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
环卫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环卫安全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卫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环卫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环卫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区环卫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环卫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环卫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
第五条环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环卫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第六条环卫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器材,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具的安全可靠,减少因工作环境和工具引发的事故。
第七条环卫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环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环卫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环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环卫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二)组织开展环卫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三)监督检查环卫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四)处理环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问题。
第十一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环卫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环卫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环卫安全生产检查,对环卫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工作环境和工具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内容包括:(一)环卫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是否符合规范;(二)工作环境和工具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三)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措施是否得当。
第十五条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环保行业监察员的规章制度
环保行业监察员的规章制度一、职责和权力环保行业监察员是环境保护部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监督和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监察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行为,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的合规情况;2. 定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营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3. 调查和处理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关闭违法企业等;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二、权益保障1. 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包括检查、调查、拍照、录像等;2. 监察员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环保相关的信息和文件;3. 监察员有权制止违法环境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4. 监察员在工作中受到暴力威胁或遭受人身伤害时,有权向警方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三、行为准则1. 监察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监察员在监察活动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财物;3. 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保护部门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4. 监察员应当尽职履责,认真、准确地填写监察记录和其他相关报告。
四、奖励和惩罚1. 对于履职尽责、工作优秀的监察员,环境保护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监察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和法律惩罚。
五、培训和提升1. 环境保护部门将定期组织监察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监察能力;2. 监察员可以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3. 环境保护部门将为监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六、监察员的义务1. 监察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尽职履责,勤勉工作;2. 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3. 监察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4. 监察员应当自觉维护个人形象和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行为或活动。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
环境监察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察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察员是国家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主要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察部门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职责,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环境监察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徇私舞弊,必须廉洁自律。
第五条环境监察员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行为,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六条环境监察员应当维护国家环境保护利益,保护环境资源,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
第七条环境监察员必须忠诚于国家,忠诚于环境保护事业,为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环境监察员的职责第八条环境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和检查,依法进行执法处置。
(二)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和调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和报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协助处理环境投诉和举报事件。
(五)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环保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工作。
第九条环境监察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法规范,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条环境监察员应当保护环境资源,有效执法,全面监督,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工作的要求。
第十二条环境监察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服从上级指挥,配合协作,做好团结协作,加强部门协调。
第三章环境监察员的权利第十三条环境监察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依规行使环境监察执法权力。
(二)参与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采样、检测和分析环境污染物。
(三)查封、扣押环境违法证据和物品,采取强制措施。
(四)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和配合。
(五)对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决定。
第十四条环境监察员有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依法依规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国家环境利益。
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提高监察工作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监察人员的管理,包括监察部门负责人、监察员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监察部门负责:1. 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2. 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3. 负责对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负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5. 负责对监察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上报;6.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监察员职责:1. 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 参与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3. 参与对监察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4. 完成监察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五条监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 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原则性和纪律性;4. 具备一定的法律、审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察工作。
第六条监察人员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招聘:通过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考察;2. 招聘考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3. 审核确定: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审核确定监察人员;4. 公示录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监察人员培训:1. 定期组织监察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2. 鼓励监察人员参加相关专业证书考试,提高自身素质;3. 对新入职的监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
第八条监察人员考核:1. 年度考核:对监察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2. 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对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3. 考核结果作为监察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安全监察科各岗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监察科所有岗位人员,旨在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二、岗位职责1. 安全监察员(1)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2)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管理负责人(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监察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安全技术专家(1)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
(2)参与安全生产方案、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3)对重大安全生产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确保安全可靠。
(4)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三、工作流程1. 安全监察员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安全监察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管理负责人。
3. 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安全技术专家对重大安全生产项目进行技术评审,确保安全可靠。
5. 安全监察员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考核标准1. 安全监察员(1)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覆盖率达到100%;(2)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时准确。
2. 安全管理负责人(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率达到95%以上;(2)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时准确。
3. 安全技术专家(1)技术评审意见准确、合理;(2)参与编制的安全生产方案、预案符合实际需求;(3)对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准确,提出防范措施有效。
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专员,包括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要坚持依法履职、独立、公正、廉洁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应当具有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技术、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应当具有勇于担当、严谨、细致、敬业、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努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专项管理。
日常管理包括工作量统计、考核等,专项管理包括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
第七条日常管理中,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应当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监察任务,对于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同时要按照规定填写日志、报告等相关资料,保持工作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专项管理中,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要深入生产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条在执行监察任务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要依法履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察程序,保持独立和公正。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考核第十条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考核应当以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为主要依据。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工作态度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专员可以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者违纪违规者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的培训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要在聘用之后进行必要的培训, 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应急处理等内容的培训。
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6)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2. 权限(1)对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安全生产决策。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并要求有关责任人员整改。
(3)对安全生产隐患,有权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对安全生产事故,有权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人员配置与培训1. 公司应设立安全监察专员岗位,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安全监察专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 安全监察专员应定期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安全监察专员应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 安全监察专员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3. 公司应定期对安全监察专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225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同时着力提高安全监察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厂站、项目、各(工程、运营)项目部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岗位要求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逐步完善安健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全公司安健环监督检查、考核、会议等。
第五条各厂站、项目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安全考评、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安全监察专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从事安全监察工作的安全监察专员。
三、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 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4. 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5. 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 配合企业内部和外部安全检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四、任职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
2. 具有三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责任心强。
五、权利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3. 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 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
六、培训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监察专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企业应建立安全监察专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3. 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察专员晋升、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
七、奖惩1. 安全监察专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监察专员在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 对安全监察专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站人员管理制度
监察站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站人员管理,促进监察工作的开展,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察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站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监察站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监察站人员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规范管理人员。
第四条监察站人员管理应当坚持以德为先,选择德才兼备、品行端正、业务精通的人员,做到严格管理、优人优用。
第五条监察站人员应服从组织领导,接受监督,发扬敬业精神,服从命令,听从安排,勇于担当,尽职尽责。
第六条监察站人员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加强纪律约束,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聘任第七条监察站人员选拔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
第八条监察站各级领导班子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选拔和使用人员,遵循真实、公正原则,选用适宜的人员。
第九条监察站人员的聘任应当依法进行,符合相关资格和条件。
第十条监察站人员聘用应当事先经过资格审查,并在有资格的条件下,经过试用期后予以正式聘任。
第三章人员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监察站应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对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产出。
第十二条监察站应当对人员的业绩、能力、品行等进行定期评估,通过考核结果对人员进行奖惩,绩效考核作为评聘与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监察站对于业绩突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奖励,对于违纪违法的人员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监察站应当建立奖惩档案,将相关奖惩记录和评价结果纳入人事档案。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监察站应当重视人才培养和发展,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监察站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监察站应当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安健环职责管理制度
附件: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安健环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健环职责,使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能履行安健环职责,实现电力集团的安健环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
第三条电力集团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中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第四条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电力集团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本部门安健环工作负责。
第五条电力集团成立安全健康与环保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电力集团安健环监督管理最高机构,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力。
第二章安委会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安委会负有以下的职责:(一)全面负责电力集团及属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二)制定并落实健环管理目标指标,落实各级安健环管理责任;(三)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健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落实上级单位部署的工作;(四)审定安健环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安健环费用投入、事故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五)组织建立安健环管理体系、安健环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六)组织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研究和决定电力集团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七)组织实施安健环考核奖惩等工作;(八)督促落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九)督促办理工伤保险。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通用安健环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健环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在本部门内,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三)参与安健环活动,配合做好安健环培训和宣传教育;(四)做好本部门办公区域和办公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五)在职权范围内维持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六)对企业安健环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七)参与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处置各类不安全事件;(八)采取措施保持或改善本部门的劳动条件.第八条安健环管理部是电力集团的安健环工作管理机构,行使电力企业对企业内部及属下企业的安健环监督管理职能,负有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安委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二)负责本级安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安委会开展安健环工作,制定安健环工作规划、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定期向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分管公司领导报告安健环情况,提出改进安健环管理工作建议;(四)制定和完善安健环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持续改进安健环管理绩效;(五)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监督排查及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体系运作,维持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七)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污染环境、破坏劳动作业环境等行为;(八)组织处置各类不安全事件,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不安全事件调查处理;(九)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十)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十一)检查全员安健环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安健环培训计划与相关活动;(十二)监督企业安健环资金的预算和投入;(十三)配合做好新员工及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十四)监督职业卫生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十五)监督属下企业安健环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十六)监督属下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安健环监管情况;(十七)组织收集安健环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信息.第九条办公室的安健环职责:(一)及时传达上级单位有关安健环工作的文件资料及领导指示精神;(二)组织检查落实节假日干部值班制度;(三)为各类应急救援提供后勤支持。
公司安健环检查管理标准
公司安健环检查管理标准1 目的通过有计划的安健环检查,识别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环境影响的行为和条件。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健环计划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的管理程序及要求,适用于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 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3.1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十八、二十二、四十三、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六条、第二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二条第4款《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5.5.3《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9.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4.5.1、4.5.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5.5.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六十八条3.2 应用文件《公司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公司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4 定义和术语无5 职责5.1 HSE部负责人对安健环尽职督查和各部门安健环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
5.2 财务部负责人对安健环投入的检查负责。
5.3 综合部负责人对员工选聘、能力培训、绩效考核及法律法规依从性的检查负责。
5.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健环管理的检查负责。
6 管理内容和方法6.1 安健环检查的一般要求6.1.1 应基于风险评估结果、业务范围、生产特点,定期开展安健环检查。
检查内容应涵盖安健环管理的所有要素和内容。
6.1.2 检查应明确范围、对象、频率、要求等具体事宜,编制具体的安健环检查表,检查表应对象明确、标准具体、文字简练。
6.1.3 执行检查的人员应接受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纠正技术与报告要求等内容与检查技巧的培训。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负责对企业、组织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安全和卫生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关乎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于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进展和保护公众利益有侧紧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安健环监察人员的管理,维护其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任务与职责1.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任务是负责对企业、组织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安全和卫生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安健环监察人员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环境、安全和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3.安健环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精准性。
4.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三、权限与义务1.安健环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组织和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安健环监察人员有权要求企业、组织和公共场所供给相关资料和帮助工作。
3.安健环监察人员有权在发觉环境、安全和卫生问题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安健环监察人员有义务对工作中发觉的环境、安全和卫生问题进行适时报告,并妥当处理。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1.安健环监察人员应依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布置进行工作,确保任务的适时完成。
2.安健环监察人员应依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企业、组织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安全和卫生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3.安健环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准备充分,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4.安健环监察人员应适时整理和归档工作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查性。
5.安健环监察人员应与企业、组织和公共场所的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工作的顺当进行。
6.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学问和技能,并且应适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新变化。
五、考核与激励1.安健环监察人员的工作绩效将依照工作成果和质量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
2.安健环监察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职称评定和晋升等方面的紧要参考依据。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健环监察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健环境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安健环监察人员。
三、管理标准1.安健环监察人员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相关资格认证,且证件有效期内;–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安健环监察人员的职责:–负责公司安健环境监察工作,包含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完成安健环监察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安健环境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企业机密。
3.安健环监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布置:–依据工作需要,布置工作时间和班次;–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安健环监察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等;–工作期间不得进行无关私事,不得使用移动电话、上网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保护工作场合的设备和资料,做到保密、不损坏、不移走。
四、考核标准1.安健环监察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巡检完整性:完成巡检任务的次数和质量。
–隐患排查本领:发现和排查隐患的本领。
–事故调查本领:处理事故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本领。
–协作本领:与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合作的本领。
–工作效率:完成任务的时间和效率。
2.考核周期和方式:–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共计4次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分相结合,由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评估。
3.考核结果及处理:–绩效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上,嘉奖称赞,并供应晋升机会。
–绩效良好:得分在80—89分,正常晋升,并供应培训机会。
–绩效一般:得分在70—79分,提出改进看法,并供应培训机会。
–绩效不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予以警告,并供应培训机会。
4.培训机会:–针对不同绩效水平的安健环监察人员,供应相应的培训机会,帮忙其提升工作本领和业务水平。
五、监督与管理1.监督责任:–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健环监察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项目负责人对督促安健环监察人员依照要求完成工作,并及时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一、培训1.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定期参加国家和地方举办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培训班,接受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监察业务等。
3. 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二、考核1.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考核分为基础知识考核和业务能力考核。
2. 基础知识考核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等。
3. 业务能力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监察技能、现场检查能力、事故调查处理能力等。
4. 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后可重新参加考核。
5. 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晋升、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2.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验。
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安全生产监察工作。
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四、职责与权限1. 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定期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4.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 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
2. 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晋升、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察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4.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6. 收集和整理安全生产相关资料,为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三、安全监察员任职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强。
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4.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需要。
四、安全监察员权利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参与和监督。
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安全监察员管理1. 安全监察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任。
2. 安全监察员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渎职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3. 安全监察员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 安全监察员因工作需要,可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考察等活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素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察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2. 对企业内部各岗位、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5. 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6.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监察人员选拔与培训1. 安全监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 安全监察人员选拔程序:(1)企业内部选拔,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2)外部招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经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择优录取。
3. 安全监察人员培训:(1)新入职的安全监察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检查技能、事故处理等;(2)定期组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安全监察人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1)安全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2)安全监察人员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成绩;(3)安全监察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情况。
2. 奖励:(1)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安全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监察人员,可优先晋升或给予其他奖励。
3. 惩戒:(1)对违反安全监察人员职责、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规范监察人员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察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监察工作。
三、监察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等进行监督检查。
3. 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5.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四、监察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监察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 对监察人员的培训情况,单位应建立培训档案,并定期进行考核。
3. 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业务知识、案例分析等。
4. 对考核不合格的监察人员,单位应安排其补考或调整其工作。
五、监察人员的奖惩1. 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监察人员,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违反工作纪律的监察人员,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监察人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04
监察人员培训与考核
培训计划与内容
培训计划
为确保监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制定 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 内容等。
VS
培训内容
涵盖安健环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环保 知识、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等方面。
考核标准与方法
考核标准
制定考核标准,确保监察人员具备安健环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能力。
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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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和保障
监察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享有法律赋予的保护和保障,公司 应确保监察人员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压力和威胁。
监察人员管理规定
严格的选拔和任用标准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选拔和任用标准,确保监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定期培训和教育
公司应定期对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考核与奖惩机制
监察内容与标准
安全生产监察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运 行、职业健康等方面进行监察,确保 企业安全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 求。
环境保护监察
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排放 、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监察,确保企 业环保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职业健康监察
对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员工健康保 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进行监察,确 保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 标准要求。
监察资料整理
对收集到的监察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资料分析与报告
数据分析
对整理好的监察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包括趋势分析、异常情况识别等。
形成报告
根据分析结果,撰写安健环监察报告,总结监察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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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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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1456-89 安健环监察人员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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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健环监察人员的作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同时着力提高安全监察力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健环监察人员是指公司及各厂站、项目、各(工程、运营)项目部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厂站、项目。
第二章岗位要求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部配备专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各部门配备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部门负责
人建立健全安健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逐步完善安健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全公司安健环监督检查、考核、会议等。
第五条各厂站、项目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安全考评、安全会议、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厂站、项目应根据项目规模、从业人数实际情况等,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危险源辨识监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规模及人数较少的项目,项目经理应作为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熟悉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业务。
第九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应持证上岗。
(一)应具备主管部门培训核发的安全资格证、安全考核证等资质。
(二)鼓励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员等执业资格。
(三)安全资格证(考核证)取证及复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等,由所在单位培训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培训安排和费用报销。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健环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健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驻项目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应组织或督促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活动、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
施。
(四)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安健环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八) 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以及合同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的实施。
第十一条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时,有权对相关单位以及分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二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险情、违章时,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下发隐患(险情)整改通知单。
现场发现重大隐患(险情)危及安全生产时,立即指令停工等、督促排除隐患(险情)等。
第十三条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安健环监察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有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现场抽查、调查,对提出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有权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不限于):
(一)可果断采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措施;
(二)在有关指挥人员未到位前应立即进行协调、指挥有关现场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抢险及人员疏散。
第十六条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应文明执
法,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行为,在纠正其做法可能带来的危害时,要当面解释清楚,不得简单粗暴,以利于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
第十七条在对事故进行调查时,要按照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有隐瞒事故情节或处理不当时,应当组织重新调查取证,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四章备案与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专(兼)职监察人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人员发生岗位变动、调离等不在安全监察岗位时,应重新报备。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各厂站、项目应创造条件,经常性组织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学习与培训,包括组织行业先进企业或项目的参观交流等,促进其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持续提升安健环监察人员履职能力,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公司对在安健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专(兼)职安健环监察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年度评先中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