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谈专利侵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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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范围497和凸肩9的一端固定在金属条481

上。当然,切割的阴影区也可扩向金属条边沿, 这样切割的铰接件只有一边与金属条481连接;
的 – (3)将凸肩9倒成要求的圆形;
实 – (4)冲掉两个相邻凸肩之间存在的金属条部分;
施 例
– (5)完全切掉凸肩9和金属条481之间的连接, 同时在范围497内制作铰接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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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 – 涉案权利要求记载的塑料膜表面凹 凸不平粗糙面的厚度与专利说明书 实施例记载的塑料膜的厚度并不矛 盾。在涉案专利的特定情况下,可 以在0.04—0.09mm厚的塑料膜表 面上形成0.04—0.09mm厚的凹凸 不平粗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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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案情介绍:
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 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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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中心限定主义 × 周边限定主义 × 折衷解释原则 √
2010《解释》第二条: 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 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 利要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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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
2010《解释》第三条:
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 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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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为:
一 – 1、人工将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冲下铰接件;
审 – 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

将铰接件后部砸圆;
院 – 3、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

插入打孔机内打孔;
为 – 4、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

将若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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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思路
1、被控侵权行为类型判断 2、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确定被诉侵权物的所有技术特征 4、判断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5、被告的各种抗辩是否成立 6、确定被告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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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控侵权行为类型判断
法定行为方式:法11条 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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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为方式:
产品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
1、背景技术
现有的弹簧铰链制造方法的缺点是:
(1)制造费用高,一方面切削的加工步骤昂 贵,另一方面通常又需要昂贵的型材;
(2)弹簧件一般由铰接件、锁紧件和弹簧件 组成,这些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 杂。又由于零件通常都是散装料供给,需 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 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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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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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
专利权人可明确:
一项权利要求 √ 多项权利要求 √ 独立权利要求 √ 从属权利要求 √ 专利权人未明确——释明 释明后仍不明确——以独权1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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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
专利权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而在其他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 效 ,要求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准许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变更,不予准许
– (6)制作铰接孔15所在范围497的形状并将铰
接件11从金属条481上切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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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带形材料、9凸肩、11铰接件、铰接孔15
插入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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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铰链装配方法
说明书中结合图17说明装配之前制作铰接件的
方法,但顺序有所调整(先加工铰接孔,然后
再将凸肩加工成圆形)。
根据图18,先在铰接件上制作铰接孔15以及铰 接孔15所在范围497的形状后,再用冲压模将凸 肩9加工成圆形,然后将锁紧件13、弹簧件7、
其方法包括:1、金属带材、2、冲 下铰接件、3、砸圆、4、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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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为在金属带材上通过冲压的方 式冲下铰接件,即被告所称的“冲裁落料” (而本专 利则是在铰接件安装弹簧件装配单元之前仍与金属带 连接),尔后由人工手持钳子夹住铰接件,将铰接件 凸肩延伸部分用锻压机砸圆,即被告所称的“模锻”, 再由人工分别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进行打孔。
– 4.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将若 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
勘验过程用DV进行拍摄并制作成光盘,并
将光盘送达双方当事人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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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
– 被告的加工过程系原告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
被告认为:
– 1.本专利方法第二步是切割,切割后的区域不脱 离金属带材,被告加工过程是“冲裁落料”,因 此二者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
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 利要求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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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依据
2010《解释》第一条:
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 的权利要求。
权利人可以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 权保护范围。
根据权1所保护的范围与被告的加工方法对比可以看出,
被告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
套环503装上铰接件,挤压凸肩9端部以锁紧套
环503,最终从金属条上切掉装好的部件。上述
部件也可继续固定在金属条481上,这样与散装 件比较便于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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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紧件13、弹簧件7、套环503
插入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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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效果
– (1)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与金 属带连接时进行弹簧件和锁紧件安装,这样 在部件组装之前一方面取消了铰接件的中间 加垫,另一方面又取消铰接件的找正。
的凹凸不平粗糙面”,二者既不相同也不
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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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
– 权利要求1记载的“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 0.04—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 其文字含义是清楚的、确定的。
–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虽然规定说明书及附图
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是,当权利要 求本身的含义清楚、确定且说明书又没有 就权利要求的术语含义作特别界定时,应 当以权利要求自身界定的内容为准。
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本发明的任务是: – (1)提出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 方法; – (2)改进零件的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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铰接件的制作方法:
3.
– (1)铰接件用带形材料481制作;
说 明
– (2)首先切割铰接件的基本形状,并形成凸肩 9的基本形状和连接在凸肩9上并在以后具有铰 接孔范围497的至少一部分。亦即铰接件11用
的使用费)30万元; 5.承担本案原告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
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6.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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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现场勘验,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为:
– 1.人工将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冲下铰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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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将铰 接件后部砸圆;
– 3.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插入 打孔机内打孔;
身份在被告康华眼镜公司的参展展位领取 了康华公司生产的眼镜配件3件及宣传资
料1份(经公证处公证)。 原告将被告生产的眼镜腿配件分解后,经
分析认为被告产品的生产方法已落入原告 专利权利要求1 的保护范围,于2002年6 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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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华公司:
1.停止侵权行为; 2.以公开方式向原告道歉; 3.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工具; 4.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临时保护期内
的产品是否相同或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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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
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 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 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 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 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 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 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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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权1中“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的解释问 题:
鉴定意见认为:由于专利说明书实施例记 载的0.04mm、0.09mm和0.07mm均 为塑料膜的厚度。因此权利要求1记载的 “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 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应当解释为塑料 膜本身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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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法院采纳了该鉴定意见。
案例一
被诉侵权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
– 其生产的铝塑复合带的塑料膜层表面粗糙 度为Ral.8um-5um(实测为Ra2.47um- 3.53um),塑料膜层的厚度为0.055mm- 0.070mm;
– 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则是 “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0.09mm厚
3在.通正过确的冲位压置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 的本凸方肩法;专利中,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 4与明.冲金 任出属 务带 为铰连 提接接 出件时一的进种铰行弹接弹簧孔簧铰件链。和的紧经锁济件制作的方安法装,,改…发进
零件的搬运,因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明目的 是为了解决现有的弹簧铰链加工制造费用高,加工 步骤费用昂贵的问题。
内 部
说明书及附图
其 他
证 据
权利要求书的相关权利要求 专利审查档案
证 据
外 部
工具书、教科书

公知文献

专家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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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权1、一种平滑型金属屏蔽复合带的制作方法 是将塑料薄膜与金属箔带表面进行凹凸不平 的非纯平面粘合……。工艺过程与条件如下: (1)将原金属箔带开卷伸直,进行前预热处 理;(2)…,使塑料膜的表面形成0.04— 0.09mm厚的凹凸不平粗糙面,热挤压在金属 箔带一面的基材上……(3)(4)(5) (6)。
– (2)通过使用非切削的加工方法,外壳和铰 接件可实现经济加工。
– (3)组成的部件不从金属带上切断,因此搬 运到弹簧铰链外壳中使用特别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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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被告生产铰接件的加工方法与OBE公司享 有的ZL96191123.9号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 要求1所载明的加工方法是否相同或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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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办法
2010解释第十九条: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
10月1日以前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前 的专利法;发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 的,人民法院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
被诉侵犯专利权行为发生在2009年 10月1日以前且持续到2009年10月1日 以后,依据修改前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 规定侵权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 法院适用修改后的专利法确定赔偿数额。
– 2.本专利方法第三步是“冲压后形成一圆形部 件”。被告是采用“模锻”。前者是机械操作, 后者是手工结合机械操作,因此手段不同,效果 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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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问题:关于方法专利的举证
1.依专利方法直接所得的产品为已有产品时。 2.新产品的举证责任倒置:
(1)是否为新产品 (2)被诉侵权产品与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
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 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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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
原则:
当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清楚明晰、没有 争议时,不需其他证据辅助解释。
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含糊不清或存 在多种理解时,可借助其他证据进行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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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法
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 华公司)
OBE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申请了名称为 “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1997年12月3日公开,2001年10月24日 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96191123.9。 21
案情介绍:
2001年9月13日,原告在北京展览馆举办 的国际眼镜业展览会上,以普通参观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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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本根专据利本权专1利所权述利的要求方并法结: 合说明书可以看出,现有
的弹簧铰链一般是由一个铰接件、一个紧锁件、一
1个.提弹供簧及一外用壳于组形成成,铰接件的金属带;
2上.切述割零件出尺大寸致很与小铰,接组件装相外当形复一杂致,的通区常是域散;装料
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
方法专利:使用方法、方法延及产品(使 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外观设计:制造、许诺销售(新增)、销 售、进口
生产经营目的
6
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法律无明确规定 需额外证明:
专用品:明知、应知
1.主观过错 普通品:明知
专用品:直接侵权必然发生
2.侵权行为
普通品:直接侵权已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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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机械领域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 路剑锋
法律依据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定》(下称2001规定) 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下称2010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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