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工程设计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润宇·欧洲城
工程地点:安溪建安格口片区25A 25B 25C地块
合同编号:2012--SJF--011
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甲方: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日期:2012 年04 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润宇.欧洲城及实验小学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包含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如下:
本合同设计内容为泉州润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安溪建安格口片区开发建设的建筑工程方案、施工图设计。该项目商住建设用地约_202306.25_平方米,建筑规模为700661.26 平方米。其中包含计容建筑面积606918.5_平方米,不计容建筑为93742.76_平方米;小学建设用地约_2667.04_平方米,建筑规模为34400 平方米,其中包含计容建筑面积214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为13000_平方米
1.设计费: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费分为15元/平方米;
1)方案部分:按单价3元/平方米;
2)施工图部分:按单价12元/平方米;
3)园林景观部分:按单价20元/平方米;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单价15元/平方米乘总建筑面积计。方案总体设计,施工图设计分期进行,分项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费等详见下表(工期时间由甲方定,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注:1)该工程设计费均按以上单价计取并结算,最终面积如有增减,则按实际增减面积增减设计费(先以双方确认方案面积为准,最终以施工图面积结算)。
2)建筑施工图设计若分多期进行,则相应施工图设计费按每期完成施工图建筑面积乘以施工图设计费单价支付当期施工图设计费
3)园林景观设计按完成场地园林景观面积乘以设计费单价单价20元/平方米。
4)以上设计内容包含建筑方案(含效果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室外管网、消防、节能专项设计、及总图设计(含总平面、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小区道路设计);
5)以上设计费不包含:(1)室内装饰设计;(2)竣工图制作;(3)基坑支护设计及场地挡土墙设计;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成果及提交数量
乙方应向甲方分别提供以下成果:
1.方案设计成果:
(1)提交A3本册8本;
(2)PPT或PDF电子文件1套;
2.施工图设计成果:
(1)人防施工图报批图纸和人防结构计算书,各2套
(2)消防施工图报批图,2套
(3)全套施工图
施工图给甲方,8套
(4)设计热工计算书,1套
(5)建筑节能计算表,1套
(6)结构计算书,1套
(7)PDF电子文件,1套
注:1. 乙方仅对盖有乙方正式印签的设计文件负责。
2. 如因甲方原因而终止了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对采用的乙方所有设计成果应按合同支
付已采用部分的设计费。
第五条设计周期
方案设计:合同签订、支付定金后25个工作日汇报第一轮方案设计,后期
工作视修改工作量另行协商。
施工图设计:方案通过后45天。
注:如在乙方开始设计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内容,则设计周期需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设计取费
1.本合同暂估总价为:壹仟壹佰零贰万伍仟玖佰元整(即人民币:110
2.59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为贰佰贰拾万伍仟贰佰元整(即人民币:220.52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为捌佰捌拾贰万零柒佰元整(即人民币:882.07 万元)。
2.设计费付款进度如下:
注:1.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
乙方支付设计费,则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此后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则根据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3.该项目的报建方案设计经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审批通过的面积相
应增减各阶段设计费,且双方应在此后的5日内结清之前各阶段的设计费差额;
4.若根据甲方的开发建设计划,所有建筑不能同时推进,则施工图设计费的支付可根据完成
施工图工作量设计进展依照上表的比例分别支付。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设计资料,则设计周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与乙方协商增加设计费用。
甲方关于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指令必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传真形式下达给乙方,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政府批件及附图;乙方据此开展各阶段设计工作并以此作为相应阶段设计工作开始时间。
甲方在接收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时,须由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签署图纸签收单。
甲方指定的本项目负责人为(手签)。如甲方中途更换本项目负责人,需提前1周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乙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