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本专科招生计划及招生宣传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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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鲁教学字〔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为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我厅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招生院校办学基本情况并结合往年专升本招生情况,确定了2019年专升本招生学校、专业和招生人数(见附件1)。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或减少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9年转段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3.身体健康;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业限制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报考美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导语】⾼考频道从⽢肃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做好2021年⽢肃省重点⾼校招⽣专项计划实施⼯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委员会,有关⾼等⾼校: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制度改⾰的实施意见》,按照我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部署要求,2021年我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校专项计划和地⽅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校招⽣专项计划实施⼯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件精神,现就相关⼯作安排通知如下: ⼀、完善细化⼯作⽅案 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作情况,进⼀步细化完善⼯作服务措施,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教育考试招⽣机构、⾼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步健全联合审核⼯作机制,加⼤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严格考⽣报考资格审核,充分利⽤公安户籍系统、中⼩学⽣学籍系统和⾼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学⽣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致。

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计划实施范围。

⾼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校审核,有关教育⾏政部门、考试招⽣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

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准确确定考⽣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机构可要求考⽣进⼀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校对资格存疑的考⽣,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资格,确保报名资格审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要严格按照当前有关疫情防控⼯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考⽣和招⽣⼯作⼈员⽣命安全和⾝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作安全平稳实施。

⼆、严格信息公开制度 各级教育考试招⽣机构、⾼校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信息公开公⽰制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导语】©⽆忧考⽹⾼考频道从⿊龙江省招⽣考试信息港了解到,《⿊龙江省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作规定》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招⽣⼯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作规定》(教学〔2021〕1号)和有关⽂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3)⾝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龙江省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考⽣报名资格审查⼯作规定》(⿊教规〔2019〕10号)⽂件相关规定。

2.下列⼈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校在校⽣,或已被普通⾼校录取并保留⼊学资格的学⽣; (2)⾼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 (3)在⾼级中等教育阶段⾮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校招⽣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校单独组织的招⽣考试,以下简称⾼考)的应届毕业⽣;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员; (5)不符合《⿊龙江省普通⾼等学校招⽣全国统⼀考试考⽣报名资格审查⼯作规定》(⿊教规〔2019〕10号)有关要求的⼈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等学校招⽣报名⼯作的通知》(⿊招考发〔2020〕93号)执⾏。

⼆、考⽣档案 4.考⽣电⼦档案是⾼校录取新⽣的主要依据。

考⽣电⼦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成绩信息、⾼中学业⽔平考试(⾼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综合素质的材料、考⽣参加⾼校招⽣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电⼦档案须与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致。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1992年1月28日)现将《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1年12月16日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高校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情况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

招生高校要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

各校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另行发布。

招生计划含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

主要安排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承担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

(二)联合培养计划。

参与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当年每校联合培养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当年每校培养计划不得超过800人,每专业不得超过200人。

原则上,具备联合培养资格的高职院校及专业为赣教高字〔2021〕7号文件所列的院校及专业名单(见附件2);每所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培养相互不得超过3所,高职院校每专业只能与1所本科高校相应专业开展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照公办本科高校相应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关于专接本

关于专接本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管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下发<“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自〔2008〕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专接本”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为更好地推进“专接本”工作的开展,现就《“专接本”工作补充意见实施细则》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注册与报考1.“专接本”新生注册工作:(1)专科学校于每年4月份向学生公布学校举办的“专接本”专业目录,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向校方申请报名;(2)专科学校于每年6月20日前,将“专接本”新生名单通过自学考试“专接本”管理系统报相关主考学校,同时提供学生专科入学时的录取名册。

报送工作完成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3)主考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对“专接本”新生的注册资格及接读专业进行审核;(4)主考学校于每年7月10日前,通过“专接本”管理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新生注册名单报专科学校所在市考办,并反馈至相关专科学校,由市考办统一分配准考证号码,新生注册工作结束。

2.专科学校于7月10日后到所在市考办办理新生集体报名手续。

老考生的报考与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名同步进行。

3.学生退学须经专科学校审批后报主考学校,由主考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教学管理1.专科学校应严格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每学期的课程表,要保证课程教学的学时数。

2.主考学校每学期组织专科学校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或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每学年召集相关专科学校召开一次总结会。

3.“专接本”工作采取省级督导和专科学校督导两级督导机制。

(1)省级督导机构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主考学校有关人员组成,对专科学校“专接本”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不定期的指导和检查。

(2)专科学校应根据《“专接本”工作督导细则》(见附件1),建立专门的督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接本”教育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沪教委学〔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6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2024年本市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学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

具体名额根据招生院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二、报名条件和办法(一)报考对象1.本市普通高校2024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24届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

其中,包括2024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专科(含高职)上海生源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享受2024届应届生待遇报考。

3.两类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在沪应征入伍,并于2023年或2024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普通高校2024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1.考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由报考学校向市教委报批)。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做好防疫和组考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规范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招生名额公示范文

招生名额公示范文

招生名额公示范文尊敬的家长、学生,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我们学校拟招收2022年新生XXX专业XX个班次,现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XX天,从公示之日起至XX 年XX月XX日。

一、招生计划我校计划招生名额如下:1. 专业A:XX个班次,每班次约XX人;2. 专业B:XX个班次,每班次约XX人;3. 专业C:XX个班次,每班次约XX人;4. 专业D:XX个班次,每班次约XX人;5. 专业E:XX个班次,每班次约XX人。

二、报名条件1. 学历要求:填写该专业的报名表时,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详细要求请参见招生简章;2. 年龄限制:申请人年龄应在XX岁至XX岁之间;3. 健康状况:申请人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4. 其他要求:请详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更多报名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从XX年XX月XX日上午8:00开始,至XX年XX月XX日下午17:00结束。

报名地点: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四、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1. 身份证复印件;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 原毕业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证明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生程序1. 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按照公示期内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完整的报名材料前来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2. 笔试:招生办公室会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关笔试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招生简章中另行通知;3.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我校会邀请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4. 录取:最终录取名单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布,录取结果将以短信或邮寄的形式通知考生。

六、其他事项1. 以上招生名额是根据我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师资配备的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希望广大家长和申请人理性对待招生名额;2.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电话:XXX-XXXXXXX。

特此公示!XX学校招生办公室日期:XX年XX月XX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皖教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各省属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在省属各普通高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各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率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安徽省2022年省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高等教育人才供给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22年,我省省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共安排410454名,其中本科计划174700名,高职(专科)计划235754名。

二、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安排19所本科高校开展对口升本招生计划5010名,在74所本科和高职院校开展高职分类考试,共录取考生129531名,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各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此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要求,前期已安排40所高校开展普通专升本,下达计划33655名,这部分计划不包含在此次计划总量中。

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2022年,我省省属高校继续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共安排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2160名,地方专项计划2650名,以上计划均包含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内。

本科招生宣传实施方案

本科招生宣传实施方案

本科招生宣传实施方案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增加,本科招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本科招生工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宣传实施方案显得尤为迫切。

一、宣传目标。

本科招生宣传的目标是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声誉,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同时向社会传递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二、宣传内容。

1. 学校概况,通过校园风采展示、校园文化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展示我校的办学历史、学科优势和师资力量,让更多人了解我校的整体实力。

2. 专业特色,突出我校专业特色,通过学科介绍、教学成果展示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展示我校的教学特色和专业优势,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3. 招生政策,宣传我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流程,增加报考我校的信心。

4. 校园生活,通过校园生活体验、学生风采展示等形式,展示我校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生活,让学生和家长更加了解我校的校园氛围和学生生活。

三、宣传渠道。

1. 线上宣传,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吸引更多学生和家长关注。

2. 线下宣传,通过校园开放日、招生宣讲会、高中校园宣传等形式,直接面向学生和家长,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我校的招生信息。

3. 媒体宣传,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广告宣传和新闻报道,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曝光率。

四、宣传策略。

1. 差异化定位,根据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制定差异化的宣传策略,突出学校的特色,吸引更多学生和家长的关注。

2. 效果评估,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和调研,及时了解宣传效果和市场反馈,对宣传策略进行调整和优化。

3. 多方合作,与各类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五、宣传保障。

1. 人力资源,建立专门的招生宣传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财务支持,合理安排宣传预算,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宣传效果。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湘教发〔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管理下,由省内招生本科高校和生源高职(专科)高校组织实施。

各高校是本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涉专升本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各类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落实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严防试卷失泄密的发生。

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管,坚决杜绝涉考人员与社会机构内外勾结泄露考试试题、损害招生公平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2023关于招生策划宣传方案4篇

2023关于招生策划宣传方案4篇

2023关于招生策划宣传方案4篇招生策划宣传方案篇1各学院团委:为加强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爱校热情;同时,为适应建设多科性重庆交通大学的需要,进一步拓展生源渠道,打造稳定的生源基地,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报考我校。

经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寒假继续组织我校部分优秀大学生深入母校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为使本次实践活动更加顺利地开展,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一、招募对象及要求招募对象:全校大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原则上为公布的生源地中学毕业学生,若学生意向宣传的中学未在公布的宣传中学名单中,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招募要求:1.关注学校发展,热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有吃苦和奉献精神,志愿从事招生宣传公益活动。

3.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能力和宣讲能力。

4.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学生需回到母校或者生源所在地的中学进行宣传。

二、报名及选拔方式有意向参与此次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请于12月29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表(可在校团委、招生就业信息上下载)交至所在学院分团委。

经学院分团委筛选后(原则上每个学院不超过50名),于1月4日前将确定的汇总名单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由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共同确定最终名单。

三、有关说明1.本次活动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活动的学生需认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寒假深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见附件二)。

2.参加“大学生寒假深入中学开展招生宣传”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将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招生策划宣传方案篇2为持续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确保招收更多优秀学生,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增强招生宣传工作实效,在认真总结以往招生宣传工作经验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科学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学校资源,拓宽渠道,创新机制,不断建设和完善一支专业化的招生宣传队伍;本着“重点突破广东,稳步推进外省,逐年扩大港澳台”的工作思路,加强生源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和创新宣传方式与手段,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和立体式的招生宣传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宣传效果,力争巩固和扩大生源基地,持续提高学校生源质量。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鲁教学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含高职扩招)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一)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各高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各高校要根据我厅审核的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须按不低于单独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退役军人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18•【字号】闽教学〔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4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一)普通考生。

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如期毕业。

(二)建档立卡考生。

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三)退役士兵考生。

普通高校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

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士兵考生”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二、报考类别(一)报考类别共设置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20个类别。

(二)考生只能报考以上20个类别中与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1个类别。

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关于上报招生计划的报告

关于上报招生计划的报告

关于上报招生计划的报告尊敬的领导:随着2023年的到来,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提高学校的招生质量,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制定了2023年的招生计划。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招生计划概述根据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我们计划在2023年招收本科生XX人,研究生XX人。

其中,本科生招生计划包括文理科各XX人,艺术类XX人;研究生招生计划则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需求进行分配。

二、招生计划依据制定本次招生计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结合学科建设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

市场调研: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了解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以及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趋势,为招生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

师资力量:根据学校的师资队伍情况,合理安排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科发展。

办学条件:结合学校的硬件设施、教学资源和科研平台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三、招生计划实施措施为了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优化招生流程:完善招生流程,提高招生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确保招生的质量。

加强师资培训: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完善教学设施:加大投入,完善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为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四、总结与展望本次招生计划的制定,旨在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竞争力。

我们将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和完善招生计划。

相信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一定能够取得更加辉煌的未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关于招生计划的请示

关于招生计划的请示

关于招生计划的请示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谨代表招生部门,就我校的招生计划提出以下请示。

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教育质量也不断提高。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知名度,我校决定制定新的招生计划。

本次招生计划的目标是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我校就读,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

同时,通过扩大招生规模,增加学校的知名度,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招生计划1.招生对象本次招生计划主要面向全国优秀的高中毕业生,鼓励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学生报考。

2.招生规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本次招生计划拟定为1000名学生。

3.招生专业与课程设置本次招生计划涉及的专业包括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涵盖了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多个领域。

课程设置将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招生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来我校就读,我们将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入学奖学金、助学金、科研实践机会等。

同时,对于有特殊才能和贡献的学生,我们将给予特别的奖励和待遇。

三、实施方案与时间安排1.宣传与推广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推广,包括校园宣传、社会媒体宣传、高中校园宣讲等。

同时,我们还将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生信息和政策,以便让更多的学生了解我校的招生计划和优惠政策。

2.报名与选拔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站或线下报名点进行报名。

我们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成绩进行选拔,确保选拔出优秀的学生。

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8月1日,选拔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日。

3.录取与入学经过选拔的学生将收到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入学。

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0日。

四、预算与资源需求1.人员需求:本次招生计划需要招聘20名左右的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宣传、报名、选拔等工作。

招生工作通知写范文

招生工作通知写范文

招生工作通知范文引言随着新学年的临近,我校即将启动新一轮的招生工作。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宜发布如下通知。

一、招生工作目标本年度招生工作旨在吸引优秀学生,优化生源结构,提升学校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二、招生工作原则公平性原则:确保所有考生在招生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

公正性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标准进行选拔。

公开性原则:招生政策、程序和结果将对外公开透明。

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择优录取。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3.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监督招生工作。

3.2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部,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宣传、报名审核、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和录取通知等工作。

3.3 各专业招生小组由各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专业测试和面试工作。

四、招生工作流程4.1 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资源,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4.2 发布招生简章通过学校官网、社交媒体、教育展等多种渠道发布招生简章。

4.3 报名与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招生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核。

4.4 组织考试与面试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组织笔试、面试等选拔环节。

4.5 成绩评定与录取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择优录取。

4.6 发放录取通知书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4.7 新生报到与注册组织新生报到和注册工作,完成入学手续。

五、招生宣传工作线上宣传:利用学校官网、社交媒体等平台进行招生宣传。

线下宣传:参加教育展、举办宣讲会等线下活动。

合作宣传:与中学、教育机构等合作,扩大宣传范围。

六、招生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

保证招生质量:严格选拔标准,确保招生质量。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考生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做好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招生策划宣传方案

招生策划宣传方案

招⽣策划宣传⽅案招⽣策划宣传⽅案(精选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作有序有⼒开展,预先制定⽅案是必不可少的,⽅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计划。

那么优秀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是⼩编收集整理的招⽣策划宣传⽅案,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招⽣策划宣传⽅案篇1 1、活动⽬的 (1)扩⼤我校在全国各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加深考⽣、家长及各中学对我校的了解和认同; (2)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 (3)为学⽣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2、活动主办部门 本活动由招⽣⼯作办公室主办。

3、参与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及研究⽣。

4、活动时间安排 (1)各学院确定本学院招⽣宣传志愿者名单,电⼦版名单发送⾄ (2)培训时间及地点:另⾏通知 (3)活动时间:寒假期间 (4)学⽣上交活动总结时间:20XX年3⽉15⽇前 5、活动⽅式及考核办法 (1)活动⽅式 招⽣宣传志愿者利⽤寒假回家的机会,携带招⽣办统⼀印制的宣传资料(《20XX年报考指南》),回到所在毕业中学,向学校领导、⽼师宣传介绍我校的相关情况以及本科招⽣的有关政策等,与⾼中在校学⽣,特别是毕业⽣分享⼤学⽣活的⼼得体会;解答学⽣提出的⼀般性问题,如学校基本情况、招⽣计划、专业设置、校园⽂化⽣活等,并动员优秀学⽣报考我校。

(2)考核办法 活动过程中,招⽣宣传志愿者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包括总体效果、中学及考⽣对学校招⽣⼯作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以调查报告形式报招⽣办公室。

招⽣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协调,将此次活动纳⼊学⽣社会实践活动之列;对学⽣提交的调查报告认定为优秀的,将依据学校社会实践相关规定予以记学分、评选社会实践先进个⼈、给予物质奖励等。

招⽣策划宣传⽅案篇2 根据学校《东北农业⼤学20XX年招⽣宣传实施⽅案》(东农校发[20XX]号)⽂件要求,学校20XX年招⽣⼯作将采取“校园配合、重⼼下移、⼴泛动员、全员动员”的⼯作⽅式,采取学院承包招⽣宣传点的做法,为⾼质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招⽣宣传⼯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案,具体如下: ⼀、指导思想 加强对招⽣宣传⼯作的重视程度,以维护考⽣的利益为⽬的,以提⾼⽣源质量为⽬标,以保证公正、公平为原则,以公开、规范为⼿段,努⼒完成好我校招⽣宣传⼯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12•【字号】沪教委学〔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48号各区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各有关高等学校,市教育考试院: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市教委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11月12日附件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精神,2025年本市继续实施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25年本市共有26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名单见附件1)。

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

招生计划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二、报名事宜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4〕20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及志愿填报(一)考试内容2025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

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

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分值为115分,听说测试分值为35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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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本、专科招生计划及招生宣传材料的通知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现将各学院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宣传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各学院要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依据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和近年的招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2.本、专科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填写,如对专业录取有单科成绩限制或其他要求,请在备注中注明或另附材料,若不注明则视为无限制。

二、宣传材料
(一)学院简介要求:
1.字数、字体: 700-900字,小四宋体。

2.宣传内容:学院历史沿革、师资力量、教学特色、科研成果、学生去向及未来发展。

(二)专业介绍要求:
1.字体:600字,小四宋体
2.宣传内容:
第一段:培养目标
第二段:比较优势
第三段:主干课程
第四段:就业方向
三、报送办法:
各学院按通知要求于4月7日前,将报送纸质版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事务中心(旧行政楼)四楼410室;电子版表格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RTX:3272。

联系人:孙月电话:5300319。

附件:2017年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
院长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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