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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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新柳煤矿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新柳煤矿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矿井在开采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受到井下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的威胁。

一、瓦斯、煤尘应急救援专业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瓦斯、煤尘

新柳煤矿属低瓦斯矿井,所采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性;存在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可能性是危险性。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围。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见“新柳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新柳煤矿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集团公司调度室。

总指挥: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经营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安监处、救护消防大队、通风区、地测科、供销科、医院、派出所、劳资科、工会、宣传部、党政办等单位负责人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室: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熊市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生产科、地测科: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安监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消防大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销科、机电科负责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区: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医院:成立事故医疗急救小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3.3.8保卫科: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协助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警戒、现场保卫等有关方面的保障工作。

3.3.9劳资科、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3.10党政办、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行动中的新闻报道、灾情发布、信访接待等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矿井井下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井下基地应建立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食品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矿井瓦斯

4.1.1.1矿井瓦斯治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原则,认真落实相关措施。

4.1.1.2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通风设施要完好,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

4.1.1.3矿井主要通风机盍稳定、可靠反风设施齐全、有效。

4.1.1.4矿井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瓦斯监控系统,并唯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调校,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1.1.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汇报通风调度和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搞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矿调度。

4.1.1.6矿、科(区)、队、班组长、安全员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4.1.1.7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和电器设

备失爆现象的发生。

4.1.1.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药,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1.1.9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查主要通风机停止盍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的,方可恢复工作。

4.1.1.10矿井要认真开展瓦斯治理研究工作,进行瓦斯预测预报,掌握瓦斯变化规律,然后采取相应的防措施。

4.1.1.11矿井要定期对井下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识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瓦斯安全意识。

4.1.2矿井煤尘

4.1.2.1矿井采掘工作面要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从源头消除煤尘。

4.1.2.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4.1.2.3井下各运输机装卸、点要敷设自动喷雾;采掘机组要有完好的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滚筒;综采工作面要设置支架自动喷雾;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放炮自动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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