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优秀班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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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D-212.015-2008
发电厂优秀班组考核细则
2008–03–25发布2008–03–25实施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Q/YD-212.01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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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基层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基础管理,明确班组管理的基本任务、
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班组综合管理水平,树立发电厂(公司)“五星班组”和集团公司“优秀班组”的先进性、示范性典型,推进集团公司基层班组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及相关企业。
本标准由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渭林镇竞新伍宇鹏米朝清车佩星苏建文张明凯余鹏雁本标准初审人:饶苏波孔惠天郭棋霖朱占方胡平凡胡效雷
本标准审核人:洪荣坤
本标准批准人:邓安
Q/YD-212.015-2008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3)
5 考核与评比 (4)
5.1 评分规则 (4)
5.2 班组评星推优 (4)
6 考核标准 (5)
6.1 必备条件 (5)
6.2 基本要求 (5)
6.3 考评项目 (6)
7 检查与考核 (6)
8 附则 (6)
9 附录 (6)
附录A: 发电厂优秀班组评考核评分表
附录B: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优秀班组”推荐(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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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D-212.015-2008
3 发电厂优秀班组考核细则
1 适用范围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厂优秀班组考核细则》适用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港口、码头等企业[以下简称发电厂(公司)]对所管辖的生产性基层班组进行星级班组和集团公司“优秀班组”的评比、考核,其他企业和非生产性基层班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能源部行业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Q/YD-212.005-200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Q/YD-212.001-2005《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Q/YD-116.004-2007《发电厂班组安全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本标准中班组指生产性班组,如:检修班组、设备管理班组、运行班组、运行值等。
3.2 未遂事故,是指由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产生,可能导致恶性人身和设备事故,但由于人或其他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事故的严重未遂事件。
4 总则
4.1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基础管理,明确班组管理的基本任务、内
Q/YD-212.015-2008容和要求,切实提高班组综合管理水平,树立发电厂(公司)“五星班组”和集团公司“优秀班组”的先进性、示范性典型,全面推进集团公司基层班组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目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4.2 发电厂(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基层班组积极参与企业星级班组的评定和争创企业“五星班组”和集团公司“优秀班组”活动。
4.3 各单位应成立发电厂(公司)基层班组评星推优领导小组和考评工作小组,具体指导基层班组开展班组星级评定、创建企业“五星班组”和集团公司“优秀班组”工作,树立先进典型。
5 考核与评比
5.1 评分规则
5.1.1“发电厂优秀班组考评项目”总分1000分,其中:组织建设100分,班组基础管理220分,班组安全工作240分,班组生产过程控制440分。
5.1.2 考评时,每项内容的“实得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不设倒扣分,最低为零分。
5.1.3 考核评分表中各项(注明扣分项除外),如被检查班组未开展该项工作的不得分,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的,得标准分的80%,再根据完成的好坏情况酌情加减。
5.1.4 发电厂(公司)星级班组考评结果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公布。
5.1.5 在考核评比中,若发现班组有弄虚作假、瞒报材料和不积极配合的行为,取消其年度评比资格。
5.1.6 本考核细则中有关事故、障碍、事件的定义、等级划分和责任划分,按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2 班组评星推优
5.2.1 各参评单位每年按《发电厂优秀班组考核细则》要求,进行一次企业内部“星级班组”评定。
5.2.2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自然年。
5.2.3 参加企业内部纵向评比的“星级班组”必须满足本细则的基本要求所列条款。
5.2.4 星级班组分为三级,分别是三星班组、四星班组和五星班组,以考评总分1000分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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