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谈专利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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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侵权判定通俗易懂的例子

专利的侵权判定通俗易懂的例子

一、说明专利的概念和作用专利是指国家对发明者创造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作出的保护和奖励制度,是一种由国家赋予的独家使用权。

专利的获得可以为发明者带来经济效益,也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

二、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所有人的允许,利用了专利的技术或者产品,或者超出了专利声明的权利范围的行为。

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侵权行为的举例以某某公司申请的一种发明专利为例,该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并取得了专利。

然而,在市场上发现了另一家公司生产的类似产品,这家公司没有取得专利所有人的许可,因此构成了侵权行为。

在另一个案例中,甲公司申请了一种专利,专利声明中明确规定了该技术只能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但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该技术应用到了其他领域,这同样构成了侵权行为。

四、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侵权行为的判定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专利权的存在:必须确保被侵权的对象确实是一项拥有专利权的技术或产品。

2. 侵权行为的事实:需要证明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专利技术或产品进行了利用。

3. 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需要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非无心之失或不可避免的情况。

4. 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需要证明被侵权行为给专利所有人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和救济措施侵权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专利法对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专利法规定,侵权行为可以通过诉讼、和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专利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侵权行为采取制止、消除、赔偿等措施,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六、总结专利的侵权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只有明确专利的范围和侵权行为的事实,才能更好地保护专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

正确理解与应用专利法,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创新动力,推动我国创造型国家建设。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力度不断增强。

然而,专利侵权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文以一起智能手表专利侵权案为例,探讨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

二、案件概述原告:A公司,一家专注于智能穿戴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被告:B公司,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

案情:A公司于2010年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手表”的专利产品,并于2011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6年,A公司发现B公司生产的某款智能手表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被告答辩B公司辩称,其生产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一定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同时,B公司还表示,其产品在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若停止销售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 法院调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B公司的智能手表在技术特征上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案例评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B公司的智能手表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构成侵权。

这表明,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主要从技术特征上进行判断。

2. 专利侵权的法律规制(1)专利权人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本案中,A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体现了法律的规制作用。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专利权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创新型公司。

2015年,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健康手环”的智能穿戴设备,并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017年,科技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智能健康手环”外观设计相似的智能穿戴设备,由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生产、销售。

科技公司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三、案件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

2.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科技公司、创新公司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1. 创新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享有独占实施权,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的,构成专利侵权。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整体外观设计上具有显著区别,不属于等同侵权。

具体分析如下:(1)外观设计相似性:法院经比对,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外观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

(2)功能、技术特征: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功能、技术特征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等同侵权。

(3)市场影响:创新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但并非直接替代。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创新公司的产品不构成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2. 如果侵犯了专利权,科技公司应如何维权?如果创新公司的产品确实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科技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与侵权方协商:科技公司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专利诉讼法律案例(3篇)

专利诉讼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生物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物制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

被告是一家从事医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近年来,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某药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专利背景原告拥有的一项发明专利名为“一种新型抗癌药物及其制备方法”,该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抗癌效果,已在中国、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获得授权。

2. 被告侵权行为被告生产的某药品在成分、结构、制备方法等方面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经过调查发现,被告生产的药品在市场上已经销售多年,销售额可观。

3. 诉讼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法院审理1. 被告答辩被告承认其生产的药品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但辩称原告专利技术存在缺陷,无法达到原告所宣称的治疗效果。

同时,被告还提出原告的专利权已经过保护期限,不应再受到法律保护。

2. 法院判决(1)关于专利权有效性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专利权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存在无效情形。

被告关于原告专利技术存在缺陷的辩解,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2)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药品在成分、结构、制备方法等方面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且被告在明知原告专利权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3)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根据原告的损失、被告的获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四、案件启示1. 企业应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 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充分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利技术,避免侵权行为。

3. 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应严格依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五、结语本案是典型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例,通过法院的公正审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专利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专利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其研发的“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生产的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2. 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甲公司原告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环保材料的企业。

经过多年的研发,甲公司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并于2016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该专利名称为“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ZL201610XXX。

(二)被告乙公司被告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生产同类环保材料的企业。

在被告乙公司成立初期,其生产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存在较大差异。

然而,在2018年,被告乙公司开始生产与原告甲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环保材料,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三)纠纷发生2019年,原告甲公司发现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自己的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一)被告是否构成专利侵权1. 法院认定被告生产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在本案中,被告乙公司的产品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且被告乙公司的产品在功能、用途、效果等方面与原告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乙公司的产品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

2.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评析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评析

专利侵权典型案例评析一、“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这就像是科技界的一场超级大战,两个巨头为了专利那点事儿打得不可开交。

苹果呢,就像一个精心打造自家花园的园丁,种出了各种独特的“花朵”(创新设计和技术)。

三星呢,被苹果指控就像是一个邻居,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摘了苹果园里的几朵花种到自己的花园里。

比如说,苹果有那个滑动解锁的专利。

这就像是苹果发明了一种特别酷的开门方式,大家觉得新颖又方便。

三星的一些手机却出现了类似的滑动解锁功能。

苹果就不乐意了,感觉自己的独特创意被抄袭了。

这好比你辛辛苦苦想出来一个特别的舞蹈动作,结果别人在舞台上表演了个几乎一样的,你肯定生气啊。

从法律角度来看,判断是否侵权可没那么简单。

法院得仔细研究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比两者的技术特征。

就像把苹果园的花和三星花园里的花放在显微镜下看,看花瓣形状、花蕊构造是不是真的相似到构成侵权的程度。

这场大战打了好久,赔了不少钱,也让整个科技行业都更加重视专利保护了。

二、“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之争”这可真是一场让人眼花缭乱的大戏。

王老吉和加多宝就像两个武林高手,争夺着一个标志性的“兵器”——红罐包装。

王老吉是最早用红罐包装的,就像一个武林门派一直拿着一把独特的宝剑在江湖上闯出名堂。

后来加多宝和王老吉分开了,加多宝也开始用红罐包装。

王老吉就觉得这是侵权啊,自己的标志性红罐就像自己门派的独门标志,怎么能被别人随便用呢。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红罐已经在大家心里成了凉茶的一个代表性形象。

加多宝觉得自己也对这个红罐的推广做了很多贡献,就像两个人一起养了一只特别的宠物,分开后都觉得宠物应该归自己。

法院在判定的时候得考虑很多因素。

比如红罐包装的设计是不是具有独特性,加多宝使用红罐是不是造成了消费者混淆。

这就像要判断两只长得很像的宠物,是不是让大家分不清到底是谁家的了。

最后加多宝要赔偿,这也给很多企业提了个醒,在产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一定要处理好。

三、“小i机器人与苹果Siri专利纠纷”小i机器人就像一个聪明的发明家,先搞出了一个智能聊天机器人的概念和技术。

专利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专利法律相关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某地拥有一项名为“新型环保材料”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情简介原告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与原告的发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辩称,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准备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答辩状,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

2. 庭审过程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3)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4)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被告则提交了以下证据:(1)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2)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的技术说明书;(3)相关行业专家对涉案技术特征的鉴定意见。

3. 庭审辩论庭审辩论阶段,双方就涉案技术特征的相似性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与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具有相同之处,侵犯了其专利权。

被告则认为,其产品在技术特征上与原告的专利存在差异,不属于侵权行为。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原告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证明原告享有该专利权;2. 被告生产的“环保产品”实物及照片、技术说明书等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在技术特征上存在相似之处;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业务往来邮件及合同证明被告曾向原告采购过涉案专利产品。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关注以下问题: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侵犯原告专利权时,首先需明确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2019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并投入市场销售。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以及乙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1.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商标具有显著性;(2)商标不为法律所禁止;(3)商标未被他人注册;(4)商标已在我国境内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的智能手机商标已经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具有商标权。

2.乙公司是否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利内容,即对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使用、生产、销售、进口、许诺销售等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专利侵权进行分析。

案例描述: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电动汽车充电器,该充电器具有快速充电、智能识别等多项技术特点,并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

不久后,乙公司推出了一款类似的电动汽车充电器,并在市场上大肆销售。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充电器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分析:首先,要确定甲公司的专利是否构成有效的专利权。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甲公司的电动汽车充电器是否符合这些条件,需要进行专利审查和评估。

其次,要对乙公司的充电器进行侵权分析。

侵权行为不仅包括直接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还包括类似技术的使用。

在本案中,需要对比甲、乙公司的充电器技术特点,判断乙公司的充电器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再者,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效果。

乙公司是否知晓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存在故意侵权的行为,以及侵权行为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都需要进行分析。

最后,需要对甲、乙公司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需要充分调查取证,进行技术比对和法律分析,最终确定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结论:专利侵权案件需要充分的技术和法律分析,以确定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在本案中,需要对甲、乙公司的充电器技术进行细致比对,判断乙公司的充电器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同时,还需要考虑专利权的有效性、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效果等因素,综合评估双方的行为,最终确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法公正,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重要判例解读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重要判例解读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重要判例解读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护并鼓励创新,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侵权行为。

本文将分析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并对相关判例进行解读。

一、商标侵权案例商标是企业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

然而,有些不法行为者会借用他人的商标进行欺诈、偷窃和侵权行为,给正常市场秩序带来严重的破坏。

2010年,某公司被指控在其产品上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商标,并涉嫌侵犯其商标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商标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为企业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二、专利侵权案例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其核心在于对技术创新的保护。

然而,一些企业或个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严重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未经许可的专利技术,导致原专利持有人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使用该专利技术。

这个案例表明,专利侵权是一种严重的法律违规行为,侵权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三、著作权侵权案例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其他知识作品的权利,它鼓励创作者进行创作并保护他们的作品。

然而,一些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2018年,某网络平台上大量传播了受保护的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制作公司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该网络平台赔偿音乐制作公司经济损失,并限制其进一步侵权行为。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复杂,需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分析和判例的解读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专利侵权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生物科技公司于2010年10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新型抗癌药物专利,并于2012年6月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10123456。

该专利涉及一种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等优点。

被告某医药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1日开始生产一种抗癌药物,其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

原告发现被告侵权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四、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对原告专利的侵权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的制备方法与原告专利中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被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构成侵权。

2. 原告的经济损失计算法院认为,原告的经济损失包括因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在侵权期间,其专利产品销售额为1000万元,利润率为20%。

被告侵权期间,其销售额为500万元,利润率为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赔偿数额应当包括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综合考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认定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的直接侵权。

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1)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2)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3)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

专利侵权判定例子

专利侵权判定例子

专利侵权判定例子以下是 8 条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例子:1. 你看啊,那个手机品牌 A 出了一款新手机,外形跟品牌 B 的某款手机特别像,连按键的设计都几乎一样。

这难道不算专利侵权吗?就好比别人创作出一幅独特的画,你却几乎原封不动地照着画了一幅,这合适吗?2. 记得有个小公司研发出一种特别的生产工艺,另一个大公司居然直接就用了。

这多让人气愤啊!这不就像你辛苦种的果子,被别人不声不响地摘走了!难道这不是侵权吗?3. 哇塞,有个发明了一种独特的机械结构,另一家企业生产的东西里面就有这个结构,还不承认侵权。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儿吗?就好像你有个独一无二的宝贝玩具,别人拿去玩还说不是你的,这能行?4. 你想啊,有人发明了个很厉害的软件算法,结果有个竞争对手的软件里也有几乎一样的算法。

这怎么解释呢?这不类似于你想到了一个绝妙的解题方法,别人直接抄过去了,还说自己想出来的!5. 有个案例是这样的,一家企业做了个很特别的包装设计,没过多久市场上就有类似的出现了。

这不是赤裸裸的抄袭吗?就如同你精心设计了一身漂亮衣服,别人看着好就模仿着做了一件,这多让人郁闷!6. 曾经听说有个专利是关于一种特殊的制造流程的,后来另一家公司也在用几乎相同的流程。

哎呀,这就是侵权啊!这不就和你有个独特的走路姿势,别人也学去那样走一样明显!7. 瞧,有个医疗器械的专利,结果有家新公司生产的器械跟它非常相似。

这能不是侵权吗?这就像你有个独有的打招呼方式,别人也跟着用一样。

8. 有个很创新的技术专利被侵犯了,侵权的那家公司还振振有词。

这多荒唐啊!好比你有个只属于你的秘密口号,别人拿去喊还不承认是你的,这坚决不行啊!我的观点结论就是:专利侵权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要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不然谁还愿意去努力创造呢!。

法律专利案例(3篇)

法律专利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物科技研发的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

其中,一项名为“新型抗癌药物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XXXXXX)是该公司的核心专利之一。

该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

某医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知名医药企业,主要从事抗癌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了一种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的抗癌药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案件经过:1. 侵权行为发现:原告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被告生产的抗癌药物与自己的专利技术高度相似,遂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2. 律师调查取证:律师通过购买、检测等方式,收集了被告产品的样品,并与原告的专利技术进行了比对分析,确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3. 提起诉讼: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4.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3.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1. 侵权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构成专利侵权。

2. 经济损失确定: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X万元。

3. 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产品;同时,被告还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涉及专利权的保护、经济损失的确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1. 专利权的保护:本案中,原告的专利技术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为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然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技术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专利法律方法案例分析(3篇)

专利法律方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节能设备的研究与开发成为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我国某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原告)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节能设备,并于2018年6月申请了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81000001.2)。

该专利于2019年12月获得授权,专利权人为原告。

然而,原告在市场调研中发现,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告)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三、案例分析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1)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

在本案中,原告作为专利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2)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包括: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是否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以及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3)案件分析在本案中,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以下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①结构相似: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整体结构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包括主要部件、连接方式等。

②功能相似: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在实现环保节能功能方面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效果。

③技术方案相似:被告的产品在实现环保节能功能的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案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相似之处。

综上所述,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具有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特征,且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因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原告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1)赔偿金额确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①专利权的价值;②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③侵权人的获利;④被侵权人的损失;⑤侵权人愿意支付的数额。

发明专利法律案例分析(3篇)

发明专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意识的提升,垃圾分类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

然而,传统的垃圾分类方式效率低下,准确率不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的产品,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然而,在申请过程中,该公司的专利申请遭到了质疑,引发了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此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发明专利法律相关问题。

二、案例基本情况1. 发明名称: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2. 发明内容:该机器人采用视觉识别技术,能够自动识别垃圾种类,并通过机械臂将垃圾分拣到对应的垃圾桶中。

3. 专利申请:某科技公司于2020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CNXXXXXXX。

4. 质疑与纠纷: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某环保科技公司认为该专利申请与其公司研发的垃圾分类设备类似,存在侵权嫌疑。

于是,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异议,并要求撤销该专利申请。

三、案例分析1. 发明专利的构成要件发明专利的构成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本案中,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具备以下特点:(1)新颖性:该机器人采用视觉识别技术和机械臂分拣垃圾,与传统垃圾分类方式相比具有显著区别,符合新颖性要求。

(2)创造性:该机器人的设计思路独特,解决了传统垃圾分类效率低下、准确率不高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3)实用性:该机器人能够在实际应用中提高垃圾分类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2. 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相同或等同的技术方案: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或等同。

(2)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专利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3)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达到与专利技术方案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

在本案中,环保科技公司认为其产品与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类似,存在侵权嫌疑。

然而,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1)技术方案不同:环保科技公司的产品主要依靠人工分拣,而智能垃圾分类机器人采用视觉识别和机械臂分拣,技术方案存在显著差异。

专利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专利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案例法律分析是对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侵权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以期为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提供参考。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专利权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环保材料,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已经研发出类似的产品,并投入市场销售。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争议焦点1. 专利权的有效性2. 侵权行为的认定3. 赔偿标准的确定四、案例法律分析1. 专利权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甲公司的发明专利已公告并取得专利权,专利权有效。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专利。

本案中,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构成侵权行为。

具体分析如下:(1)相同侵权:乙公司的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完全一致,属于相同侵权。

(2)等同侵权:乙公司的产品虽然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略有不同,但该不同对产品的功能、效果、技术领域等无实质性影响,属于等同侵权。

3. 赔偿标准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数额按照侵权人的获利或者专利权人的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确定。

本案中,由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应参照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确定。

具体计算如下:(1)甲公司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根据市场调查,甲公司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为每年100万元。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专利侵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我国一家知名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某新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原告拥有一项名为“一种新型电子产品的制造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XXXXXXX),该专利已在我国获得授权。

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未经原告许可,在其销售的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拥有名为“一种新型电子产品的制造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权利要求如下:(1)一种新型电子产品的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a. 提供一块基板;b. 在基板上形成一层导电层;c. 在导电层上形成一层绝缘层;d. 在绝缘层上形成一层电子元件;e. 在电子元件上形成一层保护层。

2. 被告在其销售的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包括以下步骤:a. 提供一块基板;b. 在基板上形成一层导电层;c. 在导电层上形成一层绝缘层;d. 在绝缘层上形成一层电子元件;e. 在电子元件上形成一层保护层。

3.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在其销售的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专利相同的技术,包括基板、导电层、绝缘层、电子元件和保护层等步骤,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某公司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案为例,对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生产与销售。

2010年,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销售。

被侵权方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被告答辩某公司答辩称,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的标识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系偶然巧合,且公司并未将侵权标识作为商标进行宣传。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某公司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2)侵权行为是否使用了与被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3)侵权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符合上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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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是否相同或等同
26
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
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 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 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 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 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 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 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
27
根据权1所保护的范围与被告的加工方法对比可以看出,
被告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
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 华公司)
OBE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申请了名称为 “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1997年12月3日公开,2001年10月24日 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96191123.9。 21
案情介绍:
2001年9月13日,原告在北京展览馆举办 的国际眼镜业展览会上,以普通参观者的
– 4.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将若 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
勘验过程用DV进行拍摄并制作成光盘,并
将光盘送达双方当事人质证。
24
原告认为:
– 被告的加工过程系原告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
被告认为:
– 1.本专利方法第二步是切割,切割后的区域不脱 离金属带材,被告加工过程是“冲裁落料”,因 此二者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
机械领域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 路剑锋
法律依据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定》(下称2001规定) 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下称2010解释)
的凹凸不平粗糙面”,二者既不相同也不
等同。
18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
– 权利要求1记载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 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 其文字含义是清楚的、确定的。
–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虽然规定说明书及附图
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是,当权利要 求本身的含义清楚、确定且说明书又没有 就权利要求的术语含义作特别界定时,应 当以权利要求自身界定的内容为准。
身份在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的参展展位领取 了康华公司生产的眼镜配件3件及宣传资
料1份(经公证处公证)。 原告将被告生产的眼镜腿配件分解后,经
分析认为被告产品的生产方法已落入原告 专利权利要求1 的保护范围,于2002年6 月向法院起诉。
22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华公司:
1.停止侵权行为; 2.以公开方式向原告道歉; 3.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工具; 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临时保护期内

这个范围497和凸肩9的一端固定在金属条481

上。当然,切割的阴影区也可扩向金属条边沿, 这样切割的铰接件只有一边与金属条481连接;
的 – (3)将凸肩9倒成要求的圆形;
实 – (4)冲掉两个相邻凸肩之间存在的金属条部分;
施 例
– (5)完全切掉凸肩9和金属条481之间的连接, 同时在范围497内制作铰接孔15;
的使用费)30万元; 5.承担本案原告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
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6.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23
一审现场勘验,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为:
– 1.人工将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冲下铰接件;
– 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将铰 接件后部砸圆;
– 3.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插入 打孔机内打孔;
16
案例一
权1中“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的解释问 题:
鉴定意见认为:由于专利说明书实施例记 载的0.04mm、0.09mm和0.07mm均 为塑料膜的厚度。因此权利要求1记载的 “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 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应当解释为塑料 膜本身的厚度。
35
一审法院认为:
本根专据利本权专1利所权述利的要求方并法结: 合说明书可以看出,现有
的弹簧铰链一般是由一个铰接件、一个紧锁件、一
1个.提弹供簧及一外用壳于组形成成,铰接件的金属带;
2上.切述割零件出尺大寸致很与小铰,接组件装相外当形复一杂致,的通区常是域散;装料
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
内 部
说明书及附图
其 他
证 据
权利要求书的相关权利要求 专利审查档案
证 据
外 部
工具书、教科书

公知文献

专家证言
15
案例一
权1、一种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方法 是将塑料薄膜与金属箔带表面进行凹凸不平 的非纯平面粘合……。工艺过程与条件如下: (1)将原金属箔带开卷伸直,进行前预热处 理;(2)…,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热挤压在金属 箔带一面的基材上……(3)(4)(5) (6)。
3在.通正过确的冲位压置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 的本凸方肩法;专利中,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 4与明.冲金 任出属 务带 为铰连 提接接 出件时一的进种铰行弹接弹簧孔簧铰件链。和的紧经锁济件制作的方安法装,,改…发进
零件的搬运,因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明目的 是为了解决现有的弹簧铰链加工制造费用高,加工 步骤费用昂贵的问题。
套环503装上铰接件,挤压凸肩9端部以锁紧套
环503,最终从金属条上切掉装好的部件。上述
部件也可继续固定在金属条481上,这样与散装 件比较便于搬运。
32
锁紧件13、弹簧件7、套环503
插入图18
33
4、技术效果
– (1)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与金 属带连接时进行弹簧件和锁紧件安装,这样 在部件组装之前一方面取消了铰接件的中间 加垫,另一方面又取消铰接件的找正。
1、背景技术
现有的弹簧铰链制造方法的缺点是:
(1)制造费用高,一方面切削的加工步骤昂 贵,另一方面通常又需要昂贵的型材;
(2)弹簧件一般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接件、锁紧件和弹簧件 组成,这些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 杂。又由于零件通常都是散装料供给,需 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 位置上。
28
2、发明目的
36
现场勘验,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为:
一 – 1、人工将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冲下铰接件;
审 – 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

将铰接件后部砸圆;
院 – 3、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

插入打孔机内打孔;
为 – 4、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

将若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
方法专利:使用方法、方法延及产品(使 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外观设计:制造、许诺销售(新增)、销 售、进口
生产经营目的
6
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法律无明确规定 需额外证明:
专用品:明知、应知
1.主观过错 普通品:明知
专用品:直接侵权必然发生
2.侵权行为
普通品:直接侵权已发生
7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7
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该鉴定意见。
案例一
被诉侵权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
– 其生产的铝塑复合带的塑料膜层表面粗糙 度为Ral.8um-5um(实测为Ra2.47um- 3.53um),塑料膜层的厚度为0.055mm- 0.070mm;
– 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则是 “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
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 利要求的内容 。
8
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
2010《解释》第一条:
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 的权利要求。
权利人可以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 权保护范围。
19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 – 涉案权利要求记载的塑料膜表面凹 凸不平粗糙面的厚度与专利说明书 实施例记载的塑料膜的厚度并不矛 盾。在涉案专利的特定情况下,可 以在0.04—0.09mm厚的塑料膜表 面上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 不平粗糙面。
20
案例二
案情介绍: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 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
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本发明的任务是: – (1)提出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 方法; – (2)改进零件的搬运。
29
铰接件的制作方法:
3.
– (1)铰接件用带形材料481制作;
说 明
– (2)首先切割铰接件的基本形状,并形成凸肩 9的基本形状和连接在凸肩9上并在以后具有铰 接孔范围497的至少一部分。亦即铰接件11用
3
审理思路
1、被控侵权行为类型判断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确定被诉侵权物的所有技术特征 4、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5、被告的各种抗辩是否成立 6、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
4
一、被控侵权行为类型判断
法定行为方式:法11条 间接侵权
5
法定行为方式:
产品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
– (2)通过使用非切削的加工方法,外壳和铰 接件可实现经济加工。
– (3)组成的部件不从金属带上切断,因此搬 运到弹簧铰链外壳中使用特别方便。
34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被告生产铰接件的加工方法与OBE公司享 有的ZL96191123.9号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 要求1所载明的加工方法是否相同或等同 。
其方法包括:1、金属带材、2、冲 下铰接件、3、砸圆、4、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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