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

合集下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7•【字号】凉府办函[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会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州有关精减会议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政府会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控制州政府会议范围(一)州政府召开的会议主要包括:1.州政府全体会议。

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由州政府常务会确定;2.州政府常务会议。

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3.州政府专题会议。

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

4.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

(二)严格控制州政府及需要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综合性会议数量及规模。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行业工作会议,不以州政府名义召开;可合并的会议套开,可召开电视电话会的不集中开;一般不邀请县市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按程序报州政府批准。

全州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简便、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二、严格会议申报制度州政府会议或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州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提出会务方案,报州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州长审核,呈州长或常务副州长审批;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重要会议需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加强办会工作(一)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的承办主体为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行业(专业)会议的承办主体为行业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

(二)讲短话、开短会、发短文。

一个会议原则上1名领导主讲,部门、单位发言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巴政办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5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现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工作规范一、会议制度(一)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主持。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增加开会次数。

(二)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州人民政府全体组成部门主任、局长。

(三)全体会议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二、主要任务(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州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决定和部署州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通过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通报重大事件和全州经济社会形势。

(五)讨论通过需由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参会人员(一)出席人员: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办主任;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县级(含自治区与地方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县市长。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民营经济服务,推动全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调,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黔东南州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总召集人:冯仕文(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召集人:杨锦春(州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龙丛(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李光坤(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潘桂竹(州国资委主任)姜庭桂(州财政局局长)张文贵(州商务局局长)肖云慧(州统计局局长)江建强(州卫生局局长)陈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雷镇琼(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吴先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汉碧(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吴春(州城乡规划局局长)秦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文祥(州科技局局长)尹亮(州农委主任)刘光(州环保局局长)李吉科(州林业局局长)唐晓敢(州水利局局长)龙安跃(州投资促进局局长)张荣根(州教育局局长)范钟声(州旅游局局长)张林(州文体广电局局长)杨秀海(州工商局局长)袁贵波(州质监局局长)杨镇生(州国税局局长)方启平(州地税局局长)黄镇榕(州工商联副主席)冯成(州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永胜(州政府金融办主任)徐鹏(州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陆江(州政府督查室主任)李荣(黔东南银监分局局长)杨昌华(州非公经济举报投诉中心主任)邓浩(人行黔东南中心支行行长)陈礼全(州统计局总经济师)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杨锦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光坤、陈礼全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函[2011]193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函[2011]193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函〔2011〕193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为适应新时期群众信访工作的需要,着力建立畅通、便民、高效的“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机制,现将《“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将“州长信箱”来信办理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信访和群众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阿坝州网站“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参照《“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特事特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视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由有关地方和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一)受理范围。

1.对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乡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对我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对我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以下情形的来信不予受理。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4•【字号】黔东南府办发[2004]99号•【施行日期】200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4〕99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秘书长办公议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八月四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为切实加强办公室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高效优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办公室工作更加适应于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全州各项建设事业,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制度1、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简称办公室党组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综合科、政保科主要负责人列席。

会议由办公室党组书记主持。

会议定期或根据情况临时召集。

2、会议任务。

①研究州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人事问题和对工作奖惩;②研究党务工作;③召开民主生活会。

3、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泄漏会议研究事项和与会人员意见。

4、坚持按管理权限和正常程序办事,民主决策,实事求是。

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形成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二)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1、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正、副秘书长出席,必要时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外出,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

由主持人确定,副秘书长可以提出会议议题建议。

会议任务:传达贯彻州委、州政府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州政府领导的工作指示;研究公务员年度考评和办公室其它重大工作事项;研究州政府办公室与有关部门重要协调工作。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凉府办函〔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凉山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2017〕16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对凉山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州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我州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冯斌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卢强州政府秘书长陈军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成员:格及依呷州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刘峰州网信办副主任李蓉州委编办主任刘锋州发改委主任肖渝文州经信委主任苏解放州教育局副局长胡丽州科知局机关党总支书记刘行勇州公安局副局长杨洪忠州民政局副局长兰剑州司法局副局长王顺云州财政局局长王建芳州人社局副局长王忠州国资委机关党总支书记陈忠州规建局副局长周大海州交通局局长张之栋州水务局副局长何鑫州农牧局副局长罗定焱州林业局副局长李云会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黎毅州文广新局副局长李进辉州卫计委机关党委书记伍皎辉州审计局副局长马俊州环保局副局长苏正清州旅发委主任木呷杰布州安监局副局长谢云川州国土局总规划师刘光超州食药监局机关党委书记丁跃兴州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陈玫州质监局副局长晏飞州国税局局长苏永贵州地税局副局长王勇州法制办副主任韩韦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蕾州政务中心机关党总支书记潘峰州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雪作⽂雪(1) 这是⼀⽀冬季的队伍,随着寒风,凛冽的袭卷⼤地,仅剩的⼏⽚落叶也被带⾛,秋天的脚步⾛了,冬天的脚步来了,像排好了队似的,四季转换。

⽽在这寒冷的季节,⾃然也少不了冬的使者-雪的到来。

当夜,缓缓临近之时,雪、也伴着那⽆边的静寂落下来了,随着彻⾻的寒冷,⼀⽚雪⽩。

风、悠然的吹着,雪伴着风翩翩起舞,漫天飞雪,似是要把这冰冷的⼤地覆盖的严严实实-的确,它也那么做了,犹如⼀块雪⽩的毯,铺盖在了这⽚⼤地上。

繁星闪烁,它们睁⼤了眼睛,欣赏着这美景,仿佛⽣怕这美景逃⾛了似的-它的确不回出现的太久。

因为,这只是昙花⼀现的美丽,雪花,它⽆私的献出了⾃⼰,将⾃⼰贡献在这天地间,它在夜空下翩翩起舞,在朝阳⾥凄凉消融,这是美的落幕,⽤⼀⽣来诉说,⽤⼀切来回顾,它纯洁、它善良、它执着;它悲哀、它⽆奈、它痛苦,绝美的背后,谁⼜知道付出了多少的代价,这夜空明明⽩⽩,这朝阳清清楚楚!雪花,⽆悔的飘落了,静静的,等待它的宿命-被炙热的阳光融化,消失……毕竟,它曾美丽过。

六年级:翟江岚雪作⽂(2) 雪轻飘飘的,飞飞扬扬,时⽽向上,时⽽向下,时⽽向左,时⽽向右,时⽽快,时⽽慢......你们知道吗?雪是有灵性的,它就是⼀个个,⼀枚枚,⼀⽚⽚美丽的⼩⽣命。

它们很憔悴,落到⼿上就化了,但它依旧活着,它变成晶莹的⽔,快乐的⽣活着。

它们穿着各⾃美丽的舞裙,摆出优美的舞姿。

它们的舞裙是什么样的?哦,有六边的,有四⾓的,有三尖的......哦!多么可爱,多么优雅呀!它被风吹着,被⾬打着,与伙伴们⼀同向前闯着。

如果它们能说话,⼀定会说:“伙伴们,加油,再忍⼀会,就好了!”‘唔呼,唔呼,唔呼!’⼤风吹着。

’哗啦,哗啦,哗啦‘⾬点打着。

它们多么勇敢呀!朋友们,请想想吧!如果你是⼀朵⼩⼩的雪花,禁得住风吹⾬打吗,即使禁得住,你有那样的毅⼒吗,你毫不畏惧吗?雪花经过了风和⾬的洗礼与磨练,变得更美丽动⼈了,更晶莹可爱了。

我回头瞅了瞅窗外,雪花还在不时地跳舞,它们往上升,⼜往下跌......你们看《七⼩天鹅》吗?哦,没错,那⼩巧玲珑的雪,亮晶晶的雪,银灰的雪,美的雪......是⽆数个舞者,⽆数个跳的舞的⼩天鹅,⽆数个欢笑着的孩⼦......它把我们的世界变得莹⽩,银灰,给⼤地添上⼀层新⾐,这是它送给我们的礼物,它的⼀点⼼意--银⽩的雪,亮晶晶的雪...... 六年级:夏嘉瞳雪作⽂(3) 雪,是从遥远的国度飞来的⽩⾊精灵?还是从天使翅膀上落下来的⽻⽑?是的,雪,像芦花;像棉絮;也像蒲公英那带绒⽑的种⼦。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4•【字号】大政办发〔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大理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大理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大理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指导各县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邹子卿州政府副州长召集人:王兆炜州民政局局长成员:李勇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办主任杨晓忠州文明办副主任李纯州委政研室、州委农办副主任张利彪州关工委秘书长黄起忠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代文喜州发改委副主任高汉生州教育局副局长芮灿杰州公安局副局长张詠萍州司法局副局长但国钧州财政局总会计师赵育文州人社局副局长周克熙州住建局副局长赵家明州农业局党委专职副书记沈锦相州卫计委副主任杨登云州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锦娣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高立宏州统计局副局长杨仁熙州扶贫办副主任杨红英州法院副院长杨玉奇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迎春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杨娟团州委副书记焦映州妇联主席李早兴州残联副理事长联络员:洪丽斌州综治办二科科长奚永卫州文明办主任科员邱亚钧州委农办工作科科长张远平州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建国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综合科科长刘洋州发改委副主任科员李建军州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潘红梅州教育局普教科干部自明成州公安局基层基础科科长董灿斌州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庞敬芸州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陈忠平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吕玲州住建局住房保障政策指导科科长徐奇馨州农业局渔业渔政监督管理科副科长欧志茂州卫计委基妇科科长熊国忠州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研究科科长吴玉菊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宇昀州统计局农业科科长李剑标州扶贫办社会扶贫科科长李月仙州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玲州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军锋州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李冲团州委权益部副部长田峥嵘州妇联主任科员杨利钢州残联康复科科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州政办函[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州政办函[2009]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多次强调要不断完善公文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协调性。

目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将应报送州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公文报送州人民政府转办;二是有些报送州人民政府的公文未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三是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的一些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四是将应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单位名义报送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造成领导同志交叉批示;五是请示性公文没有按照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一文多项请示事项较多;六是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七是存在越级报文情况;八是公文缓急程度标注不准确,随意标注密级程度;九是公文格式不够规范,印制质量有待提高,文件数量太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9)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42号)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的公文报送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属于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以及按规定明确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直接向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行文,不应通过州人民政府转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昌州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现将《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黄政〔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制度的通知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八项制度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日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黄南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工作规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黄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州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扎实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六富”要求、巩固提升“一核三治”,全面建设山水黄南,高质量推进“三区建设”,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州政府工作要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州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710”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电子政务。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为着力从源头上提高政府系统办文质量和效率,提升办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云办发﹝2012﹞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政府系统公文办理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25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12﹞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严格报送程序(一)除州人民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重要文件外,各县、市,各部门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州人民政府领导个人;也不得以各县、市,各部门负责人名义向州人民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报文。

(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州人民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三)各乡、镇和基层单位不得越级直接向州人民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外)。

(四)属州人民政府审批范围,但其内容与州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的工作范围有关的事项,应先报州委有关部门审核,附上审核意见后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五)上报州人民政府的公文,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六)上报州人民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工作时间内送达的,由机要文书科签收后转交承办科室办理;非工作时间内送达的,由总值班室签收后转交承办科室或承办科室直接签收办理。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机构编制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机构编制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机构编制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阿委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机构编制工作规则》的通知阿委办发〔2015〕25号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阿坝州机构编制工作规则》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4日阿坝州机构编制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服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阿坝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委编委”)是州委、州政府负责全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管理全州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决策和监督机构,业务上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

第四条州委编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

第五条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阿坝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编办”)是州委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州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州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州委机构序列。

州委编办在州委、州政府和州委编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州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州委编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研究拟定本州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黄政办〔2018〕105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1日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暂行)在全州政府系统建立并全面推进“710”工作制度,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为了规范全州范围内已经建成并推广使用的黄南州政府“710”政务督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有效运行,切实保障“710”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强化刚性约束,根据《青海省政府“710”政府督办系统运行管理规则》(青政办秘函〔2018〕57号)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全州政府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按照服务中心、统筹兼顾、科学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承办事项、督办事项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全面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该系统的各县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三、运行维护。

本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运行,省、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网站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日常监管及后台管理,州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指导各县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单位规范使用本系统。

四、工作责任。

各县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系统承办、督办事项主要责任人;各县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为具体承办、督办落实第一责任人;各县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督查工作的副主任或工作人员为具体承办、督办责任人。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2•【字号】临州办发〔2015〕72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州办发〔2015〕7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州机构编制委员会讨论通过,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日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临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52号)和《中共临夏州委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州委发〔2014〕12号)精神,设立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二)划出的职责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2.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3.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全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临夏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州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全州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13]49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3〕4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州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20个城市综合体和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姜学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召集人:何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春(州城乡规划局局长)陈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杨汉钦(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志军(州教育局副局长)刘德卓(州科技局副局长)杨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王伯芝(州民委副主任)魏肇成(州公安局副局长)朱长林(州民政局副局长)张恩莲(州财政局副局长)王家斌(州监察局副局长、正县级纪检监察专员)邹勇(州社保局局长)付志光(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永泮(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建国(州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吴展松(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姜志强(州交通运输局总规划师)姜立军(州农委副主任)石庆安(州水利局副局长)徐一兵(州林业局副局长)石青昌(州商务局副局长)周峻(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玉学(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欧勤远(州审计局副局长)龙卫军(州统计局副局长)张林(州文体广电局局长)王凯(州旅游和风景名胜管理局副局长)饶健(州人防办副主任)陆军(州扶贫办副主任)何蔓莉(州金融办副主任)周章平(州国税局副局长)XXX(州地税局副局长)李军(州工商局副局长)龙先榜(州供销社副主任)唐昌必(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总工程师)姜达峻(州新农村办常务副主任)赖峙(州扶贫生态移民办副主任)傅勤勇(武警黔东南州消防支队支队长)许良柱(凯里供电局局长)谌洪波(省农信社黔东南办事处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两个办公室,其中2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办公室设在州城乡规划局,吴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国同志、吴展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6.29•【字号】甘办发〔2004〕62号•【施行日期】2004.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会议制度的通知甘办发〔2004〕6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九届州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州政府会议的制度作了明确规定(甘府发〔2004〕26号),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从近期的参会情况看,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一些部门、单位违反会议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工作效率。

鉴此,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会风,根据州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严格州政府会议制度作进一步强调。

一、严格参会要求各县、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员参加州政府全体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州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及州政府召开的其他各类会议。

凡要求正职领导参加会议的,正职领导必须参加会议。

凡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州政府领导同意,正职领导出差在外的,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作出说明,由州府办公室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可派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会议;因其它特殊情况,正职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会前向州府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委派主持工作的副职参加会议。

凡州政府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派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代表部门、单位领导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务必作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情况沟通、业务协调、拟定建议意见等各种准备,以利州政府及时议决。

二、严格会议纪律1、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中途退场。

2、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如有特殊情况,则设置为振动方式,收到电话后到会场外接听;会议期间不得处理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宜,部门领导不得找州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和找参会人员商谈事务。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玉政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社会信用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202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决定调整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后的人员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心阔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李云海州政府副秘书长詹玉平州财政局局长冶晓东人行玉树州中心支行行长尕松旦周州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成员:杨军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伊宝清州人民法院副院长达忠录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才华太州委政法委副书记春武州教育局副局长陈照祥州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索玉刚州公安局副局长罗昂州民政局副局长张小玉州司法局副局长李海燕州财政局副局长代求占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联邦州城乡住房建设局副局长周多才仁州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葛立伟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龙周州卫生和健康委副主任巴桑扎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晓伟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左俊生州税务局副局长杨红建人行玉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李雪林玉树银保监局副局长辛重荣农业发展银行玉树分行副行长黄长青农业银行玉树分行副行长潘生辉建设银行玉树支行副行长何太顺邮储银行玉树支行副行长千战峰玉树农商银行行长汪博青海银行玉树州分行行长助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玉树州中心支行,冶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调查统计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着重推进跨地区、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建立,推广信用普惠工作;2、统筹协调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综合推进农牧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3、协调推进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提高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效率,推进信用信息在农牧区的应用;5、加强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有条件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6、指导、督促、检查部门及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7、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信用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边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边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边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4•【字号】延州政办函〔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延边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22〕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14号)、《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21〕30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9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延边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尹朝晖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副召集人:崔东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松天州体育局局长李延军州教育局局长成员:管延江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编办主任荆继波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继辉州委网信办副主任张颖州总工会副主席崔惠宁共青团延边州委副书记刘元娟州妇联副主席吴光哲州发改委副主任张阔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方金铁州科技局二级调研员沈哲州工信局副局长孙燕成州公安局副局长李新丰州民政局副局长李长龙州财政局副局长吕思建州人社局副局长金虎州自然资源局三级调研员李在国州住建局副局长于明亮州文广旅局副局长冯铁利州卫健委副主任刘百川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金虎峰州体育局副局长赵国峰州金融办副主任陈秋亮州外事办副主任金成柱延边广播电视台副台长王君波州税务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松天同志兼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07〕3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细则》已予修订,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规则(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州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州政府领导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州政府办公室在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具体办理会议、文电、值班、信息、调研、督查、接待及机关建设等日常工作,以及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求州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州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紧急重大事件、事故。

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负责办理州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八)督促检查州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

(九)围绕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州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向州政府领导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十)负责州政府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机关建设各项工作。

(十二)办理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一)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研究决定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可通知有关副主任和相关科(室、队)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

(二)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重要决定,研究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决定机关干部人事任免。

党委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及时召开。

党委成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

(三)州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传达学习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通报情况,研究办公室机关事务,部署办公室工作。

副秘书长、办公室机关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秘书长(党委书记)请假。

(四)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办公室工作情况,决定有关事项和安排布置工作。

(五)全州政府系统(含政府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传达上级政府办公厅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汇报州委、州政府主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办公室工作经验,表彰先进;研究、安排办公室业务工作及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

三、公文审批制度(一)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州政文、州政发、州政函),需经相关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州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州长或州长签发。

(二)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需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查,报分管副州长审核,由秘书长签发。

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应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州长或州长签发。

(三)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函件(州政办函),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秘书长签发。

(四)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电报(州政办电),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秘书长签发。

(五)《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州长或州长签发。

(六)《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署意见后,报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常务副州长或州长签发。

(七)《政府情况通报》印发州长、副州长讲话,应报州长、副州长本人审定,由秘书长签发。

(八)《政务督查通报》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秘书长签发。

(九)开具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介绍信,需经秘书长审批。

四、工作配合制度(一)秘书长出差、出访时指定一位副秘书长在家主持工作,各位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应予支持,积极配合。

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出差、出访应由秘书长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安排另一位副秘书长、副主任接替或衔接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作息必须请假。

办事员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队长)审批;3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批;5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

副科长(副队长)请假1天,由科长(队长)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批;5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

科长(队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审批;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审批。

副秘书长(副主任)请假由秘书长审批。

秘书长请假由分管机关的副州长审批。

请假到期后要主动销假。

(三)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队)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由准假人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接替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

五、值班制度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的核心任务是值守、应急和信息通报。

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各县市、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通报紧急重大事件、事故信息,办理紧急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保证联络畅通和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参加内事活动有关制度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除参加州委、州政府统一组织和州政府领导安排的活动以外,一般不参加各地、各部门邀请出席的各类庆祝会、纪念会、典礼、剪彩等礼仪性活动。

必须参加的,应从严掌握。

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陪同州政府领导出席的内事活动,由州政府领导确定。

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邀参加内事活动,需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同意。

七、出差报告审批制度秘书长离开恩施州境出差或休假,应由本人事先报告州长同意,若遇州长外出应报请常务副州长同意。

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离开恩施州境出差或休假,应报经秘书长同意,并告知秘书科。

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需要出差或休假,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同意,并由本人报告秘书长。

州政府办公室科级及以下干部出差或休假,要经科长同意,并由科长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八、学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州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党委中心学习小组学习。

要按照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好自己担负的工作。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科室党员领导干部要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并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科室领导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廉政规定,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公文处理细则(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修订)文书科是负责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及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

公文统一由文书科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销毁。

行文应少而精,注重效用,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程序,加快运转,保证质量,提高时效,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

一、请示、报告和意见办理规定(一)州政府只接受、办理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的请示、报告和意见。

州政府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或提出意见。

(二)州政府部门之间需要行文商洽解决的问题,应当直接行文,不得报州政府转办。

凡涉及财政经费、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除州政府领导有明确意见外,分别转州财政局和州编办处理。

(三)州政府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报文部门必须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予以支持;部门之间如有分歧,经报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文部门要如实上报,并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州政府。

凡应由部门之间事先协商而未协商的公文,州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请示、报告和意见,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并用。

“请示”公文必须一文一事,应署签发人姓名(报州政府的请示,州政府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县市人民政府由县市长或常务副县市长签发)、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越级、多头主送,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除州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向州委、州政府的“请示”,应当以其中一个领导机关为主送机关,另一个为抄送机关。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报告和意见,一律由文书科签收、登记、编号,填附“请示、报告处理单”。

请示为办件,报告、意见为阅件,都应及时分送,急件随到随送。

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越级请示和无文头、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姓名、联系人和或不按规定签发、多头主送的请示,由文书科退回报文单位。

(六)报告、意见根据内容及时送州政府分管领导阅知。

请示按内容分送相关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批办。

对送批件领导应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如不同意,要批示如何办理。

对重大请示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

要求行文的,按程序经修改后送批。

(七)主管部门对转办的公文,应认真负责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报文单位并将答复报州政府办公室;涉及其他部门的,同有关部门协商办理,由主办部门答复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预告答复期限;对不属本部门职权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迅速退文给州政府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八)对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应根据精简公文的原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以下情况要严格控制:1、可以当面商谈或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的,不予行文;2、纯属部门职责范围内日常业务事项,由部门行文;3、省政府及办其办公厅文件已发至县市或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上登载了的,不再转发;确需转发的,由部门自行转发;要求州政府制发的文件,如未提出具体措施或新的意见,照抄照搬的,不予行文;4、省政府各部门来文(包括主送州政府)需转发的,由有关部门转发;5、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办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州主管部门研究上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