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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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2 资格审查
❖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6.2 解释 6.3 确认
❖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8.3 保密 8.4 投诉
❖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严禁贿赂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9.3 招标人的权力
(2)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 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招 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包括资质、财务、业绩、 信誉、拟投入人员、设备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预审等方面的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说明,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 内容组成、澄清与修改的时间和方式等;
❖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审文件》 (2009):“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
三、“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的编制方法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应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填写。
“申请人须知正文”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原文采用,不得修改。如需 对“申请人须知”进行补充、细化,可在“申请人 须知前附表”中进行,但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
(一)《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9年)中规定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内 容格式:
(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09年)中规定的“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如 下: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5 语言文字 1.6 费用承担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完整版)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中国移动XX公司 201x年xx产品集中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中国移动XX公司201x年x月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第三章资格预审相关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要公布的)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2中国移动XXXX年XXXXX产品集中采购资格预审的公告1、招标条件本项目为中国移动XXXXXX集中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XXXXXX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并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申请人资格要求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出售纸质资格预审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于2021年X月XX日至2021年X月XX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下午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es.b2b.1008)进行资格预审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陆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获取登陆账号后登陆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报名),投标人也可以在当日17:30-次日9:00登陆系统注册、报名,但招标人不负责在此时间段检查(注:招标人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资格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核)。

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元)整。

投标人需要现场缴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现场缴纳方式:北京市XXXXXX。

申请人须知——精选推荐

申请人须知——精选推荐

申请⼈须知申请⼈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概况1.1.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招标⼈:见申请⼈须之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名称: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筑地点: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2资⾦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的资⾦来源: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的出资⽐例: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的资⾦落实情况: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期: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4申请⼈资格要求1.4.1申请⼈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的资质条件、能⼒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须知前附表;(5)项⽬经理资格:见申请⼈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必须按资格预审⽂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和各⽅的权利义务;(2)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不得再以⾃⼰名义单独或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1)为招标⼈不具有独⽴法⼈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4)为本标段的代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或代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或代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或代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程质量问题的。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XXXX项目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发包单位招标单位二○一二年三月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1)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4)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40)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6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XXXX项目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XXXX项目项目已由X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云发改投资【2010】195号的立项批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发包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发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公司名称。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XXXX项目项目。

2.2招标范围:XXXX项目项目的内装及外装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内容及规模:工程名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90㎡。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城市市XX路。

2.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009年以来完成3个或3个以上类似业绩(类似项目指面积在8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地址部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招标单位地址由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合格证和项目经理2个以上(含2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身份证、职称证;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08-2010年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省外企业还须携带省外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还须符合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规定要求;并提交一套加盖鲜章的上述所验证照的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2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人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为200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10(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4)1.招标条件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3.申请人资格要求 (4)4.资格预审方法 (4)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7.发布公告的媒介 (5)8.联系方式 (5)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 总则 (8)1.1 项目概况 (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8)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8)1.5 语言文字 (9)1.6 费用承担 (9)2. 资格预审文件 (9)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9)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9)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0)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0)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10)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1)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11)5.1 审查委员会 (11)5.2 资格审查 (12)6. 通知和确认 (12)6.1 通知 (12)6.2 解释 (12)6.3 确认 (12)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12)8. 纪律与监督 (12)8.1 严禁贿赂 (12)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12)8.3 保密 (12)8.4 投诉 (1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5)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5)1. 审查方法 (17)2. 审查标准 (17)2.1 初步审查标准 (17)2.2 详细审查标准 (17)3. 审查程序 (17)3.1 初步审查 (17)3.2 详细审查 (17)4. 审查结果 (18)4.1 提交审查报告 (18)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8)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19)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19)1. 审查方法 (21)2. 审查标准 (21)2.1 初步审查标准 (21)2.2 详细审查标准 (21)2.3 评分标准 (21)3. 审查程序 (21)3.1 初步审查 (21)3.2 详细审查 (21)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21)3.4 评分 (22)4. 审查结果 (22)4.1 提交审查报告 (22)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22)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3)目录 (27)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2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0)二、授权委托书 (31)三、联合体协议书 (32)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3)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36)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37)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38)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9)九、其他材料 (40)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42)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版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用说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

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之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筑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 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 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 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解读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 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解读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 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 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 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四号令 颁布日期: 2000-07-01
第四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 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围。
第九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 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 送指定网络。
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
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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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解读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第一章总则(一)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人)作为新港二路(明珠大道至沿河西路 )道路、排水及配套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经具备进行监理招标的条件。

(二)招标人拟对本工程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三)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监理企业。

(四)为能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此之后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参加资格预审的监理单位应提交以下1、2、3、4、5、6、7、8、9资格预审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投标人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证明(原件);4、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5、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6、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原件);7、企业近两年从事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原件);8、拟派往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职称证及培训证(原件);9、拟用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监理检测仪器;(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凡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签字或盖章。

如不是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到正确判断。

资格预审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资料或者按招标人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材料。

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预审文件不合格。

第二章申请书的密封与递交(七)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证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必须密封后于2011年 6 月 29 日15:00 时以前送达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州八一路46号八楼) )由公证人员收取,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业绩及相关的资料、证明、证件将被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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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之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筑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审人,但不指明澄清文件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人须之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之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受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申请人须知钱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2.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责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表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3.2.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表明序号。

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分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和“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预付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送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为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5.1.2申请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申请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生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定6.1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在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在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预审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8.1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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