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是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好去处,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维护与检查景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如游乐设施、缆车、观光车、步道、桥梁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内容和责任人。
对于容易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增加检查的频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安全标识与警示在危险区域和设施旁,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语。
例如,在陡峭的山坡、深水区、电气设备附近等,要明确告知游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标识和警示语要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模糊的词汇。
3、新设施验收对于新建设或引进的设施设备,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设备的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
只有验收合格的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二、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培训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要定期进行,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导游与讲解员的职责导游和讲解员在带领游客游览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状况,提醒游客遵守景区规定,不进行危险行为。
同时,要熟悉景区的应急救援流程,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3、游客行为管理通过宣传、引导等方式,规范游客的行为。
禁止游客在景区内吸烟、乱扔垃圾、攀爬文物等危险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游客,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
三、自然灾害防范1、气象监测与预警建立气象监测系统,及时获取气象信息。
在可能出现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雷电等情况下,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告知游客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关闭部分区域、疏散游客等。
2、地质灾害防治对于山区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景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
定期对山体、边坡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等级景区》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 等级景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2013-08-18发布 2013-11-19实施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1 本评审依据《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 A级景区》(简称《规范》)编制,旨在规范北京市旅游业A级景区安全标准化自我考核评价和达标评审的内容和方法。
2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旅游业A级景区,是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自我评价的依据,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和考核的依据,是评审机构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的依据;北京市旅游业其他景区可参照执行;北京市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可依据本评审标准实施。
二本评审标准的架构和主要内容1 本评审标准的整体架构参照《规范》的架构,评审总分为1000分,共分为五个部分:——一基础管理规范评审标准(18个1级要素;40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80分;——二对客经营场所规范评审标准(8个1级要素;22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60分;——三消防和治安规范评审标准(7个1级要素;19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00分;——四电气安全规范评审标准(3个1级要素;11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130分;——五通用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规范评审标准(7个1级要素;14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130分。
2 本标准每个2级评审要素的适用范围及其评审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租用、相关方在本单位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作业活动。
3 本评审标准列出了每个2级评审要素的各个分项要求(以1、2、3----标示);每一分项为一个扣分点,每项内的要求存在不符合视为该项不符合,按扣分标准扣一次分,不再重复扣分,每个要素的分值扣完后不再继续扣分;为突出考评重点,对涉及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的重点要求在评审检查表内以带*项标出,扣分标准严于一般项目。
三本评审标准的应用1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自我评价时对各评审要素的检查应覆盖全部场所、设施和作业活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京绿园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绿园发〔2013〕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风景名胜区: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现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10月24日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游憩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2 规划建设管理2.0.1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规划文本和相关图纸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
2.0.2 风景区名胜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实施监管。
对风景名胜区内违章建设,应及时提出限期拆除、整改或搬迁处理意见,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2.0.3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绿化。
3 风景资源管理3.1 动植物保护3.1.1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不得擅自砍伐。
因林相改造、更新抚育等原因确需砍伐的,风景区管理机构应认真核查,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3.1.2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针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题 (2)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题单位姓名职务分数一、填空:(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空2分,共计60分)1、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的方针。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保证安全管理()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按规定()、()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6、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和()。
7、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建立生产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8、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9、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10、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12、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之内。
1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1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
15、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16、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并采取安全措施。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成为了人们度假休闲的首选之地。
然而,景区安全问题也频繁出现,给游客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旅游景区应该强化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旅游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以及专业培训人员。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景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1.3 安全教育培训景区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的专业素养。
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景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2.1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景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施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等方面,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安全。
2.2 游览路线规划景区应规划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明确标示出各个景点、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同时,应设置指示牌、导游和安全宣传等,引导游客正确游览,避免因错误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
2.3 消防安全管理景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游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旅游活动安全管理3.1 旅游活动审批制度景区应建立健全的旅游活动审批制度,对涉及安全风险的游览活动进行严格审核。
活动举办方应提供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3.2 旅游活动监管景区应设立旅游活动监管部门,对有关旅游活动的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旅游活动的安全信息、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等。
3.3 旅游活动风险提示景区应在涉及高风险旅游活动的区域设置明显的风险提示标识,同时配备专业的救护人员和设备,及时应对因活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4)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4)1.1.1 制定目的 (4)1.1.2 制定依据 (4)1.1.3 适用范围 (5)1.1.4 定义 (5)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5)1.1.5 管理机构 (5)1.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5)1.2 安全管理办公室 (6)1.3 部门安全负责人 (6)1.3.1 职责划分 (6)2.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6)2.2 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6)2.3 部门安全负责人职责 (6)2.3.1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7)3.1 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 (7)3.2 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7)3.2.1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7)4.1 培训内容 (7)4.2 培训形式 (7)4.3 培训周期 (7)4.4 培训效果评估 (7)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 (7)4.4.1 目的与意义 (8)4.4.2 责任主体 (8)4.4.3 责任内容 (8)4.4.4 责任追究 (8)第二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4.4.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8)4.4.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 (8)4.4.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9)第四章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 (9)4.4.8 风险识别 (9)1.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识别制度,对旅游景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
(9)1.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91.2.1 风险分类 (9)2.1 根据风险性质,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9)2.2 根据风险程度,将安全风险分为以下几级: (10)2.2.1 风险评估 (10)3.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识别的准确性。
(10)3.2 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0)3.3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3.3.1 风险控制 (10)4.1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旅游景点安全规范
旅游景点安全规范
导言
本文档旨在提供旅游景点安全规范,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保障
旅游景点的正常运营。
请景点管理方和游客认真遵守以下规定。
游客安全要求
1. 游客在进入景点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景点的安全规定。
2. 游客应自觉遵守景点的安全管理制度,不随意破坏设施物品,不进行危险活动。
3. 游客应遵守景点的引导和规定路线,不擅自闯入禁止区域。
4. 游客在景点内保持文明礼貌,不扰乱公共秩序,不进行不文
明行为。
5. 游客应自行负责个人财物的安全,不将贵重物品遗留在景点内。
景点管理要求
1. 景点管理方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游客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2. 景点管理方应保持景点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设施,确保游客使用的安全性。
3. 景点管理方应加强巡视巡查,防范潜在安全风险,及时处理危险情况。
4. 景点管理方应培训景点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5. 景点管理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对游客在景点内的突发事故提供及时救助。
处罚措施
景点管理方有权根据游客违反安全规范的情况,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对违规游客进行劝阻和警告。
2. 将严重违规游客强制驱离景区。
3. 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游客和景点管理方共同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旅游景点的安全和秩序。
感谢您的配合!
结论
本文档列举了旅游景点安全规范,重点强调了游客和景点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们能够保障游客的安全,并确保旅游景点的正常运营。
希望本文档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导言:旅游景区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吸引着大量游客。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各级政府和旅游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探讨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文章将从景区规划、设施建设、值班人员、应急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景区规划和建设1.1景区规划旅游景区应在规划初期考虑安全因素。
应设立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评估景区规划的安全性,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景区规划应考虑人流量、交通情况、自然灾害等,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1.2景区设施建设景区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规定。
建设中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景区道路、游步道、栈道等。
特别是在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保障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节约各方人力、财力,增加游客的便利。
二、景区值班人员2.1培训与资质旅游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
这些员工应熟悉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要求,具备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对于担任安保或急救人员的员工,应持有相关资质,如急救证书、消防安全证书等。
2.2巡视和巡逻景区值班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巡逻和巡视。
他们应监督游客的行为,防止游客违规行为对自身和他人造成危害。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他们应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并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三、应急措施3.1应急预案每个旅游景区都应制定并公布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需要包括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如火灾、地震、洪水等,以及游客的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应急预案应针对景区特点进行定制,确保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3.2紧急设施和装备景区应设立快速反应机制,配置必要的紧急设施和装备,如应急通信设备、急救箱、灭火器等。
应急设施和装备的功能应得到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性。
四、游客安全教育4.1安全宣传和警示标识景区应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
在入口处和重要位置设置安全宣传牌和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和禁止行为。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和体验自然文化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景区环境不仅能让游客放心游玩,更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安全管理1、游客管理景区应在入口处、重要景点等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如遵守景区规定、注意道路状况、防止滑倒等。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例如,设置专门的儿童游乐区域,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监护;为行动不便的游客提供轮椅租赁服务等。
合理控制景区游客流量,避免因游客过多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
可以通过门票预订、实时人数监测等手段进行调控。
2、员工管理景区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对于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如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缆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体检和技能考核。
建立员工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游乐设施各类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检测记录应完整保存,以便追溯。
在游乐设施运行前,工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并指导游客正确使用。
2、交通设施景区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明确。
对于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如观光车、游船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游客的乘车安全。
3、消防设施景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游客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大家的火灾应急能力。
4、电力设施景区内的电力线路应铺设规范,避免出现私拉乱接现象。
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包括本市范围内注册公园和各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奖励和惩罚、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安全、危险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管理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六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二)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三)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有关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相关部门。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各个旅游景区进行休闲和度假。
然而,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每个旅游景区,都应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的安全工作。
该机构应该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包括安全总监、巡逻队员、消防人员等。
他们的职责是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二、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景区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报警制度等。
每个制度都需要详细规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定期对景区进行安全巡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游客的人身安全;安全培训制度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安全报警制度要求建立一套有效的报警机制,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三、景区安全设施的建设景区应该配备一系列的安全设施,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例如,应在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通道,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在重要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及时监控景区内的情况;增加灭火器和应急疏散路线标识,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等。
这些设施能够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安全。
四、景区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景区应该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应该通过公告牌、宣传单等形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如禁止攀爬、禁止游泳等。
景区还可以举办安全演练活动,向游客展示应急处理方法,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景区安全监管的加强除了景区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
他们应该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等。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游客对景区安全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安全。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各等级旅游景区:
为了加强对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市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07.09.15
【字 号】京旅发[2007]156号
【施行日期】2007.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在旅游行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旅游景区必须要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和员工培训四个方面,介绍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规范。
一、准备工作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得以有效实施,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规章制度应当涵盖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安全事件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景区管理部门应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风险评估应包括人员流量、交通状况、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考虑,确保不会因为安全隐患给游客带来伤害。
二、安全设施旅游景区的安全设施是保障游客安全的基础,各景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安全设施。
首先是警示标识的设置,景区内应明确标示出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禁止通行区域等重要区域,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其次是灭火设施的设置,景区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还应考虑游客的基本需求,如设置卫生间、医疗服务点等,为游客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保障了游客的安全健康。
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以及人员疏散和救援的应对方案。
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中,各个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员工培训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执行都离不开员工的配合和培训。
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安全设施的运用和维护、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等。
员工应当具备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结: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保证。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是旅游景区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各景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探讨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规范。
一、管理制度1. 旅游景区应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权责清晰。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景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报警制度等。
各项制度应详细规定工作流程、责任人和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 景区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好安全事故的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安全档案应妥善保存,方便随时查阅。
二、安全教育1. 景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应急处理方法培训、安全设施使用指导等。
培训内容应立足于景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强。
2. 游客入园前,景区应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发布安全须知,让游客了解景区的安全规定、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景区内也应设立安全提示牌,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 在景区内设立安全宣传点,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游客普及安全常识、旅游意外的应急处理方法等,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三、应急处置1. 景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应急预案应包括救援、医疗、疏导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2. 景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包括急救箱、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方便及时进行应急救治。
3. 景区应与附近的医院、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得到支援和服务。
四、监督检查1. 景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检查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景区应与当地政府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旅游行业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行业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旅游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国内外旅游需求的不断增长,各地旅游景点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然而,随着旅游景点数量的增多,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各行业相关方面密切合作,加强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景区安全监控、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等多个方面探讨旅游景点安全管理规范。
一、景区安全监控景区安全监控是旅游景点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景区内的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首先,景区应安装密布的摄像头,覆盖重要区域。
同时,摄像头应定期维护,确保工作正常。
其次,景区应建立监控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视,并能及时与各部门协同配合应对突发事件。
最后,景区还应加强对监控数据的分析利用,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为提供安全保障提供参考依据。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是旅游景点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提高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首先,景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程,涵盖消防知识、急救技能、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
同时,培训应有针对性,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员工进行不同程度的培训,确保培训措施落地实施。
其次,景区还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定期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评估,及时跟进不足之处,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是旅游景点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旨在提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首先,景区应依据不同类型的景点特点和游客流量,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施性。
其次,景区还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同时,景区应与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网络。
四、旅游景点设施维护旅游景点的设施维护是旅游景点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景区应定期检查维护游客使用的设施,如观光车、电梯、水上游乐设施等,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场所,吸引着大量游客的同时,也承担着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安全管理是旅游景区运营的重中之重,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范对于预防事故、保障游客安全、提升景区形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景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是游客直接接触和使用的,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首先,游乐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
例如过山车、摩天轮等大型游乐设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景区内的道路、桥梁、台阶等基础设施,要保证其坚固、平整,没有破损和松动的地方。
在容易发生滑倒的区域,如湿滑的路面、泳池周边,应设置明显的防滑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如铺设防滑垫。
同时,景区内的消防设施也必须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要保证在有效期内,且位置明显、易于取用。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对于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如观光车、缆车等,要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处于良好状态。
二、人员安全管理景区工作人员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力量。
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都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了解景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处理流程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对于直接与游客接触的岗位,如导游、救生员等,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在景区内,要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引导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和游览路线。
对于危险区域,如悬崖边、深水区等,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严禁游客进入。
此外,景区应建立健全的巡逻制度,加强对景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游客的不安全行为,如攀爬、翻越护栏等。
三、应急管理旅游景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游乐设施故障、人员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流程和措施等。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旅游资源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旅游促进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旅游安全专题工作会议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在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加强增设安检设备等安全措施,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配备安检设备。
2、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旅游景区安全巡查的范围和频次。
封闭型旅游景区要增加安全巡查力量,加大巡查范围、密度和频次。
开放型旅游景区要发动居民、志愿者和员工分区划片加强安全巡查。
3、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
各区县旅游局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的联合安全检查力度。
4、要求人防与科技防范相结合。
启动并完善景区电子监控系统,最大范围的监控景区所有部位,重点监控形迹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5、重点景区要采取严格措施。
相关区县旅游局要重点加强故宫博物院、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和天坛公园的安全防范措施。
6、各区县旅游局要适时建议并关停部分小景区。
对于游人相对较少且安保力量相对较弱的旅游景区,区县旅游局要建议并报各景区主管单位批准,可采取停止接待散客,只接待团队的方法,或关停部分小景区等办法。
各区县旅游局应指导帮助相关旅游景区做好安检设备的配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08年8月15日前,将检查督查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和相关旅游景区落实执行上述措施后,各区县旅游局要在每天(截止9月20日)下午14:00前汇总情况,书面向市旅游局奥运运行办公室报告。
市旅游局自2008年8月12日起,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等级景区进行检查,重点是城八区和昌平、延庆、怀柔等接待入境游客较多地区的旅游景区。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
第八条咨询设施
配备咨询台和咨询人员,提供景区全景导览图、游程线路图等;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提供景区周边交通图和游览图。
设置电脑触摸屏和影视设备,介绍景区资源、游览线路、游览活动、天气预报;提供上网服务,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虚拟景区游览系统。
第九条导游设施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人工导游(讲解)服务;导游人员数量适当,能够满足景区日常需求。1A至3A级旅游景区要求采用中英双语种导游,4A级(含)以上文物类景区要求提供普通话和2种以上外语的导游服务;4A级(含)以上景区应配备高级导游员或讲解员。导游人员信息应公示,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要求照片和文字信息齐全、准确,展示牌美观、醒目。
第十三条便民措施
提供雨伞租借、手机、摄(照)像机免费充电、小件物品寄存、失物招领服务;提供电池、手机充值等旅游必需品售卖服务,收费合理;提供邮政明信片及邮政投递、纪念币、和纪念戳服务;游客服务中心内设立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移动信号全覆盖,信号清晰;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设立医务室,配专职医护人员,备日常药品、氧气袋、急救箱和急救担架。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自助语音导游器服务,使用外语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根据团队游客需求,提供无线无噪音讲解器服务。
第十条休息设施
设置专用的游客休息区,面积要适当,能够满足高峰期游人的需要;座椅数量能够满足游客需要,摆放合理,进出方便;注重休息氛围的营造,与周边功能区要有缓冲或隔离,要求安静、视野开阔;室内要有适当盆景、盆花或其他装饰品摆放;提供免费饮水服务;设置休闲茶饮服务台,有专人服务;提供茶饮或咖啡服务,价格要公示。
第十一条景区形象宣传设施
设置景区导游图示、宣传展板;提供正式出版印刷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制品、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等;有条件可设置景区沙盘、多媒体放映厅、展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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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第三条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五)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六)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一)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二)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三)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四)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五)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六)景区护园队等保安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第十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一)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二)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十一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第十三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景区的消防安全。
(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二)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三)加强景区内古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五)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六)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第十四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二)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三)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四)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五)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六)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第十六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
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等级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等级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一条等级旅游景区应当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非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森林防火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北京市旅游安全报告制度规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旅游安全报告制度规定》,《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DB11/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