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员发展的相关要求(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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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党委(直属总支):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拓宽发展党员源头,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结合我县党员队伍的现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就"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机制为手段,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努力扩宽积极分子源头,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后备队伍,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公推公选”对象的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承认党的章程,拥护党的领导,自愿入党。

2、思想品质好,为人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公益事业。

3、遵守党纪国法,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有盗窃、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拉帮结派等行为。

4、有较强的发展意思,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致富奔小康等方面走在前列;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爱岗敬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实施方法1、调查摸底。

以各基层党组织为单位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上门入户等形式,摸清各类优秀人才的年龄、文化、特长等基本情况,了解他们加入党组织的思想状态,并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登记造册。

2、宣传动员。

各党委(直属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召开具有一定规模的动员大会,组织党员群众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公推公选"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

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

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xx街道党工委关于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各党支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新时期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全面规范xx街道发展党员工作,为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xx街道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县委、县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在各党支部的共同努力下,xx街道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党员队伍数量稳步增长,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程度逐步得到改善,妇女党员比重逐年增加。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无计划、无重点、盲目发展;有的支部忽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个别支部不能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发展党员。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党员的质量,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为此,xx街道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将发展党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不断探索,制订计划,积极实施,以保证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各党支部要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党的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本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壮大党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认真查找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组织委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2014年6月颁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6月颁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全市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当好“三个排头兵”、打造“三大名城”和决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本要求: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要紧紧围绕决胜现代化总目标和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而确保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

要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并注意总结提炼突出昆山特色、体现昆山先锋模范核心价值的党员标准,赋予党员新的时代内涵。

3.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

要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注意在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中发展党员,同时兼顾各个领域,均衡推进。

4.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

着眼于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队伍,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

通过深化“双培双促”等工作,不断提高后备力量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适应昆山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坚持标准为前提,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1]。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印发时间2014年5月28日印发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施行时间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目录.1原文内容.2细则解读.3知识解疑原文内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发展党员工作提示

发展党员工作提示

发展党员工作提示(2019年6月6日)一要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各级党组织均要定期研究和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要加强组织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学习,及时学懂弄通上级印发的文件精神,要采取设立AB角等措施,努力维护党务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要精准执行发展党员计划。

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报送《2019年度拟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在表格最后一列备注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和压力等。

要经常调度发展党员工作进展,精准推进实施,不能继续发展的人选要及时更换。

确保发展的党员经得起程序检验和群众考验,杜绝发展党员信访隐患。

三要及时备案管理。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都要及时向党委书面备案;党委书面通知党支部备案意见。

党委要每半年汇总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台账;确定发展对象后,及时更新填报《年度发展党员登记表》;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报区工委组织部备案。

今后,对未进行纸质盖章备案的不予承认。

四要落实入党人员“一人一档”。

党支部要建立发展党员专项档案,有专门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盒,存档支部相关工作资料。

对入党申请人自申请入党开始就建立单独的档案袋,将所有入党人员“一人一档”落实到位。

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等,要注意收集和归档其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和落实组织分配工作的记录,以备审查。

五要认真做好入党审查。

一是亲属审查。

对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由党委审查审批,确定发展对象前,由工委组织部审批。

二是违法审查。

对刑罚执行完毕满5年、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满2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满5年,摆脱宗教信仰或脱离邪教组织5年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员,须经支部培养、党委考察、组织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展入党。

每一步骤均要形成书面盖章材料。

六要做好会议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

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

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

长期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一大批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

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随着党员队伍越来越壮大,管党治党任务更加艰巨。

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我们党长期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

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不畅;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等等。

这些问题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细则

发展党员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其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杜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于和其他杜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杜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杜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什么的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什么的总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什么的总要求
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

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

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
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
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是求学网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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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关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系统党委、党工委,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发展党员的实际,现就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

各党(工)委每年年初要组织对各党(总)支部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要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实际和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

各党支部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一般占本支部党员总数的4%左右。

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

二、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对象工作台帐。

各党(工)委及各党(总)支部要加强对各条战线优秀分子的教育引导,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工作台帐,要按照发展计划,对表现较优秀的入党申请人提交党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落实好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给予教育、培养和考察。

三、严格发展对象的条件要求。

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并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必须参加区委组织部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必须经过党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参加培训超过两年没有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应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四、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

各党(总)支部要认真落实《枫溪区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15天进行公示,没有经过公示的发展对象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五、实行发展对象预审制度。

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之前,党支部应将拟吸收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整理成档案报党(工)委预审,档案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计生证明、公示情况登记表、培训试卷及培训成绩单等8项。

党(工)委预审应着重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程序是否规范,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必要时可与发展对象面谈了解情况。

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一般应在收到预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党(工)委书记应亲自把关和签名盖章,未经党(工)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更不能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

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到会人数一般应有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一般要有2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考察,重点了解其家庭成员和社关的政历、入党动机,考查发展对象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同时指出发展对象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应召开党(工)委会进行讨论表决,应到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参加发展对象座谈考察的同志一般应列席党(工)委会并汇报座谈考察情况。

讨论表决前应由组织委员逐人汇报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计生、政审、培训、支部讨论表决等情况和座谈考察意见,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逐人表决。

七、严格发展党员的属地管理。

本区各村村民申请入党,一般在本村党支部申请;本区各社区没有就业单位居民申请入党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党支部申请;在本区非公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本区村民、社区居民可以向所在的非公企业党支部申请入党,但企业党支部应向申请入党员工的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党组织了解申请入党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其家庭社关政历情况。

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正式员工不得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入党。

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临时工,一般在所就业单位申请入党。

八、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

各党(工)委及各党(总)支部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逐级明确职责和要求,要建立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工)委及各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研究发展工作会议。

党(工)委每年要对属下党(总)支部发展党员情况作一次检查。

要把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年终党建目标考核内容。

九、做好新发展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各党(工)委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预备党员入党材料,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应存放在党(工)委,预备党员转正后1个月内其档案材料应单独立卷归档或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要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党员档案,要落实中共正式党员专人管理,要配套专门的档案橱,需转递党员档案的,要按照规定密封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十、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2年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由上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通知各项规定发展的新党员,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基层党组织纠正,新党员的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

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具体对象公示时间为:①入党申请人的公示时间安排在递交申请书当月;②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安排在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要开党员大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后;③确定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安排在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满一年,拟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要开党员大会)讨论研究该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之前;④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时间安排在支委会之后,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⑤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安排在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之前。

中共支部委员会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中共支部委员会预备党员转正
公示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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