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网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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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江西、山东、广东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18号)相关要求,公布列入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3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名单。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国家能源局已公布的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外,增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共30个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

具体名单及建设内容见附件1。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规模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管理计划,如年度规模指标不足,可按照“先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方式建设和管理,以支持示范区建设持续进行。

对于建设进度迟缓,在规定期限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资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政府制定支持光伏应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条件调查,统筹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制订建筑安装光伏标准,统筹项目备案,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国家电网营销〔 〕 号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营销〔 〕 号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范
第五章 客户工程设计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 按照
答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程设计。 第二十四条 地市 / 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项目业主设计审查申请,接收并查验客户提交的设计文件 (附件 9),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第二十五条 在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后, 地市公司营销部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地市公司发展部、运检部(检修公 司)、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 ,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批复 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附件 10)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等后续工作。工作时限: 10 个工作日
案、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答复 35 千伏及 10 千伏接入电网意见
函、组织审查项目设计文件、安装电能表、组织
380( 220)伏
接入项目业并网验收与调试、安排 380( 220)伏接入项目并网
运行、组织合同会签等。
地市 / 区县公司发展部负责组织 35 千伏、 10 千伏接入系统
方案审查,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参与 380(220)伏接入系统
第二十六条 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 应将变更后 的设计文件提交供电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及其接入系统 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 选择。承揽接入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和标准。
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
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总部营销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发展相关政 策规定,制定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对分布式电 源并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协调 解决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总部发展部负责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负责制定接入系统 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方案编审工作开展情 况实施监督、检查;总部运检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电网设备 建设、试验、运维、检修相关标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国调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调度运行管理相关规定,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部财务部负责制定分布式电 源电价管理相关规定,并对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结算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总部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分布式电源上网交易管理 规定。总部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条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细化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管理要求,制定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负 责本单位分布式电源并网及运营管理工作。 省公司发展部、财务部、运检部、调控中心、交易中心负 责细化本专业分布式电源管理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公司规定的专业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地市 / 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 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归口管理;负责受理辖区内分布式电源并网 申请、组织开展现场勘查、组织审查 380( 220)伏接入系统方

5.《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发展规二〔2014〕21号)资料

5.《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发展规二〔2014〕21号)资料
4)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2013年12月,下发《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研究》(征求意见稿),根据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及各省级公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供电模式研究成果。
1.2
1.2.1
综合考虑负荷密度、空间资源条件,以及上下级电网的协调和整体经济性等因素,确定变电站的供电范围以及主变压器的容量序列。同一规划区域中,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规格不宜超过3种,同一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各类供电区域变电站推荐容量配置如下表所示。
推广应用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库,对配电网规划编制、项目可研设计、用户接入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提升公司配电网规划设计水平,推进配电网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1.1.2
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配电网规划的先进方法和理念,以《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和其他电网规划设计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压序列、网架结构、设备选型、电源接入、负荷供电、配电自动化、设备选型等规划设计模块在各类供电区域中的应用模式。遵照“系统性、差异性、协调性、适应性、灵活性”的原则编制配电网典型供电模式。
表11各类供电区域变电站最终容量配置推荐表
电压等级
供电区域类型
台数(台)
单台容量(兆伏安)
110千伏
A+、A类
3~4
63、50
B类
2~3
63、50、40
C类
2~3
50、40、31.5
D类
2~3
40、31.5、20
E类
1~2
20、12.5、6.3
66千伏
A+、A类
3~4
50、40
B类
2~3
50、40、31.5
1)系统性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

电网有限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DOC 43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4 PC 005-20142014-10-14印发封面2014-10-14实施本指导书信息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PC 005-2014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林冬、张雪莹、姚鹏、曲毅、史正军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2014-10-14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10-14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业务指导书1. 业务说明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工作。

公司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采用负责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管理流程进行业务管理。

2. 适用范围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接入10(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其它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执行。

3. 引用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3〕84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4. 术语和定义4.1.新能源指利用太阳能、风力、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发电的能源。

4.2.分布式新能源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所生产的电能主要以用户自用和就地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新能源项目。

5. 管理要点5.1. 公司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2014_3_2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2014_3_21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细则(试行)第一章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二条非分布式光伏项目和35 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35 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行。

第二章并网服务流程第四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

第五条 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计划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签订《并网协议》。

地市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

地市供电局调度部门负责项目并网调试(附件1)。

第六条 380 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接入方案,组织装表接电、竣工验收和购售电管理,与项目业主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附件2)。

在项目业主自愿的情况下,各级供电局须免费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接入系统方案的咨询服务。

第七条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其并网服务流程按最高电压等级相关管理模式执行。

第八条各级供电局营业窗口应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窗,统一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负责审核并接受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附件 3),并把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

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欠缺的,营业窗口需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补充完善。

第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发电户独立建户。

原则上分为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种,基础受理资料要求如下。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控制规范随着能源消费模式的变化和新能源技术的发展,分布式电源(DG)作为电能供应的一个新模式,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分布式电源是指小型的、散布在用户侧和配电网中的发电装置,华盛顿市政府曾公开预测,到2023年美国分布式能源市场将增长到660亿美元。

在分布式电源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下,需要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规范,以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首先,应该对分布式电源的接入进行管理,确保接入的分布式电源满足一定的技术标准和运行条件,以保证电网正常运行。

对于新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应该由供电企业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和验收,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接入电网。

分布式电源应该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符合电能质量要求和网规要求。

此外,应该合理控制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容量,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其次,针对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规范。

分布式电源的并网运行需要保证安全、稳定和经济,为此应制定相应的运行控制规范。

针对分布式电源的并网以及并联运行时,应对其进行监控和控制。

对于分布式电源连接的电网负荷变化,应及时调整并控制分布式电源的出力以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针对分布式电源出现故障和停运时,应及时通知电力系统操作人员和管理部门,对故障和停运的分布式电源进行维护和修复。

最后,针对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运行应实现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来管理和监控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和运行。

应建立分布式电源接入和运行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远程监测和远程控制。

信息化可以提高分布式电源接入和并网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为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总之,分布式电源作为电网的一种新供电模式,其接入和运行应受到规范的管理和控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控制规范和管理制度,既保证了分布式电源的正常运行,又保障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09.02•【文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但是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现就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

各地区要将光伏发电纳入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业企业集中的市县及各类开发区,系统开展建筑屋顶及其他场地光伏发电应用的资源调查工作,综合考虑屋顶面积、用电负荷等条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

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选择

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选择

关于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研究一、背景介绍发电站一般通过输配电网接入电力系统,供电企业调控中心需要对电厂发电进行监控和管理,以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调控中心与发电厂系统的通信方式可以有多种类型。

主要取决于城市中心、市区、郊区、农电等不同的地理位置,也取决于电力通信网的现状规模和预期达到的规划水平。

今年来,新能源在XX地区迅速发展,在实际中,往往会面临不同类型的通信方式,对于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电压等级分布式电源系统选择合理的通信方案很有必要。

本文主要论述35kV 及以下新能源项目接入系统通信方案的选择研究。

二、参考依据1、《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Z19964-2005》2、《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L/T2005-2005》3、《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11147-2013》4、《终端通信接入网工程典型设计规范Q/GDW 1807 —2012》5、《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617-2011》6、《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典型设计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三、电源接入系统信息、通信要求3.1 调度自动化信息要求《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11147-2013》中规定,分布式电源调度管理按以下原则执行:a) 以35/10k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纳入地市或县公司调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上传信息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发电量,调控中心应实时监视运行情况。

35/10kV接入的分布式电源应具备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能够采集电源并网状态、电流、电压、有功、无功、发电量等电气运行工况,上传至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

b)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暂只需上传发电量信息。

3.2 远动系统《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Q/GDW11147-2013》中规定,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远动系统按以下原则配置:a) 以380/220V电压等级接入的分布式电源(非同步电机类型),按照相关暂行规定,只考虑采集关口计费电能表计量信息,可通过配置无线采集终端装置或接入现有集抄系统实现电量信息采集及远传,一般不配置独立的远动系统。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报批稿)国家电网公司Q/GDW480—2010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以同步电机、感应电机、变流器等形式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布式电源。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接入35kV及以下电网还应参照《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执行。

本规定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电源、分布式自备电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IEC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3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IEEE 1547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3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采用了下列名词和术语。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关键技术指标分析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关键技术指标分析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关键技术指标分析将分布式电源接入到配电网中,与当前已接入系统的常规电源糅合互补,统一调配管理,有利于充分利用并发挥分布式能源的优势,其中涉及到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技术要求和影响。

本文主要就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关键技术指标进行分析。

标签:分布式电源;配电网;指标;关键技术0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的短缺与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因此,我们需要开发新的发电技术与应用可再生资源来增强资源应用的效率,减少环境的污染。

其中,分布式电源的应用就很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所以,我们需要对于分布式电源的概念、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关键技术指标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全面提升分布式能源的应用效率与应用的安全性,使其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1 分布式电源的概念分布式电源指的是一种具有小型模块化、分布在负荷附近、可以与环境进行兼容的电源类型。

这种类型的电源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分布式电源可以满足客户的特定要求。

第二,分布式电源具有资源消耗小、应用效率高的特点与优势。

第三,各种规模、具有一次能源利用类型的电源系统都属于分布式电源的范畴。

比如:小的热电厂、小的火电厂等等。

我们将分布式电源按照应用的类型进行划分,主要有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电源与不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电源两种。

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电源有: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等。

不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电源有:化石燃料为能源的发电[1]。

2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关键技术指标2.1 基本技术要求为了保障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中保持应有的质量与效率,我们需要使得分布式电源在接入的过程中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使得分布式电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与应用的前景。

比如:首先,保障配电网的电压合格,使得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后引起的电压偏移在允许的范围内,全面保障分布式电源接入工作的安全有序。

其次,配电网中的配电设备在正常运行中的电流保持在额定值,其动热稳定的电流在适当的值以内。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示范先行、总结推广思路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实现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指导各省(**、直辖市)编制本辖区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并根据规划确立各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规模;(二)指导各省评选申报工作,对评选申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及规范标准,协调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监督检查;(五)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第四条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编制并上报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二)负责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审核、评选、申报、管理及监督工作;(三)依据本细则制定本省(**、直辖市)示范项目评选办法;(四)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优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审核程序;(五)制定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示范项目应纳入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

(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经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对配电网影响及应对

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对配电网影响及应对

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对配电网影响及应对摘要:随着近些年新能源技术的不断应用,其对于支撑我国配电发电技术的进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针对目前新能源接入技术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给出了相应的应对对策,希望能够为提升我国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技术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分布式新能源;配电网;影响与应对1新能源主要指的是风能、太阳能、核能等绿色能源。

在目前的发展过程当中,以风能和太阳能进展较为迅速。

新能源接入到目前的配电网当中,以常用的新能源技术发电为主,减少其在电网运行过程中的损耗,避免产生膨胀效应。

未来在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的保证我国能源的优化与改革,实现碳中和目标。

2 新能源接入并网影响分析2.1 对电网规划的影响长期以来,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都占据我国能源电力的主体地位,对于电网的规划与运行一直都是围绕二者展开。

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并网后,会明显增大配电网的节点数目,若仍采用原有的电网规划模式,配电网难以进行负荷预测,规划结果容易出现较大误差或无法得到最优网络布置方案。

此外,分布式电源接入了大量不同规模的企业发电机组,这些企业的中期和远景规划的较大差异也会导致配电网整体长期规划更加困难。

还需注意的是,分布式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并网后,将会造成电网电路变化,如果规划不合理,则容易引发故障[1]。

2.2 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并网后会对配电网产生一些干扰,从而对电能质量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电压波动、谐波和频率等方面。

以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为例,其发电功率随天气情况变化,出力不够稳定,会导致地区电网电压有较大幅度变化,导致节点电压的裕度降低。

此外,由于包含了大量电力电子元件,导致在发电过程中产生了比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更多的谐波。

相比于传统火力和水力发电的集中发电形式,新能源发电功率不确定性更强、频率调节能力欠佳。

新能源发电过程中,当电站容量过小时,多个机组进行投切动作时不会导致电网频率超限状态,而当接入并网达到一定规模时,会增大整个配电网的调频压力,造成电网出现频率异常波动现象。

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技术

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技术

装备 技术
多联供发电机组均为进口。2012年1月国内首台100kW微 型燃气轮机在哈尔滨研制成功并稳定运行,我国初步具备微 型燃气轮机的自主研发能力。
6
2014/04/29
(三)我国分布式电源发展路线
我国分布式电源的发展定位
哈萨克 斯坦
伊犁 新疆
吐哈 准东
酒泉
西藏
西北
川渝 西南
东 南 亚
俄罗斯东 西伯利亚
分布式电源电力大多就地消纳,通过优化电源布局,合理设计电源 容量,可以减少配电网的功率输送,降低输送线路的损耗。
(二)分布式电源主要技术类型
按能源类型划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能源类型 太阳能 风能
资源综合利用 天然气
生物质
地热能 海洋能 燃料电池
发电技术 光伏发电、碟式光热发电 定桨距异步风机,双馈异步风机,永磁直驱风机 煤层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工业余热余压
地热发电、潮汐发电 生物质直燃发电等
定桨距异步风机,双馈异步风机
采用全功率变流器的永磁直驱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
采用微型燃气轮机的煤层气、天然气及沼气发电 波浪发电 燃料电池
(二)分布式电源主要技术类型
风力发电
资源 条件
80%风能资源分布于三北和东南近海,适宜于集中开发; 20%分布于中东部地区,其中大部分仍以集中开发为主, 少量适宜分布式。
装备 技术
组件年产能超过3000万千瓦,约占世界3/4,产能过剩近 半,价格跌幅超过50%。逆变器、控制及成套设计等核心 技术仍与国外存在一定差距。
(二)分布式电源主要技术类型
天然气发电
资源 条件
资源不足,管网设施不完善,当前存在开发热情高,但落实 较少的情况,大规模发展天然气多联供存在不确定性。

1.1【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精编版

1.1【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精编版

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目录1.总则 (1)2.并网申请 (3)3.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3)4.工程设计与建设 (4)5.并网验收 (5)6.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6)7.信息统计与报送 (7)8.咨询与投诉 (7)9.附则 (7)附件1: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9)附件2: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10)附件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11)附件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13)附件5: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4)附件6: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23)附件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30)附件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31)附件9: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 (45)附件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76)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总则1.1.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服务指南。

1.2.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接入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相应并网服务,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所发电量。

其它光伏电站项目,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执行。

1.3.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发改能源[2014]2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科学、规范指导示范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示范先行、总结推广思路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是指利用天然气为燃料,通过冷、热、电三联供等方式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综合能源利用效率在70%以上,并在负荷中心就近实现能源供应的现代能源供应方式,是实现天然气高效利用和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指导各省(**、直辖市)编制本辖区内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并根据规划确立各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规模;(二)指导各省评选申报工作,对评选申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及规范标准,协调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监督检查;(五)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第四条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编制并上报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二)负责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审核、评选、申报、管理及监督工作;(三)依据本细则制定本省(**、直辖市)示范项目评选办法;(四)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优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审核程序;(五)制定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鼓励政策。

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示范项目应纳入本省(**、直辖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

(二)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经各省(**、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电网《关于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电网《关于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电网《关于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1月28日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规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分布式电源快速发展,规范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管理工作,提高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服务水平,践行国家电网公司“四个服务”宗旨及“欢迎、支持、服务”要求,按照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关于促进分布式电源并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修订版)》(国家电网办[2013]1781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四个统一”、“便捷高效”和“一口对外”的基本原则,由公司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则;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精简并网手续,并行业务环节,推广典型设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速度,由营销部门牵头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相关工作,向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一口对外”优质服务。

第三条 本管理规范所称分布式电源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安装,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发电设施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设施。

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等。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两种类型分布式电源(不含小水电):第一类: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第五条 接入点为公共连接点,发电量全部上网的发电项目,小水电,除第一、二类以外的分布式电源,本着简便高效原则做好并网服务,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继电保护相关的国内外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

继电保护相关的国内外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

继电保护相关的国内外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王增平1,杨国生1,2,王志洁2,刘宇3(1.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102206;2. 电网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192;3. 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 100031)摘 要:近年来,随着分布式电源的快速发展,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愈加得到重视,其中,继电保护是这类标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分布式电源并网继电保护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对标准中的重要规定及更新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

针对北美、欧洲、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从电压偏差、频率偏差、孤岛保护和低电压穿越等方面对相关领域标准进行了详细分析,并给出了制修定建议,相关结论可为中国分布式电源并网继电保护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继电保护;异常响应;标准修制定中图分类号:TM77 文献标志码:A DOI :10.11930/j.issn.1004-9649.2018090020 引言近年来,能源需求和政策鼓励极大地促进了分布式电源的发展。

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 resources ,DR )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接入中低压配电网的电源;其装机规模小,一般位于用户附近[1]。

分布式电源的正常并网运行需要完善的并网标准提供保障。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会采用本国制定的分布式电源并网规范,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也致力于制定国际通用的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2],如美国的IEEE (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瑞士的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德国的DKE (由DIN 和VDE 共同成立的德国电气、电子和信息技术委员会)。

目前来看,国外的并网规范主要有 IEEE 1547系列标准[3-12],英国 G59、G75和G83工程推荐标准[13-15],加拿大 C22.2NO.257、C22.3 NO.9标准[16-17],欧洲EN50438标准[18],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AS/NZS 4777.2、AS 4777.3标准[19-20]等。

并网规范

并网规范

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又好又快发展,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力,有效防范配电网运行安全风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分布式光伏接入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应遵循的技术原则和配电网设备运维检修要求。

第二章技术原则第三条分布式光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应符合相关继电保护技术规程、运行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规定、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

第四条分布式光伏应以单点方式接入配电网。

接有分布式光伏的低压配电台区,不能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公共连接点、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分布式光伏的配电线路载流量、配变容量进行校核、以满足光伏发电上网和离网后用户电需求。

第六条分布式光伏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间谐波等电能质量指标满足GB/T12325、GB/T 12326、GB/T 14549、GB/T 15543、GB/T 24337等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规定。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并网不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应装设防逆流保护装置。

第八条分布式光伏接入10千伏配电网技术要求2.分布式光伏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要求,实时采集并网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并网点开关状态、并网点电压和电流、光伏发电系统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光伏发电电量等,并上传至相关电网调度部门;配置远程遥控装置的分布式光伏,应能接收、执行调度端远方控制解并列、启停和发电功率的指令。

3.分布式光伏应装设满足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要求的A级电能质量监测装置。

4.10千伏公共电网线路投入自动重合闸时,应校核重合闸时间。

5.分布式光伏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6.分布式光伏接入装置应具备失压跳闸及检有压闭锁合闸功能,失压跳闸定值宜整定为20%L、0.5秒,检有压定值宜整定为85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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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接入系统原则 (3)5 电能质量 (4)6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 (7)7 电压电流与频率响应特性 (8)8 安全 (9)9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9)10自动化 (11)11 通信与信息 (12)12 电能计量 (13)13 并网检测 (13)附录1分布式新能源单点接入配网典型方案 (16)附录2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前安全性评估表 (20)前言为促进***地区分布式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规范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的技术指标,***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

根据***配电网结构特点和安全运行要求,结合内蒙古分布式新能源的特性,在深入研究分布式新能源对配电网影响的基础上,并充分吸收国家有关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的规定和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该标准在电能质量、安全和保护、电能计量、通讯和运行响应特性方面参考了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标准、IEEE标准。

本标准中规定了通过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新建或扩建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电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网范围内的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消纳,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接入电网,不需要升压送出,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分布式新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和扩建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改建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20320-2006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试和评估方法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1部分传输规约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IEC60870-5-101网络访问IEC61000-4-30 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IEEE 1547 Standard for Interconnecting Distributed Resources with Electric Power Systems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382-2009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Q/GDW480-2010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内电营销[2012]52号 ***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验收规范内电营销[2012]54号 ***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Q/NMDW-YX-005-2012 ***公司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规定采用了下列名词和术语3.1 分布式新能源本规定所指分布式新能源指接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小型电源,包括同步电机、异步电机、变流器等类型。

具体指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

3.2公共连接点配电网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

3.3 并网点对于通过变压器接入公共电网的电源,并网点指与公用电网直接连接的变压器高压侧母线。

对于不通过变压器直接接入公共电网的电源,并网点指电源的输出汇总点,并网点也称接入点。

3.4 变流器用于将电能变换成适合于电网使用的一种或多种形式电能的电气设备。

3.5 孤岛现象电网失压时,电源仍保持对失压电网中的某一部分线路继续供电的状态。

孤岛现象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和计划性孤岛现象。

1)非计划性孤岛现象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现象。

2)计划性孤岛现象按预先设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现象。

3.6 防孤岛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

注:非计划性孤岛现象发生时,由于系统供电状态未知,将造成以下不利影响:①可能危及电网线路维护人员和用户的生命安全;②干扰电网的正常合闸;③电网不能控制孤岛中的电压和频率,从而损坏配电设备和用户设备。

3.7 同步电机类型电源通过同步电机发电的电源。

3.8异步电机类型电源通过异步电机发电的电源。

3.9 计量点指电能计量装置装设点。

3.10 专线接入是指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点处设置分布式新能源专用的开关设备(间隔),如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接入变电站、开闭所、配电室母线,或环网柜等方式。

3.11 T接是指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点处未设置专用的开关设备(间隔),如分布式新能源直接接入架空或者电缆线路方式。

3.12 功率因数由电源输出总有功功率与总无功功率计算而得的功率因数。

4 接入系统原则4.1 并网点的确定原则为电源并入电网后能有效输送电力并且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4.2 分布式新能源以单点方式接入配电网。

接有分布式新能源的低压配电台区,不能与其他台区建立低压联络(配电室、箱式变低压母线间联络除外)。

4.3 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系统方案应明确公共连接点、并网点位置,并对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配电线路载流量、配变容量进行校核,以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上网和离网后用户的用电需求。

4.4 分布式新能源并网采用的方式共有三种:统购统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4.5 当公共连接点处并入一个以上的电源时,应总体考虑它们的影响。

统购统销的分布式新能源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30%;自发自用的分布式新能源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50%;采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率原则上不应该低于70%,总容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50%。

4.6 不同容量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原则上应按照表1执行,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实际条件和并网方式决定。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分布式新能源采用低一电压等级接入优于高一电压等级接入时,可采用低一电压等级接入。

表1:不同容量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电压等级4.7 10千伏分布式新能源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开断点、带接地功能、可开断故障电流的开断设备。

4.8 接入分布式新能源的10千伏公共电网线路投入自动重合闸时,应校核重合闸时间。

4.9 分布式新能源接入380/220伏配电网并网点应安装易操作、具有明显开断指示、具有开断故障电流能力的开断设备,断路器可选用微型、塑壳式或万能断路器,根据短路电流水平选择设备的开断能力,并需留有一点裕度,应具备电源端和负荷端反接能力。

4.10 接入220伏配电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应校验同一台区每相接入的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总容量,满足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防止三相功率不平衡。

4.11 分布式新能源在接入前应进行安全性评估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2。

5 电能质量5.1 一般性要求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前应开展电能质量前期评估工作,分布式新能源应提供电能质量评估工作所需的电源容量、并网方式、变流器型号等相关技术参数。

分布式新能源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

同时,当并网点的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时,分布式新能源应能正常运行。

变流器类型分布式新能源应在并网点装设满足IEC61000-4-30《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测量方法》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以实时监测分布式新能源电能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若不满足要求,分布式新能源需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以确保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系统合格的电能质量。

10千伏(6千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新能源,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到电网企业,保证电网企业对电能质量的监控。

380/220伏并网的分布式新能源,电能质量数据应具备一年及以上的存储能力,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

5.2 谐波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应满足GB/T 14549的要求,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限值分别见表2和表3所示。

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系统向当地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按照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表2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限值(相电压)表3 注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的规定,即: 10千伏及以下三相公共连接点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7%。

220伏单相公共连接点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7%,-10%。

5.4 电压波动和闪变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GB/T 12326 -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

分布式新能源单独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变动限值与电压变动频度、电压等级有关,见表4所示。

r ≤1分布式新能源在公共连接点单独引起的电压闪变值应根据电源安装容量占供电容量的比例、以及系统电压等级,按照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规定分别按三级作不同的处理。

5.5电压不平衡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后,其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规定的限值,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2%,短时不超过4%;其中由各分布式新能源引起的公共连接点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应超过1.3%,短时不超过2.6%。

5.6 直流分量分布式新能源内变流器类型的分布电源接入配电网额定运行时,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定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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