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区别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与本工程无关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不准进场堆放。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师共同签收,签收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按原厂同质量进行购买,建设单位享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将审核结果书面回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制定质量、安全预控措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经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条 开工申请
第四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凡是隐蔽工程,均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报验时可按施工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填写。所有隐蔽工程均为监理“见证点”.监理考核一次报验合格率,并辅以经济制裁手段;两次报验不合格,罚申报单位500元,未经报验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总承包单位1000元/次/项,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施工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每一处罚款1000元.不及时进行书面回执每一份罚款1000元.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总包单位2000元/次。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什么区别
一、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角色定位不同。
建设单位就是业主,出钱并监督施工的,相当于地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相当于长工。
2、两者的定义不同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
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3、两者的职责不同。
建设单位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施工单位责任义务二〇〇〇年一月三十日由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施工跟在建工程的区别
工程施工跟在建工程的区别一、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的定义工程施工是指在经过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之后,将工程项目实际建设的过程。
工程施工包括了具体的施工作业、材料采购、人员管理、安全监管、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
在建工程则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即正在进行施工的项目。
在建工程的定义是比较明确的,一般指的是已经开始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的特点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在多个方面都有着各自的特点。
1. 工程施工的特点- 工程施工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阶段,它需要有专业的施工队伍、先进的施工设备、严谨的施工管理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 工程施工需要按照项目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具体的工作,因此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 工程施工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如土建、建筑、装饰、机电安装等,需要对每个专业进行精心的施工安排和协调。
2. 在建工程的特点- 在建工程是一个处于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它具有持续性和动态性的特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处理。
- 在建工程需要进行各种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如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材料采购、人员管理等,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 在建工程还需要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等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和协调。
三、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和在建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1. 工程施工的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土建施工、建筑施工、装饰施工、机电安装等内容。
- 其中,施工准备包括施工队伍的组建、施工现场的布置、施工设备的调配等;土建施工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结构施工等;建筑施工包括建筑物的搭建、砌筑、抹灰等;装饰施工包括室内外装饰、涂料、地板、天花板等;机电安装包括水电安装、暖通空调安装、弱电系统安装等。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与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作为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他们分别担负着重要的责任。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工程项目,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而施工现场负责人则是项目的执行者,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他们的职责。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是整个工程项目的领导者,他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
他需要制定项目的整体计划,包括工程进度、预算、质量要求等内容。
他要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要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他还要与相关部门、供应商和承包商进行沟通,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需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工程目标和要求,指导施工现场负责人按照要求进行工作,解决各种技术和管理问题。
而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服从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的领导,认真执行工程计划和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只有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工程项目,实现项目目标。
第二篇示例: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与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中责任重大的角色之一,他们在整个工程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管理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展,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而施工现场负责人则是直接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是工程项目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职位,他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出合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工程可以按时按质完成。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工作职责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实施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3、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主持或参与编审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4、参与签订或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分包合同。
5、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工作,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6、协助公司机关组织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办理工程结算,确保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
7、做好项目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
8、项目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工作。
9、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自觉接受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10、负责综合管理体系的实施。
项目生产副经理工作职责1、全面负责生产施工全过程的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施工进度。
3、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贯彻执行。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工方案组织施工生产。
5、负责根据生产状况(计划完成情况与进度部位)调配劳动力。
6、负责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与整改措施落实。
7、负责定期组织生产协调会以及每天生产碰头会。
8、参加甲方或监理公司组织召开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会。
9、向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汇报及反映工程生产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10、负责提供索赔依据,协助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讨论。
1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2、负责基础设施与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预算员工作职责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生产施工全过程的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规定,加强业务学习。
2、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经营管理措施与相关台帐。
3、负责签定与施工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
协助材料设备部做好材料加工定做,对进场材料数量、质量把关。
4、负责编制各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款、设备物资款及材料款的台帐与款项的拨付。
6、负责向因甲方原因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费用索赔数。
建设单位各岗位职责
建设单位各岗位职责建设单位是指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组织机构,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
建设单位的各岗位职责是建设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下面将对建设单位各岗位的职责进行具体分析。
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建设单位中最核心的职位,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项目经理要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
他还要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此外,项目经理还需要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2. 投资决策人员投资决策人员是建设单位中的重要职位,负责对项目的投资进行评估和决策。
他需要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和风险情况,确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投资决策人员还需要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3. 设计人员设计人员是建设单位中的关键职位,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
他们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和规范要求,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并进行绘图和技术计算。
设计人员还需要与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设计变更和技术问题。
4.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是建设单位中的重要职位,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
他们需要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作,包括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等。
施工人员还需要协调和指导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5. 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是建设单位中的关键职位,负责项目所需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作。
他们需要对市场进行调研,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价格比较和谈判。
采购人员还需要与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6. 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是建设单位中的重要职位,负责项目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他们需要与业主、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和变更。
7. 质量控制人员质量控制人员是建设单位中的关键职位,负责项目质量的控制和检测。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标准2.1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图2.2 项目经理部2.2.1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和建设单位对应的部门及中心实验室,即设置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综合部和中心试验室的“五部一室”。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如下: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2.2.2 机构设置与职责项目经理部根据管段实际,下设项目经理分部,项目经理分部下辖作业队。
项目经理部部门职能设计原则上应与建设单位职能衔接,具体职责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必要调整。
2.2.2.1 工程管理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工程变更和设计优化工作,做好变更和优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管理征地拆迁工作。
办理项目用地报批相关手续,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项目经理分部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建立本项目的征地拆迁档案,组织竣工阶段地亩资料的组卷和交验、土地产权移交等。
4.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做好施工图的复核审查、现场核对工作,做到内业资料管理标准化,组织重大技术方案评审、主要设备及系统选型的研究审查工作。
5.组织编制本标段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各项目经理分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查。
6.负责组织项目的科技创新、科研管理以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和信息收集,工程调度采用日报制。
配合项目计财部编制生产计划,并动态调整;组织工期进度考评。
8.负责本标段的测量方案制定,编制各种测量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将复测成果上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下发各项目经理分部进行测设定位。
9.负责本标段竣工档案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
10.指导现场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编制,推广现场标准化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期进度,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涉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当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工程的权益,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发起者和实施者,应当依法履行建筑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工程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等具体要求,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进度检查,做好进度计划调整和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责任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的监督者和审核者,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监理合同签订,明确监理范围、监理费用等事项,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开展工程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郑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DFD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或项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或项管)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与行政责任1、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与行政责任)违法订立协议(1)违法订立协议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导致发生生产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区别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区别首先我来谈谈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要求,因为我是从施工单位出来,这方面的内容是我的亲身经历所总结的.我在XXXXX工作有3年半了,从基层的钢筋工长到项目工程师,虽然都可以统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但是所需要的要求还是有很大的差别。
成为一个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所应该具备的能力有:第一:要有责任心,对工作要有热情。
我认为这点非常重要,我以前在单位经常能遇到同事说:这又不是给我盖楼,不给我干什么。
等等,这其实就是一种无责任心的表现,不管哪个行业什么工作,如果你工作无责任心,谁敢信任你,谁敢给你交代任务!作为建筑行业,责任更是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需要每时每刻的留心注意,不敢有丝毫麻痹大意,否则后果非常严重。
第二:要能吃苦耐劳,守得住寂寞。
在施工单位经常需要加班,过节也很少放假,只要现场有工人干活,作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就需要在现场指导工作,通宵浇筑混凝土,吊大板,晚上加班至9、10点更是家常便饭。
遇到赶工期的时候,可能1,2个月都不会休假。
所以需要很强的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单项的施工专业技能要熟悉,有时候还要能自己动手干活。
作为一名施工管理人员,领导所分配给你管理的工作,例如木工、钢筋、混凝土、土方、砌体还是抹灰工程,起码自己要知道怎么干,看的懂图纸,了解标准、规范怎么规定的,能够给一线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必要时候还得要自己亲自动手。
第四:要有一定的沟通技巧,上要“瞒的住甲方,哄得住监理”,下要“拿的住劳务公司,管的住工人”。
基本都是工地现场内部,天天在一起的一些人,这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第五:要有很强的执行能力,项目经理的命令就是最高命令,领导安排的事情,不考虑其他后果与成本,只要完成就好,其他事情由项目经理解决。
而作为一名建设单位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该的具备的能力:第一:工作有责任心,有热情,能吃苦耐劳,这个我在前面已经说到了,这里就不在多说。
这里需要特别的指出的是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辛苦主要在体力上面,而建设单位的辛苦更多在精神与脑力上面。
浅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差异化
浅谈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差异化上海中建东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206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高周转”成为行业内竞争的重要手段,而由此带来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风险明显增加。
从最大的房企碧桂园集团、万科集团到中小开发企业像美的置业,一些开发商近几年都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所以如何提升地产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避免或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迫在眉睫。
但是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单位,其安全管理不能简单的和施工单位一致或冗余管理,基于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的不同和双方的关注点,如何进行甲乙双方的差异化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根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划分项目建设阶段。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相应的不同和侧重点,在我看来应该划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建设施工阶段、交付运维阶段。
在前期开发阶段,开发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还未进场,这一阶段是重要管控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管理:1、项目依法合规性近年来许多开发商的高周转模式其中一部分就是无证施工,即所谓“拿地即开工”未拿到施工许可证便进行施工,这种违法行为一定要禁止。
建设单位应该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在申报资料时提供相关安全生产资料,保证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性,从源头上避免安全风险。
2、招、投标安全管理部分开发商在还没有依法招投标就指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这种违法方式同样要禁止。
建设单位招投标安全管理也是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风险,项目招投标手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禁止发包给不符合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
3、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是保证项目安全平稳建成的关键,直接影响项目的使用安全和建设过程安全,虽然双方单位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建设单位还是要加强其安全管理。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避免设计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缺陷。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二、总则1. 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3.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工程管理计划,包括质量计划、安全计划、进度计划等,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4.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三、施工单位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资格。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队伍,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人员。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进度。
6. 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监督管理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
2.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4.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保管。
五、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问题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满足工程施工和监理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人员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聘用外单位人员应当在聘用前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除本职工作完成、工程停工等特殊原因外,应当常驻施工现场。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人员配备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履行施工阶段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基本施工管理人员。
第九条除配备基本施工管理人员外,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生产负责人、试验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企业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的项目副经理、执行经理、施工负责人等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代行基本管理人员全部职责。
项目经理不得全权委托他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
代行基本管理人员部分职责的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大中型项目基本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职,或兼任其他职责,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十一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企业委派,并持有有效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文件
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文件一、引言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文件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的管理体制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等内容。
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文件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是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施工现场工作的机构,它主要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工作,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来确定,一般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现场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
1.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核心,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工程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现场管理部:现场管理部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重要部门,负责协调各方的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4. 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工作环境。
三、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核心力量,他们负责具体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1. 现场主管:现场主管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重要一员,他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他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工作。
2. 安全员:安全员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中的关键角色,他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3. 质量员:质量员是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重要一员,他负责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工作,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公司司实际,特制订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岗位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人员范围本规定所称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经批准以其他方式确定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投标时承诺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与“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或预算员>;以下统称为“五大员”)以及监理单位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简称“监理人员”)二、人员要求1.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具备相应资格,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施工现场管理活动。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3.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提供社保证明。
公司将对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进行核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对经核验为不真实或者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可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有关规定执行。
4各施工、监理主要管理岗位按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人员,确保满足现场施工管理需要;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管理人员专业、职责、数量应同投标承诺一致一、变更管理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填写《XX公司现场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于拟变更前报建设单位:1.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独立资格的;3.建设单位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4.变更工作单位的;5.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6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休养,直系亲属罹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以上时间中取短者)中标单位应当选派不低于原派驻现场监理、施工有关人员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变更后的继任者,并确保更换派驻现场监理施工有关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
哪些行为属于转包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转包行为关于转包的含义,《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不履行合同约定,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从上述规定看,转包行为无合法与违法之分,所有的转包行为均为非法。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其本人并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施工义务。
转包既可以是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一人,也可以是将全部工程肢解后转包给多人。
除前述两种转包方式之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还规定了一种视为转包的行为。
即违反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虽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但并未对该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系统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联合本项目部本质状况,特拟订本方法。
一、参建各方一定成立健全质量保证系统(或自控系统),依照招标承诺和合同商定,装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本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美质量管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拜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察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察管理。
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1、勘察、设计质量优秀,监理程序切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一定切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一定知足以下要求:(1)依照查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 100%;(2)单位工程一次查收合格率达到 100%;(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保护条件下,工程构造的施工质量,应知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营运要求。
(4)根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1.总工程师(1)负责对企业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敦促和检查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成立健全质量管理系统(或自控系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2)负责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3)组织拟订、审察、审察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系统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检查办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动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顾问(1)辅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1)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方法;(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察施工监理规划;(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纲领;(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察,要点审察安全质量举措;(5)成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系统,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状况;(6)按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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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区别
首先我来谈谈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要求,因为我是从施工单位出来,这方面的内容是我的亲身经历所总结的•我在XXXX)工作有3年半了,从基层的钢筋工长到项目工程师,虽然都可以统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但是所需要的要求还是有很大的差别。
成为一个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所应该具备的能力有:第一:要有责任心,对工作要有热情。
我认为这点非常重要,我以前在单位经常能遇到同事说:这又不是给我盖楼,不给我干什么。
等等,这其实就是一种无责任心的表现,不管哪个行业什么工作,如果你工作无责任心,谁敢信任你,谁敢给你交代任务!作为建筑行业,责任更是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需要每时每刻的留心注意,不敢有丝毫麻痹大意,否则后果非常严重。
第二:要能吃苦耐劳,守得住寂寞。
在施工单位经常需要加班,过节也很少放假,只要现场有工人干活,作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就需要在现场指导工作,通宵浇筑混凝土,吊大板,晚上加班至9、10点更是家常便饭。
遇到赶工期的时候,可能1,2 个月都不会休假。
所以需要很强的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三:单项的施工专业技能要熟悉,有时候还要能自己动手干活。
作为一名施工管理人员,领导所分配给你管理的工作,例如木工、钢筋、混凝土、土方、砌体还是抹灰工程,起码自己要知道怎么干,看的懂图纸,了解标准、规范怎么规定的,能够给一线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必要时候还得要自己亲自动手。
第四:要有一定的沟通技巧,上要“瞒的住甲方,哄得住监理”,下要“拿的住劳务公司,管的住工人”。
基本都是工地现场内部,天天在一起的一些人,这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第五:要有很强的执行能力,项目经理的命令就是最高命令,领导安排的事情,不考虑其他后果与成本,只要完成就好,其他事情由项目经理解决。
而作为一名建设单
位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该的具备的能力:第一:工作有责任心,有热情,
能吃苦耐劳,这个我在前面已经说到了,这里就不在多说。
这里需要特别的指出的是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辛苦主要在体力上面,而建设单位的辛苦更多在精神与脑力上面。
第二:要有很强的计划能力。
做任何事情安排任何工作,需要先计划周全,方方面面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计划到,做好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
对于整个工程的运作要有全盘的计划考虑,从开工筹备,到正式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后期交房每个环节需要进行详细计划运作。
第三:很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作为甲方管理人员在面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的同时,还面对的有政府相关职责部门,社会人员、质监站、设计院、规范院以及很多单项分包工程队伍。
拿的住监理、施工单位,配合好上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使工程项目能够顺利有序运转。
第四:要有成本控制的意识。
甲方是花钱单位,成本控制尤为重要,能省就省,做到花每一分钱都值相应的价钱。
从设计阶段就参与进来,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或优化设计的方案,在施工管理阶段,从开工到竣工将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五:掌握熟练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首要要精通房地产各相关专业知识,从设计、桩基、主体、安装、后期装饰装修都需要精通,只有专业技术知识硬了
后,你才有底气去组织管理其他人。
其次要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者,只要管好人,就能管好事情。
通过以上这些分析,我认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面对的对象不同。
施工单位人员面对的是劳务工作者、监理、材料供应商和甲方。
建
设单位则要面对的更加多,政府,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分包单位二:级别不同。
施工单位为乙方,为下级;建设单位为甲方,为上级。
级别不同,位置不同,处理问题的角度、方式方法就不同。
三:工作内容不同。
1.甲方工程师涉及的面比较广,考虑的事情比较多,但不必每件事情都需要亲自动手去作;而施工方的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是直接指导具体工作,且质量安全责任重大。
2.乙方侧重于施工,甲方侧重于协调;乙方侧重于执行,甲方侧重于整体思路•
3•作为甲方工程师,必须经验丰富,遇到问题处理准确、果断,对在设计、施工、管理方面有预见性,树立自己的威信。
还需要从老板的立场多考虑,多与老板沟通,多提有建设性的建议,多从成本考虑。
4.一般甲方的人员不多,要多利用监理、设计还有质监站去督促、管理,保证施
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甲方还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抓进度,使项目能够如期交
付使用,达到如期销售的目的,符合资金计划
5.甲方工程师主要保证把投资方建设意愿在技术上体现出来,包括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很大的精力要考虑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
施工单位的工程师主要就是负责实施工程,保证它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可靠性。
现在我由一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转变为了一名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我
计划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来适应此职务。
首先认清自己的长处与短处,扬长补短。
我的长处:1.在施工单位干过,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能丢,继续发扬。
2.展现年轻人的工作热情高,什么都能做,不怕脏不怕累的干事热情。
3.坚持
学习能力强,接受能力强的特点,在熟悉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我计划再配备电脑后学习广联达计算软件和CASSt方计算软件,一方面提高自己能力,另一方面为以后公司的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
我的短处:1.房地产管理经验严重不足。
对于这方面我的计划是:第一多学多问公司的其他前辈,我们公司闫总、王工都是在施工管理上有丰富的经验的人,在工作中有不懂得地方及时与他们沟通,一起解决。
第二:通过学习管理的相关书籍,借鉴成功人士的管理经验,运用于自己的实际工作中。
2.专业知识方面不够健全,以前我只是在施工单位,照图施工方面没有问题,
现在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从设计方面就需要参与进来,还有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技术问题,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办事规章,房地产开发的流程等一系列的知识。
我对于这方面的计划是提前学习,不敢说一次性我都能学透学懂,但保证在实际运用以前我不管通过自学,还是请教其他人都会把这方面的事情搞
懂,经过第一次的实践后,我相信自己有能力能独自完成下一次的工作。
3.协调能力与组织能力不足。
我以前在施工单位只负责组织技术生产工作,对工程的全盘安排,各工种的穿插运作不是很熟悉。
协调方面基本有项目经理出面。
所以这方面还是自己的较大短板。
对于这点我的安排是尽快熟悉本工程的概况和其他相关情况,每天与公司领导沟通积极处理现在公司的紧要事情,追索事情的进展情况,再与已经进场的分包单位积极沟通联系,解决工程现场的问题,保证工程正常进展。
再领导安排组织时,不光是听,闷头干,要从大局来分析,学习领导的组织能力。
其次领导交代的工作积极,保质保量的完成,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培养自己干练,办事不拖泥带水的风格。
最后我有信心能够胜任这个岗位,珍惜老板给予我的这次机会。
我相信通过以后的工作表现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