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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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2019-2020年)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调动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积极性,更好完成2020年东京奥运周期备战参赛各项任务,依据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铁人三项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按绩分配,激励争先,鼓励进步。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国家铁人三项队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陪练队员,科研、医务及管理等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适用的比赛包括奥运会、世界系列赛分站赛和总决赛(世锦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洲际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青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青赛)以及其他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铁协”)另行说明的比赛。

(三)依据本办法发放的成绩奖励,由中铁协从自有资金中拨付。

第四条奖励额度成绩奖励发放额度的分档依据是运动员在指定比赛中获得的名次,浮动依据是比赛成绩与表现(比赛整体水平,与第一名完成时间的差距等)。

(一)个人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8名,世界系列赛奖牌;第三档:5~1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锦赛前15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世界杯赛奖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20名,世界系列赛前15名,世界杯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前8名;第五档:1~3万元,获奥运会、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20名,世界杯赛前15名,亚锦赛奖牌,洲际杯赛金牌,世青赛前15名,亚青赛金牌;第六档:0.5~1万元,洲际杯赛奖牌,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二)混合接力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界系列赛奖牌,世青赛金牌;第三档:5~10万元,世锦赛前12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世锦赛前16名,世界系列赛前12名,世青赛前8名,亚青赛金牌;第五档:1~3万元,获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16名,亚锦赛奖牌,世青赛前12名;第六档:0.5~1万元,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在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在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员)和教练员的决定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在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员)和教练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表彰奖励在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员)和教练员的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上,我区体育代表团不畏强手,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不仅取得了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县区组团体总分和奖牌总数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最佳赛区奖”,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优秀运动队、优秀教练员以及运动员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勇攀体育高峰,在今后的各类比赛中再创佳绩,为推动全区体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同时,全区各行各业、各单位要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并以此为契机,鼓足干劲、扎实工作,努力打造人文西固、活力西固、幸福西固,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附:1.参加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队名单2.参加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作出贡献的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名单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3日附件1参加兰州市第八届运动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队名单一、受表彰代表队(集体项目)兰州六中中学女子排球第一名兰州八十二中中学男子软式棒垒球第一名桃园中学中学女子软式棒垒球第一名兰州六中中学女子足球第二名兰州六十四中中学女子篮球第二名桃园中学软式棒垒球(小学4-6年级)第二名兰炼二小软式棒垒球(小学1-3年级)第二名玉门街小学小学女子排球第三名临洮街小学小学女子篮球第三名对以上9支代表队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5000元。

河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豫体字[1997]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河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豫体字〔1997〕31号)为了加快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人事部《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优秀运动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运动员奖励(一)运动员名次奖运动员在亚洲及其以上层次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含破亚洲以上纪录),由国家体育总局按有关奖励规定发给资金,在全国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的按附表奖金标准执行。

全运会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非奥项目和集体项目以及团体(组)项目中的非主力队员按非奥项目奖金标准执行。

(二)运动员创全国纪录奖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创全国纪录,执行全国比赛第一名的奖励标准,创非奥项目全国纪录,执行非奥项目全国比赛第一名奖金标准。

(三)运动员每多获得一项奖励名次或多创一项全国纪录,分别按奖励名次奖金标准增发一份奖金,在同一单项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并创全国纪录,按该项奖金标准的20%增发奖金。

二、教练员奖励(一)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该教练员获得培训成绩奖。

培训成绩奖金标准与所培训的运动员奖金标准相同。

其中,个人项目的教练按培训成绩奖励标准的一份评奖;团体(组)项目的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标准的一至二份评奖;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按培训成绩奖金的三份评奖。

(二)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队)获得二个以上奖励名次或创二次以上纪录以及获得奖励名次并创纪录的,主要教练员的评奖标准和办法与运动员相同,教练员、助理教练的评奖由各有关单位在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金数额内自定。

教练员直接培训运动员不足半年的不予评奖,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由各单位在教练员培训成绩奖金数额内自定。

湖南省教练员与运动员奖金分配协议书

湖南省教练员与运动员奖金分配协议书

湖南省教练员与运动员奖金分配协议书湖南省教练员与运动员奖金分配协议书(示例一)甲方(组织单位):湖南省XX体育管理中心地址:[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教练员):[教练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合法注册并运营的体育管理中心,拥有组织体育赛事及支付奖金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教练员,愿意为甲方提供教练服务,带领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

双方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教练员与运动员奖金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奖金分配原则1.基本分配比例:甲方承诺在乙方带领的运动员在各类比赛中取得名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向教练员及运动员支付奖金。

具体分配比例为:运动员获得奖金总额的60%,教练员获得奖金总额的40%。

2.特殊情况调整:若运动员在比赛中创(超)世界纪录或连续获得重要赛事金牌,对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金将按金牌标准的50%追加奖励。

对于团体、集体项目,非主力运动员(含替补)按主力运动员奖金标准的70%计发,相应教练员的奖金亦按比例调整。

二、奖金支付方式及时间1.支付方式: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及运动员指定账户。

2.支付时间:奖金将在比赛结束并公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负责组织运动员参加各类比赛,并确保奖金来源的合法性。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运动员的比赛行为,确保其遵守比赛规则,公平竞赛。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运动员在比赛中受到处罚,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奖金。

2、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需具备相应的教练资质,为运动员提供专业的训练指导。

乙方需确保其带领的运动员遵守比赛规则,积极备赛,争取优异成绩。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获得奖金。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行为所涉及奖金的10%。

2.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学校体育校队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体育校队的管理,提高校队竞技水平,培养优秀运动员,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体育校队的管理工作,包括校队组建、训练、竞赛、奖励与处罚等方面。

第三条体育校队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运动员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体育校队由校长领导,体育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体育校队设教练员、队长、副队长、运动员等职务,具体职责如下:1. 教练员:负责校队的训练、竞赛、思想政治工作等;2. 队长:协助教练员管理校队,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3.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4. 运动员: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努力提高竞技水平。

第三章组建与选拔第六条体育校队根据学校体育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定期进行队员选拔。

第七条选拔程序:1. 报名:有意加入校队的运动员向体育部门报名;2. 初选:体育部门组织选拔,对报名运动员进行技术、体能等方面的测试;3. 复选:对初选合格运动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最终入选名单;4. 公示: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入选运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体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一定的运动天赋和竞技水平;3. 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4.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第四章训练与竞赛第九条体育校队实行日常训练和定期竞赛相结合的训练模式。

第十条训练内容:1. 技术训练:提高运动员专项技能,增强竞技水平;2. 体能训练:提高运动员身体素质,增强抗病能力;3. 心理训练:培养运动员的心理素质,提高竞技心理承受能力;4. 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十一条竞赛安排:1. 参加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2. 定期举行校内竞赛,检验训练成果;3. 鼓励队员参加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7.03•【文号】体人字〔1996〕314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1996年7月3日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体人字〔1996〕3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的精神,结合体育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

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运动员奖励第五条运动员名次奖:(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亚运会奖金标准的上限;(二)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资金的上限;(三)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非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非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上限;(四)集体项目和团体(组)项目的非主力运动员,执行附表一(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下限;(五)登山运动员执行附表二(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队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运动队整体素质和竞技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运动队组建、训练、比赛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运动队管理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科学训练,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条运动队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运动员权益,促进运动队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运动队设教练员、队长、副队长等职务,负责运动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练员负责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对运动员的技术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提出训练计划和比赛策略。

第七条队长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组织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协调运动员与教练员、学校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运动队的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九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训练,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练员指挥,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比赛,服从教练员安排,遵守比赛规则,发扬拼搏精神,争取优异成绩。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和训练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确保运动员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运动队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纪律与考核第十三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十四条运动队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和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练员请假。

第十五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弘扬体育精神,为学校争光。

第十六条运动队成员的考核分为技术考核和思想考核,技术考核主要包括训练态度、技术水平、比赛成绩等,思想考核主要包括纪律观念、团队精神、道德品质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七条对在训练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纪律、影响运动队声誉的运动队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近年来我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实际情况,为激励我院运动队练努力训练,争创优异成绩,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1、运动员的训练补助:(1)每人每次5元,集训期间每人每次8-10元。

(2)经体育部批准,利用假期集训的运动队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教练员的补助办法:教练员享受运动员同等补助。

二、奖励办法1、取得省级比赛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一等奖(第一、二、三、四名),每人奖励1000-1500元;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每人奖励700-1000元;三等奖〔第九、十、十一、十二名),每人奖励300-500元。

3、取得淮安市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三名,奖励50--100元。

4、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长、领队、工作人员按运动队取得的团体名次给予适当奖励,教练员按运动员最高名次奖励。

5、集体项目奖励,根据实际参加比赛的队员人数,按标准发放;主力队员与递补队员的奖金份额由教练员决定。

6、外出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运动员,由体育部上报学校研究,给予表彰。

7、奖励选修课学分。

参加院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列入运动队的训练计划,视为选修课,按学院规定的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所有奖励的执行,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四、取得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的奖金从院学生学习奖励基金中支出。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比赛补助费用及团长、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从体育维持费中列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淮阴工学院体育教学部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制度法规
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不同层级的体育组织制定,一
般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或教练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
金钱奖励、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2. 学习奖励制度:对于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例如奖学金、学习资助等。

3. 训练奖励制度:根据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训练中的表现和进步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提供专门的训练设备、提供顾问和专业团队支持等。

4. 素质奖励制度:对于在品德、礼仪、精神面貌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运动员和教练员,
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5. 团队奖励制度:对于集体项目的运动队,可以根据队伍在比赛中的成绩,给予团队
奖励,例如团体荣誉、队员组织旅游等。

6. 其他奖励制度:根据不同的体育项目和层级的需要,可以制定其他形式的奖励制度,例如技术创新奖励、社会贡献奖励等。

此外,运动队队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育组织的管理
规定和道德准则,确保公平公正,并鼓励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积极向上、奋发向前的精
神风貌。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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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Document of reward methods for coaches and sports te am members编订:JinTai College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1.5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1.5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

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人数(人)
1—3
4—6
≥7
三、关于集体项目的奖励
集体项目主要指球类项目,如足球、篮球、曲棍球等。集体项目中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的比例设定为7:3。主力队员按照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给予奖励,非主力队员按照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60%给予奖励。
四、关于团体(组)项目的奖励教练员奖金(份)1
1.5
2
运动员在比赛中,超记录或未取得第一名的,不评发创记录奖;取得比赛第一名并创记录的,其奖金除按奖励名次、创记录两项奖金标准中较高的一项评定外,另按较低一项奖金标准的20%增发奖金。
六、关于举重运动员的奖励
总成绩按照奥运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抓举和挺举成绩按照非奥运项目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总成绩为第一名时,奖励总成绩、抓举、挺举三项成绩;总成绩不是第一名时,奖励总成绩、抓举、挺举三项成绩之中奖励标准较高的两项。
九、关于团体、个人全能项目的奖励
个人项目比赛中既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出的团体、个人全能奖励名次,不评发奖金。
十、关于有功人员奖励比例
常规年度,按照相当于该年度实际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的有功人员奖励比例另行确定。
4、亚运会只奖励前六名,参赛选手或队伍较少的项目,奖励名次适当减少。
二、关于教练员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的教练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给予奖励。运动员每取得一项奖励名次,给予一份教练员奖金。
2、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按照主力队员奖金标准的三份给予奖励。
3、团体(组)项目教练员按照运动员成绩奖金标准的1—2份给予奖励,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对于报名人数多于颁奖人数的团体(组)项目,按照一场比赛同时上场人数确定主力运动员;其余报名运动员按照非主力队员给予奖励。

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

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

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作者:韩嘉懿来源:《拳击与格斗·下半月》2019年第08期摘要:竞技体育成绩一向是衡量一个国家体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而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正是创造高水平竞技成绩的关键,对于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更是体育领域探讨不绝的话题。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针对《运动员与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进行科学分析,并从政策执行的特征、功能、过程、相关条件、策略几个方面对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旨在于一定程度上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后续执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奖励办法;体育管理;优秀运动员中图分类号:G80 ; ; ; ;文献标识码:A ; ; ;文章编号:1002-7475(2019)08-148-011政策执行的特征1.1对象的适用性。

该奖励实施办法明确指明了执行客体与主体的范围,适用于竞技体育领域奥运争光这一目标。

1.2执行的灵活性。

在《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中,政府只负责宏观上的管理和规范,而全国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去负责具体的实施,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

1.3过程的动态性。

该办法的奖励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体现过程的动态性。

2政策执行的功能2.1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通过执行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政策,实现提高运动员积极性、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提高竞技成绩的目标。

2.2检验政策成效。

通过政策执行,检验此项政策中所设定的奖励基本制度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形势和人民大众的看法,是否切实有效地提高了运动员的积极性。

2.3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根据这项政策制定的情况,国家体育总局又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运动员奖励政策的规定如《关于印发<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不断完善着我国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制度。

3政策执行过程3.1.政策宣传。

对此项政策并未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对执行主体的宣传主要是以红头文件、年度体育局长会议的形式进行宣传,对执行客体的宣传似乎仅限于奥运期间的赛事报道。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办法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办法(草案)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并对相关活动予以规范、协调和支持,现制定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提高我院运动训练竞赛水平,带动学校体育工作整体发展,加强院际间的交流合作,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有效地、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二、管理办法(一)运动队1.运动队在院体育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体育部具体负责协调和管理。

2.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全面负责运动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等各项工作。

3.运动队采用全年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建队形式。

根据省教育厅考核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院体育工作实际情况,常设两支运动队,全年训练,平时每周训练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赛前一月每周训练4次。

其他运动队如有比赛任务,经院体委领导批准后,组队集训一个月,每周训练4次。

4.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教练员可对运动队名单进行调整,并按时将调整后名单报体育部备案。

(二)教练员1.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人申请经体育部考核聘用,聘期一年。

2.负责运动队的组建、训练、参赛等各项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运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运动员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及体育课程成绩评定等全面负责。

4.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制定年度、学期及课次训练计划。

5.严格训练、严格管理,每次训练后都要进行小结和考勤登记。

6.认真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加强赛纪、赛风教育,树立良好的队风和赛风。

对比赛中违纪、打架斗殴、罢赛及不文明举止,如果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教练员负主要责任。

7.认真做好赛后总结并及时将比赛文件交体育部归档。

8.凡因教练员管理不善、训练不力,导致运动员训练课纪律涣散,运动成绩明显退步,经体育部研究后可解聘教练职务。

(三)运动员1.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包括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经选拔录取后,方可成为院运动队队员。

2.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学习努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服从教练,团结队友,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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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二、入队奖: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1.5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三、竞赛奖: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1.5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

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四、等级奖: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
五、破纪录奖:
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4.破校纪录:运动员奖20元,教练员奖40元(项)。

备注:
1.奖励办法从XX年3月份开始试行,以后根据需要逐步修订完善。

2.凡属少体校白中籍的运动员只计常熟市级竞赛奖,有关教练员只记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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