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办理申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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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中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为大陆居民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役军人可提交军
官证、长期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提交护照);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提交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及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军官证遗失或过期的,应到原发证机关补发或换领新的证件。
2、申请人为港澳人生应提交身份证,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司法部授权
的律师见证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提交司法部授权律师出具的见证书;移居港澳取得港澳身份的,而房屋权属登记以原国内身份证登记的,应提交司法部授权律师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的见证书,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公证书。
3、申请人为台湾人士应提交台胞证、旅行证;其姓名或台胞证、旅行证号码发生变更的,
应提交经海基会或海协会转递的变更证明的文件;台胞证、旅行证遗失或过期的,应提交经海基会或海协会转递的证明文件;移居台湾取得台湾身份证,而土地出让合同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签订的,应提交经海基会或者海协会转递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事项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公证书。
4、申请人为外国人士应提交护照;其姓名或护照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经驻当地大使馆、
领事馆认证的变更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移居外国取得外籍身份,而土地出让合同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签订的,应提交现居驻地大使馆、领事馆的认证书,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公证书。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除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外
(未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可为儿童证或户口本),还应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有授权委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人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1、国内企业法人应提交工商机关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内企业法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的变更证明。
2、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驻成都事业单位或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经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名称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港澳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应出具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为外文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台湾企业或组织应提交海基会或者海协会转递的证明文件。其名称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经转递的变更证明文件。
5、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国外企业或组织,按国内企业法人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国外企业或组织应提交经见证或认证的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
6、有授权委托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企业或组织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按规定见证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