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解-2008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
劳动合同法200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内容要求,包括劳动合同的种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事宜,包括协商解除、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形。
第五章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对一些特殊劳动合同进行了特别规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责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责任。
第八章附则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其他相关事宜。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全文摘要:一、2008 年劳动合同法简介1.背景与目的2.主要内容3.适用范围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合同的种类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的义务2.劳动者的义务3.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解除合同的情形2.终止合同的情形3.经济补偿和赔偿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管1.政府部门的职责2.工会的角色3.法律责任和处罚正文:2008 年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2008 年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种类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满足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明确的义务。
用人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
劳动者则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当双方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方面,2008 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等。
同时,法律明确了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监管,政府部门、工会等组织都承担了相应的职责。
政府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工会则发挥其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此外,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合同法2008
B、合同的相对性
• 合同主体的特定性
——合同法律关系仅仅发生在特定当事 人之间,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必须 是特定的。
• 合同本身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之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产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能够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和诉讼。
二、合同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依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来划分: •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合同法已经确定了15种合同。 •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范和社会公共
四、订立合同的程序
• 要约
• 承诺
要
约
•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者报价等。
• 要约的构成要件:
• ⑴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⑵内容要具体、确定; • ⑶表明要约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 • ⑷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等)
• 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 • 有效合同 • 无效合同 • 可撤消可变更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
• 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合同法的目的—— 通过规定合同的一般原则,
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以及 违约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合同当事人的 行为,规范交易秩序,引导当事人建立良好的交 换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 注意:与标准合同、示范合同区别;手写合同、打 印合同和它的关系。
#格式合同的优缺点
• 优点:合同条款详细而可即时成立,使经济流转 简便、迅速、节约交易成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便于合同管理机关 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篇一: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全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范本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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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客户的需求,我提供以下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全文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就业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双赢。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和谈等形式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效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兼顾公益、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2008)
• 我国《合同法》上的要物合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 条: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 要物合同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 • 要物合同存在的理由?是否有违反意思自治(自己责任)的嫌疑? • 台湾地区民法对要物合同的改革(通过“预约”为当事人提供一定保 护) – 第475条之一: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有利息或其它 报偿,当事人之一方于预约成立后,成为无支付能力者,预约贷 与人得撤销其预约。 消费借贷之预约,其约定之消费借贷为无报 偿者,准用第四百六十五条之一之规定。
• 形式瑕疵的补正:
– 《合同法》第36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法律对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宽大处理(任意撤销、要物性设计、责任减轻)
判断:确) 双务合同均为有偿合同(正确)?有偿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以合同是否需要具备特定形式进行分类 • 形式自由系合同自由的一个方面,所以合同以不要式为 原则。 口头合同,甚至是默示的合同,都具有效力。 证据方面的考虑不应使合同必须具有特定形式 • 要式:书面、公证等形式。——其目的在于促请当事人 认清有关行为经济意义或固有的风险,敦促他们认真考 虑并尽量表达得准确。如赠与合同通常需要以公证的方 式设立。 • 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的,无 效(德国民法典125条)或不成立。
这个问题何以重要?——法律人的思维模式
(一)契约自由 • 自由主义者理解的个人自治:个人从家庭、团体 及其他身份关系中脱离出来,有权自由地去选择 他所希望的生活条件,追求他选择的目标,但以 其行使自由时不侵害他人同样的自由为限;国家 必须尊重这种自由,保证其公民的信仰、言论、 择业、迁徙、贸易等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2008法律培训完整教材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理论第一讲合同基本知识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参见下图: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物权法债权法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表格中合同之债便是我们要说的合同法的内容。
一债的概述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债的发生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
主要有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二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学理分类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种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出版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等等。
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把合同分为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
(一)依据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
(二)依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为其要件而划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三)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程序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四)根据合同条款是否事先拟定、是否不容改动划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注意:对格式合同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契约治理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契约治理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第一个全面调整合
同法律制度的法律,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契约治理作了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契约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契约的稳定与顺利履行。
具体来说,该法律对契约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契约双方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契约双方在订立、履行和解除合同过程中,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行为。
此外,该法对合同的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善良信用原则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契约履行方面,该法规定了契约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并对履行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履行方式,如可以改为支付违约金、请求给予相应的担保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契约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
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以要求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契约治理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契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契约的稳定和有效履行。
魏浩征解读新合同法2008版本
魏浩征解读2008年《劳动合同法》1、新员工不希望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①制定规范的制度,进行正式的通知!新员工上班15天内,不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老员工合同到期,15天内不进行续签的,终止劳动关系。
②员工自己写证明,不想签订者可以写证明。
但是不一定有法律有效力。
八十二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员工签订合同。
③劳动合同签订制度:严格规定签订时间、地点;规定的方式,本人签订。
单位有劳动合同保管制度,一式几份,如何控制风险。
2、1994年《劳动法》与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区别?①《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章节的大幅度的修改及完善。
《劳动合同法》是完全独立的、不同的法律规定。
②94年的《劳动法》继续执行,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同时执行。
如果发生冲突及矛盾,应该是《劳动合同法》为准。
新法律优先老法。
3、《新劳动合同法》说法是否准确?①全国统一的国家大法并未定立过《劳动合同法》,所以《新劳动合同法》并不成立。
4、劳动合同管理的阶段?①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形成签订②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履行③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变更④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共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制定的,所以用人单位及hr的把握要准确。
如何控制应对新法对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5、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ji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两倍工资。
第十四条: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
第八十二条:形成无固定期,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两倍工资。
本法实施日起,2008.2.1前未签订的实行《劳动法》,2008.2.1起执行《劳动合同法》。
6、第十四条: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
解读!①超过一年未签订,两倍工资,双方继续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008版劳动合同法
2008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用于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
2008年版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组成部分,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并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法中一些重要的参考内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约定的,也可以是书面约定的。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3. 聘用劳动者工作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并按时支付。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约定期限届满前,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
3.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等。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经劳动者同意,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2.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果劳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争议,视为劳动者接受解除。
3.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法定赔偿金等。
五、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 劳动仲裁机构可以组织调解,也可以作出仲裁裁决。
3. 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以上是2008年版劳动合同法的一些重要内容。
该法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关系中起到保障、规范和调节的作用。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益和责任的约定,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和谐关系至关重要。
08年最新劳动合同法(详细解读)
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合同法08
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 解予以解释。如保险合同。(第三责任险(父亲是不 是第三人)格式合同(保险)17分钟1)离市中心20分钟 的车程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意外死亡;自杀)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
赵某每天东躲西藏逃避肖某上门“逼债”。肖某 在讨债未果的情况下扬言;“再给你半个月时间, 赶快给我凑齐所欠的钱额,否则我就要对你动武。” 赵某无奈,只好向表兄于某借钱。于某夫妻结婚10 年,其妻始终未育。他见赵某上门借钱,便萌生了 “以钱换儿”的主意。于某表示,借钱还债不难, 但是需要答应一个条件:于某替赵某还债,赵某必 须把儿子过继给于某。
后的一段时间,规划局以种种理由刁难王某。王某无奈,只
好按规划局提出的方案与之签订了售房合同书。
当王某将此事告诉他的律师后,律师建议王某向当地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当事人赵某,想用赌博的方法来赢钱还债,可是 越赌越输,欠下了邻村肖某赌债3.67万元。肖某上 门通债时,此事才被赵妻知道。赵妻劝其悬崖勒马, 赵某不听。赵妻一气之下,回到自己的娘家。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
2.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按照合同条款产生方式)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保 险合同、手机入网协议)
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 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融 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 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 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
度米文库汇编之08年4月自考“合同法”串讲资料2
度米文库汇编之08年4月自考“合同法”串讲资料(2)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五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意思表示一致: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程序: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二、要约的生效要件1.订约意图2.向特定人发出要约3.内容明确具体4.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略p36-37)四、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的时间、存续时间、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撤回及撤销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撤回、承诺迟廷五、承诺的生效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3.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订约意图5.符合要约要求的形式六、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先契约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依诚信原则所负的义务:先契约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使用方法告知义务、忠实义务、保护义务等)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限于信赖利益,即因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七、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合同法第42、43条,四种类型八、合同的解释1.合同的解释原则2.合同漏洞的补充3.格式条款的解释4.免责条款的解释九、合同权利的特点(五个方面)十、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十一、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1.概念和性质不同2.构成要件不同十二、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十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十四、效力有瑕疵的合同1.效力待定的合同2.无效的合同3.可撤销的合同重点把握每一种情况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十五、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十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3.赔偿损失。
第二讲合同法(2)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一)定义:《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 当符 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有效要约的要素: 1.应该指向特定人,除非做出意思表示的人另有约定; 2.要约应该具备一旦相对人承诺就成立合同而且受其拘束的意思; 3.要约应该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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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要约的终止 《合同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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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和其他类似意思表示的区别 1.要约和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 的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 2.要约和广告以及悬赏广告 3.要约和招标、投标 4.要约和拍卖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 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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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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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 (一)定义:《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
1.大陆法:送达主义 2.英美法:发送主义 3. 《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 据交易习惯或者
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 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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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八、技术合同 九、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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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 律行为。
权,并且损害了债权人的权利。
2、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的财产处分 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无偿处分财产(包括免除债务),不管相对人主 观状态如何,均可撤销。
(2)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明知时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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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从狭义上讲是合同当事人、性质 不发生变化(如买卖变赠与)而发生权利义务 发生变化,并且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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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 (1)全部无效 (2)部分无效 2、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4、财产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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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1)通知 (2)协助 (3)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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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条款的含义 2、格式合同条款提供一方的义务 3、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 4、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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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1)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合同当事人有过错 (3)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 3、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三)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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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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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
基础
2、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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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第44条)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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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订立的过程
(6)承诺迟延 (7)承诺的变更 A、实质性变更 B、非实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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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书形式
(2)确认书形式
(3)当事人以履行主要义务方式成立合
同(第36、37条)
2、合同成立的地点(第34、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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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合同的生效必然以成立为前提 2、注意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 (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效力待定的合同 A、当事人行为能力欠缺 B、无权代理 C、无权处分 3、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4、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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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适用于合同法的协议关系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的概念: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自愿原则(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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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其他形式 3、书面形式 特殊的书面形式 (1)以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第33条) (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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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补救和处理 方式和履行费用不明确的情况下:
1、当事人可协议补充 2、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 3、按合同法第62条处理
履行标的的质量、价格、地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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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解释
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按诚实信用原则解
(1)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 (2)后履行一方财产、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履行能力丧失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表明后履行一方能力丧失 (4)后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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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位权和撤销权
1、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 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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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中的相对性
1、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
任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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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2、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 3、不安抗辩权
2、合同变更是以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基本方法, 也可以是因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可撤销、变更 合同之变更(合同效力不受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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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转让
1、债权让与 (1)债权让与协议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一致 时生效,但只有在通知债务人时才对债务人发 生效力。 (2)债权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受让人同意的 除外。而且采取到达主义。 (3)债权转让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 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权、抵销权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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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订立的过程
1、(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要约的生效 (3)要约的撤回 (4)要约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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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订立的过程
2、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
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的方式 (2)承诺的期限 (3)承诺的生效 (4)撤回 (5)新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