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岗(调岗)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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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岗(调岗)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按《药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中华人民共合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范围:适用于新职工、个别调入和本厂内转岗的职工。

四、职责:事务部。

五、内容:

1、成批新工人的教育

1.1成批新工人进厂后,由事务部负责安批对他们进行上岗前培训工作。

1.2教育培训的内容为厂史、GMP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常识;法制教育和厂规厂纪教育;工艺及操作规程。

1.3新工人分配到单位后,单位要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并指定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和技术全面的同志作师傅。

1.4事务部定期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方能单独上岗操作。

2、转岗工人的教育

2.1事务部结合调入单位的情况对转岗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

教育。

2.2本厂对他们进厂内概况、厂规厂纪等方面的教育。

2.3调入单位对他们进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定思想好作风好、技术全面的同志作师傅。

2.4事务部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单独上岗操作。

2.5车间内部的转岗教育由车间利用其他时间组织学习,事务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3、检查

3.1按本制度规定内容进行检查。

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身体保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二、依据:卫生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中华人民共合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范围: 从事药品生产的每一位职工。

四、职责: 事务部。

五、内容:

1、健康标准:

1.1 从事药品生产的每一位职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以及精神病。

1.2 在洁净区从事药品生产的职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及对药品过敏。

2、对人员的体检管理:

2.1 体检范围:

a、呼吸系统及X光胸部透视检查;

b、肝功能检查;

c、色盲检查

2.2 体检频次:

a、新职工进厂前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全部合格的人员方可录用;

b、在职职工,每年必须在指定医院体检一次,只有体检合格的职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调离药品生产岗位。

3、有关职工健康的其他事项的工作程序:

3.1 管理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状况作为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职工到医院检查,色盲患者不得从事医用氧的生产和质量检验工作;

3.2 职工患病后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才可上班;

3.3 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有关的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为防止人员带菌或传染病蔓延污染药品,该职工应立即调离生产车间。

3.4 每位职工均有义务向直接领导人及时报告自己及他人身体变

化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药品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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