳入证据认定范围,待相关争议得到解决后再确定是否采纳。
永久性排除是指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证据进行永久性排除,一旦被排除就不再作为证据使用。
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和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对证据采取临时性或永久性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追求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出了完善,明确规定了适用标准,这是我国刑诉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道路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价值排除范围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也即对于那些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公权力的滥用,遏制公安司法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遏制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首要目标。
这种通过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的证据不仅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排除于法庭之外,不予采纳。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较好地平衡刑事诉讼两大价值目标即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
事实上,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价值的权衡。
如果允许运用、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这在某些时候会有益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毕竟并非所有非法获取的证据都是虚假而不可靠的,正如以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未必靠得住一样。
但这样做的代价无疑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反之,如果对非法证据一概予以排除,有时又会影响到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
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应当做出哪些具体规定,这与一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有关,而这些因素又会因为各国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传统而有所差异[1]。
二战后,各国在设计本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时,面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难选择,逐步地偏向了对涉讼公民的人权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从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来 看 , 建立此 规则的理论基
础主要有三种 :
1 、虚伪排除理论 :即出于强 暴 、威胁 、利诱 等不 当或不合 理 的方 法所取得 的证据 ,因虚伪成分多 ,阻碍真实发 现的危 险性大 ,因而应人权保障理论 :即采 取非法 手段所收 集的证据 ,由于其 侵犯 了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或实体权 利 ,为了保 障人权 ,应 当予 以排除 。 3 、违法控制理论 :即排 除非法证 据主要是 为了保证 证据收 集过程 的正 当性 ,控制违法取证的行 为 ,而保证 司法活动 的公正性 。 综合上述三种理论我 们可 以知 道 ,每一 种理 论都 有其合 理性 的存 在 ,但在某些方面也存 在瑕疵 , 具体 而言:就虚伪排 除理 论而言 ,我觉 得此处的 “ 虚伪 ”只是一种推断 ,是建立在人在受到胁迫的情况 下,为 求 白保而不惜说谎 来缓解 目 前所遭受痛苦 的推断之上 ,进 一步考虑 ,在 这种理论下 ,若 是犯罪嫌 疑人 的供述与全案其他证据相结合 ,能构成完 整的证据链 即此 种供述 很明显 可能 是真 的,那 我 们是 否还应 当予 以排 除, 这是虚伪排 除理论所不能很好解答 的;再是人权保 障理 论 ,这应该 是许多国家建立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的主要理论基础 。随着现代社 会文 明 程 度的提高 ,个人 意识 的觉醒 和加强 ,对待犯罪嫌疑人 的态度也 有 了很 大改变 , 对 此类人 群的人权是否需要保护 ,答案是毋庸置疑 。但 当事实 真相的发 现与权利保 障发生 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取舍?这是需 要进一 步去考虑 的问题 ;再是违法控制理论 ,这是随着正当程序理论 的不断发 展 而产生 的 ,即我们不能 只顾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甚 至更为重 要 。同样在此种理 论下 ,当实体 正义 与程 序正 义发生 冲突 时 ,如何 取 舍 ?设想这样一种情况 ,仅仅是办案人员一个小小的失误或违法行 为而 导致 一个严重危及社会安全 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是否合理呢?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关键词】非 法证据
程序 公正 实物证据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西 方发达 国家 的证据立 法中早 已据有一 席 1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保障人权 的需要 . 之地 , 而我国尚未制定 出一部完备的证据法典 。作 为证据法不可或缺 的组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追 求 打 击 犯 罪 与人 权 保 的 双 重 目的 。 惩 罚 犯 罪 的 同 即 威部分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由于缺 乏赖 以生 存的母 法——证 据法 。 以 时, 所 要保 障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根据 “ 有权力者必 然滥用权力 ” 的逻辑 。 也 就 不 可避 免地 先 天 “ 疾 ” 残 。 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侦查机 关滥 用权力的威胁 , 故现代人权保 障理 念
此 , 通过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供 述 、 害人 陈述 、 人 证 言 必 须 一律 排 除 ,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证 据 。 对 非 法 获取 的 实物 证 对 被 被 证 不
据 一 般 情 况 下 否 定其 证 据 能 力 , 殊 条 件 下 可 以 采 用 。 特
2 非法证据的排除体现 了现代诉讼理念—— 程序公正 的要求 .
追 求程序正当 , 实现程序正义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 首先 , 是平等性的要求。要实现 程序正 义 。 就要 求作 为当事人 的国家
我 国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没 有 明文 规 定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刑 诉 法 第 和个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具 有 平 等 地 位 。 国 家 建 立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对 犯 罪 进 行
用。证据的合 法性就是证据的资格问题 , 它要解决某 一证 据材料在法律 上 这种理念在世界范围 内已达成普遍性 的共识 , 并相应地制定 了一些 条约来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解决纠纷的关键依据。
然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对于保障诉讼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部分证据将不能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因非法取证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此外,我国还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部分证据将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取证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其次,它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庭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它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气。
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建议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 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制定和发布,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明确依据。
《2024年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判决的基础。
然而,有时所收集的证据可能因非法手段获得,这些证据如果被采纳,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司法公正。
因此,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方法收集的证据。
三、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一)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也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首要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真实性标准尽管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该证据本身具有真实性,且能够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印证,那么该证据仍可能被采纳。
因此,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还需考虑其真实性。
(三)关联性标准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如果某项证据虽然合法且真实,但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那么该证据仍需被排除。
四、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应用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需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标准。
首先,要判断该证据是否以非法手段获取;其次,要考察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只有当某项证据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个标准时,才能被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五、结论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来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状研究
除, 这是该规定 的一个重大突破 , 非法实物证据是指 :公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 的过程中, “ 违反刑事诉 讼的相关规定 , 采取非法搜查 、 非法扣押、 非法侵人公 民住宅、 非法辨认、 非法羁押等非法技术侦查手段 取得的实物证据” …在 司法实践 中排除实物证据应系统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
了体 系。文章从 实证 的角度 对我 国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现状作 了研究 ; 充分肯 定该规 定积极意 义的前提 下 , 司法实践 在 就
中不足之处及需要完善的部分做 了简 要陈述 , 争取使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律事业服务。
关 键 词 : 除 规 则 , 法现 状 , 排 立 完善 建 议 中图 分 类 号 :9 5 2 D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2 8 ( 0 2 0 — 0 0一 3 17 3 9 2 1 ) 1 0 9 o
黔南 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 1 第 1 0 2年 期
我 国刑 事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现 状 研 究
王 亚迪
( 南阳理 工学 院 教 育学 院 , 南 南阳 4 3 o ) 河 7 oo
摘 要 : 关于办理刑 事案件排 除非 法证据若 干问题的规定》 《 的颁布和 实施 意味 着我 国的非 法证 据排 除规 则 已形成
21 5 3 00年 月 0日, 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 了《 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 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 、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 以下简称《 ( 非法证据 排除规定》 , ) 这是现代刑事 诉讼普遍奉行 的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上的首次明文规定 , 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证据 规则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任何法律都有磨合的过程, 在其前期的试行 中人们有理 由怀疑这一规定 将来的执行前景如何 , 思考其在实践中有多大的可操作性。我认 为, 仅从 目 的规定 出发 , 前 其在复杂的 刑事司法体制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前景不容乐观。
浅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 证 据 必须与 侦查 人 员 的违 法 手段 之 间存 在着 关联 的关 法 证据 , 基 本都 适用 排 除规 则 , 不予采 信 。 故 美国 的基 本立场 是 : 系, 即非 法证 据是 通过 侦查 人员 的非 法手 段取 得 的 。 这 其 中有三 非 法证 据予 以排 除 是一般 原则 , “ 例外 ” 也 仅是 非法 的实 物证 据 。 个立 法基 础 : 一是 维护 程序 法 的要求 。 二 是从 心 理学 上讲制 止违 英 国对 暴力 、 胁迫 等不 正当手 段获取 的言 词证据 一律 予 以排 法 行为 就要 剥夺 违法 者 的所 得利 益 。三 是公 检法 应 当为互 为配 除 ,而 对 非依 法 定程 序取 得 的物 证 以及非 法 言词 证据 的衍 生 证 合, 互 为监 督 的关 系 , 而 非 目前刑讯 逼供 一条龙 , 检法 成 为了公安 据 , 只要 不 对 审判 的公 正结 果构 成威 胁 即可采 用 。 刑 讯 逼供 的共 犯 。
( 三) 非 法证据 一旦 得到排 除 , 就 不 能作 为定案 的根 据
( 2 ) 德 国和 日本 。 德 国最初 认为 非法 证据 只要 查证 属 实应 予
承 认其 效 力 。 但 后 来 学者 贝林创 建 了“ 证 据禁 止学 说 ” , 认 为只 有
当被违 反 的程 序 与人权保 障 直接 相关 时, 才产 生否 定其证 据 能力 的 作用 。在 日本 , 依 日本 宪法 和 日本刑 诉法 的 相关 规定 , 应 绝对 的排 除非法 证 据 。 对 于违法 收集 的实物 证据 , 如果 认 为在程 序 上
{ I } l J 占 枉 金
2 0 1 3・3 ( 下) ◆ 法 制 园 地
浅论我 国刑事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篇一摘要:本文对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深入研究。
首先,文章概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概念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接着,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了检察机关在适用该规则时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最后,提出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以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审理。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诉法领域,对其他诉讼程序也有一定影响。
该规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证据的获取手段违法、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等。
三、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挑战与问题(一)挑战1. 法律适用难度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面广,具体案件情况复杂多样,检察人员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难度。
2. 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导致部分违法证据得以进入审判程序。
3. 司法资源有限:检察机关在处理大量案件的同时,难以对每一起案件的证据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调查。
(二)问题1. 非法证据界定不清晰:当前法律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尚不清晰,导致实践中对某些证据是否属于非法证据存在争议。
2. 证据审查不严格:部分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不够严格,导致部分违法证据被采纳。
3.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当刑事审判中的定罪和处罚,建立在非法证据的基础上时,法庭应该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重新审理此案。
这个规则的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
因为国家法律的规定和保障了每个公民公平审判及其合法权利的维护。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必要条件。
非法证据指的是获得方式违法、可能导致被告人不公正对待的证据。
比如在对被扣押人进行审讯的过程中,没有通知其家属或辩护人,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的搜查或扣押令,而搜查或扣押人物的证明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等。
这些违反法律规定或程序,或者违反德行、正义和诚实原则取得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是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
它不仅可以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也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常识和道德范畴的法律平等,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公正、公平、民主、法制的社会环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中,应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证据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法官也应该注重听取当事人的各种证据,注意权衡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并确保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第一,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取得、收集、审查和使用证据的过程。
当一项证据为非法证据时,法庭应该将其排除。
这种证据包括非法搜查、非法拘留、非法窃听、偷拍、暴力或威胁等手段获得的证据。
还包括由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明文件、伪造、篡改或捏造的证据等。
第二,排除规则的实施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行应该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应该在庭审中提出。
建议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另行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经过审查、调查,法庭将决定是否将这些证据排除在法庭外。
第三,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的方式。
证明证据是非法证据,有很多方式。
被告人或被告人的代理人可以提供书面申请或口头辩护,说明证据是非法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运用论文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运用摘要:证据规则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然而,综观我国三大诉讼法法律体系,却发现刑事诉讼中根本没有关于证据的专门规定,更别提非法证据了。
直至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通知,才弥补了刑事诉讼在这方面的立法空白,从而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下面笔者拟围绕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剖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我国的运用情况,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进一步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讯逼供非法证据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背景任何一项立法的颁布,背后都有其深厚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土壤。
2010年6月30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人们的期待中公之于众。
笔者经过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之所以会出台此项规定,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考虑:1、立法背景综观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没有明确的证据法。
现行诉讼法中虽然设有专章规定证据制度,但有关证据规则的规定仅仅是粗略的框架性规定,许多细节方面没有涉及。
具体到三大诉讼领域中,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能够找到关于证据的专门规定,尽管其中关于非法证据的规定也是少之又少,原则又原则,但到了刑事诉讼中领域,却连这样的专门规定也没有,更谈不上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排除规则、法律后果等具体加以规定。
(1)在民事诉讼中,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此前,也有过专门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这一基石的体现,其作用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要求,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等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和排除存在困难。
2. 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
3.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主要依赖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辩护人的申请排除,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部分非法取证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规定:应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明确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统一司法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一致。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作用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途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管该证据对被告人有多大的利益。
该规则还规定,获得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如果证据来源于非法手段,那么这些证据被认为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证据可能是真实的而以任何方式使用它,因为证据的来源是违反法律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被控告人和其辩护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
如果证据得到了非法手段的获取,那么,无论其对被告人是否有利,都不应该作为证据使用,以避免因非法证据的使用而侵害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2. 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维护司法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在任何情况下,法院使用非法证据来做出判决,那么这将导致司法不公正和非法,并将危及我们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可以防止非法手段用于收集证据。
如果非法手段能够用于收集证据,那么就会为未来的未经授权的调查和可能被要求提交的证据打开大门。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和自由。
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性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1. 在实践中存在困难在判断证据是否非法时,经常存在困难。
有些证据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是在法院的审理中,却很难确定其是否是属于“非法证据”。
2. 证据缺失在某些情况下,非法证据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排除该证据,则会导致证据不足,从而影响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3. 证据来源不确定四、结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保障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权的重要法律机制。
在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围绕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适用情形,明确规定了侦查、检察、审判等阶段中应当对非法证据进行审查、排除的义务。
这一制度的设立,有效遏制了执法过程中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执行仍存在一定困难。
三、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存在的问题1. 立法规定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模糊之处,如对“非法”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
2. 执法不严格:部分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取证的行为,而相关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往往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3.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目前,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非法取证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对策1. 完善立法规定:明确界定“非法”的范畴,使司法实践中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更加明确。
同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情形和程序。
2.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取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证据及时予以排除。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依法取证的能力和意识。
3.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监督。
4. 强化司法保障: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加强司法保障,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引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极为重要的规则,它贯穿在从侦查到审判的全过程。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在刑事诉讼中的各个阶段弹性要求也不一样,对这种弹性的把握直接决定了刑事案件处理的程序的合法性。
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侦查阶段的侦查措施、手段、审查起诉阶段争议证据的认定、以及审判中的法官自有裁量权的规定存在很大的模糊性,特别是非法证据的使用情况,往往使得同一案件在一审和二审中的结果发生巨大差异。
只有程序公平才能保证实体公平,在刑事诉讼中,如何规范公检法等机关的行为,如何保护被追诉者的权利以维护公平正义和人权,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必须面对的问题。
实现程序正义,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案情回顾(一)案件基本事实一度被誉为非法证据排除典型案例的章国锡案,二审出现了大逆转。
章国锡,原宁波市东钱湖区建设局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办人、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建设局局长助理。
他的案子之所以轰动一时,缘于一审法院援引“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程序优先于实体,排除检察院指控的部分证据。
在章国锡案中,鄞州检察院涉嫌非法取证,侦查人员有可能对章国锡采取了刑讯逼供。
法庭上,律师出示了2010年7月28日章国锡的体表检查登记表,表上载明:章国锡右上臂小面积的皮下淤血,皮肤划伤2厘米。
但是对于章国锡被刑讯逼供,鄞州检察院矢口否认,并递交了一份侦查机关盖章和侦查人员签名的关于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情况的说明。
庭审中,检方还以“审讯录像涉及机密问题,当庭播放不利于保密”的理由,拒绝了辩方要求当庭播放审讯录像的要求。
经过3次公开开庭审理,2011年6月20日,鄞州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控方在庭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侦查机关获取被告人章国锡审判前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因此将检察机关指控的7万元予以排除,只认定了6000元。
并据此判决被告人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供述可能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况,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定义与分类、现状分析、理论依据、实践探索及未来展望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定义与分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根据获取手段和侵犯权益的不同,可以将非法证据分为以下几类:1. 侵犯人身自由的非法证据,如采取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手段获取的供述;2. 违反法定程序的非法证据,如未告知被告人权利、未进行合法传唤等程序性错误导致的供述;3. 侵犯隐私权的非法证据,如侵犯通信自由、隐私权等行为获取的供述;4. 其他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证据。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力度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取证手段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一些非法证据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排除;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被告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人权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2. 程序正义原则。
非法取证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和诉讼规则,损害了程序正义;3. 证据真实性原则。
非法取证手段往往会导致供述失真,影响证据的真实性;4. 法治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20当代思潮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证据的概念以及它的特征。
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的证据体现出三个基本的特点。
第一个是它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收集到的证据不仅要遵守法律程序,而且要符合法律形式。
必须经过法庭质证。
刑事证据的第二个特点是相关性。
相关性指证据必须和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客观联系,与本案没有关系的事实或者信息,不能作为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的证据。
客观性是它的第三个特点。
客观性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它不应该受他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的概念。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说是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
它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地说,它指由不合法的主体提供和搜集到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的的概念说的是得到的证据是用合法的手段获取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手段得到的证据进行排除的称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按照原则来说,法院是不接受不合法性质的证据的,因为它没有合法的证据具备的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要排除非法口头上证据,也要排除不合法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定罪影响甚微。
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实质和过程。
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即使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一些情况下是受物质的影响。
如果排除非法证据起着关键作用的信念,法官会问原告采取其他证据补充,以便进一步提高控方的证据链。
即使排除非法证据,它不会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的被告。
因此,应用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非常小。
非法证据排除有难度。
非法证据的排除困难与人们的司法观念滞后有关。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普通人的观念仍然倾向于追求实体正义,对非法证据的容忍带有功利色彩。
从社会大众对涉黑案件和冤假错案的完全不同的态度可以看出,在以前的案件中也可能存在酷刑,但普通人却能容忍这种程序上的缺陷。
《2024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供述可能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况,这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定义与分类、现状分析、理论探讨、实践案例及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定义与分类非法证据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言,非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的供述;二是通过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获取的供述;三是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供述等。
这些非法证据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未得到充分落实。
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获取的证据存在非法性;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存在困难和误解。
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执行效果不佳。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探讨在理论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
首先,排除非法证据可以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和侵犯人权的行为;其次,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后,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在具体操作中,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尊重人权、保护隐私等原则,确保非法证据得到及时排除。
五、实践案例分析以某地一起刑事案件为例,被告人供述的证据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的供述确实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况,最终法院依法排除了该证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论文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
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做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一、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选择
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诉讼法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持肯定的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反对意见,理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会使犯罪分子漏网;非法证据的排除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设备落后,现阶段性不具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件。
并认为应当尽快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但对在我国应采用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
1、全部排除说。
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严禁采用非法的方
法收集证据,自然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就失去证据效力,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从而认为应立法予以严格排除。
2、区别对待说。
该说认为应该将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别对待:非法取
得的言词证据无论其真实性如何,若作为证据就等于承认刑讯逼供、威胁取证、诱骗取证等活动,从而直接背离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因而应将其排除;而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则不会因收集程序和方法的违法而改变其性质,就可以采信。
3、真实肯定说。
该说认为应当重视证据的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应把非法
收集证据的行为与非法证据区别开来,不因收集证据的方法、程序的非法而否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的法律效力,如果非法证据经过调查属实,并对证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则可予以采信。
对其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理。
此说实际上肯定了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效力,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证据的状况。
但此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只看到了证据的真实性,却无视证据的合法性,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关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定,也忽略了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
4、线索转化说。
此说认为,应以补证方式即重新合法地取证,使非法证据合法化,
或以非法证据为“证据线索”,靠它获得定案依据。
此说认为,这样既是通过重新而合法地取证来对非法取证行为彻底否定,又是灵活运用非法证据。
5、排除加例外说。
该说认为,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可保留一定的
例外情形。
这些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案件的危害程度,二是司法官
员的违法程度”。
“设定例外的情形可以从犯罪性质分,也可以从法定刑方面分,还可以
考虑被告之主观恶性等方面。
”笔者认为,在刑事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上,具体实践过程
中必须兼顾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以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是最佳选择。
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我们应该以“公平”作为价值观,按照“均衡价值论”对非法证据进行考察,在利弊
得失的选择上,使得大于失。
非法证据应当禁用,但也不宜绝对化,应该设立若干例外情形。
因此,笔者赞同排除加例外说。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屡屡发生,不时侵犯公民的权利或使公民的
权利面临侵害的威胁。
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
杀人案、河南李作海故意杀人案等冤案、错案就是最好的实例,造成这些冤案、错案关键
原因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产生了非法证据,而这些非法证据又被
法庭采纳。
最高法院建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状况究竟如何呢?要对
这一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
不过,根据中国的司法惯例,官方很少进行有关诉讼程序实施问题的司法统计,即便一些零散的数据存在,也经常不对
外公布。
而研究者由于经费、精力、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也很难从事大规模的调查。
“非法证据”及其应否被排除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大量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上。
尤其是
被告人、辩护人,对于检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发现在收集的程序上存在明显的违
法问题,经常会要求法庭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并申请法庭予以排除。
不过,从实
际情况来看,辩护方极少申请法庭对非法搜查、扣押、窃听得来的证据加以排除,也几乎
没有因为侦查人员剥夺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机会而要求法庭排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申请排
除的“非法证据”
最多的还是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
尤其在被告人当庭翻供、
法官质疑其为什么向侦查人员做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被告人、辩护人通常会辩解说原来
受到了刑讯逼供,并请求法庭将原来的非法供述加以排除。
至于对那些侦查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辩护方也很少会提出要求排除的
申请。
那么,面对辩护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刑事法庭对此问题的处理大体上有两
种情况:一是置之不理,不对“非法证据”是否存在以及应否加以排除的问题做出任何结论,甚至就连专门的调查,审核程序都不举行;二是受理申请,并要求检控方加以调查,
做出说明。
即便将刑讯逼供的问题纳入调查的范围,侦查机关也几乎从不派侦查人员尤其
是被指控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讯问人员出庭作证,从而使审讯人员与被告人没有当庭对质
的机会。
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似乎被用来反驳一切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指控。
而对这种“情况说明”,刑事法庭基本上当庭予以采纳,并将其作为驳回辩护方申请的依据。
于是,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以辩护方的申请驳回而告“解决”。
综上,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和适用上还有很多不足,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
建设的发展,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参考文献】
[1]甄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6页。
[2]徐益初:《论口供的审查和判断》,载《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3]戴福康:《对刑事诉讼证据质和量的探讨》,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4期。
[4]孙广三,孙世岗:“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载《烟台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5]徐鹤南:《论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的排》,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3期。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