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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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背景公司募集资金是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公司从各方面获取不同形式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证券发行等。

资金来源多样化,但是在使用资金时应严格按照一定的管理规范,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健性和流动性,保护公司自身以及投资人的利益。

本文旨在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运营中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安全性、高效性。

一、募集资金使用流程1. 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用途、时间、金额等相关信息。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应遵循公司财务预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2. 申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前,应向财务部门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

申请应包括资金用途、时间、金额、来源等相关信息,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资金调拨。

3.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应为募集资金开立专用账户,每项募集资金都应单独开设账户,以便于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窜改和挪用募集资金。

4. 资金调拨和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申请并获得财务部门审批的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另外,公司应建立投资决策制度,对于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借款等活动,应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并在相关决策文书中予以记录,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5. 监督和反馈公司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反馈。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董事会进行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1. 审核与监管公司应建立资金审核、监管机制,保证资金使用符合合法规范,避免资金挥霍造成无法预见的损失。

对于涉及公司、股东,或涉及公司信誉的资金使用,公司应尤为慎重,并加强监督。

2. 强化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等,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另外,公司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审计制度,对于重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审计。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与总结,以向相关方面和公众汇报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1.募集资金存放的渠道(1)银行存款:XX银行、XX银行等。

(2)其他金融产品:XX证券、XX基金、XX信托等。

2.募集资金存放的总额和占比募集资金的总额为XX万元,其中存放在银行的金额占XX%,存放在其他金融产品的金额占XX%。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使用的范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项目研发与推进:开展相关研究、试验、技术改进等。

(2)营销推广与品牌建设:开展广告投放、市场推广等。

(3)人力资源投入: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等方面的支出。

(4)设备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1)项目一:XXX项目具体用途:研发投入、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投入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2)项目二:XXX项目具体用途:设施建设、技术改进、人力资源投入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3)项目三:XXX项目具体用途: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投入、设备采购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四、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评估1.财务效益(1)收入增长: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收入增长了XX%。

(2)利润增长: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利润增长了XX%。

(3)资产增值: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资产增值了XX%。

2.经济效益(1)就业机会增加: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为社会创造了XX个就业机会。

(2)商业影响力增强: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有所增强。

3.社会效益(1)贡献社会福利: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向社会做出了XX的贡献。

(2)改善生活环境: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升了社区的生活环境和硬件设施。

五、结论与建议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使用效益评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在募集资金存放方面,应继续积极选择稳定风险较低的金融渠道,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1. 引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需要获取资金进行发展和运营,而募集资金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和保护募集资金的使用,企业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的募集资金进行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原有的管理制度可能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因此,我们提出了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需求。

2. 修订目的和意义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体来说,修订的目标如下:1.优化资金存储和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防范风险,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3.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透明度,增加投资者和社会的信任度。

4.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创新需求,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它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募集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它对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具有信用保障作用,提高了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3. 修订内容和措施鉴于原有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修订内容和措施,以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3.1 修订募集资金的管理范围和存储标准针对原有管理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我们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定,包括资金来源、归集和存放方式等。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存储标准,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2 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控制为了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力度,我们将建立更加科学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

通过制定相关的审批程序、审计机制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和有效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字数超过1200字。

一、引言(一)目的: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维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募集到资金的组织,包括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政府机关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一)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需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使用计划等。

(三)批准: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申请。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组织的领导层做出最终决策。

(四)执行:一旦资金使用申请被批准,申请部门需按照批准的金额和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

同时,财务部门需核对并记录资金的流转情况。

(五)监督:财务部门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一)合法合规: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公正公平:资金的使用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些部门或个人。

(三)透明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向组织的捐赠者、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开和披露。

(四)有效利用:资金的使用必须确保最大化地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不得进行浪费和滥用。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一)预算控制: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批。

(二)资金运用安全: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密,使用中遇到的资金储存、保管、调用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和审计。

(三)监督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透明,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公司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允许采用的方式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做其他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帐后两周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第九条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业务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进行。

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申请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规范管理流程和相关细则,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而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严密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资金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第九条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建设、日常经营、债务偿还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和相关协议约定。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保障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规避各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合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化,严格限制滥用职权,防范并杜绝任何形式的挪用、私分、截留、挤占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应当实行风险分散原则,优先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合理收益。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以实现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原则包括:1、盈利性用途2、必要性原则3、价值理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5、合作性原则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流程第十七条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包括: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报批程序、执行过程、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十八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程序:1、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核和论证,并形成会签意见。

3、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募集资金使用执行程序:1、财务部门按照使用计划编制资金使用预算,并进行报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众筹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筹资方式。

众筹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线,对于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需要进行更加谨慎和规范的管理。

首先,在众筹平台募集的资金需要存放在专门的账户中。

这种账户需要具备多重身份验证、安全防护、监管机构审查等多种保障措施,以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性和保障权益。

同时,账户的资金流转也需要受到完善的监管和审查,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在众筹平台募集的资金使用方面,应当遵守严格的用款规定和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平台需要建立合理的资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专项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例如,将资金用于项目的预研、研发、生产或项目推广等环节,确保资金的落地利用,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的实际效益。

此外,在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管方面,平台也需要进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审查。

针对平台自身、项目方和投资人等方面的不同需求和趋势,平台需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项目审核和风险预测等多种管理制度,提高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同时,平台还需要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平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最后,平台需要通过透明度和公开度来提升用户信任度和投资人的信任度。

在资金存放和使用方面,平台需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化,并接受用户的询问和监督,以增强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进一步推动众筹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总之,作为众筹行业的新生力量,平台在资金存放和使用方面需要具备更加谨慎和规范的管理。

从资金账户设立、资金流转、资金使用、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等方面入手,落实好相关制度和规定,推进透明度和公开度,让投资人放心、项目方安心。

只有做好这些,众筹平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总部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品种)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等批准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未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挪用或者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

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

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

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

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

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

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

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

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

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户的设立、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贷款、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或者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资金的使用申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批。

重大资金使用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变更原因、新的募投项目情况等信息。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是企业或组织进行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通过从投资者、金融机构或其他渠道获得资金以支持其经营活动或项目的开展。

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企业或组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资金募集的目标和策略。

企业或组织需要明确募集资金的目的,比如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开展市场推广、投资新项目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资金的募集策略,包括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制定募集方案以及与投资者或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和谈判等。

其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设立一个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或职能部门。

该部门负责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其职责包括制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步骤和流程、负责资金的募集活动、建立资金的使用规范以及进行资金的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三,募集资金的流程应明确并规范。

包括募集资金的申请、审核、批准和使用等环节。

在资金使用方面,需要建立合理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财务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资金募集往往涉及到一定的风险,企业或组织应对募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及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最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总之,建立一套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或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企业或组织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XX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本着规范、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使用。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八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在一家以上的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股份公司募集资金活动,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制定本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存储管理第一条股份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设立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和专项资金存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第二条股份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并将专项账户信息及时报送银行存管机构,由银行存管机构对专项账户进行管理账单的定期报告。

第三条股份公司应委托独立的承揽服务机构进行募集资金的存管,承揽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存款账户的余额、定期存款的本息收支情况及专项账户存款明细进行核查,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稳妥。

第四条股份公司应在会计核算系统内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项目进行核算,并设立相应的核算科目,确保资金流向真实可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五条股份公司应按照发行文件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用于募集目的,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集目的及不合法活动。

第六条股份公司应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及时向过审监管机构报告。

第七条股份公司应及时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细反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比例、使用情况、使用效果、使用收益等,并应按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及公众公示报告。

第八条股份公司应及时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证券监管机构应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监管,对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第十条股份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一条股份公司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去使用募集资金,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在进行融资活动时,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的一系列规程和流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监督和约束。

其目的是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管理制度1.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明确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计划和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严格按照用途进行资金运作。

若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并在公告中进行披露。

2.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

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限额控制、安全储存”的原则,严格按照用途划分账户,加强资金监督,防止滥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3.募集资金的投资需谨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资需谨慎,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风险评估、经济效益预测,确保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合理匹配,防止因投资不当导致资金流失。

4.募集资金的使用需公开透明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用途、金额及余额。

同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

5.募集资金的投资应注意时间和方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资应注意时间和投资方式的选择,避免因投资时机不当或者投资方式不妥而造成资本损失。

对于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不同要求的项目应有不同规划,分别投向并合理利用。

6.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纳入审计范围公司应将募集资金的使用纳入年度审计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管理流程1.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计划和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募集资金的用途,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包括用途、金额、时间等。

2.资金使用申请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资金使用申请流程,要求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举出充分的证明资料,交由领导审批。

3.资金使用审批公司应设立资金使用审批委员会,对资金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并对使用计划和使用金额进行审查和授权。

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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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注1:《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3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上市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注2:《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4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三)上市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四)商业银行每月向上市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

6.5 上市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内容应纳入前条所述的三方监管协议之中。

注3:《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7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深圳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其同意。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应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股大会议事规则

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股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东大会召集第三章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第四章股东大会召开第五章股东大会决议与公告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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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其同意。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专户中;(二)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三)商业银行每月应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七条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根据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批准可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应当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投资项目应按公司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实施,投资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第十条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进度完成时,公司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开披露实际情形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九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与公司募股说明书承诺的项目一致,原则上不能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依照法定程报股东大会(或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说明;(二)关于新项目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有关风险提示的说明;(三)项目涉及收购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比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四)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比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予以披露;(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一条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在募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的承诺相比较,出现以下变化的,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一)放弃或增加募集资金项目;(二)募集资金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过20%。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材料报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七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八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按照变更募投项目的程序履行相应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独立董事、监事发表意见;(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下的,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第三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中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鉴证结论。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或“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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