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专利侵权案例

合集下载

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

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

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案例名称:科技成果转让欺诈案件案例背景:2010年,某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与另一家科技研究机构(以下称为乙机构)在科技成果转让合作方面展开谈判。

甲公司对乙机构开发出的一项创新技术非常感兴趣,并希望通过购买相关专利和技术,将其商业化。

为了达成合作意向,甲公司派出技术人员与乙机构进行多次面谈,并且在沟通过程中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

具体事件: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机构正式签订了一份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机构支付一定金额购买相关专利和技术,并且双方约定在签署协议后的一个月内完成交易。

乙机构提供了大量与该创新技术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及一个技术演示样机,用于甲公司验证技术可行性。

然而,在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购买金额后,乙机构却始终未能交付购买的专利和技术。

甲公司多次与乙机构联系,催促他们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机构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并未交付。

甲公司在多次追问中发现乙机构所提供的技术演示样机只是虚假的样品,且并非真实存在的产品。

经过调查,甲公司发现乙机构在进行与他们的谈判期间,就已经存在协商同其他公司的类似转让合作,意图欺骗甲公司获取不当利益。

甲公司对乙机构的不诚实行为感到愤怒和受损,决定起诉乙机构,要求其赔偿购买金额及相关损失。

具体细节和时间节点:1. 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让合作的谈判和准备过程。

2. 2012年3月:甲公司与乙机构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协议,并支付全部购买金额。

3. 2012年4月:甲公司发现乙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虚假的技术演示样机。

4. 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甲公司多次与乙机构联系催促履行合同义务,但乙机构拖延并未交付购买的专利和技术。

5. 2013年9月:甲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乙机构存在与其他公司的类似转让合作,涉嫌欺诈行为。

6. 2013年10月:甲公司起诉乙机构,要求赔偿购买金额及相关损失。

律师点评:此案是一起涉及科技成果转让合作的欺诈案件,乙机构在与甲公司的谈判期间以虚假的技术演示样品和拖延的方式,欺骗甲公司获取利益。

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394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0.04.01正文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3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1幢楼202A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斌,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8号1幢楼320房。

法定代表人:李益宁,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朗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2018)京73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朗坤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斌、被上诉人汇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益宁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朗坤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朗坤公司原审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1.根据双方签订《专利转让协议》的约定,汇朗公司不得将涉案专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向朗坤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017年,汇朗公司董事长刘俊霞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及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控制了汇朗公司的公章,将涉案专利转让给案外人蔡丽民。

汇朗公司的擅自转让行为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00万元。

2.虽然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但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原因在于蔡丽民处理无效宣告程序不当。

涉案专利在无效程序中原本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的方式维持有效。

技术合同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技术合同的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某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签订了一份技术合同,约定高校将其自主研发的一项新技术转让给科技公司,由科技公司进行商业化开发。

合同约定,转让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科技公司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首期款50万元,剩余50万元在技术研发完成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支付了首期款,但技术研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科技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技术研发,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争议焦点1. 高校是否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转让费用?2. 科技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三、法院判决1. 高校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转让费用。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转让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科技公司已支付首期款50万元,剩余50万元应在技术研发完成后支付。

虽然技术研发未能完成,但合同并未约定在技术研发失败的情况下,科技公司无需支付剩余转让费用。

因此,高校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50万元转让费用。

2. 科技公司无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首期款50万元。

科技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首期款,且技术研发过程中并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因此,科技公司无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

四、法律后果分析1. 高校作为技术成果的拥有者,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剩余转让费用。

这体现了技术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科技公司作为技术成果的使用者,无权要求高校退还已支付的50万元首期款。

这体现了技术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承担方式。

3.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以下启示:(1)合同双方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交付、使用、保密、转让费用等关键条款,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引发争议。

案例中美知识产权

案例中美知识产权

案例中美知识产权
中美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涉及到专利、商标和版权等方面,以下是近年来中美知识产权相关的几个案例。

1.中美贸易战中的知识产权纠纷:自2024年起,中美贸易纠纷升级为贸易战,其中也包括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

双方就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了多次交锋。

例如,美国指责中国侵犯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涉及到中国的强制技术转让政策和侵权行为。

这引发了中美之间一系列的贸易战,双方互相征收关税,对彼此的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2.中美专利纠纷案:中美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例如,2024年,美国微软公司向中国华为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后者侵犯了其在3G和4G通信技术方面的专利权。

华为则回应称,自己具有完全合法的技术和专利,并表示将会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案例引起了全球对中美专利争端的关注,也反映了双方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矛盾。

4. 中美版权保护案: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美之间也有一些版权纠纷。

例如,2024年,中国短视频平台TikTok在美国市场受到版权侵犯指控。

一些美国音乐制作人指控TikTok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们的音乐作品。

随后,TikTok与该音乐制作人达成了和解,同意为他们的音乐提供版权保护。

这个案例表明了在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相关问题。

综上所述,中美知识产权案例涵盖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多个方面。

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加,需要通过合作和对话来解决问
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成为中美关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新材料技术领域等同判定专利侵权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爱蓝天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再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2.“威极”酱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3.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杨季康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保字第9727号民事裁定书〕4.“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上海圆谷策划有限公司与辛波特·桑登猜、采耀版权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5.树脂专利相关信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与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徐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案件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7.确认“两优996”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案福建超大现代种业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确认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皖民三终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8.“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河北广太石膏矿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4号行政判决书〕9.“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67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假冒食用油注册商标犯罪案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知刑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1.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沪高民三(知)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2.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公司与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2352号民事判决书〕4.谷歌公司与王莘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5.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194号、(2012)苏知民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6.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北童霸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7.北京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与上海淮海鸭王烤鸭店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8.李隆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9.卡比斯特制药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知行字第75号行政裁定书〕10.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沃德打印机设备有限公司、余志宏、罗石和、李影红、肖文娟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珠中法刑终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201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1.马培德公司与阳江市邦立贸易有限公司、阳江市伊利达刀剪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2.宜宾长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与潍坊恒联浆纸有限公司、成都鑫瑞鑫塑料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09号民事裁定书〕3.北京市捷瑞特弹性阻尼体技术研究中心与北京金自天和缓冲技术有限公司、王菡夏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146号民事裁定书〕4.桂林南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三门峡赛诺维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5.陈顺弟与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建华、温士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6.大连大金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与大连北兴构件吊装运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民四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7.塞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8.陈锡奎与晋江市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9.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瑞骑力帆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书〕10.江门市亚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雷炳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二)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11.吉林美术出版社与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150号民事裁定书〕12.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加兰德陶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392号民事裁定书〕13.窦骁与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演出经纪合同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14.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8854号民事判决书〕15.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秋林糖果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秋林里道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知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16.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17.郑子罕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浙知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18.蒋友柏与周为军、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凤凰联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知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19.广州万唯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三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20.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大宝日用化学制品厂、深圳市碧桂园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21.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与梦工场动画影业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终字第3027号民事判决书〕22.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商汽车进口配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23.广州市芳奈服饰有限公司与李菊红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赣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24.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际通文具有限公司、青岛际通铅笔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25.河南杜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豫法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26.湖北十堰武当山特区仙尊酿酒有限公司与湖北神武天滋野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武汉天滋武当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132号民事判决书〕27.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商标及老字号品牌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28.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与桂林花桥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民三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29.路易威登马利蒂与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宝宏大酒店、三亚宝宏实业有限公司、潘小爱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30.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合川区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余晓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73号民事判决书〕31.宜宾五粮液股份公司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终字665号民事判决书〕32.普拉达有限公司与陕西东方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商报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及其他33.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南国栋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海南欣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542号民事裁定书〕34.济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福瑞康正医药技术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718号民事裁定书〕35.湖北洁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润达电力清洗有限公司、陈庭荣、吴祥林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管辖权异议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36.北京天道新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37.江苏建华管桩有限公司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219号民事判决书〕38.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与江苏紫峰绿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知民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39.曹彬与济南乾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鲁民三终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40.襄阳市农业科学院与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鄂民三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4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42.兰州正丰石油化工技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奋图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王京良、无锡奋图网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43.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郑亚俐、佛山凯德利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易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知行字第53-1号行政裁定书〕44.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山西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45.株式会社岛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宁波赛冠车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21号行政判决书〕46.新日铁住金不锈钢株式会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李建新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54号行政判决书〕(二)商标授权确权案件47.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佛山市名仕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提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尤艳、宋兵峰、马化涛侵犯著作权罪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13)禹知刑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49.王文利、张剑毅、陈邦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50.周开忠、蔡细漂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知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案例保护知识产权案例一、商标侵权案案例:某公司于2000年注册了一个商标,后发现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了相似的商标。

经过调查,发现侵权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侵权商品,并且该商品的销售额已经达到了100万元。

侵权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商标权,理由是该商标是注册过的,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案案例:张某发明了一种新型电子产品,获得专利权后将技术秘密授权给甲公司使用,并签订了保密协议。

但甲公司未经许可将该技术泄露给乙公司,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技术用于生产并销售给客户。

张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著作权侵权案案例:王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在出版社发表。

后来王某发现,某网站未经许可将该小说上传到网站上供用户免费阅读。

王某经过调查取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站赔偿损失。

四、域名与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案案例:张某注册了一个域名,后发现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该域名,并且该公司的网站与张某的网站内容相似。

张某认为该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域名权和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案例:国内某企业向美国出口一种新型产品,但未获得该产品的专利权。

美国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国内企业经过调查取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向法院提起了反诉。

六、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知识产权许可协议,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按照协议支付许可费。

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许可费和违约金。

七、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案例:张某和李某共同研发了一种新型技术,并共同申请了专利。

后张某和李某发生纠纷,张某认为自己对该技术的贡献更大,应该获得更多的专利权份额。

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知识产权行政处理与行政诉讼案案例:王某在某平台上销售了一款侵权产品,被行政机关查处并罚款1万元。

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要。

以下为您呈现十个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多个领域,展示了知识产权保护在维护创新成果、促进市场竞争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关键作用。

案例一:“_____”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_____”作为知名品牌,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_____”商标相似的标识,企图混淆消费者,获取不正当利益。

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成功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自身的商标权益。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承载着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对于知名商标,应给予充分的保护,防止他人恶意仿冒和侵权。

案例二:“_____”专利侵权纠纷案“_____”专利技术在所属领域具有创新性和领先性。

但有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使用该专利技术的产品,给专利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专利权人依法提起诉讼,经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和技术比对,最终获得了胜诉和相应的赔偿。

此案例凸显了专利保护对于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

只有确保专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更多的创新投入,推动行业的发展。

案例三:“_____”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一部热门的“_____”作品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多个平台擅自提供下载和在线观看服务。

著作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反映了在数字化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网络平台应加强自律,尊重著作权,同时,法律也应不断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案例四:商业秘密侵权案某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被其离职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通过法律调查和证据收集,最终查明了侵权事实,侵权方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

中国药品专利纠纷案例

中国药品专利纠纷案例

中国药品专利纠纷案例一、药品专利申请权纠纷药品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在药品专利申请过程中,涉及到的申请权归属的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发生在申请人之间,或者申请人与相关权利人之间。

案例:某制药公司与某科研院所就一种新型抗癌药物的专利申请权产生纠纷。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该药物的研发主要由制药公司资助,但科研院所认为其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持,因此应共同享有申请权。

二、药品专利权属纠纷药品专利权属纠纷是指,药品专利权的归属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出现在发明人、申请人或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

案例:某教授与其研究生共同研发了一种新型抗高血压药物,但双方在专利权的归属上产生分歧。

教授认为研究生是在其指导下完成的研发,因此专利应归属于他。

三、侵犯药品专利权纠纷侵犯药品专利权纠纷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引发的纠纷。

案例:某制药企业生产并销售了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但该药物的制备方法已被另一制药公司专利保护。

后该制药企业被诉侵犯专利权,需赔偿巨额损失。

四、药品专利合同纠纷药品专利合同纠纷是指,在药品专利的转让、许可、质押等过程中,因合同履行问题引发的纠纷。

案例:某科研机构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一项关于新药的专利转让合同。

后因制药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用,科研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五、药品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药品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指,在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引发的纠纷。

案例:某生物科技公司在未获得相关药品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了一种仿制药物。

被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生物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六、药品专利申请不当得利纠纷药品专利申请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在药品专利申请过程中,因不当得利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到申请费用的退还等问题。

案例:某个人或组织在申请药品专利时,因疏忽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申请被驳回。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案例3篇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案例3篇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案例3篇篇1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案例一、案情介绍某国家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与另一国家的一家企业达成了技术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高新技术企业将其在某项先进技术领域的专利、技术知识和经验进行转让,并向对方企业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而对方企业则需支付一定的技术转让费用,并承诺不得将转让的技术用于非法目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高新技术企业按时履行了转让技术的义务,并配合对方企业进行了相关的技术培训。

对方企业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技术转让费用。

然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发现对方企业违反了合同规定,将转让的技术用于了非法目的,并且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的技术转让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向对方企业提出了索赔,并要求对方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该技术,并支付尚未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

当然,对方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称其并未违反合同规定,并且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未履行转让技术的义务,故不应支付全部的技术转让费用。

二、问题分析在该案例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一是对方企业是否违反了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将技术用于非法目的;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履行了转让技术的义务,是否应该要求支付全部的技术转让费用。

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需先对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解释,明确双方的违约行为。

其次,需要审查合同中对于技术转让的相关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最后,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约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裁决。

三、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时,需参考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内容,可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

2.相关国家的技术转让法规:不同国家对于技术转让有着不同的规定和标准,需参考相关国家的法规,确定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3.《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了成员国在技术转让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可作为处理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参考依据。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专利纠纷典型案例解析1、专利侵权赔钱不赔礼案情简述:“一种熨烫机的蒸气喷头”实用新型专利权,属海南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域桥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J2hk豪华型、J2强力型、T2000三温型蒸汽熨烫机蒸气喷头,在技术结构上均落入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侵权行为并没有对专利权人及其产品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专利权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域桥公司停止对原告麦尔公司专利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并在报刊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经过二审,撤销了要求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的判决,其余维持原判。

【点评】:域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麦尔公司的专利权,由此给后者造成财产上的损失,应作出相应赔偿。

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手段、后果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但域桥公司的侵权行为并不涉及麦尔公司的商业信誉,不会造成相应损害,无需向麦尔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专利不能拿来就用案情简述:经原专利权人转让,北京九洲行经贸有限公司拥有了“型材(S750)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上海欧适家具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滑动移门上使用了与之如出一辙的型材,但却没有得到九洲行的许可。

于是九洲行经贸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实事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维持原判。

【点评】:无论哪一种专利,一旦被授予专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能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专利产品。

本案中,欧适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专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外观设计专利“成套”保护案情简述:上海水星被服有限公司“床上套件(水中江南)”专利产品是由4件床上用品构成的成套产品。

上海南万家纺有限公司销售的“雅兰鸟”产品除了靠枕套以外,其他产品外观设计都与专利公告图片中所对应的产品相似。

法律讲堂发财案例(3篇)

法律讲堂发财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财富的交织更是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几个发财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在其中的作用,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一:公司高管贪污案某公司高管李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达数百万元。

在事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贪污罪,其贪污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

法律对此进行了严厉的制裁,体现了法律对贪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同时,此案也警示了广大企业,要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月利率2%,借款期限为一年。

到期后,李某要求张某还款,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

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分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但张某未能按时还款,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提醒人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以避免纠纷。

四、案例三:知识产权侵权案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手机应用程序,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

然而,另一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该专利技术。

科技公司发现后,将侵权公司告上法庭。

分析:本案中,侵权公司侵犯了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此案表明,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企业和个人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五、案例四:房地产纠纷案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在交付房屋时,王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王某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分析:本案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修复房屋的责任,并赔偿王某的损失。

中国十大经商法律案例(3篇)

中国十大经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经商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本文将介绍中国十大经商法律案例,以期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十大经商法律案例1. 案例一:阿里巴巴“双11”购物节侵权案案情简介: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购物节期间,通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消费者李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阿里巴巴集团赔偿李某损失,并公开道歉。

启示: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

2. 案例二:京东商城“618”促销活动侵权案案情简介:2017年,京东商城在“618”促销活动中,通过虚构商品价格、虚假优惠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消费者张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京东商城赔偿张某损失,并公开道歉。

启示: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应确保商品价格、优惠等信息的真实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3. 案例三: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案情简介:2010年,腾讯公司因与360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被360公司诉至法院。

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干扰360软件的正常运行,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启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4. 案例四: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案情简介:2012年,百度公司因与360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被360公司诉至法院。

360公司认为百度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干扰360搜索结果,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启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尊重竞争对手,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5. 案例五:万科股权之争案案情简介:2016年,宝能集团通过收购万科股份,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

法律复杂咨询案例(3篇)

法律复杂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电子商务业务。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科技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科技公司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二、案件事实1. 情况一:专利侵权纠纷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并于2018年1月申请了发明专利。

在申请过程中,科技公司发现另一家名为“创新公司”的企业已经研发了类似的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2. 情况二:商标侵权纠纷科技公司于2017年注册了“智联”商标,用于其产品和服务。

然而,在2019年,科技公司发现一家名为“联智”的企业在其产品和服务上使用了与“智联”商标相似的标识,涉嫌侵犯商标权。

3. 情况三:著作权侵权纠纷科技公司拥有一套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于2016年获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近期,科技公司发现另一家企业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其软件系统的核心代码,涉嫌侵犯著作权。

三、法律分析1. 专利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案中,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技术特征,且创新公司在专利申请前已知或应知该专利存在,故其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2. 商标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本案中,联智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商标存在相似性,且两者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3. 著作权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

本案中,联智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科技公司的软件系统核心代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

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第二批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典型案例1. 保护商标权案例某公司开发了一款独特的电子产品,并注册了相应的商标。

然而,该公司发现有其他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类似的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

该公司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知识产权律师,成功申请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制止令,并获得了经济赔偿。

2. 专利申请案例一家科技公司研发了一项创新技术,决定申请专利保护。

他们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查询了相关专利申请流程和要求,并咨询了专利代理机构。

经过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导,该公司成功提交了专利申请,并最终获得了专利权保护,有效防止了竞争对手的技术侵权。

3. 著作权保护案例一位作家写了一本畅销小说,但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非法传播了他的作品。

他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了解了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并咨询了著作权律师。

律师帮助他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他的著作权。

4. 商业秘密保护案例一家公司研发了一种独特的配方,成为其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防止该配方泄露,公司决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他们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查询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并咨询了知识产权顾问。

公司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成功保护了商业秘密。

5.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案例一家公司发现有其他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相似的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

该公司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了解了商标侵权纠纷解决的法律程序,并咨询了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代表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最终成功制止了侵权行为,并获得了赔偿。

6. 专利技术转让案例一家公司研发了一项创新技术,但由于资金和市场等因素,无法将该技术转化为商业产品。

他们通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专利技术转让的信息,并找到了一家对该技术感兴趣的公司进行合作。

通过专利技术转让,一方获得了专利权的收益,另一方获得了先进的技术,实现了双赢。

7. 著作权许可案例一位摄影师拍摄了一组精美的照片,并希望将其用于商业用途。

知识产权合作案例:专利合作与技术转让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合作案例:专利合作与技术转让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合作案例:专利合作与技术转让纠纷案件案例:专利合作与技术转让纠纷案件时间:2008年3月事件背景:2008年3月,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之间签订了一项技术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A公司发明的一项专利技术需要转让给B公司,并承诺在转让后的两年内,不再与其他竞争对手合作该专利技术。

协议中还约定,B公司在成功开发专利技术后,应向A公司支付一笔技术转让费。

事件经过:1.技术转让阶段:2008年3月底,A公司将专利技术相关资料提供给B公司,双方进行技术交流和讨论。

期间,A公司详细解释了专利技术的实施方法和商业价值。

2.技术合作阶段:2008年4月,B公司正式启动了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并在未征得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C公司(同行业竞争对手)展开合作,共同研发相同的专利技术。

3.诉讼阶段:2009年6月,A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获悉了B公司与C公司合作的情况,并认为B公司违反了双方的技术合作协议。

在B公司连续两次拒绝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情况下,A公司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2009年7月,A公司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并要求法庭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作活动进行禁止。

2010年1月,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诉讼,并要求B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意见。

2010年8月,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并邀请专家对专利技术的先驱性、专利权归属等方面进行鉴定。

2011年3月,法庭作出判决:B公司违反了合作协议,应支付技术转让费,并停止与C公司的合作。

法庭认定B公司的合作行为构成侵权,并将相关纠纷归还到民事侵权案件的范畴。

律师点评:这个案例涉及到专利合作和技术转让的合同纠纷。

根据法律原则,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B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竞争对手合作,违反了合作协议的约定。

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并停止与C公司的合作,维护了A公司的权益。

此外,根据中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有效期是20年。

法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3篇)

法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情经过A公司是我国一家专业从事手机应用软件研发、推广和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

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名为“一键修车”的手机应用软件,并于2017年取得了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该软件通过智能识别车辆故障,为车主提供便捷的维修服务。

2018年5月,A公司发现B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擅自发布了与“一键修车”软件功能高度相似的软件“快修车”。

A公司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软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所拥有的“一键修车”软件著作权合法有效,B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擅自发布与“一键修车”软件功能高度相似的软件“快修车”,侵犯了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A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据此,法院判决:1. B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网站上“快修车”软件的相关内容;2. 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3. 案件受理费由B公司承担。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作为“一键修车”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B公司在未经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传播A公司的软件,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权。

1. 著作权侵权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B公司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主要依据有:(1)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复制、传播A公司的软件;(2)B公司所发布的“快修车”软件与A公司的“一键修车”软件功能高度相似,属于对A公司软件的实质性模仿;(3)B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拥有“快修车”软件的著作权。

2. 著作权侵权赔偿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知识产权法与技术转让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与技术转让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与技术转让案例分析技术转让是指一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知识或专利权等专有权益,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转让给另一方,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技术转让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法使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探讨知识产权法与技术转让之间的关系。

案例一:公司A与公司B的技术转让合作公司A是一家拥有先进技术和专利的高科技企业,为了拓展市场,决定将其技术转让给公司B。

双方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前,需明确合同的条款,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

首先,公司A应向公司B提供详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原理、实施方法和操作流程等,以保障技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在提供技术信息的过程中,公司A必须注意保密,并与公司B签署保密协议,以保护其知识产权。

其次,转让方公司A应明确技术转让的方式和对技术的使用范围进行约定。

例如,可以规定公司B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同时禁止公司B将技术转让给第三方。

同时,技术接受方公司B需确保技术使用的合法性,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公司B应对技术知识进行管理,防止泄露、侵权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此外,公司B还应主动加强技术创新和开发,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

以上是案例一中公司A与公司B的技术转让合作的基本要求,双方需注重合同的条款细节,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在技术转让中,并非只有企业间的合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也是常见的情况。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的情况。

小明是一位拥有自主研发技术的发明人,他发现了一项具有商业价值的发明,并申请了专利。

为了将这项发明投入商业应用,小明与一家创业企业达成了技术转让协议。

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小明作为专利权人,应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企业。

双方应明确约定专利权的转让范围、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技术实施过程中的配合义务等。

同时,企业作为技术接受方,应履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地使用和经营转让的技术。

企业还应自觉履行约定的技术合作义务,确保技术的正常运作和有效利用。

专利技术转让案例专利技术转让示例文本

专利技术转让案例专利技术转让示例文本

专利技术转让案例专利技术转让示例文本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受让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让与方(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地址:账号:本合同乙方拥有的技术发明创造,甲方受让该项技术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双方就此项专利申请权转让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1.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申请人:。

4.专利申请日:。

5.专利申请号:。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转让本项发明创造的状况如下:1.乙方实施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发明创造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原技术转让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

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申请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1.2.3.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1.提交时间:;2.提交地点:;3.提交方式:。

第六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申请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2)(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号: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高州市长坡镜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高州市长坡镜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高州市长坡镜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321号原告: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365弄6号4号楼2B。

法定代表人:李金钟,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春利,男,该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冉松杰,男,该司销售经理。

被告:高州市长坡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宝石路。

法定代表人:黎积焕,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民,该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吴柏权,该司厂长。

原告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州市长坡镜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高春利、冉松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州市长坡镜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8月1日,原告将其研制的玻璃图案“飞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4月2日授权公告,原告取得了专利权,专利号为ZL02354757.x。

原告的该款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受到了消费者一致青睐,产品十分畅销。

自2003年底以来,被告大肆生产、销售图案玻璃“飞天”,致使原告该种产品销售额锐减。

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请求判令: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市场上现有及库存侵权产品;2、销毁生产制造侵权产品的丝网及有关设备;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1、原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证明原告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2、被告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明被告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3、“玻璃(飞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

4、“玻璃(飞天)”授权公告图,证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专利侵权案例【案情介绍】本案原告A公司(甲方)于2010年9月与被告徐某某(乙方)签订了
《技术转让合同书》,约定:甲方支付乙方
16万元后,乙方1个月内交付甲方石煤制备
β-sic的配方;乙方根据甲方相应付款情况交
付可研报告、相关资料、现场指导;技术使
用费总额为666万元为税后款,税扣缴义务
人为甲方,其技术使用费余额自β-sic产品自用及销售之日起每月支付给乙方5万元以上。

根据发展情况四年内必须付清全部技术使用
费。

合同同时约定,乙方不得在陕西、甘肃、
宁夏、山西再进行此项目转让。

同时又约定:
1、乙方受甲方书面邀请为甲方服务,交通、
资讯、食宿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付;2、孙宪生经济师的报酬为该合同费用数的5%由甲方另行支付(产生利润先支付)。

合同签订后,
原告为履行合同共计支付技术使用费760000元,并支付交通、资讯、食宿等费用共计
126566元。

2013年5月6日,原告在申请自
治区科技资金时方知被告提供的专利技术已
于2010年7月28日(技术转让合同书签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