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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解读》课件

《保险法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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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保险欺诈
保险公司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虚假宣传,诱使投保人签订保 险合同。
合同履行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拒绝或延 迟赔付。
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充分披露 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和费率 等信息。
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总结词
保险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发展,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
详细描述
保险法通过规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障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欺诈和不良竞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同时,保险法也是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 保险监管政策。
监督检查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是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市场,具有风险汇聚、风险分散和资金聚集的特点。
保险市场的准入与退
总结词
保险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准入包括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要求、业务许可等方面的规定;退出市场则涉及到解散、破产 、兼并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
总结词
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分析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 时,保险公司之间也需要开展合作,共同应对风险。

保险法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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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特定危险为前提
• 一般认为,可保危险应具备以下要件: –1.纯粹性 –2.可能性 –3.不确定性 –4.意外性 –5.未来性
(二) 以团体共济为目的
•1. 众人协力

•2. 合理分摊 •3. 损失补偿
(三) 以商业经营为手段
三、保险与类似行为的比较
• (一)、保险与储蓄 • 1、实施方法不同:需保险利益存在VS只需对存款 享有所有权 • 2、在给付与反给付关系上,其前提条件不同 • ①储蓄:个别均等 • ②保险:综合均等 • 3、两者的目的有所不同 :应对确定事件VS应对 不确定事件
• • • • • • • • • •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单赠与之效力) (三)继续性 依合同所生之债在时间上有无继续 性为标准,可将合同划分为一时的合同和继续性 的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五)最大诚信性 (六)附合性 依据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处之地 位,可将合同分为附合合同和议商合同 (七)属人性 (personal contract)又称对人 性。保险合同具有强烈的属人性。 (八)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九)诺成性
• • • • • • (一)保险法的二元结构 1、保险合同法 2、保险业法 (二)保险法的立法体例 1、保险合同与保险业分立立法 2、保险合同与保险业合并立法
第四节 保险法的沿革
• • 一、保险法的形成 首先,从保险法产生时间的角度来说,其 发展先是由习惯法到惯例集,再由惯例集到成 文法,最后到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是保 险法立法的真正成熟和完善的标志; 其次,从保险法适用空间的角度来说,先 有海上保险法规,后有陆上保险法规; 再次,从保险法内容的角度来说,先有财 产保险法规,后有人身保险法规。

第8章-保险法ppt课件(全)

第8章-保险法ppt课件(全)

王成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在急救中
因急性心肌梗塞,于第二天死亡。就在事发前 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 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项保险公司报案。保险 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调查,了解到:张强 一向身体健康,而王成则患心脏病多年。最后, 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伤残给付标准》,保险公司作出如下 核定及给付:
参考案例8-4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 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 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 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 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 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 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 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 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
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 ?
[参考案例8-4]分析: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 悖于情,但的确是依法行事。王先生在保险 合同是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 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变更受益人是一种
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 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 或被保人的书面通知并在保单上批注之日起生 效,由于王先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办理变 更手续,视为没有变更受益人。所以,保险金 的受益人仍是前妻陈女士。
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 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 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 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 却没有加以说明,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 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 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 可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 费。

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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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 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 的协议 (第九条)
4 .
保险合同涉及哪些“人”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5 .
保险利益(第12条)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 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作用:避免道德风险
6 .
保险利益(第52条)
• 本人 配偶 • 子女 父母 • 有抚养、赡养关系 • 经被保险人同意
10 .
依法行事(第31条)
• 依条款和保险法为经营依据 • 遇纷争处理机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 处理原则:
依法就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作解释
11 .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除分立、 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85条)
12 .
资金运用(第104条)
• 银行存款 • 政府债券 • 金融债券 • 经国务院批准
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16 .
我们的权利
• 在授权的范围内展业的权利
• 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提取佣金的 权利
17 .
我们的义务
• 持证上岗 • 代理一家公司 • 不得签发保险单 • 不得擅自变更条款 • 不得提高、降低费率 • 不得强迫、引诱、限
制、误导投保人
• 不得阻碍、诱导、串 通投保人不如实告之
保险法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 新版<<保险法>>自2002年10月28日 起执行.
2 .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 本法。(第三条)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 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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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2年1月,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永乐” 和“平安长寿”两份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 为甲。其中“平安长寿”险投保书所记载主要内容为: 主险平安长寿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费5335元;附 加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400元; 住院医疗险保险金额 1万元,保险费 260元,每期交 纳保费合计5995元。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 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 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 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20
▪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 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 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 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 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之前,先由保险人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障
证明。 (3) 保险单 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载明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险合同和保险单证之间的关系???
31
案例:
2001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 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 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 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 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 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 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不需 赔付。那么,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第一,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第二,除保险金请求权外,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 保险人还享有同意权。
(二)受益人 所谓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件发生
后,有权获得保险给付的人。
1.特征:
(1)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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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中,主要有法国、日本、比利时、西班牙等; 2.制定单行保险法律,主要有德国、瑞士、瑞典、丹麦、英国、美国等; 3.将保险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放在民法债编中,采此体例的国家主要有意
大利、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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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保险法的形成 • 二、大陆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法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二)德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三、英美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英国保险法 • (二)美国保险法
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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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在保险合同与其他民法上合同
相区别而言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民法上合同 的属性。 • (一)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 • 保险合同不能直接促使权利发生、变动或消灭, 是债权合同非物权合同。 • 保险合同属债法上合同的一种,但因保险合同所 生之债系属特种之债,故民法上有关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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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合同,实务中有利于便捷地完成交易,切合效率价值的要求,亦能满足当 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若必须等到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才能成立, 则不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其三,若采要式说,在实务中则必须等到签发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合同才能成立。
41
• (六)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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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 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标
准,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若当事人 一方取得合同约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 相应代价,则为有偿合同。若当事人取得约定的 权益,无须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相应代价,则是无 偿合同,。 •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要 求不同。其二,当事人的责任轻重不同。

保险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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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课件摘要:1.保险法概述2.保险合同3.保险条款解读4.保险理赔流程5.保险纠纷处理6.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正文: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市场、调整保险合同关系、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

我国保险法分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纠纷处理等五个部分。

二、保险合同1.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约定的,以保险费为对价,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关系。

2.保险合同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的书面文件。

4.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三、保险条款解读1.保险条款的概念: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2.保险条款的分类:基本条款、附加条款、特约条款。

3.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条款应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如有疑义,可参照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四、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勘查: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及时进行现场勘查。

3.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4.赔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五、保险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通过协商解决保险纠纷。

2.调解解决:双方可向保险行业协会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可约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诉讼解决: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的保险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保险法在实际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环节,保障了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深入了解保险法,消费者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

第一章 保险法课件

第一章   保险法课件

(四)原保险与再保险 根据保险人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可将保险 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五)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 根据保险实施的范围不同,可将保险分为社 会保险与普通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诸多方面有所不同, 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 2.保险基金的来源不同。 3.保险实施对象不同。 4.保险金给付方面不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第16条)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 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除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 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外,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的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 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 同。” 《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货物运 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 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保险人解除合同
(三)保险法的地位 保险法的法律地位是指保险法在整个法律体 系中的地位。
二、保险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保险法的立法概况
1.大陆法系的保险立法 法国是现代保险法的发源地,也是法国式的 保险立法的代表。 德国是德国式保险立法的代表,其保险立法 稍晚于法国,且在《德国民法典》中没有对 保险契约加以规定。

保险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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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保险业务监管•保险纠纷处理•保险法律责任•保险法前沿动态与发展趋势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之间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保险法在民商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法不仅调整保险关系,还涉及到金融、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

保险法的定义与地位地位定义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均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即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人对于承保的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实质的、决定性的原因时,才承担保险责任。

近因原则被保险人只能获得其实际损失的补偿,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空间范围主体范围客体范围时间范围保险法的适用范围01020304保险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保险活动。

保险法适用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险活动主体。

保险法适用于各类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保险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后发生的保险活动具有约束力。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定义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基本要素。

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内容的变更,应当经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一旦订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

履行保险合同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前终止,也可以在约定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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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第三节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㈠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 目的,以特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 险活动。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它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即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发生变 化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它包括合同的解除和中止 两个方面的内容。
㈡、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 原因出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 约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消灭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 其一,行使终止权之终止 其二,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保险责任
第八章:附则
商法学
商法学
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公平竞争、等价有偿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保险利益原则 (七)近因原则
商法学
㈡、保险人义务
1.条款说明义务 2.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密的义务
㈢、索赔和理赔
商法学
索赔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2.提供索赔单证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理赔
1.立案检验、现场查勘 2.审核责任 3.计算、确定并支付保险金 4.损余处理
商法学
㈣、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 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 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 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 索赔的权利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商法学
㈠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其有效期 内,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条件发变化,合同当事 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 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从而使合同的主体、内 容或效力发生变化
商法学
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和变更程序
1.变更类型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仅是指保险合同中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而保险合同的标的没有发 生变化,通常不包括保险人的变更
商法学
第六章:保险法
商法学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 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 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 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
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 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 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
商法学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 险合同的内容
商法学
1.保险的自愿性 2.保险的有偿性 3.保险行为的双向性 4.保险的损益性 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 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
三、保险的种类
商法学
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根据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财产保险、责任 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四、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商法学
(一)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保险合同 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商法学
五、保险合同的履行
㈠、投保人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防止或者避免出现保险事故的义务 3.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 4.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和出险施救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商法学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 保险合同
4.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和总括保 险合同
5.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商法学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与一般商事合 同不一样,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 型:
商法学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在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合同是一个法定概
念。《保险法》第9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商法学
(二)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7.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3.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4.根据风险转嫁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和共同保险。
5.根据保险实施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 险。
6.根据承保数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单一危险保险和综合危 险保险。
7.根据保险人经营性质进行分类,可分为纯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 险。
第二节保险法概述
商法学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保险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 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 范的总称。它包括规定保险团体的组织、管理与监 督的保险业法,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的保险合同法,专门规定某一险种保险关系的保险 特别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规,即包括商事保险 法和社会保险法两大类。狭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保 险合同形成的商事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它仅指商事保险法。这里仅从狭义上理解 保险法,即仅仅涉及商事保险法。
商法学
二、我国保险立法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4.调整专门保险法律关系的特别立法:
商法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时间效力 关于空间效力 关于对人的效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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