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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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
第二节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在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合同是一个法定概
念。《保险法》第9条第1款规定:“保险合同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商法学
(二)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7.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第二节保险法概述
商法学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保险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 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 范的总称。它包括规定保险团体的组织、管理与监 督的保险业法,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的保险合同法,专门规定某一险种保险关系的保险 特别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规,即包括商事保险 法和社会保险法两大类。狭义上的保险法是指以保 险合同形成的商事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它仅指商事保险法。这里仅从狭义上理解 保险法,即仅仅涉及商事保险法。
六、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商法学
㈠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其有效期 内,由于订立合同时的条件发变化,合同当事 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 些条款进Leabharlann Baidu修改补充,从而使合同的主体、内 容或效力发生变化
商法学
保险合同的变更类型和变更程序
1.变更类型
(1)保险合同主体变更,仅是指保险合同中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变更,而保险合同的标的没有发 生变化,通常不包括保险人的变更
商法学
第六章:保险法
商法学
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 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 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 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保险责任
第八章:附则
商法学
商法学
五、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公平竞争、等价有偿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保险利益原则 (七)近因原则
四、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商法学
(一)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是指保险合同 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商法学
五、保险合同的履行
㈠、投保人义务 1.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2.防止或者避免出现保险事故的义务 3.危险程度增加通知义务 4.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和出险施救义务
3.根据承担责任次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4.根据风险转嫁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和共同保险。
5.根据保险实施形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 险。
6.根据承保数量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单一危险保险和综合危 险保险。
7.根据保险人经营性质进行分类,可分为纯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 险。
商法学
㈡、保险人义务
1.条款说明义务 2.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3.保密的义务
㈢、索赔和理赔
商法学
索赔
1.提出出险通知和索赔请求
2.提供索赔单证
3.领取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理赔
1.立案检验、现场查勘 2.审核责任 3.计算、确定并支付保险金 4.损余处理
商法学
㈣、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在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并赔 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所取得的在其赔付 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依法 享有的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人)请求 索赔的权利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它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即体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发生变 化
(3)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它包括合同的解除和中止 两个方面的内容。
㈡、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的 原因出现,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 约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之消灭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 其一,行使终止权之终止 其二,保险合同的自然终止
商法学
二、我国保险立法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4.调整专门保险法律关系的特别立法:
商法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时间效力 关于空间效力 关于对人的效力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 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 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
商法学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1.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
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办法。
3.保险人审核并同意承保
4.保险人根据已成立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出具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通常保险单本身载明了保 险合同的内容
商法学
第三节 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概述
㈠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投保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 目的,以特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承保标的的保 险活动。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商法学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 保险合同
4.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和总括保 险合同
5.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
6.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商法学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中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与一般商事合 同不一样,保险合同的主体可分为两种类 型:
商法学
1.保险的自愿性 2.保险的有偿性 3.保险行为的双向性 4.保险的损益性 5.保险金支付的附条件和附期限性 6.保险功能的互助性
三、保险的种类
商法学
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根据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财产保险、责任 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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